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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復習要點

            時間:2024-09-18 00:42:33 證券從業資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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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復習要點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證券法的立法精神的體現,是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證券管理活動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準則,他貫穿證券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始終。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復習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復習要點

              第一節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效力層次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分為四個層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個層次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頒布的法律;

              第二個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頒布的行政法規;

              第三個層次是指由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及規范文件;第四個層次是指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組織制定的行業自律規則。

              二、證券市場自律性組織及其職責

              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包括:

              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管理;

              對會員進行管理;

              對上市公司進行管理;

              第二節 公司法

              一、公司的種類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資產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據協議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管轄該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總機構。

              分公司是指業務、資金、人事等各方面受總公司管轄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公司的法人財產權指的是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

              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貨幣組成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個人財產相分離,這是公司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公司區別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重要標志,

              三、公司的經營原則

              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體現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經營原則;自主經營原則;自負盈虧原則;依法接受國家宏觀調控原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原則。

              四、公司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節 證券法

              一、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則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證券法的立法精神的體現,是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證券管理活動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準則,他貫穿證券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始終。

              二、證券發行的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交易暫停和終止的情形

              股票暫停交易情況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情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有重大違法行為

              (4)最近3年連續虧損

              債券暫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違法行為

              (2)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

              (3)所募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近2年連續虧損

              股票終止交易情況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產

              第四節 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主要義務有: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資金資產投資并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資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資產

              (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獲取基金托管費用

              基金托管人的義務主要有:

              (1)保管資金資產

              (2)保管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3)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三、公募基金運作的方式

              按運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基本運作方式。

              第五節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一、期貨的概念

              期貨與現貨相比,期貨是現在進行的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

              二、期貨特征

              (1)合約標準化

              (2)場所固定化

              (3)結算統一化

              (4)交割定點化

              (5)交易經紀化

              (6)保證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三、期貨交易所的職責

              (1)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2)設計期貨合約、安排期貨合約上市

              (3)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

              (4)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

              (5)制定和執行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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