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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承包常見問題解答

            時間:2024-09-23 00:39:41 土地估價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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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承包常見問題解答

              我們都知道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的常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關于維護承包關系穩定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應以2004年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為基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嚴格控制調整農戶承包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發生轉移(如依法調整、轉讓、互換、分戶、合并等)或滅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毀損等)的據實登記確權。對符合法定條件進行承包地調整的,由發包方制定調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確權辦審批后方可調整。

              二、關于登記的時效期間問題

              本次確權登記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時間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輪延包時間為準。起始時間,統一填寫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爭議問題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未確定或存在爭議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的承包經營權權屬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糾紛的,待爭議糾紛解決后再確權登記。因土地流轉實行規模經營、土地整治等原因,導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亂的,按照民主協商、尊重農戶意愿的原則處理,可采取按原有經營權證記載面積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辦法確權到戶,也可以按確股到戶的辦法進行確權登記。

              四、關于邊界爭議問題

              對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存在土地邊界爭議的問題,由國土部門確定土地權屬后再進行登記。

              五、關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問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1、世居本地且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人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系,戶籍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4、根據國家移民政策,戶籍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5、原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義務兵、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在校學生;6、原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

              六、承包農戶消亡的承包地確權登記問題

              承包戶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體收回,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的規定下,宅基地不能被交易給非農村居民的人。因此,城鎮居民購買的宅基地將會被面臨回收,同時,還是能夠拿到一定的補償費用。

              七、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體規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八、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九、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指的是具體承包期限還是承包制度?

              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不能理解為是承包制度30年不變。對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十、家庭承包的發包方享有哪些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十一、家庭承包的發包方應承擔哪些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④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二、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有何要求?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應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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