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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資格考試輔導資料之著作權侵權

            時間:2024-06-07 20:59:09 出版資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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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出版資格考試輔導資料之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侵權

            2016出版資格考試輔導資料之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侵權的類型與具體行為

              (一)著作權侵權的類型(了解)

              1.財產權侵權

              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復制、發行、演繹、表演、展覽等方式違法使用有關作品,另外還包括侵犯鄰接權的行為。

              2.人身權侵權

              擅自將他人作品公之于眾,侵犯發表權。

              書刊出版者把作者的署名印錯,侵犯署名權。

              改編者歪曲、篡改作品的思想內容,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編輯人員擅自修改作品的主要觀點或內容,侵犯修改權。

              (二)著作權侵權的具體行為(掌握)

              1.只須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1)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利的行為

              ①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②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③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④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⑤剽竊他人作品;

              "剽竊"和"抄襲"是同義詞,即將他人的作品、創作成果據為己有,一般表現為:逐字逐句、原封不動地抄襲他人作品;將他人作品中的故事情節、人物稍作改動,以改頭換面的形式出現,等等。

              這項行為具有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雙重特征。

              (2)侵犯著作權人財產權利的行為

              ①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

              案例:于耀中告"東邊日出西邊雨"劇組侵權案。

              《東邊日出西邊雨》劇照

              ③未經電影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侵犯鄰接權的行為

              ①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②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

              (4)其他侵權行為

              2.還須承擔其他責任的侵權行為

              (1)侵犯著作權人財產權利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犯鄰接權的行為

              ①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與信息網絡有關的行為

              ①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規避技術措施)

              ②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滅或混淆權利管理信息)

              (4)侵犯專有出版權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既侵犯作者精神權利,又屬于制作、出售假冒作品的行為。

              比如:周國平、王躍文、金庸、吳冠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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