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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侵權呼喚完善法制
近年來,關于學術界剽竊、抄襲、造假等學術腐朽的新聞屢見報端,這種知識學人違反學術道德甚至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的不端行為,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在揭露聲討之余,如何采取對策加以防范,值得我們重視-
今年8月初,有媒體披露了北京大學英語系一位副教授因學術剽竊被除名的消息,同時,有關這位副教授的剽竊細節以及北大外語學院的處理意見等,也在互聯網上公開發表。有的報刊還列出了“黑名單”,對近年來發生的影響較大的學術剽竊、抄襲事件予以曝光,學界形象再次受到玷污。
近年來,剽竊、抄襲、造假等學術腐朽問題時有發生。揭露、聲討、譴責之余,也許我們更應該從社會理智的高度關注侵權行為的表象及其內因,通過健全機制加以防范,對侵犯知識產權或違反學術道德的不端行為加以監督和懲處。
現象:學術成果“借鑒”成風 剽竊手段五花八門
從陸續被媒體曝光的涉嫌剽竊抄襲事件來看,除拙劣地直接“抄錄”他人作品自己署名公開發表外,侵權手段還有以下幾種-
抄襲國外同行的論文,以中文在國內發表;將自己翻譯出版的國外作品視為自己的創作,在個人的論文或著述中隨意引用;將國外科學家交流的尚未公開的論文的精彩內容竊為己有,再加上其他科學家的專著內容,拼湊成自己的論文;論文“相互署名”,把別人的論文稍加修飾后,自己和原作者共同著名發表;還有師生之間、師兄師弟之間、小團體內部的相互掛名,因此出現了有的人發表了論文竟然不了解內容的怪現象,也出現了虛報了SCI收錄論文數的情況。還有的人自己抄自己,同一文章換個標題在不同刊物上多次發表,或將已經出版過的著作重新排列組合后再版,在海外出版后又在國內出版,或者在國內出版后未經授權又在海外出版……
一些作者“閉門造車”,或對別人已發表的成果視而不見,也往往造成研究成果與他人“不謀而合”。
顯然,頻繁的侵權事件不是一句“沒看見”所能解釋的。多數抄襲者其實是不愿看或假裝沒看見,藉此推卸自己的道德責任,偽造自己的學術品位。他們有的是照抄古人,有的是照抄國外,有的是隔行業“借鑒”,有人明明看見別人的成果已擺在那里,卻繼續進行重復研究,將毫無新意甚至是倒退的結論拿出來發表。
原因:少數學人道德缺失 宏觀制度存在缺陷
學術界存在的低水平重復、假冒偽劣、抄襲剽竊等不良現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擔心,如此的學術空氣下如何傳承學術精華、創新超越?有人痛心疾首地說,學術腐朽的蔓延將會動搖我國的教育根基。
究竟是哪些因素導致學風腐朽問題?一些學者認為,“學風問題是整個社會問題的一部分”,“學術腐朽是社會上的浮躁風氣與商業上的投機心理對學術研究的嚴重侵蝕”所致,學者之墮落乃是因為他們“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未能經受得住利益的誘惑和驅使”。因此,解決的辦法是健全和完善各種制度,加強相關的立法,用機制遏制學術腐朽現象。
北大英語系某副教授抄襲事發后,一些老師認為,這一個案有其自身學術道德上的原因,現行科研管理體制和評價機制亦難辭其咎。學術小組出具的鑒定報告中指出:“最近一些年,國內各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門爭先恐后地推行一系列帶有濃重工具性色彩的改革,不尊重科學和人文學術的內在要求,采取簡單的量化標準作為評價和獎罰的尺度,加上一些學人不自律,不檢點,蠅營狗茍,唯利是圖,致使學術抄襲行為呈愈演愈烈之勢。”一位教授解釋說:譯作往往被當成個人獨立著作之后第二等級作品,在評級、加分方面吃虧,這就驅使一些學者愿意去編譯,而不是翻譯。
南京大學一位教授認為,學術腐朽與體制的脆弱有關。現在國內一些高校在評獎、留校制度以及行政職位上,都要看職稱,而在職稱評定上,往往以論文數量定論,正是這樣的“惟職稱論”,使得一些人不惜采用一切手段,甚至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因此,遏制學術腐朽可以選擇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國家要對評定職稱論文數量規定做一次“大手術”,不看論文數量,重要的是成果水平。
還有許多專家建議,要建立公正的社會學術職稱評定機構,其人員不由本校(院、所)學者組成,而是由當地同一學科的其他學者所組成,機構的人員還應該定時調整,以真正形成一個純學術權威評審機構。
對策:盡快出臺學術規范 全面完善監管機制
針對教學科研中的剽竊抄襲之風,許多高校、研究機構都在加強學術道德教育的同時,出臺了相關措施,如《北京大學關于教師學術道德問題的規定》,學校對有嚴重學術道德問題者實行“一票否決”,校方稱,近年來已有數名教師因此被解聘。
教育部一位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剽竊抄襲行為的鑒別定性及行政處理,是個非常嚴肅、相當復雜、也相當棘手的問題,因為這會使涉案人從此斯文掃地、在人格和事業上一蹶不振。法院在審理涉嫌作品抄襲案時,通常也會委托相關領域的專家合議,慎重做出鑒定意見。他承認,因抄襲糾紛而鬧到法院的案例畢竟是極少比例,多數情況下,單位會采取“民不報,官不究”的態度,即便事情鬧大了,也會首先考慮“內部處理”的方式。
但由于法規制度和學術規范的缺陷,會使事實認定及處理過程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內部處理”即使結果是公正的,也可能會被公眾認為是不公正的。今年6月,有人指責中國社科院歷史所某研究員撰寫的一書有抄襲問題,所里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后,否定了抄襲,認為存在“學術不規范問題”。結果輿論嘩然,不少人質疑:“內部鑒定”是不是公正?會不會為非技術原因而對結果“內部掌控”?作為涉嫌人所屬單位是否應該避嫌?
學術抄襲浮夸問題難禁,其實暴露了宏觀制度的缺陷:一是對學術成果的生產、發表、評價等各個環節沒有統一嚴格的規范;二是案件處理時合理的仲裁機制的缺失。
近期,教育部《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出臺,有關人士介紹說,“制定學術規范”工作經過調研、起草、征詢意見并完善,歷時兩年,并獲得由99名高校領導和著名教授組成的委員會一致同意。針對目前學術界的一些突出問題,《規范》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規范、學術引文規范、學術成果規范、學術評價規范和學術批評規范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如“引文應以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為原則,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詳加注釋。凡轉引文獻資料,應如實說明。”偽注、偽造、篡改文獻和數據等均屬學術不端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學術成果的署名應實事求是。署名者應對該項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規范》建議,各高校可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學術規范及其實施辦法。
這一消息令人欣慰。但必須承認的是,相關方面還有許多工作需要深入,因為這部《規范》還只是高校學術活動的自律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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