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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作文

            時間:2025-09-14 16:25:27 希望 我要投稿

            希望作文錦集六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希望作文錦集六篇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xx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xx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xx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xx江河堤兩岸、xx廣場、xx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2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區政府、鎮(街道)、園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范圍

              在全區管轄范圍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煙花爆竹危險主要來自于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環節,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道)、園區和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2.2.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領導擔任,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岱岳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負責人組成。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交警岱岳區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有關傷亡撫恤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岳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應急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通知、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承辦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牽頭,交警岱岳區大隊和屬地派出所等單位參與,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后勤保障組。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岳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善后工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各鎮(街道)、園區對收集到的管轄范圍內或可能對管轄范圍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群發布,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逐單位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區應急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情況緊急或者本單位負責人無法聯絡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通知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和區人民檢察院。

              (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應急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逐級上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在1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區政府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半小時內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屬于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還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快報、直報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總體情況。

              4.1.3事故響應

              (1)Ⅳ級及以下事故應急響應,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成立的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并上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決定啟動響應,由區長和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逐級報告市、省、國家,請求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區和事發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服從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2響應程序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在迅速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2)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事故發生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事故發生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6)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負責解決;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較大事故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鎮(街道)、園區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鎮(街道)、園區配合。

              在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認真評估。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時,一并提交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

              消防救援、醫療衛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道)、園區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交警、公路等部門要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物資保障

              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應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應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應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將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區應急局等。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道)、園區和區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應急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

              8.2發布實施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范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接到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奉節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衛生計生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縣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縣城鄉建委: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縣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委: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縣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縣供電公司: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縣內外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并報重慶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重慶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重慶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重慶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立即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6)環保部門隨時加強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源的擴散。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嚴格做好輿論管控工作,堅決防止以訛傳訛。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4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中毒事件。該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火災、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煙花爆竹突發性事故。

              2、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項專項指揮部的職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檢查我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商店負責人職責及時匯報上級部門,負責疏散員工,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財產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4.1事故報告為及時掌握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情況,傳遞信息,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群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救援程序。

              5.1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

              5.2接到事故報告后,街道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當專項指揮部確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請求支援。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2培訓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干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意識進行教育培訓,把防災、減災、應急反應、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各級領導干部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6.3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保障應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7.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5、 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4 、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

              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

              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

              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

              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

              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8.《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93號令)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

              10.《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1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版)

              12.《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版)

              13.《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版)

              14.《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72號)

              15.《甘肅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5〕149號)

              16.《慶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慶政辦發〔2015〕44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門店的事故預防和發生事故后實施應急救援指揮協調等內容。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適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施救、以救生命為主;快速反應、上下聯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互)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把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慶陽市應急局。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慶陽市轄區內的消防救援、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組成。

              2.2市政府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國家油氣搶險長慶(隴東)救援基地和甘肅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慶陽石化公司)基地等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3市應急局職責

              1.承擔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組織指導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并加強相互配合;

              6.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工作。

              2.4有關部門職責

              市委網信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向指揮中心報告環境污染的監測情況;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對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執行。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現場檢測和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協調救治醫院及綠色通道建立。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并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等,建立可利用的運輸單位、車輛相關信息檔案。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慶陽軍分區:根據市政府安排,組織人民解放軍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武警慶陽支隊:組織武警部隊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群眾轉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濕度、氣壓等氣象信息服務。

              慶陽供電公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

              救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協調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事發地縣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必要時,市政府指定總指揮、副總指揮。

              縣(區)政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縣(區)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報告同時抄送市應急局。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疏散警戒組、善后處置組、新聞報道組和應急專家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2.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根據事故狀況、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組織、指揮現場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維護事故救援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3.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做好調查和善后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

              4.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應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報市政府;

              5.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擬寫新聞統發稿或事故災情公告,按照有關程序報審后向媒體和社會公布。

              涉及多個領域、跨市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情況報請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監測預警組: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相關部門牽頭,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確定危險物質性質、濃度和數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圍、變化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應急搶險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由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及醫護力量,調集醫療器械和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醫療救援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食宿、通信、交通運輸、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對受事故影響轉移安置人員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組:由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導;組織疏散、轉移群眾。

              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等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善后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市應急局、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統一指導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輿情處置工作。

              應急專家組:市應急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組織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應急救援評估工作,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信息監測

              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開展風險辨識及分析,掌握經營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事故風險,完善預防和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防范、早報告、早處置。同時,在此基礎上,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及隱患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進行預防,并及時將危險源評估、監控及隱患治理情況上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2預防預警

              各縣(區)、各部門接到事故預警信息后,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預警工作,向周邊單位和群眾告知險情和應急措施。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構等。

              進入預警期后,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關措施。

              3.3預警行動

              根據本地區危險源、危險區域的風險評估,以及政府發布的預警等級,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預警采取以下措施:

              1.將煙花爆竹企業的預警信息及時上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預警指令;

              3.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應急準備工作會議,研究、安排應急準備工作;

              4.向本地區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

              5.各職能部門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6.進入應急準備狀態,采取相應防范控制措施;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響應;

              8.根據已預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變化,適時解除預警。

              3.4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現有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市直有關單位,縣(區)政府要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應急局。市應急局事故接報電話:XXX。

              接到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縣(區)應急部門必須在10分鐘內通過電話,同時向市應急局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省應急廳值班室(電話及傳真XXX)、應急管理部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事故信息書面報告市政府,同時報告市應急局;事故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市應急局接到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轉來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實并及時反饋上報。

              書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名稱、事故類型、行業類別、事故發生的位置、影響范圍和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被困情況等;

              2.現場及救援情況:事故區域損毀情況、救援力量(救援裝備、隊伍和專家)、救援方案和實施進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單位性質、經濟類型、證照情況、生產經驗規模、近期監管執法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相關人員處理情況等。

              電話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證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標準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

              I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

              Ⅳ級: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傷,或一定社會影響。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程序

              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國務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省直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慶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程序

              Ⅲ級及以上響應時,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根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市應急局的響應程序

              1.及時會同事故企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向市政府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與事故發生地縣(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應急局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態嚴重的及時上報省應急廳。

              5.參與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宜。

              4.3指揮和協調

              進入I、II、Ⅲ級響應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應急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縣(區)行政區、影響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應急局組織協調指揮。必要時,市政府領導及市直有關單位協調指揮。

              4.3.1市應急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市政府調集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3.2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專業救援力量和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縣(區)級行政區、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重大的報市政府決定。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和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險、消防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具、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有關工作組開展事故現場技術監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分析事故發展趨勢,評估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監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局。

              4.8信息發布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發布,未經授權任何單位不得發布。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并抄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煙花爆竹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建立完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同時幫助和支持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應急局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市、縣(區)衛健部門應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

              6.2.5物資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及維護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所需資金,主要由市、縣(區)財政予以保障,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做到足額保障,及時撥付、專款專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儲備。

              6.2.7社會動員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6.2.8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局根據需要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應急管理局將本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7.2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演練結束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后,形成總結報送市應急局和有關部門備案。

              7.3預案修訂

              本預案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評估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上報市政府批準發布后實施。

              8.獎勵與責任

              8.1獎勵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范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

              (7)《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

              (8)《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47號)

              (9)《丹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12〕25號)

              (10)《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丹政發〔2019〕11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振興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1)《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振興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級專項應急預案并與之相銜接。

              對下是指導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2)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編制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應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2.1振興區煙花爆竹經營現狀

              煙花爆竹(C、D級)零售店(點)現有長期零售店1家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集賢煙花鞭炮商店;臨時零售點在每年春節期間布設。由于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過程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在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儲存危險性

              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不規范,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不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相關規定引起的。

              倉庫中煙花爆竹的碼垛過高、堆垛過大、藏墊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條、塊石等墊高材料,容易因摩擦產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包括七類:

              一是因吸煙、取暖、煙囪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庫房內溫度過高引起。

              三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擊。

              五是倉庫電氣線路老化、接觸不良、非防爆照明燈具、非防爆開關等導致的電氣火花。

              六是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貯混放。

              (2)搬運危險性

              煙花爆竹在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

              煙花爆竹成品在庫區內的運輸通常采用手推車。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煙、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煙花爆竹溫度過高引爆。

              三是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時因起火、擠壓、摩擦而引爆。

              四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或在運輸過程中,煙花爆竹因劇烈顛簸發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擊。

              六是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儲混運。

              (3)經營過程危險性

              經銷過程中違法違規操作、管理混亂,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是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后,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二是銷售人員麻痹大意,對明火火源管控不嚴,未做到嚴禁煙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險性

              一是庫區周邊其他火災事故可導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為縱火或破壞。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區應急指揮部

              為了有效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振興區成立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必要時,由區長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和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3.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傳達并貫徹落實丹東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急工作組,開展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總指揮

              1)批準啟動或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2)決策救援方案。

              3)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4)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

              6)負責信息發布管理等。

              (3)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指派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具體指揮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4)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修訂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3)應急救援信息報送,發布預警、協調和聯絡工作。

              4)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振興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站前街道辦事處、臨江街道辦事處、纖維街道辦事處、永昌街道辦事處、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花園街道辦事處、湯池鎮人民政府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并配合相關職能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掌握情,加強網絡論引導。協調聯系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對于造謠惑眾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響應級別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區災群眾生活救濟款物,要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事故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清除危險物品、控制爆炸險情等綜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城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

              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地質災害監測、評估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并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協調所需應急物資調配,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河流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一般設備或特種設備及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轄范圍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事故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橋梁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調相關部門儲備的生活必需品適時進行投放,保證市場供應等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監管屬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編制、修訂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指揮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區直有關部門職能,臨時協調調度其他區直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救援指揮人員和工作組與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等有關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派并授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后勤保障組、通信與電力組、新聞報道組等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類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和處置事故后遺留的危險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并負責對危險物品現場的封鎖、警戒等工作。

              (3)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等。

              主要職責:事故現場空氣及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和處置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等工作。

              (5)應急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演變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事發地鎮(街道)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場所;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現場救援物資和設備存放和保管;開辟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物資暢通及損壞道路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7)通信與電力組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電信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于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絡;負責供電設施設備搶修和應急電力供應保障。

              (8)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布權威信息;匯集收集相關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

              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普查,建立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在重大活動、重要時段,制定下達相應預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應急管理的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充實先進的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措施。

              4.2預警

              4.2.1預警級別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預警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預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紅色表示。

              (2)Ⅱ級預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橙色表示。

              (3)Ⅲ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黃色表示。

              (4)Ⅳ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用藍色表示。

              4.2.2預警信息發布

              (1)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區應急指揮部發布;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并由相應級別的指揮部進行預警發布。

              (2)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3)事故預警決定經區應急指揮部作出并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4)解除預警措施。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部門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415-2591848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預判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核實有關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單位概況。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事故類型,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已脫險和受險人群、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系人、聯系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項目。

              (5)事故信息報告上報時限:在事故災難發生后1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報,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續報要以書面形式。

              (6)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業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其他可能引發煙花爆竹事故的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5.2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V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3先期處置

              (1)事故企業先期處置。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或險情后,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事發地鎮(街道)應急響應。煙花爆竹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代表本級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到達后,鎮(街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后,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5.4區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按響應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或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

              (2)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救援。

              (3)聽取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匯報,研究批準現場救援方案。

              (4)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協調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示,決定應急終止。

              5.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抵達事故現場后,應及時了解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情況,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會議,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情況,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方案,開展救援行動。

              (3)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設備設施、救援專家等計劃與要求,保證應急救援方案的順利實施。

              (4)超出救援響應能力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根據現場救援效果,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

              (6)應急終止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現場指揮工作總結,并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5.6處置措施

              (1)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未經指揮部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科學安全有效施救。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揮長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在行動前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范措施,科學組織救援,積極搜救遇險人員。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做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指揮部。

              (3)以下處置措施僅針對煙花爆竹共性或常見的事故,不可能涵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每種情況;因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存在產品類別、產品級別的差異,其危險性不盡相同,所以經營單位必須根據自己事故風險種類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應遵從“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滿足救人條件時,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恪守人員疏散和初起火撲救的原則,及時將受害者和處于危險境地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事故疏散距離不少于110m,周邊群眾疏散距離不少于150m,設置醒目的警戒線,并派人值守。現場一線處置人員必須配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設備,如穿著防火服、戴消防頭盜,并視情況配備防護面罩(具)、隔絕式氧氣或空氣呼吸器。

              在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可使車輛損壞,央及路人,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以電話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說明情況,同時向出事地點的當地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并在車前方及后方設置警戒標志,警示過往車輛不得靠近。

              5.7提級響應

              當事故發展到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8指揮與協調

              (1)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開展企業自救,負責現場自救指揮,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事故。

              (2)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到達現場后,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3)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到達事故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若需要,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

              (4)當事故發展超出區級救援能力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其派員到達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9信息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是事故災難信息發布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事件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5.10應急救援暫停和終止

              若救援過程中存在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和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做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專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

              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方可撤離,區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鎮(街道)或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鎮(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環衛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3)牽頭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報區應急指揮部審批后,送本級財政部門核準,依照有關規定子以補償。

              (4)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子賠付和撫恤。

              (5)區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按救助資金和物資。

              6.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評估事故災難應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査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7應急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1)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2)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

              (3)依托消防、公安、醫療衛生公共應急救援力量。

              7.2資金保障

              (1)全區所需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本級安排部分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財政部門預算。

              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事故災難應急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2)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制度,保障應對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1)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做好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使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2)對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區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調入所需物資。

              7.4救援裝備保障

              (1)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裝備建設,確保滿足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3)區各級應急機構應將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供全區應急救援査詢和調用。

              7.5醫療衛生保障

              (1)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衛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協調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專用通信與信息系統。系統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和現場信息。

              (2)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

              (3)在應急狀態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信息雙向傳遞。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7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聯系市公安局應當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

              7.8治安維護保障

              在應急狀態下,聯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1)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門。

              (3)應急預案演練結東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2宣傳和培訓

              (1)公眾宣傳教育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預案培訓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要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8.3監督檢查

              (1)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査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2)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

              (1)獎勵

              按有關規定,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優秀表現的。

              (2)責任

              區直各相關部門、鎮(街道)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等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定期評估和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2)預案修訂

              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制定。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即行廢止。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后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并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突發事件發生后1個半小時)。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范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布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稿件并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事故相關信息,防止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范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并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范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系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信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4.1破壞能力相當于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并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制品質量進行勘查鑒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并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并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并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并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并不斷修訂完善。

              7.1.1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實行統一指揮下的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技術規程》、《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儲存倉庫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 危險目標及對周圍的影響

              2.1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的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發事故的特點,確定兩家公司專用儲存倉庫為重大危險目標。

              2.2危險特性及影響

              產品儲存倉庫危險等級為C級,其存放的煙花爆竹遇明火會引起燃燒、爆炸。出現大量放熱和釋放沖擊波現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地區,從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傷害。

              產品儲存倉庫根據GB50161—92《煙花爆竹工廠安全設計規范》標準設計建設,距周邊危險目標最少380米,安全距離以外,有人口比較密集的村莊,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若處理不及時就可能殃及周邊群眾。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成立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全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安監局長、公安局分管局長、消防大隊長任副總指揮,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和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研究解決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監督各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擬訂和修改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政府批準后實施;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宣傳培訓和演練;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專家組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組成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負責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事故救援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時,為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咨詢服務。

              4 預警預防

              4.1事故監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2信息報告

              發生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按時限逐級上報。

              事故報警電話:110、119、120、12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企業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 應急響應

              5.1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當地政府迅速組織和調動救援隊伍,采取下列緊急措施:

              (1)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相關人員;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3)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某些活動;

              (4)對現場加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

              (6)啟用政府儲備救援物資、設備和專項資金,必要時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等。

              5.2啟動預案

              市政府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和成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和指揮。本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單位同時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3指揮與協調

              5.3.1設立現場指揮部

              預案啟動后,分管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部門負責人、相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現場總指揮,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5.3.2救援分組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綜合組、現場救援組、專家咨詢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治安保障組、人員安置組、宣傳報道組、環境監測組。

              (1)綜合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現場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辦牽頭負責。

              (2)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由衛計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地醫療衛生部門實施。

              (3)人員安置組:負責對事故受災人員進行安置。由民政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4)治安保障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設備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交通局、供電公司、通信等部門和當地政府實施。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質、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指導事故現場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由安監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8)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真實性,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

              (9)現場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牽頭,公安、安監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單位和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事發地政府為現場指揮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現場信息采集

              現場指揮部負責采集事故現場信息,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救護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等。

              6 新聞發布

              市委宣傳部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新聞單位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報道事故有關情況。

              7 事故后期處置

              7.1響應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有效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并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7.2善后處置

              民政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工作。衛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事發地政府組織清理事故現場,歸還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壞的,依法予以補償。

              7.3保險賠付

              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時組織保險公司趕赴事故現場,提供定損理賠等保險服務。工傷保險機構及時為在救援中因工傷亡人員提供工傷保險費用。

              7.4事故調查與經驗總結

              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情況。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1

              1適用范國

              本預案為《陶然鎮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子預案,適用于陶然鎮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及煙花爆竹儲存和經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適用于在陶然鎮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下列事故:

              (1)Ⅲ級(較大)和Ⅲ級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

              (2)超出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

              (3)需要鎮政府生產安全委員會(簡稱鎮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風險分析

              我鎮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單位及煙花爆竹儲存單位和經營。事故風險分析如下:

              2.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風險分析

              2.1.1火災爆炸

              (1)工藝過程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多種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在遇明火、高溫表面、電火花等情況下有發生火災的危險。若甲類液體、氣體發生泄漏,氣體或其揮發物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當其在空氣中的濃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時,遇點火源即可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尤其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多種高溫高壓工藝,此時若反應釜及其附屬設施密閉不好,溫控裝置失靈;反應釜內夾套溫度等的連鎖失效;安全閥失效、反應超溫、攪拌失效等情況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中《國家安全監管總辦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中涉及的危險化工工藝,多種原料具有高燃爆危險特性和毒性,多種工藝涉及強烈的放熱、吸熱反應,導致火災危險爆炸事故的發生。

              裝置區、儲存區靜電接地不良,產生靜電火花,也是引發火災爆炸不可忽視的因素。工藝操作參數不穩定,如壓力溫度波動,物料容量波動,物料流速波動也是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影響因素。沒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管理制度,動用明火導致工藝設備火災爆炸。

              另外,電氣不防爆、車間門口未設置人體導除靜電裝置,設備設施未進行靜電接地、通排風不良、未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采用不發火花地面、作業人員未穿戴防靜電工作服等均可形成點火源,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3)儲存過程中火災、爆炸

              原料儲存區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種設備法蘭、管道法蘭接口;人孔、手孔、檢查孔等,這些部位若法蘭密封不良,法蘭剛度不足,在內壓力作用下導致變形引發物料泄漏,與母體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頭均有先天不足之處,如接頭處材料金屬晶格嚴重扭曲,材料加工硬化均會使接頭優先腐蝕,接頭近縫區、熱影響區晶粒組織粗大可使接頭韌性降低。焊接接頭殘余應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頭在一次應力、二次應力作用下開裂,導致物料外溢,造成裝置區區域性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驟增,引發火災爆炸。

              部分氣體儲罐為壓力容器,因此,儲罐的質量問題就非常重要,如果儲罐存在質量問題,或沒有經過檢測合格就開始使用,發生泄漏事故,氣化后遇到明火或電火可能發生火災甚至爆炸事故。鋼質低溫液體儲罐及輸送氣體的壓力管道,由于受腐蝕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時檢查維護,極易造成儲罐或零部件損壞,從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會發生火災和爆炸。

              在腐蝕環境下(析氫腐蝕),低溫低應力腐蝕,造成儲罐內表面微裂紋引發泄漏,導致火災爆炸事故。連接管道的法蘭及設備法蘭密封結構造型不對,引發剛性失效,造成火災爆炸事故。檢修及設備維護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也可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4)管線

              部分企業存在很多壓力管線,如有腐蝕的可能,以致管線損壞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熱等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體管線如有腐蝕的可能,以致管線損壞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熱等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5)電氣火災

              企業配電系統是可能發生電氣火災的部位,由于配電柜電氣元、配件質量不好,絕緣性能不合格,接線不規范,接線端子接線松馳,線型選擇過細,引起電氣元件或端子接頭發熱打火引燃可燃物質發生火災。

              ①變電所門口未設擋鼠板或配電室的進線溝洞等不密封,配電室房屋結構不能阻擋老鼠等小動物打洞進入配電室,而發生動物啃咬電纜發生電氣短路引起火災。

              ②在敷設電氣線路時,因為選型不當,線徑過細或由于生產改造或擴產增大用電負荷,而使電氣線路負荷過大,電流升高,線路發熱超標,而引起線路起火,引發火災。

              ③電纜本身是一種可燃物,塑料電纜更易著火蔓延。電纜著火時產生大量煙氣,CO、CO2含量很高,特別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鹽酸附著在電氣裝置上會形成導電膜,嚴重影響設備和接線回路的絕緣。

              ④電氣設備設施設計、選型不當、設備本身存在缺陷等條件下易引發火災事故;當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遭到破壞,發熱量增加形成電氣熱表面,易引發電氣設備火災;配電設備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在正常工作狀態及事故狀態下產生電火花或電弧而引發火災炸事故。

              (6)煙花爆竹儲存、經營過程

              煙花爆竹儲存過程中若管理不當,存在較大爆炸隱患,儲存過程中遇明火可能發生爆炸事故。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情況較為復雜,銷售過程中,購買煙花爆竹人員情況復雜,安全意識不足,可能存在吸煙等情況,若因此引燃煙花爆炸,將導致爆炸事故。

              (7)其他火災

              日常生產過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類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燒,單燃燒后不易滅火的特性,因此,各企業需要嚴格控制火源,做好動火作業審批,控制著火的三要素,將火災消滅于萌芽狀態。

              2.1.2中毒和窒息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如果發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員大量吸入或接觸會產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學物質對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時救治,嚴重時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業使用窒息性氣體,如氮氣、氬氣、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采用氮氣進行吹掃、置換,氮氣基本無毒,但當其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較空氣重,使用過程中容易在低洼處或不通風處沉積,且二氧化碳無色無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時發現,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2.2煙花爆竹儲運及銷售過程中風險分析

              根據其操作特點可知,煙花爆竹儲存、銷售企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觸電等。其中,以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2.2.1儲存過程的危險性

              (1)明火直接引爆。倉庫全部為易燃、易爆物質,由于吸煙、取暖、飛火等原因,極易引發爆炸事故;

              (2)受太陽直射、高溫、辦部熱量聚居,當達到一定溫度時,也會引起火藥的自燃,產生明火,從而,導致爆炸事故;

              (3)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使產品的敏感性增加,在高溫、高濕或有火源的情況下,極易引發爆炸事故;

              (4)防雷設計不合理,沒有有效避雷措施,雷電也會造成燃燒、爆炸事故;

              (5)煙花爆竹倉庫的照明、開關、線路產生的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6)靜電起火,煙花爆竹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帶有靜電,無消除靜電裝置接地,造成靜電積聚放電;

              (7)潮氣和雨水直接影響產品的質量,同時,部分品種的煙花爆竹中,使用鋁粉等金屬粉末,鋁粉遇潮濕、水蒸氣能分解產生易燃、易爆的'氫氣,集熱后自燃。因此,若庫房漏雨、地面潮濕,都可能產生分解爆炸;

              (8)人為破壞,工作人員或外界人員有意攜帶火源,并引燃、引爆儲存貨物;

              (9)儲存不合理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例如儲量過大、通風不良、潮濕、漏雨等。

              2.2.2運輸過程的危險性

              (1)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2)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險物的燃燒爆炸;

              (3)若運輸過程中,溫度過高,加之陽光曝曬、摩擦、撞擊等,極易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4)在運輸時,司機和押運員的管理原因,有明火直接引起爆炸;

              (5)在裝卸途中,受雷擊和靜電積聚引起的火花,也會造成爆炸事故;

              (6)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也是發生爆炸事故的隱患。

              2.2.3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性

              銷售過程混亂、以及銷售過程中的違規違法操作,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同時,銷售過程中接觸人員較多,由于購買人員安全意識參差不齊,可能由于購買人員吸煙等危險行為,導致爆炸事故。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體系

              陶然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是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最高領導機構。鎮政府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2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鎮長,成員由鎮應急辦、委宣傳、總工會、政府辦公室、城建、教育、民政、財政、交通、衛生院、環保、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

              3.3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鎮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隊伍、物資和裝備。負責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分預案。

              (5)承擔鎮政府和鎮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于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7)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

              (9)檢查、督促做好生產安全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10)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

              (11)批準應急救援的啟動和終止。

              (12)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14)生產安全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5)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6)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3.4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分工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鎮應急辦辦長兼任。應急辦公室職責如下:

              (1)負責接收預警信息,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

              (2)負責接收事故隱患上報的信息,并持續跟蹤事態發展情況,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負責接收應急處置工作相關信息,向現場總指揮、副指揮報告;

              (4)參與完善應急預案。

              (5)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完成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6)有計劃地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等各項工作。

              綜合協調組:以鎮政府辦公室、鎮應急辦為主,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力量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安全保衛組:以鎮派出所為主,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事故救援組:以鎮派出所、應急辦和事發地鎮政府為主,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技術專家組:由鎮應急辦、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以鎮衛生辦為主,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洗消與事態監測評估組:以鎮派出所、環保辦、氣象辦、衛生辦為主,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和對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預防和處置可能發生的次生事故。

              后勤保障組:以鎮交通辦、財政辦、民政辦為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鎮委宣傳部牽頭,鎮派出所、應急辦和事發地鄉(鎮政府等部門、單位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鎮應急辦牽頭,會同鎮監察辦、總工會、派出所等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對事故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鄉(鎮政府為主,民政辦、工會等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參加,及時、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4處置程序

              4.1響應分級

              按照從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因素,本預案對突發事件響應進行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明確應急響應級別如下:

              (1)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Ⅱ級預警,可通過本鎮應急救援力量能夠處理或控制的事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啟動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進行事故應急指揮,各應急行動小組迅速開展工作。

              (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Ⅰ級預警,超出我鎮應急救援能力處理或超出我鎮范圍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需報請上級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部門、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支援,配合外部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行動。

              擴大響應:是指超出本預案應急處置能力或需要啟動上一級預案實施救援時的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按下列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值班人員接到預警電話時,立即通過電話通知應急辦公室主任,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險情后立即電話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研判突發事故發展趨勢,當突發事件無法進行控制時下達應急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行動的啟動由鎮長決定,鎮長任現場總指揮,副鎮長或相關行業分管副鎮長任副總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人按照職責,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指揮和處置。按照總指揮下達的指令,確定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

              指揮部成員接到指令后,應立即組織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成員及相關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決定救援方案。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鎮政府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5處置措施

              5.1處置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后,鎮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接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全力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故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離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和物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性質,決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陶然鎮處置能力時,向市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5.2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泄漏已降至規定限值內;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3事故終止程序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應急救援人員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現場監測,直到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6附則

              6.1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陶然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制訂,并負責解釋。

              6.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7)后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3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系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采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沖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沖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范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會使 建筑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系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匯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匯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后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了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后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匯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布: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后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后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于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范》;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xx);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xx);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采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匯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并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御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群眾等善后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后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群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并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并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后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3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布,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布解除預警。

              其余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后,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并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后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準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并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并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并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并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并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后,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并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了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并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布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并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后和調查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后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后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并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后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于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組織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事故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2)統一指揮、部門聯動、分級實施、分工負責、快速反應。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救援費用。

              (4)公安部門負責處置燃放、運輸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部門負責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類事故。

              (5)整體規劃、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常備不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岳陽縣轄區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銜接

              《岳陽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是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人民政府應對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范性文件和行動指南,由縣應急局牽頭制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應急局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相關單位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制。

              2岳陽縣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及風險分析

              2.1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

              目前,岳陽縣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共有2家,儲存倉庫2個。4個零售攤點的煙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公司分別承擔。春節及重要節假日以及大型晚會、商家大型促銷活動,可能會舉行煙花爆竹焰火晚會,集中燃放煙花爆竹。

              經過普查,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進行辨識,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單個儲存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倉庫儲存臨界量為50T)。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具有遇高溫、撞擊、摩擦、雷擊、靜電、明火、暗火(火星)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煙花爆竹在儲運、銷售、燃放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要危險是著火、爆炸、毀物、傷人。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主要危險目標是倉庫,其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同時引發火災事故。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事發突然、發展迅速、危險性大、影響范圍廣、極易造成大范圍或重大人員傷亡等顯著特點。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過程中,稍有不當或疏漏,極易引發事故。

              事故類型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發生爆炸以及引發的火災、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災害而導致人員傷亡。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監控不力、操作不當、運輸不妥和設施、設備存在隱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災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3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措施

              針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澆水淋濕、引爆、隔離、覆蓋、轉移、收集等處置措施。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務是搶救受傷人員,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緊急疏散、轉移群眾的應急救援措施。

              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級四級。事故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和事故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IV級響應、III級響應、II級響應、I級響應。

              3組織體系及相關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3.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3.2.1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

              設置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中心”),作為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辦事機構。

              其主要職責為: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編制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信息的統一收集、匯總、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應急知識、安全常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縣級應急平臺建設,制定全縣應急管理制度,重點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為市級應急平臺報送所需數據、圖像、語音和資料等;負責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指揮部成員及其職責

              指揮部成員由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總工會、轄區派出所等部門單位、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組成,如有需要,應急指揮部可增設相關部門。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總體組織、協調工作;通知煙花爆竹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掌握各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擔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衛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協調、聯系、配合“122”“119”開展交通管制;按權限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岳陽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評估、清理恢復工作。

              縣衛健局:承擔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工作;協調、配合“120”開展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及時了解傷亡人員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配合做好死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安撫、穩定工作。

              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各應急單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職責,按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配合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聯系有工程機械資質的單位,協調、配合工程搶險;協調供水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協調電力、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及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3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邀請相應的煙花爆竹專家為應急指揮部應急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

              3.4應急聯動機制

              3.4.1應急救援值守制度

              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漏崗,并做好值守記錄,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將事故地點、時間、性質等信息要素通知帶班領導,并根據帶班領導的指令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4.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需要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含派出機構)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協調處理;需抽調機動民兵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向縣人武部提出申請,形成共同應對處置的應急聯動機制。

              3.4.3在超過本級或規定權限的應急工作指令時,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上級報告;遇有特別緊急情況,應當邊處置邊報告。

              4預警機制

              4.1信息平臺及信息處理

              根據現有條件,逐步整合全縣政府值班信息系統和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通信等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陽縣政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信息系統”)。

              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上報的各類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匯總、上報等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向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

              4.2接警與報告

              (1)在岳陽縣轄區內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目前的危險狀況、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事故單位報告的時限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

              (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核查情況,并將事故初步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時限為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

              4.3預警與監控

              4.3.1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區域和人群信息,縣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在公開信息平臺上予以公開;當已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現場告知周邊群眾避開事故警戒區域,避免因誤入危險區域而受傷。

              4.3.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應當及時向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通報。

              4.3.3縣應急局負責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進行定期巡查,檢查企業執行煙花爆竹儲存有關規定的情況、檢查監控設施和各類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企業落實監控制度情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確保按規定儲存煙花爆竹,配備監控設施,完善監控制度,落實監控人員及職責;春節前及春節期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應急、公安、市場、交通等部門組成巡查組,對零售攤點的安全經營狀況進行巡查。

              4.3.4其余預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4信息報告

              4.4.1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單位、各級各有關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在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4.4.2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后,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并按值班領導的指令啟動相應應急程序并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于基本情況不清的,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后30分鐘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涉及或影響到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及時通報外縣區。

              在事發地現場指揮處置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等有關領導要保持通訊暢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況信息,及時接聽縣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電話(0730—7624229),并按照有關要求準確反饋現場處置工作情況。

              4.4.3信息報告內容: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影響范圍、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態勢、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已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時,接到報告的各級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按照相關預案、各自職責以及有關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自救,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或衍生災害。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岳陽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上報信息等。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

              5.2分級響應

              5.2.1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分級響應機制。

              (1)根據響應的級別成立相應的煙花爆竹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到位,涉及的指揮部成員單位到位,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一般級(IV)應急響應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岳陽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及發生事故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參與事故應急行動。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規定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時,應急指揮部全部成員單位到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縣委、縣政府全面動員轄區的響應部門和應急力量,按照國家、省、市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2.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具體如下:

              (1)縣應急指揮中心的響應:與發生事故單位取得聯系,掌握事態發展情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了解核查事故情況;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以及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及救援的進展情況;擬定現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通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有關應急支持時,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按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縣應急指揮部的響應:對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當發生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部組成;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決定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等重大事項;按安委會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3)各相關單位的應急響應:按照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縣應急指揮中心響應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到現場指揮部報到并匯報本部門應急實施情況;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5.3指揮與協調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指揮與協調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的指揮與協調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牽頭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縣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對各部門的應急調度職責。

              5.4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視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5.4.1煙花爆竹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采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3)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4)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范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5)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6)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7)現場指揮人員應密切關注各種危險征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

              (8)火災撲滅后,相關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5.4.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由于儲存點煙花爆竹隨著溫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采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防止發生連環事故。

              (2)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并報警。

              (3)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著防護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5)現場指揮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6)對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7)爆炸事故發生后,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5現場指揮部

              根據實際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立8個應急工作組,具體數量由現場指揮部根據響應級別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確定。

              (1)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兼任組長。負責協調配合事故現場警戒保衛應急行動,確定警戒范圍,實施交通管制,維護治安秩序和確保應急交通順暢等。

              (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住建局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協調現場人員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種事故控制措施的組織實施。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健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事故所在地衛生院、紅十字會協同配合,縣衛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負責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事故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4)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供電、通訊保障等單位及發生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質、裝備保障及調度配給工作;協調配合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搶險組。由縣住建局負責,縣城管局、供水單位、管道燃氣及其他燃氣供應單位協同配合。縣住建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供水、供燃氣、臨時給排水,事故現場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組。由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政府辦、事故單位、紅十字會協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處理組。由縣民政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社局、縣總工會、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民政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后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8)后勤保障組。由縣政府辦負責,縣司法局、縣應急局、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協同配合。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搶險現場指揮部及搶險人員的后勤保障、新聞發布工作。

              5.6擴大響應

              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事態進一步擴大,超出本縣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縣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國家、省、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中央(省、市)駐縣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加強應急聯動,密切協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縣人武部及駐縣有關部隊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協助、配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戶外顯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會發布應對提示,動員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應對工作。

              5.9區域合作

              加強與毗鄰縣政府關于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處置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5.10應急結束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或市委、市政府,市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5.11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并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做好信息發布等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置

              (1)善后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按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傷群眾正常生活。所需救災物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安排,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持。

              6.2事態監測與評估

              最初到達現場的應急部門應迅速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性質、事故規模、影響范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初步劃定警戒范圍。

              6.3劃定危險區域

              先期到達的應急響應單位應在危險區域外設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門確定確切的現場危險區域,以免人員誤入危險區,造成傷害。通常情況下,初步確定現場危險區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區域。距事故中心點0~140m的現場區域。

              (2)事故波及區域。距事故中心點141~180m的現場區域。

              (3)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

              6.4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做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保險理賠工作。

              6.5調查評估與總結

              (1)縣直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調查評估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岳陽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及時對事故的起因、性質、過程和后果、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相關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措施。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總結評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

              (3)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每年底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年度事故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向縣政府報告。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年初對上年度全縣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6.6恢復重建

              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意見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需要市、省、國家支持的,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1.1各級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隊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武警、民兵預備役等力量組成的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等群眾自治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隊伍。

              7.1.2各專業隊伍組建部門每年定期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隊伍組織、編制、人數、裝備、訓練、執勤情況,重大變更及時報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7.2通信與信息保障

              7.2.1縣政府有關部門、縣廣播電視臺以及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對事故通信暢通。縣應急指揮中心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事故網絡通訊錄,保障應急工作聯絡暢通。應急通信方式為手機聯系與固定電話聯系。通訊錄中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值班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7.2.2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辦負責編制信息報送的規范格式和程序。有關部門、經營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煙花爆竹相關信息收集,匯總,將信息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如有變更,應在10日內向應急指揮中心報送變更信息。

              7.3交通運輸保障

              7.3.1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協調公路、鐵路等單位保障救援人員和受事故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并按規定統一向有關人員、車輛等配發相關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及相關鄉鎮政府等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現場指揮部應按照緊急情況下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規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會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緊急情況下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程序為: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征用報告,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在應急處置特別緊急情況下,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征用結束后及時返還,征用后損毀、滅失的,應按當地平均市場價格給予補償。

              7.3.2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辟應急“綠色通道”,優先確保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運輸。必要時,應實行交通管制。

              7.4醫療衛生保障

              7.4.1由縣衛健局明確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并負責應急處置救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7.4.2發生事故,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救護。縣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衛生救護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發生后,在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事發地公安派出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在事故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人武部予以協助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衛,必要時請縣人武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予以配合;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7.6財力保障

              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縣政府負責處置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縣應急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預算。

              7.7物資及生活保障

              7.7.1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局、縣商糧局等職能應按各自職責定期提供應急物資儲備設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并根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

              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物流企業作用,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完善重要物資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縣應急局、縣商務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應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做好受災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統計參與應急救援隊伍的人數,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人民政府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處置主管部門可依法征用處置所需物資。

              7.8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采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并定期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保障應急指揮調度準確高效。

              7.9人員防護保障

              7.9.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置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并按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標識。

              7.9.2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場所。要指定或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7.9.3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7.10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視事故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特定區域范圍內,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會同縣司法局根據應急工作實際,組織起草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必需的規范性文件,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執法監督,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法律素質。切實保護災民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氣象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能力,科學分析氣象資料,提高預報預測水平,為應急處置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7.12.2科技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開展事故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科研工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及時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訂完善。

              本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切實讓演練成為發現問題、鍛煉隊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總結評估報告和有關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8.2宣傳和培訓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印應急知識手冊。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應急預防、自救、互救等知識,針對不同人群編制培訓教材,并對所屬單位宣教培訓工作加強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8.3監督與檢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督導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4責任與獎懲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撫恤。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預案管理

              8.5.1本預案由縣應急局組織制定和實施,由應急局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縣各有關部門及其他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服從本預案要求,根據各自工作的職能,組織制定相應專題預案。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5.2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預案。

              8.5.3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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