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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動物朋友小貓作文

            時間:2025-11-01 23:15:41 偲穎 小貓 我要投稿

            我的動物朋友小貓作文(精選6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我的動物朋友小貓作文(精選63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進取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盡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景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景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景報單位領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1、 負責車輛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駕駛員要努力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保養維修常識和交通規則,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其驗證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有權定期檢查車輛管理情況,由車隊長負責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安全意識。

              3、 駕駛員因公用車時,須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不得派車。

              4、 每車設車輛使用記錄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單車運行成本。

              5、 每車設置車輛養護記錄表,由車隊隊長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一并轉辦公室審查并存檔。

              6、車輛保養

              6.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請修報告,注明行駛的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6.2車輛應有指定廠商保養,特約維護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買材料零件費用。

              6.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配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領導溝通后進行修理,但修理費不得超過500元。

              6.4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身故障所需修護費用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指定車輛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分擔。

              6.5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7、違規與事故處理

              7.1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者責任及罰金自負。

              7.2未經許可將車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罰。,如非公派出車各種事故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負,并追究責任。如非公派出車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負,如被拘留按曠工處理。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到交通肇事,應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險公司理賠科,勘察現場,分清事故責任并立即通知辦公室,并與相關人員聯合,協調處理,如屬輕微事故,可進行初步處理后再向辦公室報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分擔。

              8、費用報銷。

              8.1公務車用油,由公司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以現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為車輛加油。

              8.2公務車維修費用以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9、 駕駛員管理制度

              9.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9.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9.4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如高速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9.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長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9.6出車在外時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件交給管理人員。不準私自用車。

              9.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后駕車。違者罰款50元/次。

              9.9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9.10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9.11車內不準吸煙,要保證車內干凈整潔。

              9.12提倡敬業精神,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要準時出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于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核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簽字并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后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簽,后交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由行政主管簽批,最后由董事長確認后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后由用車人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并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里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審核報支,并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簽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審核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簽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核查后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并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并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簽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簽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運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并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準,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項目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才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項目。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后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于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為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核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后,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核實后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分公司車輛安全運行,充分發揮現有車輛的機動性,靈活性,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訂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安全行駛、保養、停放的管理

              1、分公司的車輛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負責辦理車輛的保養費和養路費。

              2、司機出車必須根據派車單所要求的前往地點、時間、執行任務的事項去完成任務。如有變化,應事先請示或事后報告。

              3、司機執行任務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規定和交通法規,隨車人員不能縱容司機違犯交通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4、司機要做好每天的車輛行駛記錄(如車公里、車次、行駛小時和所加油料的統計等),月底匯總后報行政部主任。

              5、車輛實行指定司機負責管理,其他人員未經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車輛。經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況。

              6、主管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并做好保養記錄,保證車輛正常行駛。保持車身內外清潔、衛生。

              7、車輛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能修復的零部件盡量修復使用。需要更換的部件先報告行政部,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購買。

              8、車輛必須按分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司機如不按規定停放車輛,所造成的損失(如車輛丟失等)由司機本人負責。

              二、用車申請

              1、分公司領導用車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各部門用車,要提前申請。市內用車,提前半天申請;市區以外用車,提前一天申請。用車申請單要經部門主任簽字后交行政部審批。

              3、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單,區分任務的輕重緩急,充分發揮現有車輛的效率,盡量做到經濟、合理、高效地統一安排車輛。

              三、交通安全責任條款

              1、安全行車,愛護車輛,做到'三勤',保持車容整潔和性能良好,出勤率達95%以上。

              2、發生行車事故,視情節輕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判決書》意見確定其責任:應付損失費在1000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0%;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至20xx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5%;損失費達20xx元以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另定百分比進行處罰,但不得低于20%;對造成傷亡事故者,處罰不在本文規定之內,另按交通事故處罰原則及有關規定處理。

              3、未經領導同意出私車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費和賠償費都由本人負責。如保險公司賠款后,財務可按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為標準,向其本人扣罰總金額的50%。

              四、出車補助

              1、市內出車。不分出車次數及行駛里程,每月發給司機出車補助150元。

              2、長途出車。單程在80-120公里以內,每天補助20元,單程超過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補助30元。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規定報銷。

              3、業余時間出車,按有關規定發加班工資。

              4、行政部憑派車單,按月統計,作為司機業績考核依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6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儉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景,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景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景,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景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堅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午時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景檢查,控制支出,節儉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提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景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1目的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內部車輛調度、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駕駛員負責車輛安全駕駛、維修、保養及年檢。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調度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3.5總經理主管公司車輛管理的控制。

              4相關文件

              《交通守則》

              《交通道路法規》

              5工作程序和管理辦法

              5.1車輛的調度管理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調度,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濕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并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后,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干凈、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后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3車輛使用管理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并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后、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5.3.7經常自檢車輛,做好年檢,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5.4車輛肇事處理

              5.4.1車輛碰擦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匯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a)雙方協商解決;

              b)報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解決。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匯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察,以確定理賠方法。

              6使用的記錄表格

              序號名稱編號存放地點存放時間

              1[派車單]qr-wd01-03-01辦公室一年

              2[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辦公室一年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8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準。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準)。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后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準)。

              2.6堅持每周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于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周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鑒定。對于車輛出現的問題,鑒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鑒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準后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匯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志,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志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9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范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制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并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注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注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制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準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匯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注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設備,由設備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系單,并經生產制造中心副總鑒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設備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后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后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后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于,由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范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里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后

              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并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運轉,參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hb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公司配備的用于履行工作職責的交通車輛,主要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和商務車。

              第三條 駕駛員與車輛相對固定,實行責任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全體駕駛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及車輛調度、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的辦理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公務車輛采用'一統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度、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管理;負責車輛費用預算的申報;負責對駕駛員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對車輛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財務部是車輛費用的管理部門;車輛費用必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所填路線行車,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員隨意變更路線的行為,車輛管理員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統的對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第八條 嚴格按規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出車任務結束后,應及時將車輛駛入制定場所。

              第九條 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駕駛員對自己相對固定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外聘駕駛員試行擔保人制度。外聘駕駛員如有違反操作規程,不聽從指揮、調配,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一經查處證實,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公務車輛用于保障公司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配調度遵循先急后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第十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公司領導不帶車輛出差時,其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公司領導帶車出差時,駕駛員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因公出差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統籌安排,統一調度。

              第十七條 根據車型的技術參數比對,由綜合辦公室制定油耗標準、輪胎更換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綜合辦公室抄錄里程計數后方可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建立車輛運行費用統計臺帳,臺帳中必須統計當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橋費、洗停車費等內容。

              第二十條 節假日、雙休日綜合辦公室要對公務車輛進行封存,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車輛封存登記臺賬,封存車輛由車輛管理員在節假日、雙休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進行,,封存后車輛鑰匙交由值班司機統一保管。

              第五章 公務車輛調度及派車程序

              第二十一條 車輛調度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市內公務用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公務用車由各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下要帶車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 為保障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公務用車,辦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駕駛員值班;各部門若在此期間用車,應提前同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預約。

              第二十四條 各部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申請公務用車,應盡量避免申請二車次(含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度原則

              (一)申請原則。公司公務用車實行填單申請或電話申請,填單即填寫《派車單》,經審批后,方可派車;公司領導用車,由出車司機負責填寫;如遇特殊情況,當時不能填寫《派車單》時,事后必需補填;電話申請即通過電話向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

              (二)統籌原則。公司機關車輛統一由車輛管理員負責調度。

              (三)公平原則。車輛管理人員按《派車單》審批的時間,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時原則。車輛管理員接到審批后的《派車單》,應在15分鐘內安排好出行車輛,并通知司機與用車人員聯系。

              (五)優先原則。車輛調度緊張時,優先安排重要或緊急事務的職工用車。

              (六)效率原則。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不同部門用車,合并派一輛車

              第二十六條 車輛使用審批程序

              (一)出差用車

              1.省內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2.省外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3.機場接送用車。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二)市內公務用車

              1.市內用車:用車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不在時應聯系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2.職工加班用車:加班職工應在下午6點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申請公務用車,盡量避免同時申請二車次或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八條 車輛調度緊張時,車輛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解決用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外用車應提前一天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市內用車應提前20分鐘提出電話申請,未按要求辦理

              用車審批手續的,車輛管理員不予派車。

              第三十條 駕駛員憑《派車單》報銷差旅費;公司領導用車,司機報銷差旅費時應由用車領導簽字確認。

              第六章 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車輛全部使用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綜合辦公室要根據車輛狀況核定公里油耗標準,實行單車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公務用車油耗情況進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據,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報銷。

              第三十二條 車輛過橋費按派車正常行駛路線司機據實報銷。

              第三十三條 正常出勤車輛每月每車停車費、洗車費、安全公里補助費標準由綜合辦公室參照上級單位管理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制定。在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小車洗、停費標準不超過320元/月x輛。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員(除為公司領導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發生住宿費,住宿費由車輛使用人員統一結算,確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發生的住宿費必須由車輛管理員確認,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公司領導因公外出發生的住宿由駕駛員統一結算,報銷時先由使用車輛的公司領導確認簽字,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報賬程序報銷。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的補助

              (一)駕駛員差旅費補助按上級單位及hb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駕駛員出車按0.15元/公里提取補助費,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

              第三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實際報銷里程數原則上以車輛里程表的里程數確定,超出油耗標準的不予報銷燃油費和公里補助。

              第三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等原因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七章 公務車輛保養和維修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第三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對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動手,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第四十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鑒定,確定概算費用后,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再進行車輛的維修。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申報審批程序

              維修點出具相關費用憑證并公章--駕駛員書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核--修理廠維修(保養)。

              第四十二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內容及標準。

              (一)公司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執行統一標準。(附件一)

              (二)新車首次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三)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車輛需進4s店或汽車廠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具體情況。

              (五)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經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請示處理方案。

              (六)維修更換部件時,須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審。

              (七)車輛維修(保養)嚴格按審批的項目進行,修理廠、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保養)項目;確需增加維修(保養)項目時,電話請示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超項目的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在實際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現超出所列范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經車輛管理員直接向公司領導確認后,方可維修;維修完畢后,應及時補辦新增維修項目手續。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范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任何形式的維修、保養、裝飾等一次性總費用達到4000元的,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三條 車輛維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結算。《車輛派修單》一式三份,由修理廠、車輛管理員和駕駛員分別留存。結算修理費時,由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進行結算。

              第八章 公務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1-2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停、先讓),嚴禁遮牌套牌,魯莽駕駛,違章行車。

              (二)駕駛員必須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緊固情況)、'四清'(即保持空氣、機油、燃油濾清器、蓄電池的清潔)、'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氣、漏電)。

              (三)駕駛員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態,檢查剎車及轉向系統,檢查車輛的油(汽油和機油)、氣(輪胎氣)、水是否充足,滅火器是否完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車況及設施完好。

              (四)駕駛員在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時刻關注路面情況,安全駕駛。開車時嚴禁接打電話,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在長途出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嚴禁出車前酗酒賭博等行為。長途連續駕駛超過2個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嚴禁疲勞駕駛。

              (六)駕駛員在出車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好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性能,要將鑰匙交給值班人員管理,并做好交接記錄。

              (七)駕駛員在車輛外出停放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管理規范、設備齊全的停車場,要做好車輛防盜搶工作,駕駛員遠離車輛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如車內有貴重物品,司乘人員要隨身攜帶,防止丟失。

              (八)遇到雨雪霧、道路結冰等特殊天氣時,小車班應盡量避免安排出車,確因需要出車時,要有應急預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裝防滑鏈、開啟防霧燈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遇特殊天氣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九)嚴禁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時(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時,按限速要求行駛),市區公路不得超過該區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闖紅燈、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占用應急車道、不強超強會、不違章變道、不違規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因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追究相關責任并解除勞動合同。嚴禁超速行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十)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等證件,遇到交警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嚴禁逃避各類檢查。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予其他人

              員駕駛,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十一)駕駛員24小時手機開機,不得隨意關機。造成無法聯系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及兩次以上停車學習。

              (十二)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后損失差額由駕駛員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財務,并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乘車人員安全管理

              (一)乘車人員要尊重駕駛員,聽從駕駛員的提醒,上車后,必須系好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二)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將頭、手和身體其它部位伸出車窗外。

              (三)乘車人員要文明乘車,不準在車上吸煙、大聲喧嘩,嚴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

              (四)乘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得與駕駛員閑談,不得有任何妨礙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五)乘車人員不準給駕駛員提出違章、超速等無理要求,對于乘車人員的違規要求,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使駕駛員熟知交通法規,遵章守紀、安全駕駛,并建立培訓記錄和臺賬。

              (二)聘用駕駛員時,要求駕齡必須達到3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否則不予聘用;對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駕駛員必需有擔保人,擔保人要簽訂擔保書,駕駛員要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三)要嚴格駕駛員值班制度,加強值班人員管理,嚴禁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四)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車輛要安裝gps定位系統,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車輛安全性能檢查,使車輛處于良好狀態;注意車輛衛生,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五)公司人員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盡量選乘火車,動車,飛機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確需派車的,按規定進行審批。

              (六)原則上不安排職工因私用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時,按規定進行審批。

              (七)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予專職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學駕,禁止公車私用。

              (八)下班后、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非業務用車一律統一停放,鑰匙上交,車輛封存。

              (九)綜合辦公室應隨時掌握駕駛員思想、身體、家庭等情況,預防駕駛員帶不良情緒開車。

              第四十七條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安全出行、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的調度工作,并按規定辦理出車手續。

              (三)公司依據以上要求,要定期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于考評結果極差的駕駛人員要及時辭退。

              (四)安全管理部門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考核范圍,定期掌握車輛違章駕駛等情況,實行獎優罰劣,駕駛員的年度安全獎要與安全行車記錄掛鉤,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兌現。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員要隨時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嚴禁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車輛管理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并停職學習。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人身賠償處理由產品經銷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 對駕駛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所有費用全部自理,并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章 獎罰

              第五十六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發現一次扣發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條 對實現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xx元。無責任事故,是指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任。

              第五十八條 車輛調度處罰

              (一)公司機關各級領導或職工不得私自安排駕駛員出車,未經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對駕駛員按違紀處理。

              (二)司機應堅守崗位,不得離崗脫崗,否則,一經發現,單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

              第五十九條 全年行車費用節余,按比例提獎。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標準

              附件二:車輛派修單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 權責單位

              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車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五條 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六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公司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條 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九條 駕駛員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駛。

              2、為體現公司形象,駕駛員工作時間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補加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公司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公司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即向有關各方匯報。

              13、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十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擅離工作崗位。

              4、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接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5、服務態度不好,影響公司聲譽。

              6、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十一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四章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主管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部門主管審查并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五章 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 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私車公用按公司規定的報銷額度,憑合法票據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十九條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 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的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的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一、車輛管理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匯報制度,凡長途車行程超過400公里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同時當班駕駛員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嚴禁將車交給非營運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要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行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公司不定期地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公司檢查車輛時,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人員視情況通知駕駛員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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