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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孝道的作文

            時間:2025-11-13 18:41:16 孝道 我要投稿

            寫孝道的作文合集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寫孝道的作文合集10篇

            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 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 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 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 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 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 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管理制度2

              1、站內要粘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通道,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2、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3、站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部門制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4、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5、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6、配制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7、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8、加油站負責人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9、營業場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0、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查。

              11、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12、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

              13、站營業場所內具體落實檢查制度,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4、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消防管理制度3

              一、為保障影劇院、禮堂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影劇院、禮堂(包括排演場、俱樂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下同),均適用本規定。

              影劇院、禮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影劇院、禮堂的經營單位負責。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執行。

              三、影劇院、禮堂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下列要求:

              1、觀眾廳應按設計設置固定座椅。不得隨意增設座位。

              2、疏散觀眾的樓梯、通道、場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其事故照明供電時間不少于二十分鐘,照度不低于一勒克斯。

              3、觀眾廳二百個以上座位的,其周圍一百米內應不少于三座消火栓;不足二百個座位的,不少于二座消火栓;一千五百個座位以上和重點影劇院、禮堂,應設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舞臺臺口應設水幕或防火幕,并有備用電源。

              4、舞臺幕布、銀幕、窗簾宜采用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

              5、茶爐、取暖火爐及其煙囪,不得靠近可燃結構,煙囪穿過屋頂的,其周圍五十厘米內不得有可燃物。

              四、影劇院、禮堂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應當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通風管道應為非燃體,保溫材料應為非燃或難燃材料。

              2、風機進出口處應安裝阻火閘門。舞臺、觀眾廳、休息廳等處的通風管道應分別設置。分設有困難、必須連通的,應在相連處安裝阻火閘門。

              3、通風管道穿過舞臺臺口上部防火隔墻的部位,應安裝阻火閘門,隔墻兩側一米以內的風道保溫材料應為非燃材料。

              五、影劇院、禮堂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工程安裝標準》并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正式電工操作和管理,定期維修檢查。

              2、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線。舞臺、觀眾廳和其他場所的配電線路,必須分路控制,禁止使用鋁線。

              3、禁止拉設臨時線路。凡移動的電氣設備,其電源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

              4、吸頂燈須采用瓷燈口,并有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燈頭線須采用耐高溫線或套瓷管保護,配線接點均應設金屬接線盒。面光、耳光燈泡表面與可燃結構(或材料)的距離不得小于五十厘米。

              5、工作燈的功率不得超過六十瓦。

            消防管理制度4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構。

              六、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消防管理制度5

              1.0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企業倉存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旨在規范企業存貨管理工作,提高存貨周轉水平并防范倉存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

              2.0政策和規定

              2.1.1倉庫設置

              1、企業設置庫存商品倉庫,由專人進行管理,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商品的收入、發出和保管工作,不得兼辦采購工作。

              2、倉庫管理人員對保管物品應分類或分批堆放,以便清查盤點,價值較大的,還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2.1.2采購貨物驗收程序

              1、倉庫管理人員對外購的物品應做好驗收工作,按照合同和發票上載明的.規格、數量、質量等要求與實物進行核對,開具“入庫單”。“入庫單”應載明收入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地、供應商、數量等內容,經倉庫管理員、入庫人、入庫批準人簽字方為有效。“入庫單”一式四聯,交財務部、采購部/行政部、倉庫、入庫單位各一聯。

              2、外購物品如貨到但發票未到,也應按上述要求辦理入庫手續,若超過結賬日或該物品已發出發票仍未收到時,由財務部根據合同或協議估價入賬,待正式發票收到后,再進行調整。

              2.1.3貨物發貨程序

              1、銷售貨物

              倉庫管理人員應憑財務部下發的出庫通知填制“出庫單”,注明物品名稱、規格、型號、用戶名稱和合同編號等內容,交財務部經理和行政部經理審核簽字后,辦理發貨手續;

              2、內部領用貨物

              公司各部門員工領用庫存貨物,應先填制內部領用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審核同意后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倉庫管理人員憑此單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出庫單”,并交主管人員簽字后交副本給財務部作相應賬務處理。

              2.1.4換貨程序

              物品發生退換,需經部門經理批準,采購部門鑒定退換貨的原因是否是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或是客戶用法不當造成,采購部門確定退換貨的性質,即:收費或免費后,由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審批簽字,按照辦理相應的收入和發出手續,填制“出庫單”或“入庫單”時應與原業務發生時的方向一致。

              2.1.5盤點

              每月末和年度終了,由財務部監督倉庫管理人員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編制盤點報告,并與財務記錄進行核對,如發生盤盈或盤虧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后報財務總監和部門副總作相應處理。

              2.1.6賬務管理

              倉庫應設立庫存物品明細賬,對存貨按不同名稱、規格、型號等進行記錄,及時登記收入和發出的數量,結算賬面庫存,并經常與實物核對,保證賬實一致。

              2.1.7借用貨物

              1、公司不鼓勵借用庫存貨物,除非是緊急情況。借用物品一律需經部門副總、財務總監簽字批準且在規定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之內歸還。到期不歸還者,從借據人工資中扣除相等貨物價值。

              2、外部借用

              需與外部單位簽訂借用貨物協議,規定借用物品數量、型號、借用日期及歸還日期。經銷售副總、財務總監批準后才能借出。到期不歸還者,從借據人工資中扣除相等貨物價值。

              3、內部借用

              4、如倉庫管理人員不按上述程序執行借用手續,將按獎懲制度,在x周之內負責追回,否則從其工資中扣除。

            消防管理制度6

              寺院須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寺院法定代表人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群眾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寺院電線布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設備,發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寺院采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曬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寺院僧眾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眾安全。

              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并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哄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管理制度7

              一、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

              (1)施工現場易燃建筑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筑,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著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設備。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設備,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布線,設置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布線并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筑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設備。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項目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并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席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不小于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并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消防管理制度8

              一、一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性和專業性防火檢查,監督執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并報損重新配發。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量和預計施工現場的需要配發,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

              (四)凡配發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庫房和庫區,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的防火距離。

              (三)倉庫區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定于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消防管理制度10

              (1)庫房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嚴格收、發、領、借、退、核等手續。日清日結、定期檢查。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庫房安全防火的規定和要求以及本飯店有關防火的規定。

              (3)庫房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置明顯的告示。

              (4)貴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須有專人專庫保管,健全各種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內的照明必須采用防爆燈,不能使用其它電器設備。所有照明開關都必須安裝在庫房外,并配有能加鎖的'保險盒。

              (6)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按照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發現電線老化等問題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7)要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分庫存放,不能將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8)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堆放整齊,要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是指

              a.頂距:即貨物距離頂層50厘米。

              b.燈距:即貨物距離燈具50厘米。

              c.墻距:即貨物距離墻壁50~80厘米。

              d.柱距:即貨物距離柱子10~20厘米。

              e.垛距:即貨物垛與垛之間應為100厘米。

              f.庫房內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寬。

              (9)庫房的門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暢通無阻。

              (10)保管員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證確無問題,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后方可鎖門離開。

              (11)倉庫的保管員及其它值班人員,除懂得飯店一般防火滅火知識外,還需經過庫房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器材的使用訓練,做到平時能防,有火能救,確保安全。

              (12)庫房內的水電設備及防護設施要定期檢查,保持庫區內的主要通道暢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3)安全部要經常對各種倉庫進行檢查。

              (1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消防管理制度11

              小區管理處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責任區全體員工均屬于義務消防隊員,有義務、有責任承擔消防工作。

              一、全體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隨時準備投入消防戰斗。

              二、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并掌握責任區消防設備(施)基本功能、位置,手持滅火器具擺放點位及使用方法,手動報警器報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破門救災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緊急滅火程序。

              三、宣傳、貫徹消防法規,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行為,發現火險隱患迅速報告。

              四、發現消防設施(備)遭破(損)壞,應立即報告消防控制中心進行處理。

              五、積極參加管理處及公司組織的消防滅火訓練,自覺接受相關業務培訓。

              六、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疏散受災人員及物資。

              七、滅火過程中必須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

              八、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員防火意識。

            消防管理制度12

              1.加大對廚房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其進行培訓,并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對廚房內的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如發現燃氣燃油泄漏,首先應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3.高層建筑內廚房不應該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應該穿過其他公共區域。廚房中的氣瓶應集中在一起管理,距燈具等明火或高溫表面要有足夠的間距,以防高溫烤爆氣瓶,引起可燃氣體泄漏,造成火災。廚房中的灶具應安裝在不燃材料上,與可燃物有足夠的間距,以防烤燃可燃物。

              4.油炸食品時,鍋里的`油不應該超過油鍋的三分之二,并注意防止水滴和雜物掉入油鍋,致使食油溢出著火。與此同時,油鍋加熱時應采用溫火,嚴防火勢過猛、油溫過高造成油鍋起火。

              5.廚房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罩等容易污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

              6.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嚴格按國家技術規范敷設,嚴禁以鋁代銅的現象發生。廚房敷設電器線路應采用絕緣導線穿硬pvc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管口及管與管之間、管與其他附件相連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或采用瓷瓶明線敷設以及鉛皮線、塑料護套線明設。廚房內使用的電器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以封閉式為佳,防止水從外面滲入,并應安裝在遠離煤氣、液化氣灶具的地方,以免開啟時產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氣和液化氣燃燒。廚房內運行的各種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應時刻注意在使用過程中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

              7.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炊具,應選用經國家質量檢測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切忌貪圖便宜而選擇不合格的器具。與此同時,這些器具還應嚴格按規定進行操作,嚴防事故的發生。

              8.廚房內應配備一些濕棉被和石棉毯,用來撲滅各類油鍋火災。另外,廚房內還應該配置一定量的abc干粉滅火器設施,并應放置在明顯部位,以備急時所需。

              9.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的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后方可離開。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加強消防安全意識為主。

              2、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由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安排當地消防局宣傳部宣講,公司全體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并存檔,根據不同季節,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安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3、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4、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5、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防火巡查日志,規定責任人負責巡視和登記記錄。

              6、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一旦發生事故,應由責任人帶頭進行人員疏散,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

              二、防火巡查管理

              1、防火巡查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應進行每月防火巡查,并填寫《每月防火巡查記錄表》。

              3、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雜物房應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避免雜物多,導致不安全。

              (4)檢查電器是否正常使用,有無安全隱患。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登記表》。

              2、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圍內不得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違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這種現象在老舊小區、城中村、農村等地最為常見。居民私自搭建簡易車棚、儲物棚等臨時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極易引發火災蔓延,且這些違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導致消防車輛無法正常通行。

              (二)違停占用消防通道。隨著家用汽車的普及,住宅小區的.停車問題一直難以妥善解決,居民購買或租用停車位或車庫要花費大量資金。由此導致很多住宅小區的居民一方面圖方便,一方面圖省錢,經常將私家車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長此以往,違停占道也成為小區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積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區檢查中經常可以發現,很多居民擅自將雜物堆放在樓梯間,有些居民家中裝修甚至將大量裝修材料和磚墻破瓦隨意堆放,造成嚴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將電瓶車放置在共用樓道充電,不僅占用消防通道,還帶來很大的消防安全隱患。

            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二O__年_月_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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