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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寫我的父母作文

            時間:2025-11-11 03:25:24 我要投稿

            描寫我的父母作文匯總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那么,20165勞動法對產假有什么樣的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描寫我的父母作文匯總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2016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拓展閱讀:江西關于產假的規定:

              《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其中屬于干部、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農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雙方1 年的集體義務工。 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女子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為晚育。

              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產假。所以江西省的婦女晚婚可享受18日婚假,晚育享受四個月左右產假。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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