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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媽媽說我的心里話

            時間:2025-08-21 12:28:59 我要投稿

            跟媽媽說我的心里話600字

              每個人都有小病小災的時候,已參加工作的人在擔心自己身體的同時,往往也擔心自己怎么樣向上司請假,擔心病假期間公司是否會給工資,甚至擔心是否會被辭退。這時,勞動者需要參閱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的相關條例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因為勞動法主要就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而誕生的。那么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是什么樣的呢?

            跟媽媽說我的心里話600字

              第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三,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五,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從以上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中可以看出,勞動法是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利益為目的的。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當員工請病假時會扣掉這些天的工資,這種做法實際上是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條例的。如果碰上這種情況,勞動者不能忍氣吞聲,否則就是助長了這種錯誤的做法,而是應該無所畏懼地提出抗議。如果用人單位執意如此,勞動者可以訴諸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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