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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陽下最光輝的職業-初二優秀作文

            時間:2025-10-19 20:21:51 太陽 我要投稿

            太陽下最光輝的職業-初二優秀作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怎么計算?老員工和新入職員工的年休假天數怎么算?哪些假不影響年休假呢?下面是YJBYS就業指導網特地為您準備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太陽下最光輝的職業-初二優秀作文

              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怎么算

              對于老員工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并為“累計工作”時間。

              《辦法》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對于新入職的規定:

              《辦法》還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劉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

              跳槽多年,現在怎么算?

              問:我在原單位工作了8年,3年前才跳槽到現在的單位,我的帶薪年休假要怎么算?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后面發布的《實施辦法》卻對累計工作時間進行了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根據以上規定,員工在A單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單位工作了3年,那么其累計工作時間應為11年。也就是說,員工在B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應按累計工作時間11年計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進單位沒多久怎么算?

              問:我是今年10月1日才跳槽到現在單位的,以前在原單位工作了3年,那么我的帶薪年假該怎么休?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由于職工在A單位已經工作了3年,今年10月1日跳槽到B單位 (其前后工作是連續的),那么該職工今年在B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為92天。按規定,該職工原本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那么該職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應為(92÷365)×5天≈1.26天。由于0.26天不足1整天,因此該職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1天。

              但是,從第二年起,該職工在B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應按《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累計工作時間計算,可享受5天休假。

              請了探親假后怎么算?

              問:前段時間,經公司批準,我請假了5天回老家探親,請問這段假期會抵消我的帶薪年休假嗎?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實施辦法》還規定,當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時,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因此,該職工還可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終止勞動合同后怎么算?

              問:我是一公司的人事部人員,我們公司有職員還沒休年假就提出辭職并向我們要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那么我們要怎么算給職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天數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天數的,不再扣回。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另外,《實施辦法》還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可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前12個月工資報酬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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