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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態度作文300字

            時間:2025-08-15 19:47:03 態度 我要投稿

            【熱門】態度作文300字集合八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留學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態度作文300字集合八篇

            留學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曹xxx,身份證號:32030xxxxxxxxx2249.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糾紛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共計3,350元整(大寫:叁仟叁佰伍拾元),此費用包括公證費1,900元、雅思報名費1,450元。

              第二條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款項,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第三條乙方代理人曹xx系乙方劉xx的母親,其承諾具備全權處理本協議約定事宜的權利。

              第四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付清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之間就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相關事宜產生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糾紛。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雙方為達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意見,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甲方不利的證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留學協議書2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

              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

              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

              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留學協議書3

              就甲方(申請人)英國留學一事,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學所需齊備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及時向乙方及學校交付所需費用。

              二、乙方責任

              1.客觀地向甲方提供留學相關咨詢,并為甲方推薦適合的專業和學校,設計最理想的`留學計劃;

              2.負責審核、整理甲方所遞交的學校申請材料;

              3.保證為甲方獲得約定的英國政府認可學校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4.指導甲方辦理護照、準備簽證所需的詳細資料及文件;

              5.對甲方進行簽證培訓,安排甲方英國使領館簽證;

              6.協助學生購買廉價機票;提供學生離境前所需的體檢、換匯等手續及學生到英國后,有關學習、生活等方面知識的咨詢。

              三、經濟條款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支付乙方咨詢費定金:人民幣貳仟元(¥2,000.00);

              2.乙方取得英國學校入學錄取通知書交給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詢費余款:人民幣叁仟元(¥3,000.00);

              3.如乙方未能為甲方取得英國入學通知書,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交咨詢費定金;

              4.如甲方遭拒簽提出不再辦理,必須提交英國使領館的拒簽通知書、護照、咨詢費收據和學校入學通知書等資料原件,乙方立刻退還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詢費;

              5.乙方所收的咨詢費不包括甲方學校注冊費、押金、學費、生活費、機票及簽證費等費用﹔

              6.學校規定的報名費或學費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獲得英國學生簽證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學的,乙方不予以退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終止協議,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費用;

              2.如乙方對甲方有任何欺騙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3.如甲方不按學校規定付清學費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若發生爭執,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由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甲方:

              地址:

              電話:

              簽約人:

              日期:

              乙方:

              地址:

              電話:

              簽約人:

              日期:

            留學協議書4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 ;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費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通知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停發獎學金或資助費,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償還已領取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領取全部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三個月(含)以內回國的情況的處理:

              (1)對因航班延誤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國,逾期未超過一個月者,甲方不追究其違約責任。

              (2)如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一個月以上(不含)、三個月以內回國,應向甲方支付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的20%的違約金。但根據乙方的申請,經我駐外使(領)館批準,仍由甲方提供回國國際旅費。

              3.本條第1、2款中的違約賠償款項,乙方如不按期償付,或償付金額不足,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愿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愿以 第二保證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留學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7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二、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三、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五、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六、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八、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十、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一、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第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二、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三、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五、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六、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保證人:(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8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9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并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征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并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校本課程

              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留學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所在單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單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 身份赴_____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托,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故此,甲、乙雙方為明確責任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留學服務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

              2.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院校須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認可;

              3.甲方在初審乙方申請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協助乙方向校方申請入學通知;

              4.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入學通知后,甲方協助乙方準備簽證事宜;

              5.甲方協助取得簽證的乙方安排接機、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星期與甲方確認行程。否則,因時間原因導致延誤,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真實、準確的材料;如乙方未與甲方達成一致,在簽定協議六個月之內未能全部提供簽證所需材料,六個月之后,該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之前所繳納的費用按簽證成功處理;

              2.乙方根據及時交納相應費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后,不得隨意改動。如乙方堅持要更換學校或專業,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擔;

              4.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乙方收到任何與甲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責;

              5.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翻譯,辦理護照及使館簽證等費用。

              第三條

              經濟條款

              乙方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1.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請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2.乙方在獲取校方通知書時,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費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該所院校學習或中途退學,或乙方違返學校規定被校方開除或違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沒能在所申請的學校完成學業,學費押金不退還。)。

              第四條

              退費原則

              1.如未能取得所申請院校之入學通知,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所交全部費用;

              2.如簽證失敗,公司在確認簽證失敗后,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起二周內,甲方憑收據退還乙方所交除學校申請費以外的全部服務費及全部學費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沒有上推薦學校,乙方已交納給甲方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乙方交納的其他費用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4.如涉及退費事宜,甲方僅對其直接收入之款項進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申請中,乙方如提供虛假材料,視為違約,由此而未能達到留學目的,且造成損失及責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2.除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終止協議。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3.如乙方違反學校的規定和所在國的法規造成損失及責任者,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4.如甲方針對留學事宜對乙方有任何欺騙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第六條

              特別說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項,應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財務人員并由財務人員當面開具收據或匯至甲方帳戶,凡沒有甲方收據的,甲方概不負責;

              2.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為準,甲方不對甲方工作人員出示的宣傳材料,廣告文字等負法律責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學校的款項及相應處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獲得簽證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協議書12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赴_____(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月,共計_____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1、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0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0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職務________)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留學協議書13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冊的機構,其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現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作為其代理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公司未來人才培養計劃和業務拓展戰略,決定派遣乙方去海外深造。乙方欣然接受甲方的派遣,并將全力以赴完成所承擔的任務。

              第二條受甲方委托,乙方將以學生的身份前往目的地國家進行留學,留學期限為一年零六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根據相關規定,在乙方回國后,其需要將在國外留學期間獲得的外國資助款項進行結算。具體操作為乙方在回國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高校或教育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國資助證明、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匯總報告等。高校或教育機構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式,將外國資助款項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需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收據、發票等,以便核實和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結算完成后,乙方應及時歸還可能存在的欠費,并與所在高校或教育機構簽署相關的結算文件。以上辦法僅供參考,具體事項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政策進行調整。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約定,積極完成在國外的學業,并按時回國提供服務。在留學期間,乙方將每個季度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在乙方返國后,應根據甲方的決定,在甲方工作不少于_______年。對工作年限的任何縮短都需要經過甲方的批準。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以下人員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張三(男,1985年6月出生,某公司職員)。保證人需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并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必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且保證人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適應其經濟收入能力范圍內的經濟責任。

              當甲方和保證人出現因保證事項而產生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一致,決定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各方簽字后應保證遵守并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屆滿時終止。

              必要時,在經過甲方、乙方和保證人三方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各方有權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留學協議書14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華人留學咨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為依據)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

              支付方式為幣種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托人與委托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務費元。

              (大寫)幣種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帶領或指導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票)。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為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負)。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

              元(幣種)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_____份。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受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15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章的發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若自行變更入學院校或專業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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