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相憶·清明的懷念”征文啟事-揚州時報
6月底,七月初,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2014江西高溫補貼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12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0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80元/月。
5月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修訂并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高溫天氣”做了明確規定,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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