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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鳥作文400字

            時間:2025-12-07 16:24:11 我要投稿

            根鳥作文400字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鳥作文400字5篇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總體部署,認真貫徹落實新時期治水思路,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群防群控,堅持統籌兼顧、興利除害結合、防災減災并重,積極構筑防汛減災安全保障體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努力奪取防汛工作的全面勝利。

              二、防汛工作目標

              在設防標準內,確保所轄范圍內河道行洪暢通,安全度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遇超標準洪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并盡努力減輕洪災損失。

              三、防汛責任范圍及重點

              根據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規劃,結合我辦事處所轄行政區域和實際現狀,劃分防汛責任范圍及重點如下:

              1、轄區各村全面負責所轄區域的防汛工作,具體抓好轄區村莊、學校、居民區、企事業單位以及耕地、大棚、河道的`清障防洪工作。

              2、洪渠重點為石子河與黑水河交匯處至石子河出境處(紫坊和邱村)、黑水河長子門入境處至長子門橋(長子門)、南防洪渠南關至長子門段(南關、西南關和長子門)。

              四、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防汛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幫助,為全面貫徹落實區防汛工作責任制,做好今年辦事處防汛工作,特成立辦事處防汛指揮部,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

              成員:xxx

              總指揮:對全礦范圍內防洪防汛負總責,統一指揮防洪防汛工作。

              副總指揮:負責執行搶先方案,調集抗洪人員和所需物資。及時準備好搶險器材,根據總指揮命令迅速運行到指定地點,并負責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其他事宜。

              成員:執行總指揮的指令,負責防洪物資的供應和儲備,設備的調派和運送及搶險工作的一切相關事宜。醫療組:由南岳村衛生院工作人員擔任,負責治療在搶險過程中受傷的人員。

              五、明確防汛重點,抓好河道清障

              各村、直屬企業一定要對本單位轄區內的河道、排洪渠、橋涵橋眼、民房、工房、學校、醫療所、日光大棚進行汛前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早解決,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做好危房戶的搬遷工作。同時,各單位要把大棚防汛作為重點,分管農業負責人一定要親自檢查,耐心做好承包戶思想工作,提前準備防雨設施,挖排水溝,做到有備無患。徹底杜絕汛期不采取措施,大棚雨淋倒塌后由集體維修或倒而不修、荒蕪大棚的現象發生。

              河道、橋涵清障工作要求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辦事處防汛指揮部將不定期檢查,通報情況。對個別認識不高、措施不力、行動遲緩單位的行政一把手和責任人將采取相應處罰措施,因工作失職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六、嚴格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

              各單位要認真安排好防汛值班,嚴守防汛值班紀律,保證通訊暢通。防汛值班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堅守崗位。每天24小時不斷人,隨時掌握情況。辦事處將不定期抽查值班情況,對無值班人員的單位要通報批評、追查責任,對擅離職守、無故脫崗、離崗者要嚴肅處理,確保全辦事處防汛工作的有序進行。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

              為切實做好畜牧業洪澇干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護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縣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現代畜牧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為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經局黨委會研究,特成立縣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災害預防。一是宣傳引導。局機關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及時向養殖場(戶)通報災害天氣信息,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廣大養殖場(戶)的防災減災意識。二是強化指導。生產流通股牽頭,各鎮畜牧獸醫站配合深入畜禽養殖場(戶)指導開展防災準備工作,提前對畜禽棚圈進行檢查修繕,疏通排水管道溝渠,全面排除隱患。

              (二)應急響應。根據縣防汛抗旱信息通報,一旦出現災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責任小組按小組成員職責及時根據的災情性質、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出動搶險并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科學客觀匯總災情情況、評估災害損失,第一時間向市縣相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三)恢復生產。生產流通股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根據天氣情況,積極組織和協助養殖場(戶)加強飼草料物資儲備,避免因災造成飼料短缺,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料調入、畜禽種苗調運、畜禽出欄等運輸渠道暢通,努力保障養殖場(戶)正常生產。

              三、工作要求

              局機關各股室及各鎮畜牧獸醫站務必高度重視,履職盡責,落實責任,盡量減少災害天氣對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供應的.不利影響,確保農民增收目標完成。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3

              一、指揮機構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成立防臺防汛指揮領導小組,組成突發事件的應急聯絡網,以應對管轄區域內搶險搶修工作。

              二、防臺防汛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xx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三、應急聯絡網

              總經理:xx

              副總經理:xx

              管理處負責人:xx

              保安人員、保潔人員、維修人員

              四、通訊表見附件

              五、明確應急職責

              1、遇大雨或暴雨時,公司領導、管理處值班人員和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做好臨戰準備。

              2、遇突發事件,應在1小時內報公司防臺防汛指揮領導小組,24小時內書面報告公司及房地辦等職能部門。

              3、遇大雨或熱帶風暴警報,每天上午10點以前上報前一天受災情況。

              4、關心氣象,掌握變化信息,做好防臺防汛值班記錄。(見應急情況處置登記表)

              六、防臺防汛值班名單

              第一組組長:xx

              第二組組長:xx

              第三組組長:xx

              第四組組長:xx

              七、防臺防汛應急處理措施

              1、x月初,制定防臺防汛工作計劃,對照計劃對小區及地下車庫防汛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2、x月10日前,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開展一次模擬地下車庫暴雨進水等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3、加強對水箱(水池)、水泵等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水箱(水池)的安全和雨水、污水排水泵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4、加強對上水管的維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x月底維修人員完成對小區各類下水管道、窨井進行疏通和清淤,保持管道流水暢通。

              5、從x月份開始,每半月對屋面、天溝、斜溝等部位進行雜物和垃圾的清除,防止排水通道堵塞;

              6、發現排水管網與市政管網連接出現問題,排水不暢的',立即報告轄區內的市政、防汛、房管部門,及時協調處理;

              7、x月底前對跟進綠化工作計劃,對樹木加固和修剪,防止在臺風和暴雨及汛期發生傾倒和傷人事故。

              8、對預警、預報及時通過各種形式通知業主,幫助業主加強自我防范措施的落實,對小區安裝晾衣架、電視衛星天線的業主,與居委一道逐戶上門發放整改通知書;

              9、管理處前臺接待人員負責收聽氣象預報,及時向業主和相關人員通報災害性天氣情況。

              一旦發生暴雨引起排水系統超限并將產生積水的情況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通知地下車庫停車業主撤離車輛。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4

              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范化,有效預防洪水和干旱給我校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堅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對可能發生的災害采取有效的防御、救災措施;把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學校師生員工安全。

              2.學校實行防汛期領導負責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堅持以預防為主,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學校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進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據《水法》、《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并上報教育局備案。

              二.防汛應急預案內容

              1.當受洪水影響;或氣象臺發布暴雨警報,黔江河水達到警戒水位時,啟動本預案。

              2.當暴雨襲擊或市有關部門發布緊急警報時,學校汛期搶險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工作崗位。暴雨和洪水過后,總務部門要及時對校舍進行清掃和消毒處理,預防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校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

              4.當遇到暴風雨襲擊,學校校舍樓房倒塌時,學校應及時把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防汛工作辦公室,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并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學校根據校內的地質環境、低洼地帶、操嘗校舍和易發生倒塌地方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轉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時要采取停課等緊急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汛期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及從事重大活動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和情報傳達。

              2.組織指揮學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應對極端天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3.檢查督促學校做好信息上報,后勤保障、災后自救以及恢復教育教學秩序的工作,嚴防災后發生疫情。

              4.保持與氣象臺聯系,了解天氣信息,及時反映和上報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學校制訂切合實際的防汛抗旱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配備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資,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汛情通告。

              2.加強對全校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通過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提高全校師生防范災害能力。

              3.學校要加強檢查和防范工作,要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校舍墻體、屋面、門窗、電氣,以及圍墻,自行車棚,宣傳欄等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堅決封閉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要進行嚴格管理,要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當接到重汛情預告時

              1.當接到防御通知時,領導小組成員要全部進入臨戰狀態,采取24小時的值班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

              2.學校要按上級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學校防汛抗旱小組成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并安排領導帶班,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匯報。

              4.學校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易受洪澇、雨水浸蝕的設備、圖書等要做好轉移的準備。要重新檢查學校校舍門窗關閉情況,化學物品保管情況和學校用電安全情況,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清除在萌芽狀態。

              5.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學校重大災情發生。若確實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重大事故,學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馬上上報中心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以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救災報災工作

              1.學校要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后,應及早向學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

              2.學校應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后校園大掃除。對被俺的校園,及時請區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墻、宣傳欄等,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并抓緊落實維修工作,盡快恢復教學工作。

              3.抗災救災后,學校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吸取教訓,修改預案,并為下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5

              為切實做好我鄉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我鄉農業生產獲得豐收,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1、工作要點

              1、1防汛工作。我鄉境內主要有xx、xx、xx3條河流,每年汛期,遇山洪暴發,河水猛漲,對沿河兩岸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此,全鄉各部門要提高對洪災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將防汛搶險工作當做一件大事來抓,做好汛期重點地段的巡查、排查工作。發生災害后及時進行搶險救災,盡量減少災害損失,災后做好受災統計和各項恢復重建工作,確保生產、生活、教學秩序正常。

              1、2抗旱工作。由于旱澇災害時常交替發生,各村、鄉屬各單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時,也要作好抗旱的準備,及時分析旱情,檢修抗旱機具,配備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補漏工作。

              2、組織機構及主要任務

              為使該項工作達到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鄉成立防汛抗旱暨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

              第一指揮長:xxxx

              指揮長:xxxx

              副指揮長:xxxx

              成員:xxxx

              下設辦公室

              主任:xxxx

              副主任:xxxx

              成員:xxxx

              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鄉屬各單位要堅決服從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2、1防汛抗旱相關單位職責

              鄉水利站:協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負責防洪、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對病檢水電工程的`監測處理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訊方案。

              鄉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民兵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

              鄉農業站:及時掌握并提供農業受洪澇、干旱災害的情況,負責農業的防災和減災、救災工作。

              鄉綜治辦:負責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秩序,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破壞水電設施的犯罪分子,協同防汛抗旱成員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衛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鄉民政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災情調查核實,安排發放救災物資,指導協調受災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鄉衛生院:負責災后的衛生防疫和受災群眾醫療救護工作。

              鄉中心學校:負責組織、協調、安排各教學點中小學生撤離危險地段。

              鄉黨政辦:負責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負責處理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協調好各部門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災害預報。

              2、2民兵的任務及兵力的使用

              全鄉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組織實施。主要任務是:

              2、2.1河溪沿岸抗洪救險。發生洪災時,基干民兵和河溪沿岸村的普通民兵在鄉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對各村低洼地段的重點防護、搶險、疏散、轉移、集中搶險救災物資,并作好應急準備,隨時支援重災區的救援工作。

              2、2.2重點目標的防護搶險。一旦重點防護目標發生險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要迅速出動,完成重點防護目標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障國家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發生滑坡、塌方險情時,基干民兵和發生事故片區民兵要及時出動搶險救災,保證公路暢通。

              2、2.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機具檢修和抗旱物資的儲備工作,對山塘、水庫進行防滲補漏清淤,保證抗旱用水。

              3、工作措施

              3、1高度重視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對轄區易出現山體滑坡的地段隨時進行巡查,對遭洪水襲擊的村,要做好群眾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使群眾提高警惕,樹立防汛抗旱意識。

              3、2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各村兩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負總責。

              3、3加強防汛值班,及時處理汛情、旱情和災情,汛期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各班次必須有領導帶班和技術人員值班,發現有脫崗、離崗的,不僅予以批評,還要給予經濟處罰。

              3、4值班人員密切監視水雨情。做出預測預報,出現險情要及時報告。同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中,必須對易發生的山體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襲擊的村進行巡查做到發現險情及時搶救,及時轉移危險區群眾,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獎懲制度

              4、1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農業生產受災損失作出貢獻的干部、民兵,鄉政府將決定給予表彰獎勵,并報上級政府,建議給予立功受獎。

              4、2有險情、災情發生,知情不報,不主動采取緊急措施,不服從命令,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采取消極、隱瞞態度,造成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干部和民兵,鄉政府將給予嚴肅處理,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其經濟或刑事責任。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6

              根據全縣汛期安全會議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鄉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御汛期洪水和夏季干旱災害,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防汛抗旱任務

              1、負責管轄區范圍內農村公路和橋梁的.防洪安全及搶修組織指揮。

              2、負責防汛搶險救災交通運輸,調度安排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并妥善解決在建橋梁等項目涉河問題,確保行洪暢通。

              4、負責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負責協助各村做好農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成立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

              組長:

              成員:

              (2)防汛抗旱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唐敏(兼)

              辦公室設在鄉農路辦,聯系電話:,具體負責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三、搶險隊伍及物資準備

              1、鄉級配備搶險突擊隊員10人,各村至少配備5名突擊隊員。

              2、準備沙袋、鐵絲、鋼管等器材,隨時應急堵口。

              3、汛期實行全天侯值班,參加防汛抗旱的人員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接到命令后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搶險。

              四、信息報告

              1、各村在得知交通中斷,要在第一時間向鄉領導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和采取的措施等。

              2、應急處理階段要隨時向鄉領導組報告處置情況和災情的發展情況。

              3、應急狀態解決后,鄉農路辦要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縣農村公路管理局。

              災情發生后,各村要在鄉領導組領導下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1)根據災情,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

              (2)立即疏運受災群眾;

              (3)立即設立公路繞行標志,并告知繞行路線;

              (4)立即組織搶修;

              (5)協助有關部門對重要地段實行交通管制;

              (6)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掌握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五、附則

              各村、相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備案。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7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

              二、重點防護區域

              1.地質災害點。

              2.小學。

              3.各村山塘、水庫。

              4.等渡口。

              5.各村撈沙船。

              6.沿河低洼地段。

              7.各村山邊房屋。

              三、防護措施

              1.鎮、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鎮政府主要以機關部門工作人員為主,成立五支隊伍(名單附后)。各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以基干民兵為主,每村至少有20人參加,隊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副隊長由村主任、民兵營長擔任。

              2.確保通訊聯系暢通。各重點防護區域負責人通訊要保持暢通狀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成員在遇有異常狀況時通訊也要保持暢通,便于人員聯絡、召集。各村渡口、沿河低洼地、山邊房屋、學校由各村負責通知;各村山塘、水庫由鎮防汛辦通知到村及防護人,由村里具體抓好落實;各撈沙船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及聯系電話,每條船要有專人管理,由所在村負責;地質災害點的防護由國土所負責落實。

              3.加強值班。汛期各村、各企業、各部門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鎮政府當日值班領導、干部為防汛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汛情上傳下達工作。

              4.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根據鎮防汛抗旱工作責任書,明確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村防汛抗旱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執行責任人,各單位、部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四、車輛安排

              鎮政府安排防汛抗旱指揮車作為防汛抗旱辦公室日常巡查用車。遇險情時全鎮企事業單位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確保防汛抗旱用車。

              五、物資儲備

              鎮防汛辦應常年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抗旱物資,包括:鋼繩、麻繩、應急燈、手電筒、救生衣、救生圈、麻袋、雨鞋、手提喇叭、潛水泵、水管及其它防汛抗旱物資,并要妥善保管,做到一旦有險情能及時供應,滿足需要。

              六、協調配合

              遇到有防洪抗災任務,以下部門應及時到位,履行職責,加強配合,通力協作。

              1.國土資源所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人員轉移工作。

              2.學校要做好校園安全和師生安全工作。

              3.沿河所在村落實好撈沙船的靠岸加固工作。

              4.坑邊公安派出所維持秩序,維護治安。

              5.電信支局保證通訊暢通。

              6.供電所確保供電正常及危害地段電源切斷。

              7.鎮公路站及時疏導交通堵塞,維持渡口秩序,監督停渡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七、應急方案的啟動

              1.水電站放水1500立方米/秒,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所有撈砂船靠岸,鎮政府通知下達后,由責任人通知到專人,渡船通知到船工,學校通知到有關教師。

              2.超過渡口警戒線水位,由鎮政府通知有關渡口村,所有渡口船只停止擺渡,村干部負責執行。

              3.水電站放水20xx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人員及鎮分管領導要密切注意情況,到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段查看,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情況。

              4.水電站放水2500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五位副總指揮分別帶領有關人員(各片片長、包村干部等)到各自負責片區,做好應急準備。汛情應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

              5.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鎮主要領導到一線指揮防汛工作,五位副總指揮帶領應急分隊隊員,分別到達所負責片區組織群眾抗洪搶撿。

              6.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以上,片長、包村干部、各村干部、村民兵防洪抗災應急分隊,應晝夜堅守抗洪第一線,定人定段巡邏,及時發現、排除險情。并做好低洼地段住戶的撤離轉移,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八、加強信息溝通

              汛期鎮黨政辦、防汛辦要密切與市委辦、市府辦、市防汛辦、豐海水電站、鴨姆潭水電站、西門水電站的信息溝通,隨時掌握最新信息,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長,并指導防汛抗災。

              九、災后有關工作

              1.民政辦負責及時察看災情,匯總有關數字,提交救災方案。

              2.農技站負責提出災后恢復生產方案。

              3.水利工作站負責災后水利設施修復工作。

              4.鎮公路站負責維護秩序,對塌方、水毀路段要加強疏導,組織修復。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8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

              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 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

              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9

              為切實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確保全鎮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思想,認真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宗旨,科學有效地指揮抗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全力抗御洪澇災害,確保全鎮安全度汛。

              二、總體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點做好沂河、汶河、湯河、張家溝河、莪莊河、汀水河、河陽河、大疃河、徐家溝河9條河河道整治,保證泄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水庫、塘壩及攔河壩防汛。重點做好侯宅水庫、東大疃水庫、乃峪子水庫、金佛山水庫、土山塘壩、小峪塘壩、西桃花塘壩、楊家坡塘壩、溝崖攔河閘、白石埠攔河閘防汛泄洪,確保溢洪道流水暢通。一旦發生超標準或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時,要根據水情、險情及上級已批準的超標洪水運用方案,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確保主體工程安全。

              (三)居民區防汛。認真開展居民區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區、學校危房排查登記,做到地點準、險情明。同時,做好危房修繕和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安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西部山村地質災害防汛。金佛工作區、司馬工作區、莪莊工作區、埠園工作區部分山村地質災害防汛要做好災情巡查上報,搞好主汛期尤其重點時段的巡邏警戒,嚴防群眾尤其學生等進入山坡危險區域,積極配合縣有關部門做好緊急情況下的搶險工作。

              (五)企業、商場等公眾設施防汛。企業、商貿業要做好汛前車間、廠房、倉庫、商場等基礎設施的檢查、維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積極排除汛期安全隱患。

              三、職責分工

              (一)鎮防汛指揮部防汛職責

              認真督導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組織、物資儲備等情況,及時傳達上級政府、防汛機構相關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責任人、巡查員防汛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險情要及時了解實際情況并向縣防汛辦匯報,迅速組織鎮村搶險應急分隊趕赴現場搶險。

              (二)各村防汛職責

              各村要做好轄區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導修繕工作,組織調配好防汛隊伍和防汛車輛,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汛物資,制定有效措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保證汛期安全度汛。

              (三)工商業防汛職責

              工商業要組建防汛隊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練、物資儲備等情況,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及時調整充實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全面加強防汛抗洪工作組織領導。

              (二)健全隊伍。鎮機關、企業、各村抽調精干人員組建200人防汛抗洪隊伍,認真組織實施演練,一旦出現險情,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物資儲備。鎮、企業、村要儲備足量的農用車、麻袋、編織袋、鐵锨、救生衣、應急燈等防汛物資,一旦出現險情,確保搶險人員及時到位,物資運送暢通。

              (四)加強值班。鎮機關、鎮直有關單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電話保持暢通,確保信息及時上傳下達,在陰雨天氣必須實行24小時巡邏監管,并做好巡查記錄。

              (五)服從指揮。防汛工作事關國計民生,各村、各單位要在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在全鎮形成防汛工作的合力,認真履行好自身的職責,保證防汛工作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確保全鎮防汛安全。

              五、搶險方案

              (一)防汛辦公室接到汛情預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揮部成員到指定地點,同時將汛情通報各有關單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資儲備責任單位,由責任人自行組織車輛把防汛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做好搶險準備。

              (三)由各單位責任人組織好搶險隊伍、車輛、工具等嚴陣以待。

              (四)一旦發生險情,防汛指揮部將根據縣指揮部要求,由鎮防汛指揮部及時調集民兵和鎮村搶險隊伍全線布控,實施搶險。

              六、工作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要立足防大汛、搶大險,加強汛前檢查,盡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現險情時要嚴格按照鎮防汛指揮部部署,聽從指揮、各負其責,保證有令必行、步調一致。

              (三)汛期關鍵階段,要切實加強值班巡查,特別是陰雨天氣,必須24小時有人沿河巡邏,確保信息暢通,汛情及時傳遞。一旦發現險情,本著實情實報的原則及時上報,不得夸大、縮小或謊報險情。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2.2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3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干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臺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臺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準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臺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臺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并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和災后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后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人員、游客、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游防汛防臺預案;在非常防汛防臺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臺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提供專家咨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并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

              (4)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并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6)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并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并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干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臺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臺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干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布。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臺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臺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抗旱預案、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臺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臺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臺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臺風動向,制訂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游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及時發布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干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干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臺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御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臺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干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布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臺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臺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臺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干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并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準;旱情解除后,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于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執行。同時指導并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2

              1、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制定及實施方案:

              本預案旨在確保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順利進行,包括預案制定流程、責任分工、預警發布機制以及應急響應等內容。

              2、 防汛抗旱應急預警機制:

              本預案將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警機制,包括災害預警信號發布、信息收集和處理、應急響應等內容,以提前準確預警和采取應急措施。

              3、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保障預案:

              本預案將確保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保障,包括物資采購、儲備管理、物資調配和運輸等內容,以保證應急時的物資供應。

              4、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針對不同災情的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組織救援力量、協調救援資源、營救被困人員等內容,確保災害發生時的快速響應和救援行動。

              5、防汛抗旱信息通信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信息通信預案,包括建立應急通信網絡、保障通信設備、組織信息發布和交流等內容,以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傳遞和協調。

              6、防汛抗旱社會心理援助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社會心理援助預案,包括開展心理援助工作、組織心理疏導和支持、開展心理健康宣傳等內容,以幫助受災群眾渡過災后心理困擾。

              7、防汛抗旱生態環境保護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生態環境保護預案,包括組織生態環境監測、保護生態系統、減少災害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內容,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的生態破壞。

              8、防汛抗旱氣象監測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氣象監測預案,包括建立氣象監測網絡、預測災害發生的天氣狀況、提供準確的.氣象預報等內容,以為防汛抗旱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防汛抗旱指揮調度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指揮調度預案,包括設立指揮中心、確定指揮職責和分工、組織指揮調度等內容,以確保指揮決策的及時和有效。

              10、防汛抗旱應急演練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應急演練預案,包括演練方案制定、演練方案實施、演練效果評估等內容,以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

              11、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宣傳教育預案:

              本預案將制定宣傳教育預案,包括開展防汛抗旱知識宣傳、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組織應急演練等內容,以提高公眾的防汛抗旱意識和應對能力。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3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根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根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根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催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開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響,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防止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臺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本事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流域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水利部。國家防總主要職責是擬訂國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國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國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長江、黃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設立流域防汛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所管轄范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總指揮部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流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管理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部門所屬的各流域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有防洪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能夠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國家防總,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l。2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景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4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光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4小時內上報到國家防總。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4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國家防總,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景、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景,加強旱情監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職責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臺風暴潮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必須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走勢,為預警供給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臺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省級及其以下有關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3.2.6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

              (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7干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一樣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供給科學依據。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3.3.3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一樣等級的干旱災害。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一樣情景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國務院和國家防總或流域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關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景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景。

              4.1.4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景。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4.1.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4.2.2 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景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一天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

              為災區及時供給資金幫忙。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供給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供給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忙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干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干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4.3.2 II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景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忙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供給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干旱。

              4.4.2 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景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忙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4.5.2 Ⅳ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景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并將情景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4.6信息報送和處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景,同時抓緊了解情景,隨后補報詳情。

              4.6.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忙、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6.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6.5國家防總辦公室接到異常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并及時續報。

              4.7指揮和調度

              4.7.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景,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景。

              4.7.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7.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8搶險救災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8.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景,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8.3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供給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8.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景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9.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供給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0.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必要時可經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景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1信息發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國家防總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國家防辦會同民政部審核和發布。

              4.11.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理解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1.4地方信息發布: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4.12應急結束

              4.12.1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2.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職責。

              5。l。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5。l。3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供給通信保障。

              5。l。4在緊急情景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信息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景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

              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2.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本事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景,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必須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嚴重缺水城市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8資金保障

              (1)中央財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特大水旱災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防汛搶險、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搶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2)國家設立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于大江大河重點治理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職責。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建設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構成覆蓋國家防總、流域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經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一樣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本事。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l。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3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景,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蓄滯洪區補償

              全國重點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后,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其他蓄滯洪區由地方人民政府參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補償。

              6.5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景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提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善提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經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一樣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經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一樣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7.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本事下,針對不一樣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7.1.12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實際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7.1.15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在受到必須程度影響。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7.1.18城市極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7.1.19大型城市:指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

              7.1.20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能夠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國家防總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視情景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防汛抗旱減災交流,借鑒發達國家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7.4獎勵與職責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團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國家防總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7.5預案實施時光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5

              為切實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樹立抗大洪救大災的思想,確保管轄區域安全渡汛,維護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污水處理廠的實際情況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防汛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積極制定并實施防洪規劃,加強排水措施、運行系統以及電器設備的管理巡查,加強天氣預報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洪搶險首先確保:

              1、人身安全;

              2、轄區內主要設施、工程的.安全;

              3、洪災損失盡量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具體工作

              1、負責現場指導工作,并做好與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負責雨季暑期項目運行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并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調整項目運行方案及時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負責天氣情況的收集工作,做到一天一預報,一天一總結,利用手機、對講機進行雨季防汛常識的宣傳工作。

              3、負責雨季暑期項目運行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排水溝、河道的疏通并根據天氣條件合理分配運行任務,并作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跟蹤檢查各作業面的運行及設施設備保護情況。

              5、負責項目現場的運行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項目運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6、負責現場材料、藥劑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種機械設備的保養,并做好防汛器材的準備工作。

              7、負責對臨時用電、設備機具進行絕緣檢查,防止電線破皮、漏電等。

              三、材料準備(詳見附件)

              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準備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備好水泵、水管、篷布、鐵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準備充足,所需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四、技術保證措施

              1、加強項目臨時設施及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凡不符合標準的要及時整改或更換,檢查電線是否老化破皮變質,所有電線嚴禁拖地或與金屬器材相連。電閘箱嚴禁著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預防雨淋漏電,零線或接地必須完好有效。各種小型移動式設備嚴禁雨淋,并及時入庫或覆蓋。

              2、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工作,雨后要及時對項目相應設施設備如:快滲、濕地、消毒池、河道進行細致檢查,并排除險情,作業面要采取相應防滑措施。

              3、藥劑、防汛物資及其他材料,堆放在項目專用區域,專用區域應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沖刷。

              4、河道攔水閥、消毒池出水閥門、提水泵等設備在雨期到來之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除隱患,并經常檢查其安全情況,防止基座下沉,同時檢查避雷措施是否齊全良好,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雷雨天應避免高空作業,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設施,雨后要及時檢查并排除險情。

              5、機電設備應采取防雨、防淹措施。

              6、如遇停電,機修人員在關閉相應設備后立即啟動備用發電機,為防汛設施設備提供電力保障。

              五、應急處置

              1、值班人員要及時收聽、記錄天氣預報,及時做好防范工作。

              2、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發生汛情或災情時,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并在上報的同時采取有力的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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