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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奶和我談變化作文

            時間:2025-12-06 04:50:21 奶奶 我要投稿

            奶奶和我談變化作文

              人社部2015年工資調整方案具體內容是怎樣的?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辦公廳為了配合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經轉發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工資調整的三個實施方案。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網的小編為您搜集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參考閱讀。

            奶奶和我談變化作文

              一、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等三文件已下發

              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確立的,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領域仍然存在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不健全、工資差距調控機制不完善、基層工作人員待遇普遍相對偏低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同時也是為了配合本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辦公廳已于1月12日下發有關工資調整的三個實施方案。一是《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二是《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三是《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文件顯示,本次機關事業單位加薪將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計算。

              二、提高基本工資,凍結津貼補貼,人均增300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能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以本次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調整辦法為例,本次改革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專業技術人員的減少金額,從最低崗位等級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員績效工資從最低到最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0元。那么,經過增加基本工資和減少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扣除養老金前實際收入如何變化?經過簡單計算得知,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工資由低至高分別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當然,這部分增加的工資,將大部分用來支付個人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個人需繳納工資8%的養老險和4%的職業年金,12%的總比例至少有360元。

              可見,之前港媒報道的“公務員將漲薪60%”的新聞并不屬實。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稱,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加300元左右。

              三、機關事業單位漲薪頻率或加快

              本次機關與事業單位工資調整距離上次調整整整過去了9年。本次調整方案明確指出,將“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具體調整幅度將依據工資調整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

              四、退休人員普遍增加退休費

              《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標準為:行政管理人員,從省部級及以上至科員及辦事員分別增加1100元至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方面,教授及相當職務至助教及以下職務分別增加700至260元。

             


             

                   相關文件:

              【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 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 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 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 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 表1〉。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 準相應減少〈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 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 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 (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將部分規范津貼補 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

              〔各技術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幻,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 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 業生每月13佔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 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 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 元。上述人員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區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調 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 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 水平。

              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 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 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 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

              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 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 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 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 另行研究確定。

              五、組織實施

              (一)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以及 在京有關單位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由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 地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地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訂 本地區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 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各省直機關和 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辦法,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財政部審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縣(市、區、旗)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確保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工作落實到位。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對違反 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 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 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 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 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 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 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 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 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至3〉。

              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各 崗位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4〉。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 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 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 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 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 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 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 情況確定。

              (二)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 高 10^。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要求,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 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 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 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 對部分地方所需財政負擔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 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五、組織實施

              (一)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 派、各人民團體所屬在京事業單位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 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 體實施;各地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在京外單位〔少數部 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地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訂本地 區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 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批后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實施辦法,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其他市(地、州、 盟)和各縣(市、區、旗)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 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三)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嚴格按核定 的績效工資總量執行。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 休費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 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 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 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 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 一 18 —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 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 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 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 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 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外 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實施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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