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寒假里的一件事作文
“你們公司的違約金是多少,是否和我簽正式的用工合同……”近日,無論在我市各高校的網站上,還是在校園招聘會中,記者都發現了類似的留言和提問。尚未簽約,先維護好自身勞動權益,大學生在求職中變得越發的理性。

在網上,記者通過網上留言聯系到其中一位署名為“求職”的大學生,這位姓劉的牡大大三學生告訴記者,最近他為簽約傷透了腦筋,已經拿到錄用通知的那家單位要求在年底就要他簽約,而另外一家中意的單位還在面試中,是“簽約”還是“不簽”,他很是頭疼。最后他選擇先和這家單位簽約“保底”,如有更好單位再毀約。為了把握毀約帶來的“風險”,他到處打聽這家單位的違約金。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正值校園招聘會開展的時節,像小劉這樣的同學為數不少,“毀約心態”已經在求職大學生里開始蔓延。他們大多由于用人單位要求年底簽約,于是在選擇余地很小的情況下,做好了先簽約再毀約的準備。為此,大學生簽約前后仔細地衡量其風險和成本。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畢業生毀約的理由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工資待遇的差異;其次是工作地點的差別,雖然大學生就業有壓力,但是不少學生還是希望去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最后就是一些家長因不滿意孩子的工作而要求毀約。而用人單位要求大學生違約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金額一般在2000—5000元之間。但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學生違約,對他們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價值遠遠超出這筆錢。
為此,我市各高校的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分析說,大學生求職不能總抱著“毀約心態”,如果輕易毀約后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心里會造成失敗錯落感,也會影響大學生的再次求職。所以大學生簽約后毀約要斟酌考慮,不要輕易給用人單位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另一方面,大學生在求職中考慮到毀約的成本,也反映出大學生在求職中的“維權”意識在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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