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當老師真的不容易作文

            時間:2025-11-14 02:13:19 老師 我要投稿

            當老師真的不容易作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當老師真的不容易作文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匯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找,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2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并根據各部門需要統一調配。教師和學生因公需要使用學校固定資產的須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領取或借用,不準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資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要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分類登記帳。實行二級管理,各組室要指定一名兼職管理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凡調進人員要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辦理領用或借用學校手續后方可使用學校固定資產。調出人員要辦理歸還手續后,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簽字方可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四、凡借用固定資產者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借用手續。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資產造成損壞或遺失,視情節照原物賠償或罰款。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要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制統一表格,經總務處同意,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簽發銷帳通知單并辦理財產集中手續,由學校統一處理。

              七、每學期各部門要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和總務處管理員聯系,每年暑期學校領導組織力量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3

              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三、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規范收支行為。

              四、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六、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遼寧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加強預算管理,保證學校各項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結合學校的財力狀況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

              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等項內容。

              第三條:學校財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財務預算的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編制預算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學校的收支預算。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收入預算。

              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保證剛性支出、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

              第五條:按規定財政補助收入只能用于事業支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按照配比的原則進行編列。

              第三章:編制財務預算的.程序

              第六條:年終認真分析本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總結經驗,為下年度預算編制打好基礎。

              第七條:學校各部門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提出本部門預算,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各部門本年度預算匯總情況,結合本年度財務收支增減因素編制本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

              第八條:財務處將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向校黨委常委會匯報,經黨委常委會研究、討論并修改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后執行。

              第四章:財務預算的執行

              第九條:年度財務預算經批準后,財務處在二日內將預算指標下達到各有關部門,各部門收到預算指標后,將資金使用計劃與審批人手跡和印章十日內報財務處,財務處根據各部門的計劃開始執行預算,同時行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第十條:加強收入預算的管理。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一切收入及時入帳,不得截留、挪用;按規定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非稅收入要足額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并按用款計劃申請核撥后及時入帳。

              第十一條:加強支出預算的管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預算指標,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補助收入和非稅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第十二條: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執行預算時,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資金,滿足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同時加強財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每月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并將信息及時反饋給各部門和主管校領導。

              第十三條:各部門在年終將本部門年度預算經費使用情況及效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后轉給財務處。財務處對全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和分析,為下一年度財務預算預算的編制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果學校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預算時,由學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并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調整預算。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6

              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一、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設備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并交于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本文來自于范—文—先—生—網)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⑵、在500元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報校長審批后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于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二、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

              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筑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三、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四、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規定;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規定;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

              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

              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

              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

              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

              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

              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

              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財務制度》及《建湖縣教育審核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岡上小學)、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立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市或縣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購買時提供提供定額發票的需用發票粘貼單做好封面報賬。(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注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范圍;手工填寫的發票財務部門不得給予報銷。

              5、臨時工工資等的發放,由總務處編制工資表,按人員造冊,注明標準、時間,并須相關人員簽字。臨時工工資、農民工勞務費等統一由總務處按照標準編表蓋章后,報后勤校長審核,校長簽批后到會計室報銷,學校臨時工工資每學期結報一次。

              6、原始票據遺失的處理辦法:現金結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現金結算的,須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復印件。證明和復印件需本人和單位領導簽字。

              7、因公出差遺失票據的處理辦法:遺失單程票的,由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同行人員證明和單位領導簽字確認。遺失火車票、汽車票的,可比照另一單程票價,在規定的標準內給予報銷;遺失單程飛機票的(乘坐飛機者需經縣級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比照同程火車硬臥票價的標準給予報銷。遺失雙程票的,將不予報銷。

              二、現金銀行結算的要求

              現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的管理規定。

              2、凡一次零星采購金額單筆超過10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辦理轉帳結算,并應取得對方單位的完整名稱和銀行帳號。

              3、因公借款及一次報銷金額超過500元者,必須提前3天告知會計室,個人要履行暫借手續(憑上級通知,填寫好借條報后勤校長審核后到校長處簽好意見),借用現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總費用的50%。否則由本人自己墊付,待學校會計室有現金時再按規定結算。

              4、報銷時間規定:學校定為每周星期二下午會計室收各部門或個人手續齊全已經審核和批報的票據,周五學校報賬員到縣審核支付中心報銷。請各位同志予以支持,自覺遵守。

              三、往來帳款結算的要求

              1、出差人員因出差所借差旅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出差回來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一個月內結算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列明具體歸還日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校長審核批準。

              2、零星購物所借備用金,應于購物后一周內到會計室結帳。

              3、在規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會計室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帳不結,后帳不借”的原則。

              四、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正職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報后,方可到會計室辦理結算。

              (二)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教職工到會計室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的需有“物資采購申請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保管簽收,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有政府采購審批表;外出參加會議的還須有會議通知或文件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并經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3、報銷多張定額發票、事業收據時,經辦人需填寫“發票粘貼報銷單”;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后所附的有關發票要整齊地粘貼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于發票、收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粘貼、不按規定填寫報帳憑證的,票據中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批報人等有一個未簽的,會計室不得接收發票。

              6、報賬員每周五到審核支付中心完成審核支付工作后,須在下周一把報銷的現金轉交學校出納會計,出納會計收到現金必須當日兌付,做到現金不截留,不挪作他用。

              (三)相關業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1、紅十字互助金,特困生減免等均由學校紅十字理事會根據上級關規定辦理,政教處監督執行。社會捐助特困生專項助學金,由政教處及紅十字理事會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負責具體評定,造冊并報校長室審批后,由會計室發放。

              2、獨生子女費,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教職工,每年發獨生子女費40元,由夫妻雙方單位各發50%,直至小孩14周歲。由學校會計室于每年年底造冊,報支付中心審批后在工資卡上發放。

              3、喪葬撫恤費、遺屬補助費由總務處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核定,會計室監督執行。其他費學校工會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4、零時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加浮動)由總務處部門負責考核并按學期造冊,報校長室審批后到學校會計室報銷。

              5、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采購各類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部門負責人在月底前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分管校長簽名后報后勤校長審批,履行手續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統一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兩人以上購買,超過千元以上購物必須經校務會或教代會研究確定。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簽準報銷、后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報銷時,發票必須由經手人、保管人、證明人簽名,同時連同《物資采購申請單》和《入庫單》一并到會計室報銷(低值易耗品的購買統一歸口縣勤工儉學公司)。

              6、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購置各類教學儀器或專用材料,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報校長室審批,統一由學校請示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簽準報銷、后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報銷時,發票下面必須由經手人、保管人、證明人簽名,同時連同《物資采購申請單》和《入庫單》一并到會計室報銷。

              7、固定資產的購置,按年度部門預算的安排執行,一律由總務處辦理好采購手續,憑采購單經校長簽批后到學校會計室先辦理暫付款手續,待固定資產交付時,隨同采購單和固定資產入庫單,經校長簽批后至會計室辦理結算手續;凡部門預算沒有安排的,原則上會計室一律不予支付,若是有特殊原因的,需說明情況,填制《物資采購申請單》報校長室批準后,按歸口性質交總務處辦理采購,并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最后持簽批后的發票、《物資采購申請單》、《固定資產入庫單》、情況說明至學校會計室辦理結算。

              8、差旅費的報銷:

              (1)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室安排批準,憑開會文件及校長室批準通知由教導處調度課務,填制出差通知單。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內需到會計室辦理結算手續,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的.車票和住宿費發票按規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后左上角整齊粘貼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

              (3)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不分途中和住勤,(滿一天)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縣區0元,市區內12元,特定地區20元(特定地區是指廣東省、海南省全境及北京市、上海市、廈門市)不滿一天的不享受,已享受承辦單位伙食補貼或講課補貼者,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4)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3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當天往還的,可加發一天的市內交通費,出差時自帶交通工具的,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出租車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5)“差旅費報銷單”先經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核,再由校長批報,最后到會計室報銷。(外出學習、聽課或培訓的差旅報銷時由帶隊人報銷,報銷時需提供相關文件或教科室出具的《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安排單》)職工出差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核銷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會計室有權拒付。

              9、教師學習、進修、培訓費用的報銷規定:

              (1)經學校批準參加非學歷學習、進修、培訓的:

              ①、住宿費、往返路費按上面差旅費開支規定憑據限額報銷,學費、培訓費等開支,憑據全額報銷,

              ②、縣內不發伙食費補助,

              ③教師繼續教育和職稱學習費用自理。

              (2)教師參加本科段或大專學歷教育的費用學校不予報銷。

              10、招待費:

              學校來人是否招待由校長室決定,校長辦公室負責安排。上級單位、同等級別或重要客人的接待標準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標準(每10人一桌不超過300元),正常接待一律安排在學校小食堂,特殊情況需到賓館接待的必需有校長批準,所有接待都必須由接待經辦人填制《公務接待審批單》報校長批準,辦理招待費結算時附后。招待費報支時,必須具批準后的《岡上小學公務接待審批單》、發票和酒店的《菜單》,齊全后方可到分管校長處進行審核,最后到會計室報銷,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不支付招待費用。校內安排的工作餐由后勤校長根據需求審定統一安排,總務處承辦并負責定期結報。

              11、校內零星維修和綠化等項目歸口總務處負責,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費,都必須由總務處開具派工單。所有零工在結算時,必須到地稅局或建安處開具正式建安發票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12、基建工程支出:學校所有基建工程都必須執行招投標制度,工程結束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預算的80%。

              13學生講義、學校行政打印:

              講義由教務處主任簽準,經過校長辦后到學校文印室打印。行政打印需要外出打印的需由分管校長同意,校長辦簽批到指定打印社打印。打印社需憑簽批的打印單開地稅發票經總務處核價后(總務處暫時按如下標準審定:打印版面費3元,復印A4每張0。4元,超過100頁的安講義費標準執行,以上均為含稅價),報校長室審核、報批,最后到會計室結算。

              14、學校公務用車、用煙費:

              (1)學校公務用車權由校長室決定,校長辦公室負責安排。校長辦根據用車人數和性質安排車型,用車前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填寫“岡上小學公務用車申請單”用車,報校長簽同意后予以安排,[上限標準暫定為縣市內:直接接或送120元,用車達半天的150元,用車一天的為250元,以上均為含稅價]。結報時車主需提供地稅的正規稅票和《岡上小學公務用車派單》(需一票一單)發票經校長辦主任見證后,報校長審核、批報,再到會計室結算。

              (2)學校來人招待用煙由出納購買,校長辦使用記錄,校長辦結報時需提供《岡上小學來客接待用煙清單》,結報時要把用煙清單作為附件結報。

              (3)辦公室安排的學校公務用車、用煙要嚴格控制,不得私用公報,并做到按月結報。

              15、教職工的各類獎金、福利、津貼補助等按規定納入績效工資計算,學校在公務費內不再列支。

              16、當年各類票據的報銷截止日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超過期限的票據,會計室可不予辦理,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說明情況并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17、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18、本制度20xx年xx月xx日修訂,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往年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機制,保障學校教育科研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預算由校級公共收支預算和二級單位收支預算構成,相關職能部處(以下統稱部門)是編制校級公共預算的主體,學院和獨立核算的非法人實體(以下統稱二級單位)等編制本單位預算,全資及控股的法人單位獨立編制預算,報學校備案。

              第三條 各二級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預算管理規章制度,確保經費安排客觀合理,編報程序合法合規,預算執行嚴肅有效。

              第四條 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全面完整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五條 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校黨委常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審定年度財務預算。

              第七條 校財經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學校年度預算草案,對預算編制工作進行指導。

              第八條 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制訂學校預算管理規章制度;

              二、匯總編制預算草案;

              三、落實和分解學校預算任務;

              四、對預算執行進行監督和分析,編報財務決算草案;

              五、指導二級單位預算編報和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0

              1、會計要計好賬,并在每學期放學工作安排會上由全體教職工集體稽核。

              2、學校大宗物品的購置要在教代會上通過,并通過政府采購的渠道進行采購,不得自行購置。

              3、學校的主管領導購置分工明確,總務負責后勤、日雜等物品的購置,教導處負責教學及辦公有關物品的購置,其他教師要購置物品要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凡私自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總務處要對學校班級及各科室和教師辦公室的'物品造冊登記,嚴格管理,定時不定時的清查,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保護,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5、總務處要對學校儀器、圖書造冊登記,并建立借閱借用登記冊,確保不遺失,不損壞,高效率利用。

              6、學校教職工培訓學習及公差享受差旅費報銷,培訓學習報銷報名費(憑發票),往返車費,餐費,需要住宿的報銷住宿費。公差及資料上交、物品購置盡量捎、帶、集中購買的方式,節約開支,學校只對專門的公差予以報銷。

              7、學校對差旅按如下標準報銷:平子境內及方圓,只報銷往返車費;慶陽市以內報銷往返車費,餐費每天按20元標準進行報銷,需要住宿的每晚按50元標準進行報銷;學區內的監考閱卷等活動按每人次20元標準進行報銷,不再報銷其他費用或組織集體用餐。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20xx〕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大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獨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反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反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反映強烈的`。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2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專控物品或單價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3

              1、按學校領導的要求,編制學校經費預算,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及時向領導提供資金使用情況,以利學校領導采取措施,保證資金正常使用。

              2、協助學校領導執行財經紀律,進行財務監督。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納入預算。

              3、審核每年收支原始憑證,原始記錄真實完整,原始憑證合法規范,及時結算記賬,發現問題及時查實并向分管領導匯報。

              4、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及時整理、裝訂、歸檔,妥善保管。調閱、銷毀按規定手續辦理,交接手續齊全。按照規定填制每月、每季、每年的各種預算報表、統計資料,年終及時做好年報,做到表表相符,報表印章齊全。

              5、配合、督促學校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好暫收、暫付款項。收好管好雜費代辦費,按學期向學生結算。

              6、對學校人員調進、調出及離退休人員進行核定,準確編制工資表。

              7、協助總務處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月末,帳面現金和庫存現金相符,及時清理應付款,不長期掛賬。

              8、使用合法票據,正確使用票據,執行票據管理政策規定,存根妥善保管。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小學財務報賬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xx〕489號),結合我縣小學校近兩年來實際運行情況,特修訂《上饒縣小學校財務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財務管理細則適用于上饒縣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參照本財務管理細則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上饒縣教育會計核算站報賬。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中小學校報賬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為做好學校財務和食堂財務管理,全面履行會計崗位職責,報賬員為學校總務后勤管理人員,主要做好財務等方面工作,規模大且核算任務重的學校要增加財務人員配備。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單獨核算,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義務教育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25號)進行管理。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完小(含教學點)要編制預算匯總后納入中心小學(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中小學校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報縣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定后批復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員變動、工資改革等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縣教體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編制收入預算應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收入應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預算編制應做到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第十五條編制支出預算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堅持“保人頭,保運作,保安全、促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項目比例。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支出項目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執行:(1)業務培訓費不低于公用經費10%;(2)校園文化建設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3)教學裝備圖書購置與維護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4)校舍修繕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非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支出結構比例。

              第十六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控制無經費來源的校建項目支出。公用經費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和教育教學設施的常規維護、維修等,原則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為細化報賬管理,在年度總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按學期進行管理的特點,學校應編制學期收支預算。

              (一)學校應在學期初10天內,由報賬員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分析本學期各項增減因素對學校收支的影響,提出本學期收入、支出建議數,提交校委會研究。

              (二)學校應在學期初15天內,將校委會審核通過的預算計劃,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

              (三)學校應在學期初20天內,將本學期財務預算計劃報教體局審批。預算計劃經審批后,即成為本學期預算執行的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報教體局同意后,予以調整。

              (四)學期結束,應進行本學期收支決算,清理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學校要及時按要求做好撥款臺賬,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對、教育核算站定期與縣財政教科文股進行核對,確保指標準確無誤。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總務處、教務處、財務人員應及時對學生人數、票據金額等進行核對,全面核查收入正確性。收取的現金通過當地銀行上繳縣財政專戶或相關專用賬戶,嚴禁攜帶大額現金,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由學校財務組織辦理,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人員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縣財政局或者縣教體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四條根據學校的特性,進一步對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事業支出進行細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人員支出管理

              (一)發放人員經費,由學校統一制表,到核算站報支,由銀行統一代發。各校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資變動調整表用電腦打印(附增資批復,工資介紹信等)先報核算站匯總,再報縣財政審批,獲批的工資撥款匯入工資專戶,存入個人賬戶。并應將工資發放情況和扣款情況及時公布,中心小學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師查收。各校對于工資發放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二)各校必須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防洪基金、民兵訓練費等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職責。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高溫津貼、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工傷保險、按規定聘請的臨時工(食堂大師傅、保安、代課教師)工資、烤火費等經費按人員經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寄宿生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經費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標準。臨時工工資、烤火費要列入公用經費勞務費科目開支。嚴禁超標準支付各項人員經費,或給教師開空頭支票,并及時發放各項經費,全面提高教師積極性。教師工資相關的新政策要在上饒縣教育信息網的.“工資政策咨詢”欄及時公布,便于教師查詢。

              第三十六條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費管理。建立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差旅費報銷項目和標準按省、縣、市縣有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二)辦公業務費管理

              各學校應將需要購置的小額辦公用品編制計劃清單,由報賬員審核,報校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指定二人(雙人操作)統一購置。在當地小商店的零星購買,簽字人員必須由學校指定專人(嚴禁多人)簽字購買,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時結賬。開展業務活動支出應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結果,伙食有標準。

              (三)公務接待費管理。本著“招待熱情、控制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接待費用管理,招待費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的5%以內。

              第三十七條項目支出管理

              項目支出包括學校設備購置、校園文化建設費、學校基本建設三部分。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項目支出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執行。

              (一)嚴格執行學校設備購置報批制度。批量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中小學校物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5號)文件執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管理,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學校要制定方案,并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由學校組織驗收決算。若達到招標和采購要求的應參照上述“學校設備購置”條款辦理招標和采購審批手續。

              (三)學校基本建設嚴格按《上饒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饒縣教體發〔20xx〕11號)文件執行。

              學校基本建設包括校舍修繕項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項目兩部分。

              校舍修繕項目是指用學校用公用經費進行校舍維修和維護發生的項目。各學校根據預算確定修繕內容和規模,不得超規模、超預算實施。

              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報縣教體局校建辦備案。校舍修繕項目投入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各學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經造價公司編制的造價預算清單)上報校建辦,校建辦報請局分管校建領導審批后,再由項目學校按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好施工合同(協議)及監理合同后組織實施。

              政府投入校建項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資金給學校的建設性項目,非義務教育學校還包括用學校收費項目經費進行的建設性項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項目資金堅持手續完善到位,并按工程進度支付至中標企業基本賬戶的原則。各項目學校要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工程實施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工程款。沒有審計的完工項目要控制預留工程總造價(合同或協議價款)的20%不予支付。

              撥付工程款時須攜帶工程進度資金撥款申請表、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過程檢查驗收表、施工單位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稅務發票、校建項目明細臺帳、發改委的立項報告、工程招標資料。

              第三十八條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全鄉性費用。全鄉性費用包括大師傅工資、高溫津貼、烤火費等人員費用和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由中心小學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費、會議費、設備采購、修繕、校園文化建設等公共業務支出費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是指按村完小學生人均標準公用經費總計扣除全鄉性費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勞務費、水電費、電話費、購買小額辦公用品等零星業務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優的教師參與管理,做到每項業務支出三人以上參加,每張票據有三人以上簽名,每月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二)中心小學應加強村完小的經費管理,結合本鄉鎮各村完小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兼顧,對村完小公用經費進行科學合理安排,不得擠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經費。村完小設二級報賬員,到中心小學報賬。中心小學報賬員在報賬時應以各村完小為單位單獨填報報賬憑證,并附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時歸集掌握村完小經費使用情況。

              (三)中心小學學期初應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規劃,定額分配”原則,按本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項目支出比例制定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并確定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確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業務費用。村完小根據中心小學下發的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和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做好本村完小的具體預算,由中心小學匯總上報審批后,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開學前中心小學應召開村完小財務預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全鄉性費用和直接支配費用做好預算,學期結束應召開村完小財務決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各項費用進行清算,清算時要有學校教師代表參加,編制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各村完小要對本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中心小學要在學期結束將各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

              第三十九條票據手續管理。

              (一)票據應手續完善,附件齊全。經手人、證明人要親筆簽名。發票單位名稱、日期、發票專用章、商品名稱、單價、數量內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合同、驗收單、審計報告、招標文件、銷貨清單、餐費菜單等相關附件齊全。差旅費報銷單要填寫時間、地點、事由、證明人等,各項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規范的住宿發票、車(船、機)票等原始票據。費用報銷人要對票據進行分類整理,學校報賬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業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費用的劃分范圍等有關內容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后,再報核算站按有關程序報賬支付。

              (二)各學校必須按要求登記資金使用臺賬及其他輔助臺賬,資金使用臺賬應逐日逐筆認真填寫,收入和費用支出的相關人員必須在備查賬上簽名,以明確責任,并將資金使用臺賬列入正式賬冊保管。各校應安排單獨的房間和櫥柜專門保管財務資料。憑證、賬冊、報表、資金文件、工資批復、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應及時分類整理,做好備份,裝訂成冊,防鼠防蟲,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學校憑證賬冊,不泄露學校財務資料,有關審查機關查閱或調用財務資料要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每年2月份應將上一會計年度憑證、賬冊等移交給學校保管,并辦理憑證賬冊移交手續。報賬員離任時應,將報表、賬冊、憑證、工資批復等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條備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學校的經常性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學校報賬員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核算站應結合學校經濟業務量等實際情況,核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日常開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和遠近核定各學校備用金額度為:中學5000元至10000元,小學10000至18000元。學校報現金支出原則上每次必須控制在備用金的額度內。單項費用金額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出原則上辦理轉賬支付,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小額費用可用備用金支付。

              (二)報賬員出具借據借出備用金,報賬員應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專項用于學校報賬,個人資金不得混存混用,嚴禁攜帶現金。報賬員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確保學校正常支出。報賬員必須逐日逐筆登記資金使用手冊,做到日清月結。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四十一條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度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項目未完成的財政撥款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該項目。項目已完成的,財政撥款有結余的應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批后留用或繳回國庫。

              第四十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后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五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六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六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有:代課教師工資、單位或教職工歸還的借欠款或賠款、按規定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代管費(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費)、招標押金等,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六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一)學校在每學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債務清查,真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及債務情況。對當期未取得發票的不能入賬的收入、支出必須列入清查范圍,對故意隱藏收支,人為調節債務不上報的上期費用支出將嚴格控制報賬。各學校應及時上報《學校債權債務情況統計表》,每學年結束,教體局將對本學年度學校債務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二)教育會計核算站應對各單位的往來款項,按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督促學校及時清理,以防壞賬損失。學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個人借支(預支差旅費除外),特殊情況,本學校職工確需借用,應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審批,并落實追繳責任人。

              (三)凡已出現負債的學校,在學期預算時,必須作出舊債償還計劃,每學年原則上保證償還債務金額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縣教體局審核并報縣財政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將準確無誤的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表、校建專款臺賬上報縣財政局相關股室和縣教體局。核算站窗口會計每月6日前要與出納、學校進行對賬,并將上月預算執行情況表發送到相關學校校長信箱,每月10日前將學校《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報送學校及相關部門,報賬員應對報表進行核對,學校蓋章,校長、報賬員簽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七十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一)加強制度建設,做好事前監督。各學校應建立建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行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將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學校工作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預算執行,做好事中監督。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凡超過預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則上不予核報。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分析,及時分析各校預算支出情況,動態掌握預算的執行進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上報教育體育局領導并通報各學校,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嚴格執行大額支出集中采購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賬務管理制度要求報賬,認真做好會計基礎規范。

              (三)加強審查力度,做好事后監督。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抽查,對違犯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列入評優評先、績效考核范疇。對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七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加強財務公開,做好社會監督。每學期的預算和決算(包括村完小的預算和決算),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要參與,并將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或校園網公布。

              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本財務管理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執行方案,并報教體局備案。

              第七十七條本財務管理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推薦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7

              一、金計電算化崗位責任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范》的規定,結含廣西中小學會計電算化工作實際,會計電化位和工作職責一般可劃分如下:

              (一)電算主管位: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數件系統的運行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以及相關的會計電算化組織管理的經驗。電算化主管可由會計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會計款件的單位應設立此崗位。

              (二)軟件操作崗位: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軟件操作如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段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軟件作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應鼓勵)基本會計崗位的會計人員兼任。

              (三)審核記賬崗位: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操作會計軟件登記機內賬簿.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審核記賬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會計兼任。

              實施會計電算化過程中,各單位可根據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參照上述對電算化會計崗位的劃分進行調整和設立必要的工作崗位。基本會計崗位和電算化會計崗位,可在保證會計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設置,各位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規模小的中小學設立電算化會計崗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給出的崗位進行適當合并。

              二、會計電算化作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操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應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嚴格管理操作密碼,指定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二)預防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賬簿的措施(建議在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中設置此項功能);

              (三)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四)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制度。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的措施(如經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等);

              (二)會計數據和會計核算軟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等);

              (三)修改會計核算軟件的審批和監督制度(如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應具備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如何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應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等);

              (四)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

              四、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電算化會計檔察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會計數據是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數據,以及會計軟件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程序和其他會計資料;

              (二)已經采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是在會計電算化情況下新的會計檔案形式,在未打印成書面形式輸出之前,應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應視同會計資料或檔案進行保存;

              (四)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五)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六)會計電算化系統開發和使用的全套文檔資料以及會計軟件程序,視同會計檔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電算化會計檔案使用規定

              1.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盒、計算機設備、光盤、微縮膠片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2.借閱會計資料,應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8

              一、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檢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號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學校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

              二、第二條學校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教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校的財務,財產管理。

              三、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校長審批,總務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辦理收支業務。

              四、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怍、付、集中管理,及時入帳,任何人不得搞賬外資金私設“小金庫”。

              五、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先造預算,由校長辦分會議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合理調配,作來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財務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六、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

              校長辦公室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是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

              工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職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職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總務處每學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報銷手續要齊全。

              八、財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中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給予在低制。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9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東流鎮所有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條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需要、改善辦學條件和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關系。

              第三條主要任務: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經濟秩序;對小學校及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各單位開展教學及其它有關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幼兒園保育費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繳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服務性費用要納入單位賬戶實行往來結算。非財政撥款的學前班收費《安徽省政府非稅專用收據統一發票》,收費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

              第六條中心校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獨立核算要通過輔助賬等形式記載所屬辦學點的財務活動,同時做好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要做的專款專用。

              第八條支出要按下列原則辦理:

              1、購入辦公用品要由單位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辦理(兩人以上),履行驗收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列報支出,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如:大宗物品購置、房屋修繕等)要實行政府及東至縣教育服務中心統一采購。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嚴格控制發放獎金和超標準搞職工福利。禁止用上級補助資金發放獎金、搞職工福利,招待費按東至縣財政局、教育局規定比例標準支出,有預算外收入的學校和單位搞職工福利和開支招待費要控制在上級規定的比例之內。

              5、公用經費要在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要按計劃、合理地使用。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重大支出要經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理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年初編制經費支出預算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日常經費支出情況和年末經費決算情況,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并對外公示,接受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6、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

              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9、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改造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設計、招標等手續。報支經費時要把有關批準手續附后,沒有批準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結報手續。

              8、差旅費用管理。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次數,出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事由,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報銷,有預借差旅費的要在出差結束后一次結清。

              9、學習培訓費用管理。學校領導和教師應按計劃、有目標的參加義務培訓,進一步學習掌握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教學義務,報支學習培訓費用時,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條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庫存備品。

              1、銀行存款是在當地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存儲的款項,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

              2、對已經發生的應收款項,應組織專人清理結算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以后原則上不準出現新的'應收款項。

              3、庫存備品要登記造冊,要有專(兼)人員保管,要建立出入庫和領用發放簽字手續,并要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單價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但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如:學校的圖書、課桌椅、辦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資產管理。

              1、各單位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和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各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五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債務的膨脹。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舉債的,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各學校經批準所籌措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對未經審批而舉債和造成財務赤字的學校,校長和財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追究校長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六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各學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財會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代表民主理財領導小組。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民主理財,集體審核財務收支及結余情況。重大財務事項,特別是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的撥入、使用情況要按要求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各學校及幼兒園每學期結束后要把本學期的公用經費收入、支出情況(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說明),填報匯總表,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地方按上級規定執行。

              20xx年9月1日

            【當老師真的不容易作文】相關文章:

            父親真的不容易02-23

            真的不容易作文800字(精選26篇)11-01

            成功真的不容易作文600字(精選15篇)05-12

            認真的老師作文3篇10-10

            認真的老師作文五篇10-15

            認真的老師作文5篇07-01

            生活不容易作文03-30

            當哥哥不容易作文07-12

            認真的雪作文04-16

            漫畫是真的嗎作文07-21

            • 相關推薦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