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寫面對苦難的作文
(一)鎮黨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

(二)會議議事范圍。嚴格按照相關會議議事范圍確定召開鎮黨委會議、鎮黨委(擴大)會議或政府辦公會議。
(三)議事方法
1、議事前應召開書記辦公會議或書記、鎮長碰頭會議。主要領導取得一致意見后,提出初步意見,再提交會議討論。
2、議事者要積極負責地充分發表意見,闡述理由,表明態度。
(四)會議制度
1、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問題、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討論的,書記可以提議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召集,委員參加,并視情況擴大到二級機構負責人、黨支部書記等。
2、鎮政府辦公會議原則每月召開一次,鎮長主持,副鎮長、黨政辦主任參加。視情況可擴大到各村主任、各辦主任,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3、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研究干部獎懲等重要事項的黨委會議,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的,會前應向召集人請假,若對會議的議題有意見或建議的,亦同時提出。
4、鎮黨委會討論重大問題,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和一人一票的組織原則。表決以超過應到會的半數贊成為通過,對少數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不同意見接近半數,除在緊急情況下,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將爭議情況向縣委報告,請求裁決。
5、鎮黨委、政府決定事項、在會上討論的情況、參議人的觀點,除可以公開傳達以外,暫不宜公開的,要絕對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6、決議一旦形成,無論是誰都要堅持執行,個人無權改變集體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不允許消極對待。如在貫徹執行決議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而無法執行原決定時,有關成員可以提出意見,并可通過進一步調查論證,進行復議。
7、如遇重大的突發事件,黨政成員一時無法到齊,有關成員碰頭決定實施后,召集人應盡快將情況轉告未到會的同志。
8、對會議通過的事項,凡能公開的,可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黨政成員、相關的鄉機關、村,對個別需要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落實,亦要由會議紀要予以明確,并責成其限期完成。
9、為調動黨政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凡屬成員分工職權范圍內的工作,各成員有權作出決定,并主動、大膽、創造性地負責處理。重要事項分別向黨政主要領導及時匯報。
(五)本規則是規范鎮黨委、政府議事的基本制度,各成員都要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六)對本規則地執行情況,由書記或鄉長負責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七)本規定自黨委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四、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運行制度
(一)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村委員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二)村民代表議事會向全體村民負責,村民代表在議事會上提出的提案,村委會應在三個月內辦理,不能辦理的要在下一次例會上向村民代表說明;
(三)凡涉及以上八個方面的重大問題,需要及時召開村民議事會的,要及時召開;
(四)議事會保證代表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村委會應虛心聽取村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采納合理成份,做出正確決策;
(五)為保證村民代表議事會制度的落實,村民代表凡連續無故缺席2次以上會議的,可視為自動放棄代表資格,應通知本人已無權代表權,其空缺可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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