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我家的名字叫快樂作文

            時間:2025-10-19 07:34:50 快樂 我要投稿

            我家的名字叫快樂作文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涉外勞動法律規范已經難以適應發展的需要,且當前我國涉外勞動法律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和完善,還有很多問題趨待解決,本文淺談我國涉外勞動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幾點改進的建議。

            我家的名字叫快樂作文

              我國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國,勞動力資源豐富。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勞動力過剩現象突出。積極開展對外勞務合作、促進勞動力的跨國流動,是解決我國當前困境的一個有效的途徑,也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一個重要方法。但隨著我國勞務輸出的不斷發展擴大,涉外勞務糾紛也日益增多。如何健全我國涉外勞務司法制度,維護我國涉外務工人員的利益,是擺在法律人面前的一個命題。

              一、我國涉外勞動法律關系概述

              新中國成立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國際私法立法處于停滯狀態;而且受當時國際政治環境和我國對外政策的影響,勞動力的跨境流動很少發生,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立法完全是空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際私法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而伴隨著對外開放,勞動力的跨境流動日益頻繁,涉外勞動合同糾紛也逐漸增多,勞動合同法律適用問題開始受到重視。2010年10月28日,我國頒布了《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它標志著我國國際私法從分散走向集中,立法模式由專章專篇式進入單行立法式,我國國際私法立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但在涉外勞動關系中,由于主體、勞動者工作地等的涉外性,其可能導致來自不同國家由于社會制度和文化差異所造成的在保護勞動者權益上的觀念沖突,因此,涉外勞動關系及其立法規制較之國內勞動關系更為復雜。

              二、我國涉外勞動法律關系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涉外勞動爭議案件呈快速增長趨勢,然而涉外勞動關系這一特殊法律關系仍未能受到現有立法的應有重視,涉外勞動法律規范規定較為模糊,目前已有的法律規定之間存在相互沖突的現象。

              1、未對涉外勞動關系進行特別立法規制

              未能重視涉外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將涉外勞動關系簡單地視同國內勞動關系加以規制。《勞動法》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1996年《規定》第26條:“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2007年《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從上述規定來看,只有1996年《規定》針對外國人在華就業做出了特別規制,并規定此類涉外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然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未針對涉外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在立法層面設置專門條款加以規制,而只是規定其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雖然在實踐中對于“境內”用人單位的解讀一直存在爭議,即一種觀點認為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另一種則認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但是,在涉外勞動關系中,只要勞動者工作地在境內,就可以適用中國的勞動法律規范加以調整,這在2010年《法律適用法》第43條的規定中得到了確認。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勞動法律規范的所有強制性規定必須適用于國內勞動關系,但是它是否同時必須適用于涉外勞動關系,目前立法并沒有給出明確答案。

              2、各勞動法律規范之間缺乏體系,相互沖突

              目前調整涉外勞動關系的實體法,除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之外,還存在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這些規定缺乏體系,并且相互沖突。正如上文所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并未針對涉外勞動關系做出專門的規定,因此,目前調整涉外勞動關系的立法主要依靠行政規章,比如1996年《規定》等,以及地方性法規,比如地方政府為貫徹執行1996年《規定》的若干意見等。然而,一方面,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其效力層次較低,在對涉外勞動關系的規定上存在著與《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不一致之處,比如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工資的分配制度等都存在著沖突,導致司法實踐中在處理相類似的涉外勞動糾紛其結果卻迥然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門在立法目的及政策上不同,各地聘用外國勞動力水平方面的差異,導致涉外勞動法律規范的政策化與地方化傾向較為明顯,直接影響到涉外勞動法律規范的系統性及一致性。

              三、我國涉外勞動法律規范完善建議

              1、完善涉外勞動關系法律規范

              由國內勞動關系與涉外勞動關系分別立法與調整的雙軌制,向構建以“國民待遇”為基準的勞動法一體化規范的單軌制過渡,建立國內勞動法與涉外勞動法有機銜接的法律制度。

              基于有效參與國際人力資源在全球的開發與配置的目的,改變現行涉外勞動立法上的空白與滯后,以及國內勞動法空間效力式類推適用導致調整效率低下等現狀,在調整涉外勞動關系方面,搭建一個以國民待遇原則為基礎,以保障內國公共利益為前提,合理規范涉外勞動關系,有效處理涉外勞動糾紛的統一法律平臺,理應成為我國涉外勞動法律制度建設與創新的目標。將國內勞動關系與涉外勞動關系、涉外勞動關系與涉外勞務關系的相關立法由雙軌制向單軌制過渡,構建以國民待遇為基準的勞動法一體化規范,促進涉外勞動關系的協調發展。融合國內立法中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定等多種因素,通過擴大涉外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漸進式地推進國民待遇原則的普遍適用,落實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相關規范的應用等舉措,使涉外勞動保障機制的運行納人到一個資源配置更為合理和有效的軌道。

              2、強化法律、法規、國際公約三個層面上的融合與適用

              處于全球化人自由流動加速和跨國就業規模擴大的環境下,“跨國主義”不僅造就了民族化了移民本土性特征,而且也帶來了國內法和國際法的相應調整,反映在涉外勞動法律領域的乃是基于人權化及國際化趨向的變化。盡管對于涉外勞動法的概念至今尚缺乏統一的定論,但如果將涉外勞動制度的法律架構設計置于國際立法實踐與走向的視野之下,并加之以用工形式上顯現的由傳統向靈活的發展趨向等背景去分析,涉外勞動法的基本功能及特征則主要體現在維護涉外就業權與協調涉外勞動關系兩個方面,其體系的完整性受制于國內勞動立法中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三個層面的融合度與適用性。

              構筑一個由國內勞動法中法律法規主導、以國際公約及雙邊協定為支撐、把任意性規范作為溝通內國法與外國法橋梁的法律架構,將有助于提升我國現有涉外勞動立法體系的完整性及涉外用工制度的合理性。

            【我家的名字叫快樂作文】相關文章:

            作文的名字叫希望07-26

            我的名字叫水作文01-29

            我們的名字叫太陽作文04-17

            我們的名字叫時間07-03

            第一的名字叫勤奮作文03-25

            我愛我家快樂成長作文01-10

            我們的名字叫青春作文(精選18篇)03-04

            朋友名字叫創客小學作文07-16

            奇跡的名字叫父親作文(精選17篇)10-16

            奇跡的名字叫父親作文范文(精選18篇)10-11

            • 相關推薦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