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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中考試作文

            時間:2025-10-08 01:16:06 考試 我要投稿

            期中考試作文(通用64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出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期中考試作文(通用64篇)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后應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后,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并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并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準。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采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范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3

              公司出差人員自身安全規章

              根據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有責任慎重考慮出差的安全性,保證出差人員自身安全,降低公司損失,保障公司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章。

              一、使用范圍

              1、本規章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本規章適用于因公出差和因激勵員工而組織的旅游;

              3、本規章不適用于私人請假及旅游等個人行為。

              二、指導原則

              1、公司對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安全負有管理責任;

              2、公司有責任保護公司和股東免受損失員工的風險;

              3、公司有權利規避因出差安全問題帶來企業損失的風險。

              三、規定

              (一)人身安全

              1、員工出差必須辦理出差手續,在總經理允許后到財務室支取合理差旅費用;

              2、員工出差必須選擇合理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選擇順序為:火車、客車、小汽車、飛機;

              3、員工在攜車外出調貨時,應保證同去貨車性能正常并符合國家標準,確保貨車駕駛人員技術閔熟,并有貨車駕駛經驗在三年以上;

              4、員工出差前應將行李物品整齊打包,所帶物品以少為宜,差旅圖中,應保持警惕,防止被盜;

              5、員工出差盡量避免一個人單獨行動,如單獨一個人出差時,必須確認出差地的治安條件,并要求客戶陪同;

              6、員工出差食宿應選擇干凈安全的地方,住宿優先選擇連鎖酒店;

              7、員工在出差地有乘車要求時,應優先選擇正規公共交通工具;

              8、員工出差期間如遇突發性緊急事件,如火災、洪澇、地震、臺風、瘟疫等,有人身安全威脅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服從當地政府部門指揮,或向有關部門求救,確保自身安全;

              9、員工出差期間如遇交通事故、失盜、搶劫等個人突發事件時,應緊急自救,首先要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并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10、員工出差期間,不得從事黃、賭、毒等行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

              11、公司組織員工不得到風險系數高的地區旅游活動,不得安排蹦極、跳傘等安全系數高的'活動,所組織活動必須確保零風險、零意外;

              12、員工因公出差受傷,所產生的的一切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財產安全

              1、出差期間,對于公司的一切財物如筆記本、錢款等,應妥善保管;

              2、出差期間丟失損壞公共財物的,應按折舊后100%賠償;

              3、出差期間丟失公司財產的,應按實際價格的100%賠償。

              (三)信息安全

              1、員工出差要對公司、客戶信息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不得丟失,對于因個人原因致使信息丟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出差期間收集的客戶、市場等書面和電子資料,應及時匯總上報,對一些保密資料需嚴格控制,不得泄露給他人,不得刻意隱瞞;

              四、備注

              1、本規章有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一經通過,立即執行;

              2、本規章種條款并未完善,如有異議,請及時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溝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保留對本規章的修改完善權。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5

              第一條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掌握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省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其次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全部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出差種類:

              1.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根據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別狀況需向公司報批。

              5.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樂觀、仔細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需開啟易掌控,并準時將工作開展狀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賜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看法、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賜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狀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比“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依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看法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別緣由或狀況變化需轉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看法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需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供應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需供應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覺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動身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全部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全部客情款待費用必需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款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根據出差補助正常,平常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賜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支配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難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需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需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干/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30交通補助據實30 90 90二類地級市住宿補助際工作需要而定伙食補助30 30 30交通補助據實30 30 30

              2.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干/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準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殊是機票,必需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預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住宿標準:

              1、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力量,全部人員盡量住公司供應的住宅。

              2、出差所到其單位供應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賜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賜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別狀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需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根據上述執行。

              第十條伙食補助標準:

              1、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準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全部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款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凡在區域當地聘請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7

              一、目的

              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規范差旅費管理,節約差旅成本,規范員工出差審批、費用標準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按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定義

              出差是指得到批準在本市以外,并且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員工及主管經理的責任

              1.員工應承擔以下責任

              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并提交直接主管經理批準。

              2)對發生的差旅費用進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對各項差旅費用,在發生之前已經充分理解本制度對此的規定。

              4)任何與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規定標準的費用,須事先經總經辦批準,并將總經辦的批示附在費用報銷單后,沒有批示將按正常標準或范圍報銷,超過標準或范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5)出差返回后,及時填寫正確的費用報銷單據并附上相應原始票據,報銷費用。

              6)保證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如實申報本人所發生的出差費用及相關補助,嚴禁私費公報。

              7)對于財務的詢問及問題反饋,及時予以回答和處理。

              2.主管經理應承擔以下責任

              1)對部門的出差需求進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員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員工的出差申請,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對員工所報銷費用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所發生各項費用符合本制度。

              4)對財務反饋的員工報銷問題予以關注。

              3.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熟悉本制度,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公司總經辦

              公司總經辦作為公司出差費用報銷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1)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政策與制度;

              2)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調整方案;

              3)審議決定公司各部門的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出差計劃、執行審批。

              (二)財務部

              財務資金部負責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各員工遞交的出差費用的報銷單據;

              2)查驗遞交票據的真實性,查驗費用是否符合當月預算;

              3)遞交報銷單據給總經辦;

              4)發放報銷金額;

              5)根據費用報銷單編制會計分錄并裝訂相關憑證。

              (三)各部門

              各部門負責協助、配合財務資金部出差費用報銷的.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合理預算出差費用;

              2)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進行差旅支出;

              3)保存完整的票據及發票;

              4)在規定的時間填寫費用報銷單及借款報銷明細表;

              5)按照標準粘貼相關費用票據。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請

              所有出差都須提前三日征得主管經理的批準,特殊情況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長都必須事先征得主管經理的同意。出差申請批準程序如下:

              1.填寫“出差經費預算申請表”(應完整、詳細填寫,包括出差目的、啟程時間、預計外出公干時間、主要費用支出預算),交由所屬主管經理簽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費備用金者,還應填寫“借款審批單”,先由所屬主管經理審核簽字-----再交由總經辦審批簽字-----將原件交由財務人員確認后領取備用金。

              3.原則上,公司不開放除差旅費外的各種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借款標準為借款金額以能夠滿足業務周轉需要的最低限額。

              (二)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具體包括:交通費、餐飲費、餐費補助、住宿費、其他公務雜費。

              1.交通費

              1)交通費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車票、輪船票、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出租車票等。

              2)交通費標準范圍:機票經濟艙,平均每張不超過1000元(含稅);高鐵、火車票、輪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經濟位/普通快車,實報實銷;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實報實銷;異地出租票,單程不超過起步價3倍,實報實銷。

              3)員工應從成本意識出發,合理預算出差時間,至少提前三日購買優惠交通票。但對具有限制性條款的優惠交通票可根據出差任務和時間要求合理選擇。

              4)出差時,因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經濟的交通工具。兩、三名員工同行時可選擇乘坐同一輛出租達到目的地,但對于目的地不一致可擇優選擇出行方式。

              5)員工乘坐早晚火車航班,早上8點前出發班次,晚上10點后到達班次,合規合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

              2.餐飲費

              1)餐飲費主要是指因公出差發生的相關餐飲費用。

              2)一般客戶方會免費提供餐飲服務,無此報銷項目;若特殊情況不包括,則憑票據實報實銷,每人每天不超過50元。

              3)天數計算方式為:出差當天發車時間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達到公司駐地時間11:00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4.住宿費

              1)員工出差期間,應優先入住公司駐點住所、客戶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簽約酒店,如遇無法安排等特殊情況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費在公司費用標準內據實報銷,若入住的酒店標準超過公司住宿標準,事前須經總經辦報備。

              3)員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攤費用的,在報銷住宿費時須注明分攤情況。

              4)住宿發票上應注明住宿的起止時間、住宿單價、費用項目等信息,報銷時原則上提供詳細費用清單。

              5)住宿費標準:一線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300元;區縣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200元。

              5.其他公務雜費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其他公務雜費。包括行李費、購票手續費、文件復印打印費等。

              2)員工因乘坐廉價航空公司航班無免費的行李托運而產生的行李托運費或因帶有公司資料超免費托運而產生的托運費,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3)員工因公發生的機票、火車票等的退票手續費須注明退票原因,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七、出差費用報銷

              (一)費用的歸屬

              出差費用遵循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事前審批制度,確定出差費用的受益部門。若出差受益部門與員工所在部門不一致,出差申請經受益部門權簽人審批同意的,費用歸屬受益部門。

              (二)票據要求

              所有住宿、交通或其他任何費用報銷時須提供真是業務的合法、合規的原始票據。

              (三)費用報銷的期限

              1)所有費用須及時報銷。差旅結束后一周內需要提交費用報銷單、借款報銷明細表及相關原始票據憑證。最晚不得超過差旅結束后半個月,否則可能會遇到財務無法處理票據不予報銷的情況。

              2)每周五為固定報銷日,如有特殊情況順延次周五。

              八、獎懲規定

              經核查事實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形式處罰;書面警告、部門出差費用比例下調、部門人員連帶責任積分扣減。

              九、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所有。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8

              為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司差旅費開支實行預算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二條各部門須按計劃在預算范圍內合理安排出差任務,嚴格執行開支標準,超預算、超標準開支須按規定審批。

              第三條差旅費報銷手續

              1.員工出差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等要求事項,報部門主管審批后送財物主管審核。預算外或計劃外出差還須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級人員的《出差申請單》須報總經理審批。

              2.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一周內進行報銷,有差旅借款的須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

              3.出差人員報銷時應整理好有效的報銷憑證(指稅務正式發票以及公司內部自制的費用報銷憑證),在報銷憑證背面寫明費用開支事由,然后按要求完整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附上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借款單》(有差旅借款的)、《市內交通及差旅費用明細表》,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送財務主管審核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按相應標準支取出差補助。超過規定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能報銷。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報銷,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4.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延期返回的,須請示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延期,無故延期的,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并按曠工處理。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需延期的,須請示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差旅借款

              1.出差人員若要向公司預支差旅費,需提前2天持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額,經部門主管審批、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借款。

              2.試用人員差旅借款須由部門主管擔保,視同部門主管借款。

              3.借款金額在xx元以內(含xx元)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xx元的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4.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無故不按規定結清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條出差開支標準

              1.住宿費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的標準內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2)住宿標準(一個標準間):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一天300元,省轄市250元,縣級市及以下150元。

              (3)為節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兩人同住一個雙人標準間;單人或異性出差可單住標準間。

              (4)出差人員有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接待單位提供住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2.交通費

              (1)員工出差原則上以火車硬臥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務急或路途遠,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乘坐其他工具。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2)出差行程應盡量選擇最簡便快捷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繞行(如鐵路發生故障),不得無故停留(如航班延誤、因春運無法及時購票)。遇特殊情況確需繞行或停留的,應及時報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能報銷。

              (3)為節約出差成本,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在出差地盡量乘坐地鐵或公共汽車,確需乘坐計程車的,報銷時應在票背面注明事由及路線。

              (4)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實際旅程往返火車票硬臥金額為報銷上限。

              3.出差補助

              (1)出差補助為一攬子補助,包含餐費、通信費以及包裹寄存費等雜費。

              (2)出差補助每人每天150元。

              (3)補助時間計算:出差當天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照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出差返回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須宴請有關人員或饋贈禮品的`,應在出差前確定報銷限額,在《出差申請單》中列明計劃宴請或饋贈禮品對象、金額等情況,部門主管審批、財務部審核后方能報銷。計劃外未列明的,應事后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5.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觀光旅游或走訪親友。若確有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進行,因此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個人自理。

              6.出差人員應完整、妥善保管各種票據,非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報銷人應提交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審核、財務主管簽字核準后,可按照丟失票據總額的80%報銷;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后可全額報銷。

              7.本規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0

              1.0目的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人員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0職責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出差人員遞交行政存檔;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準;

              3.5財務部復核后按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0程序

              4.1出差申請與借款:

              4.1.1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相關項目,交由部門經理審核后,遞交至行政部存檔。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后回公司時,以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回來后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出差申請單》的原件交行政部作為出考勤依據,復印件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公司時作為注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5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別是借支大額現金時,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理審批——財務部借款

              4.3費用報銷流程:

              《出差報告單》——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報銷

              4.4出差報銷標準:

              4.4.1差旅費分長途車費和出差包干費用(含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4.4.1.1長途車費

              公司按實報銷出差人長途車費。

              長途車費為跨省、市、縣的交通費。市內或縣內的交通費不屬于長途車費。

              公司按實報長途車費,但以優先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

              出差地當地交通費、住宿費等按以下標準包干報銷(須住宿):

              城市

              出差地當地交通費和通訊費標準

              省會城市及單列市

              180元/人/天

              其它城市

              150元/人/天

              4.5報銷標準說明:

              4.5.1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補助餐費及市內交通費30元/天。

              4.5.2出差當天和返程當天包干費按1天計算。

              4.5.3公司所在地出差,按交通費實報實銷,沒有補助。(外派人員駐地出差不報銷交通費)

              4.6出差報銷要求: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稅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6.2只有提供出差當地住宿發票的才有補助;

              4.6.3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4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車、船、飛機等長途路費票據遺失的,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準后,按長途車費的80%報銷。

              4.6.5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周末或假日,均不算加班。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4.6.6員工外出回公司上班次日內必須向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匯報出差工作情況,并在出差申請單上確認任務完成后方可報銷。

              4.6.7出差人員應當按財務規范粘貼票據,對于粘貼不規范的,財務部有權不予報銷。

              4.6.8所有票據不得涂改,一旦發現視為廢票,并取消與之關聯的補助。

              4.6.9出差人員應據實報銷,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予以嚴懲。

              5.0話費補助

              5.0.1駐外人員話費補助按150元/月標準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部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方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別緣由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需打卡,若因個人緣由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緣由或者其它不行預見性的緣由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準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

              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擔當。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動身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支配購買,若有特別狀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聽從公司其他支配。

              汽車乘坐規定

              1、動身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支配購買,若有特別狀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聽從公司其他支配。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行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支配購買。

              其它狀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緣由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全部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擔當。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馬上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行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準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供應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擔當,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

              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一般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依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別狀況不行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緣由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全部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擔當。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馬上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方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動身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打算失誤等級予以相應懲罰,經公司討論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章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一般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別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緣由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需提交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支配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后應馬上返回公司,并于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后,必需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并寫出具體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批閱。

              (6)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并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約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別狀況需相關領導批準。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與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支配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支配狀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動身、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實行“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賜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依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別范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5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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