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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作文300字

            時間:2025-09-22 05:46:11 河南 我要投稿

            有關河南作文300字集合十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出國留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河南作文300字集合十篇

            出國留學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的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校內業績津貼發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咨詢服務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與咨詢服務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咨詢服務人接受申請人的要求提供自費出國留學咨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申請人申請赴_________(國家),就讀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等)。

              注:申請學校名稱及數量以補充合同方式約定

              第二條咨詢服務人向申請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學校的咨詢、協助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等相關服務。

              第三條申請人向咨詢服務人繳付出國留學相關服務費,在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申請人所繳費用均為留學服務費的構成。

              1.申請人選擇以下方式支付留學服務費用:

              方式1:簽約時一次性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方式2:簽約時先行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簽訂學校確認補充合同時,支付相應服務費。

              2.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按繳費標準最高的國家收費,不按國家累加收費。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與碩士學位的,按申請博士學位的標準繳費。

              4.申請人申請碩士學位及以下學歷層次的,按申請的學校綜合排名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5.咨詢服務人幫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學校提供的獎學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獲取獎學金確認文件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咨詢服務人繳付第一學年獎學金的15%。

              6.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院校申請數超過咨詢服務人合同內規定學校數量及標準的,按增加學校的層次和數量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二、咨詢服務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咨詢服務人承諾向申請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留學層次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咨詢服務人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咨詢服務人指導和協助申請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咨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咨詢服務人指導或協助申請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咨詢服務人對申請人要求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未能拿到錄取通知書,按以下方式處理:

              方式1:申請人可自動免費獲得下一期的申請服務。

              方式2:咨詢服務人按以下情況退費:

              (1)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碩士及碩士以下的,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90%。

              (2)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博士學位的,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50%。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但取得碩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的,咨詢服務人在扣除相應的碩士申請服務費后,應當向申請人退回其余申請服務費的70%;如均未能取得錄取通知書,則按上述第(2)款辦理。

              5.申請人的最終院校錄取結果與申請人繳費標準不匹配,咨詢服務人應當根據下述約定退還相應的申請服務費:

              (1)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咨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的服務費后,退還其余申請服務費。

              (2)申請人按申請學校排名增加申請服務費,咨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院校的服務費后,退還其余申請服務費。

              6.咨詢服務人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報告辦理申請入學的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咨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申請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咨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向申請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咨詢服務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進行面試輔導培訓。

              第七條其他

              1.如咨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服務費中標明。

              2.咨詢服務人收取申請人的相關服務費,應當為申請人開具有效發票。

              3.咨詢服務人收取的相關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申請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咨詢服務人代申請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咨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咨詢服務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申請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請人義務

              第八條申請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人向咨詢服務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咨詢服務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與咨詢服務人,或按咨詢服務人員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申請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試,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服務人和申請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咨詢服務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退還相關服務費。

              第十五條咨詢服務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請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相關服務費外,還應按相關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申請人。

              第十六條咨詢服務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申請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咨詢服務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申請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咨詢服務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九條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申請人簽約后,咨詢服務人已按留學要求進行咨詢、協辦項目進行部分咨詢服務,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務進展,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1)咨詢服務人已開展申請人評估指導、留學全程策劃、背景提升指導、語言考試指導服務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1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2)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項服務外,已進行申請人個人簡歷指導、修改、寫作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2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3)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套磁服務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3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4)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3)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推薦信以及個人陳述寫作、修改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8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2.咨詢服務人已向申請人意向學校送交了申請人入學申請材料,申請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90%,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無論是否開展簽證工作,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咨詢服務人不退還咨詢服務費。

              4.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無法達到申請條件放棄申請或無法繼續申請的,依上述第十九條的第1,2項辦理。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條如申請人未要求咨詢服務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咨詢服務人、咨詢服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與咨詢服務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咨詢服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2、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3、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達到的留學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專門人士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國家/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的費用、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的國內工資:________(照發/不發)。

              (6)回國后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8、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合同的副本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2、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3、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4、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需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5、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履行本合同,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其他

              1、本合同自公正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合同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2、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5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出國留學合同范本。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留學,期限為 年 個月(自出國 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合同范本《出國留學合同范本》。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 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托人已履行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托人,并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送簽而被拒簽的,受托人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托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2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冊號碼:

              注冊國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稱,(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 元,或者是等值 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銷毀。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咨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專業調劑,就讀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戶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申請簽證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基本情況,入學要求等留學相關信息,同時應揭示這些信息的階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托的留學申請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上海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6、根據各國使(領)館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負責送簽證申請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于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中介服務內容。

              8、對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六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確認本合同委托事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中介服務費。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六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的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 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

              2、 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采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戶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費規定

              1.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家使(領)館拒簽(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后,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6%,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8%,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了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 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于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簽而被拒簽;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簽;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已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境批準文件后,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拒絕入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7)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情況。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后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收費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視為甲方已完成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內,乙方仍無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終止。

              3、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一、生效條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周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并及時通報委托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咨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后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后,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于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咨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注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并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注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簽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注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并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并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后,本合同規定的委托咨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5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1、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國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3、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義務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三、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四、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3、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七、違約責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6、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八、不可抗力條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終止條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3、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所在單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單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 身份赴_________ 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_________(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6

              甲方:__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單位

              (姓名)為代理人,與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留學,期限為年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

              3、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4、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按照甲方工資發放制度支付工資。

              第六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七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九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國外單位的信件和資助證明。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原則上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條乙方因故提前回國須退還多領取的'國外生活費,退還數額按提前返回的天數計算。乙方未經批準逾期未歸,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聘用關系,乙方需償還所有出國留學費用及20%違約金,并償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發放的工資。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五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乙方回國后在甲方工作不足五年,須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退還出國留學期間甲方支付的留學費用和發放的工資。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一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或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學人員)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留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培養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愿出國,努力學習,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條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國(地區)留學。

              第三條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學專業:________和留學計劃。

              第四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乙方在規定留學期間內享受國家基本工資,待其按期回國后予以補發;其它津貼和補貼停發;

              4.指定乙方所在單位領導或專家教授與乙方保持聯系;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乙方為單位公派出國(赴港澳)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7.負責乙方按期回國后的工作安排,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五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1.抵達留學所在國家后_______個月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并于_______個月內向國內所在單位匯報留學情況;此后每_______個月向國內單位匯報一次思想和學習情況;

              2.在留學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保證不從事有損于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

              3.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留學身份,轉赴第三國;

              4.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需延長在國外留學期限,應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5.留學期滿按時回國,及時向甲方主管部門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成果報告;

              6.乙方留學回國后,必須為學校服務_______年。服務時間未滿_______年的,剩余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納服務違約賠償金。

              第六條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的義務,同意出國前向甲方指定的財務部門交存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按期回國,出國前所交存的'保證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財務部門全額返還乙方本人。

              第七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丙方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丙方需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第九條甲方在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單位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說明

              一、《協議書》是選派單位(甲方)和留學人員(乙方)雙方協商后簽署、共同信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甲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協議書》,并加蓋甲方公章,乙方在同甲方簽署《協議書》的同時,應有自己的保證人(丙方)參加。

              二、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與乙方有親屬關系,并具有承擔經濟擔保的能力;要了解乙方,相信并保證乙方能執行協議;經常與乙方聯系,了解情況,督促執行協議。

              三、擔保人可以用銀行存款、有效證券、房產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進行擔保。

              四、甲、乙雙方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可對本協議書進行適當的修改或補充。

            出國留學合同8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冊的機構,其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現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作為其代理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公司未來人才培養計劃和業務拓展戰略,決定派遣乙方去海外深造。乙方欣然接受甲方的派遣,并將全力以赴完成所承擔的任務。

              第二條受甲方委托,乙方將以學生的身份前往目的地國家進行留學,留學期限為一年零六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根據相關規定,在乙方回國后,其需要將在國外留學期間獲得的外國資助款項進行結算。具體操作為乙方在回國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高校或教育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國資助證明、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匯總報告等。高校或教育機構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式,將外國資助款項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需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收據、發票等,以便核實和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結算完成后,乙方應及時歸還可能存在的`欠費,并與所在高校或教育機構簽署相關的結算文件。以上辦法僅供參考,具體事項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政策進行調整。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約定,積極完成在國外的學業,并按時回國提供服務。在留學期間,乙方將每個季度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在乙方返國后,應根據甲方的決定,在甲方工作不少于_______年。對工作年限的任何縮短都需要經過甲方的批準。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以下人員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張三(男,1985年6月出生,某公司職員)。保證人需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并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必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且保證人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適應其經濟收入能力范圍內的經濟責任。

              當甲方和保證人出現因保證事項而產生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一致,決定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各方簽字后應保證遵守并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屆滿時終止。

              必要時,在經過甲方、乙方和保證人三方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各方有權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9

              受校長_________(甲方)

              委托與出國人員_________(乙方)

              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赴_________(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共計個_________月。

              第二條 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 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 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 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 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_________元)等。

              第七條 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_________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0

              _________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并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回國后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

              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并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文件。經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后有責任為甲方服務,并遵守《_________大學關于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準出國(境)期限屆滿后逾期_________個月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愿繼續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系、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行本協議書時如發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國留學合同12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

              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國留學合同13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華人留學咨詢服務站):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國家及院校外文名稱,本合同以英文填寫為依據)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費用。

              支付方式為幣種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經受托人與委托人協商情況下,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務費元。

              (大寫)幣種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帶領或指導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如該移民局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有必要時應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繳納學校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合法證明文件(如學校發票)。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

              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如果因為提供虛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負)。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給受托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服務費元(大寫),幣種。

              第十五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七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全部服務費。

              第十八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元(幣種)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務費

              元(幣種)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權不退還全部全部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一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二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

              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_____份。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受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出國留學合同14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后,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國留學合同15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章的發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若自行變更入學院校或專業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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