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寒假作文300字
近年來,隨著社會轉型期,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各種矛盾糾紛的增多以及群體性事件的大量增加,已經成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制約因素,已成為社會治安的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研究創新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試著從“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工作原則,就公安機關如何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研判、預警及應急處置對策進行初淺探討。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胡錦濤總書記反復強調: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積極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公安機關的首要職責。近年來,我局始終把強化對維護社會穩定的領導作為重點之重,主要領導主動了解民意,掌握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分析社會動態和潛在矛盾,在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體系建設方面,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加強組織領導,列為“一把手”工程。要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就必須要建立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新機制。我局制定出臺了《南豐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成立了縣委常委、公安局長任組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全面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親自抓,單位部門領導各負其責,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落實到點、到人。
(二)整合有效力量,加強責任落實。一是整合有效資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應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與縣直各部門、各鄉鎮的聯系協作,特別是與各鄉鎮的信息維穩員、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聯系,深入了解矛盾糾紛的源頭并積極應對分類處置。二是實行領導包片責任制。明確“一個片、一名領導,一個村、一名民警”的工作機制,并建立“四包責任機制”,即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包較大矛盾糾紛不出鄉鎮,包無群體性上訪事件,包無重大惡性事件發生。三是建立公安內部的指揮體系。對于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要實現快速有效,就必須要建立統一指揮、各司其職、步調一致、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由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及時調集各部門、各警種,形成分工負責、密切協作的機制。
(三)實行績效考核,落實責任倒查。根據每年每個階段的不同情況,調研思考新情況新問題,制定一個目標管理方案。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維穩任務列為硬指標,同其他公安業務工作一起量化核分,定期考核,褒優貶劣,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到市、赴省或進京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現象的實行一票否決。并建立嚴格的維穩責任追究機制,由督察大隊對每起事件的起因、經過、處置情況、責任劃分等寫出專題報告,會同紀檢監察、政工、信訪等科室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未追究不放過,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的原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領導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超前防范,深化排查,為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奠定堅實的動態基礎
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舒曉琴曾指出,矛盾糾紛能否超前處置,首先取決于能否超前發現和超前排查,要在第一時間掌握各種矛盾糾紛的詳細情況和動態,做到未動預知,異動先知。只有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的案情和進度,做到底數清楚,才能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處置突發事件和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奠定了堅實的動態基礎。
(一)構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網絡。一是建立以民聲為主導的排查網絡。積極開辟“民聲通道”,利用日常管理、服務、調研摸排以及互聯網、手機短信等現代信息手段,廣泛搜集社會信息,敏銳觀察和分析社會熱點焦點難點,及時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有效摸排各種糾紛、矛盾,及時捕捉和把握群眾的呼聲需求、心理情緒以及各種負面的苗頭傾向,獲取民眾信息的第一手資料,對整個社會的變化做到心中有數,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以企事業單位主導的排查網絡。大力推進縣、鄉兩級調處服務實體化建設,推動向事業單位方向發展,建立企事業單位和公安部門等實行聯動機制,針對企事業單位改制中出現的復雜矛盾糾紛、或群訪群訴案件,及時與所在地的派出所、勞動保障和救助服務所等單位取得聯系,爭取支持和幫助。三是建立村組基層排查網絡。以村為主體,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領導小組職責,同時吸收三老(即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加入,發揮村“平安協會”作用,以各村民小組信息員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排隊,理出輕重緩急,按照“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解決老問題,化解新矛盾”,達到“人不出村,事要解決”的目標。
(二)創新社會矛盾糾紛排查方式。一是會議座談排查。針對新形勢下出現的熱點問題,列如,土地征用、城鎮拆遷、重點項目建設、企業改制等,主動邀請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包村領導、駐村干部、村組干部、離任老干部、群眾代表及法庭負責人等召開座談會,全面了解掌握轄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為進一步排查了解矛盾糾紛的細節情況提供線索。二是當面交流排查。把平時有矛盾糾紛的人和事作為排查重點,采取“面對面談心、心貼心交流”的方式,當面解疑釋惑,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深入了解他們心中的怨憤和不滿,及時掌握發生矛盾糾紛的過程,真正打消群眾顧慮,使他們道出矛盾糾紛的前因后果,道出期望解決矛盾糾紛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排查矛盾糾紛的針對性。三是側面走訪排查。采取換位排查的方式,主動走訪不涉及矛盾糾紛雙方利益關系的第三方,從側面了解矛盾糾紛發生的誘因和涉及范圍,搞清問題的來龍去脈和癥結,使一些比較復雜的矛盾糾紛通過走訪知情人得以系統徹底的了解,進一步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了證據。四是接待來訪排查。進一步完善來訪接待制度,確定專人負責來訪接待和信息傳遞。要求民警認真接待來訪群眾,詳細詢問發生矛盾糾紛的過程,并如實進行記載,及時上報,研究解決。
(三)理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一是建立民情報告制度。在明確各村組民情聯絡員的基礎上,各村民情聯絡員須于每日將本村當天發生的大小各類矛盾糾紛及其調處情況、民情民意情況、信訪苗頭情況通過電話方式的上報轄區民警,以便及時發現、撐握信息,做到不失察、不失控、心中有數。二是實行建檔立卡制度。對有矛盾糾紛苗頭的社區、村、戶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逐案、逐人、逐項建立工作臺賬,及時掌握案情和進度,做到底數清楚。三是建立回訪制度。為了鞏固工作成效,確保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有序推進,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動態,對已經調處結束的矛盾糾紛,各派出所應指派專人跟蹤回訪,傾聽群眾的聲音,對群眾不滿意的要重新制定調處方案,以防事態的反彈。
(四)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大會戰。一是結合“地毯式”和“亮劍式”開展排查“會戰”。開展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大排查攻堅戰,進行全面重點排查,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同時對可能越級上訪,集體上訪情況進行集中排查,把問題的癥結搞清楚,形成全面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不斷促進和優化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二是結合“敏感期”開展排查“會戰”。每到敏感期和兩節、兩會期間,都要集中進行排查“會戰”,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集中解決重點疑難糾紛,突出排查長期困擾基層,群體性、易激化、易上訪的糾紛,特別是城建拆遷、土地征用、企業改制等社會難點、熱點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三是結合“嚴打”“創安”進行專項排查“會戰”。不斷強化各警種的作用,開展“命案專項整治”、“兩搶專項整治”、“破案會戰”、“追逃”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犯罪活動,形成對不穩定因素的嚴加防控,結合以“平安鄉鎮、平安村莊、平安家園、平安家庭”為重點的“創安”活動,進行社會治安綜合排查。
三、掌握動態,分析研判,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工作經驗證明:扎實做好警情民意的分析和研判工作,就能打造預警靈敏、指揮有力、運轉高效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也就能有效地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斗力和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
(一)建立社會矛盾糾紛研判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研判網絡體系,以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及三調聯動的綜合研判網絡。一是橫向上,建立以縣公安局為主導,各基層派出所、各業務科室為主體,人民調解員、信息員和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為基礎的民情研判網絡體系。二是縱向上,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組四級網絡,同時在工業園區、企業、集市貿易區、行業協會、外來工聚居區建立調解研判組織,擴大基礎矛盾糾紛研判網絡體系。三是聯動上,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牽扯到基層人民政府、行政、司法、企事業單位及民間組織等,要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者研判的溝通聯系,及時分析矛盾。
(二)建立社會矛盾糾紛信息研判平臺。一是依托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在全縣實現治安穩定信息共享,提取平臺中的情報信息,對轄區各不穩定因素特征進行綜合研判,做到有的放矢,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策略。二是依托互聯網信息平臺,整合社會信息開展戰略研判,積極對互聯網的海量信息進行搜集、過濾,尋找情報信息與人員蹤跡,從中對社會治安和維穩等信息進行分析,為領導的科學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三是嚴格實行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及不穩定因素,進行科學的分析、預測和評估,制定應對預案,以便在問題發生后可以更及時、更科學地加以處理。
(三)開展社會矛盾糾紛研判分析會。對全縣的矛盾糾紛發生,要采取“總體分析、分類分析、隱患分析、個案分析、研判分析”的方法,逐一定期分析梳理。一要安排專人每周對民情進行收集整理,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分類梳理,及時編寫社情動態,每月進行系統分析研判,對重大民情信息提出建議和意見,形成高質量的書面材料,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參閱,為領導及時了解工作動態,科學決策當好參謀和助手。二要完善警務室在社會維穩中的第一道分析研判機制,充分發揮警務室警民懇談制度,積極參與信訪、接訪、下訪等親民活動,做到不漏村,不漏組,不漏戶、不漏人,確保對帶有苗頭性的問題和隱患做到早發現,早研判。三要完善對重點不穩定因素綜合研判,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群體、重點問題分析研判好,真正對當地不安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事端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穩控措施落實在基層,不斷提高研判工作的成效。
四、強化措施,分級預警,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供參考方案
按照“預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則,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預警工作體系。
(一)要建立社會矛盾糾紛預警信息平臺。要緊緊圍繞“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主題活動,深化平安建設,提高預防化解矛盾能力,建立矛盾糾紛預警信息平臺,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的提前預警,確保“主要敵情全覆蓋、主要社情全掌握、主要危害全預警”。同時建立矛盾糾紛信息“零報告”制度,保持矛盾糾紛報送電話暢通,遇到節假日必須有人值班,發現重大糾紛隱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越級集體上訪)應當及時報告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二)要建立完善矛盾糾紛四級預警機制。根據矛盾糾紛排查結果及研判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運用預警的形式確定為四個級別,并明確不同級別預警的責任。一級預警:矛盾糾紛事項尚未激化,在事發地能夠化解,保持穩定的,發布為一級預警警報,責任人立即到位,靠上做工作,確保把矛盾化解在本地。二級預警:矛盾糾紛能在事發地解決,但需請上級相關業務部門指導的,發布二級預警警報。事發單位要及時與上級分管業務部門聯系,在上級指導下進行化解處理;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專業知識、政策依據、處理方法等方面解答和指導。三級預警:當事人已有不信任感或矛盾糾紛有激化的趨勢,準備赴縣級有關機關部門上訪,在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參與下,可在本轄區、本單位化解的,發布三級預警警報。事發地要在制定化解穩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同時,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的參與,共同承諾辦理。工作情況隨時報上縣級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置信訪應急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四級預警:矛盾糾紛涉及多名群眾且有越級上訪苗頭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或非正常上訪事件的,已赴縣以上機關部門上訪的以及對一至三級預警警報處置不力的,發布四級預警警報。事發地立即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和縣委政府匯報,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處置狀態,接到命令后應急全體成員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疏導群眾,穩定情緒,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實行領導包案,限期解決。
(三)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快速反應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超前性預警網絡。充分發揮“110”、治安巡邏和基層治保組織的作用,把預警觸角延伸到城鄉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區域,強化對社會治安面的控制,真正做到早預警、早防控、早主動,掌握維護社會穩定的主動權,準確、及時、快速地反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信息。二是規范矛盾糾紛預警調處快速反應的運行程序。嚴格規定了糾紛信息報告時限,一般性矛盾糾紛信息員要在20分鐘內報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并在30分鐘內實施調解,重大、疑難、群眾性矛盾糾紛,要在40分鐘內報告派出所,派出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并迅速趕到糾紛現場,聯同村調解員依法迅速進行調解處理。三是健全矛盾糾紛預警調處快速反應的責任機制。完善了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推行了一月一次督辦、一季度一次檢查、半年一次匯報、一年度一考核的“四個一”制度。同時拓展了信訪舉報渠道,設立了調解投訴電話,落實了矛盾糾紛預警調處快速反應的工作責任。
五、以人為本,應急處置,為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政治治安環境
面對當前矛盾糾紛類型的復雜化、糾紛主體的多元化等新情況,應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確保第一時間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第一現場,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切實維護全縣的社會穩定。
(一)切實掌握情報,做到耳聰目明。實踐證明,只有切實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未雨綢繆、見事早、反應快,才能掌握主動,才能確保社會政治穩定。一是要掌握準確的情報信息。各有關業務部門牢固樹立“情報主導警務”理念,針對轄區可能引發群體性矛盾糾紛乃至突發事件的重點人員、重點場所,通過物建治安耳目和信息員等方式,強化陣地控制力度,確保公安機關在轄區維穩工作中“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二是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及時掌握全局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公安機關在第一時間到達指揮位置,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態發展階段,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力爭在事發初期迅速、果斷處置好第一現場。同時迅速、穩妥地應對涉警輿情危機,善于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協調媒體,正確引導輿論。三是要掌握事發現場的情報信息。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要迅速組織警力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防止因出警緩慢而擴大事態,并認真收集情報信息,準確了解事件的起因、焦點、參與人數、年齡、文化層次和其他情況,上報上級領導后認真制定處置方案。
(二)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預案。一是加強領導,制定應急預案。為切實做好社會治安工作,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避免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應制定《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明確突發性事件處置流程、處置辦法和原則。同時成立了突發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擔任組長,其他黨委成員為副組長,各科所隊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形成“管理有序、指揮協調、靈敏暢通、安全高效、充滿活力”的處置工作體系。二是強化責任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和“一崗雙責”的要求,下發矛盾糾紛處置責任分解文件,將矛盾糾紛落實到具體的分管領導、責任科所隊,涉及到多個單位的指定牽頭領導或單位,做到職責明晰。
(三)實行人性化,創新處置機制。一是建立律師參與。積極引導律師參與重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充分發揮法律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律師的介入更能體現中間人的角色,當事人更加信服,讓律師從個案入手,進行分析討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有助于案件的平穩處置,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二是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各類行業組織和群體的協商解決糾紛的“大調解”工作機制,發揮它們的積極作用,力爭將各類矛盾糾紛控制在前,處置在前,切實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大局。
(四)完善處置戰術,注重方法得當。一是分類處置。在參與群體性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嚴格區分對象性質,對癥下藥,才能實現處置效果的最優化。要把事件的組織者、策劃者、骨干分子與一般參與群眾區分開來,對那些煽風造謠、聚眾滋事等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的破壞分子,要果斷采取相關措施依法予以處置,決不姑息手軟,縱容違法犯罪事件發生;對合理表達自身訴求的一般參與群眾,要有禮有節的開展教育處置工作,引導群眾正確認識事件的危害性、違法性以及后果的嚴重性;對個別人員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是挑釁事件,要理直氣壯地宣傳國家法律、政策,現場予以駁斥或訓誡教育,及時打壓不法分子的滋事勢頭。二是做到快速處置。處置群體性事件信息搜集要快,情況報告要準,處置工作的部署和指揮要迅速,力量集結、出擊、第一反應要快捷,采取的措施要果斷,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防止事件升級。三是善后處理。在事態基本平息后,抓住有利戰機,迅速將當事人雙方代表召集在一起,找準問題的“癥結”和爭議的焦點,本著求大同存小異的原則,力促雙方互諒互解,盡快達成協議,從而化解矛盾。現場疏散后,繼續由責任單位做好群眾思想穩定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由公安機關對挑頭鬧事、組織策劃、幕后操縱的為首人員,給予依法打擊處理。
(五)做到因勢利導,鞏固即得成效。群體性事件處置過程中,一些單位或者個人基于思想意識上的偏差,往往滿足于現場局勢的控制、得意于對峙場面的消除,而對于問題是否解決、成效是否鞏固不管不問,導致了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根源性問題出現多次反復,給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動,我們認為,現場處置工作結束以后,公安機關應當對事件處置的結果跟蹤問效,及時了解承諾措施是否落實,當事人情緒是否出現反復,是否存在引發其他不穩定因素的苗頭性問題,特別是在某一群體性事件處置完畢后,更應該組織民警認真進行總結反思,及時發現本單位在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據此對本單位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從而不斷提高基層民警的現場處置能力和工作水平。
總之,要做好新形勢下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創建和諧平安社會,就應將“矛盾糾紛排查機制”、“矛盾糾紛研判機制”、“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和“矛盾糾紛處置機制”一同納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一體化處置工作中,形成縱向銜接,橫向聯動一體化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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