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弟弟做飯小學作文
(姓名或單位的全稱):

你(你單位)申請辦理 公證事項,經本處審核調查,認為 (不真實或不合法或不可行又堅持不接受本處的修改建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本處決定不予公證。特此通知。
如對本處的不予公證的決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向(或縣、市、省)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受理申訴的機關作出最后決定。
公證處__________
________主任
(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章)
附:
公證機構對不真實、不合法的事實與文書應拒絕公證。當事人仍堅持要求辦理,公證機構必須發給“拒絕公證通知書”,并且告知對拒絕公證不服的申訴程序和申訴期限。
【給弟弟做飯小學作文】相關文章:
弟弟小學作文09-20
弟弟的生日小學作文08-21
我的弟弟的小學作文11-15
我的弟弟小學作文03-12
可愛的弟弟小學作文03-13
我的弟弟小學作文02-25
小學作文我的弟弟11-15
貪吃的弟弟小學作文02-28
調皮的弟弟小學作文02-21
關于弟弟的小學作文03-01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