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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請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
(一)請假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3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2、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3、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4、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5、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6、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4
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假別及準許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天。
兒女婚假,天。
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事假
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假期的工資核算
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6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行為處理。
6.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并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控制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辦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3、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打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并于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況匯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審核簽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將審核簽字后的匯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如實統計,匯總考勤數據。
6、考勤原始記錄保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季節情況,予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到處理外,另累計曠工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處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②、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
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
④、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
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處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給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權限: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況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
①按曠工處理;
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須提供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須班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當月不調休者,以后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后立即做結扎手術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并根據遠近給予相應的路程假;屬于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準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行政人事部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確認,總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3、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4、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5、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6、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7、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類別
1、病假
①員工請病假應持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②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③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④無病假條不上班者(又不是請事假人員),按曠工處理。對于頻繁請病假,且對公司日常運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員工進行處罰。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并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②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③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同意后,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1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④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3、工傷假
①工作中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柳州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
4、婚假
①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③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公司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⑧員工休完假期后,應持相關證明到行政人事部報銷假期。
6、喪假
①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②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③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④員工休完假期后,應持相關證明到行政人事部報銷假期;如公司相關人員見證或能夠證明者,則不需要要證明,如路程較遠無相關人員能證明則由親屬死亡所在當地村委會開據證明(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到行政人事部報銷。
7、年休假
①根據相關規定,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2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
②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可以申請在每年的春節前后進行休息。春節期間員工應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③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④年休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每年年假不計累計,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部門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可累計休息,日后根據工作情況可進行補休,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累計未休時間,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5、各部門人員請完假之后找借口再請連假的則打曠工處理,1年之內請連假最多不超過2次(3天以上含3天算連假,特殊情況(工傷、婚、喪、病、產假)除外,如請連假超過兩次則年終獎減半。如請假日期已到,找其他借口加請假,則以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3天工資。
七、全勤獎
1、當月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等缺勤記錄,無任何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及其他假期等(國家法定假日、年假、補休除外)才能享受全勤獎。
2、公司規定時間上班計算考勤,以考勤機資料為準。
3、不服從安排怠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扣除本月全勤獎。
4、每月全勤獎為50元。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員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全體員工。第二章請假說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哺乳假。所有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方可生效,并報行政處存檔。
二、婚假、產假、陪產假應當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審批通過后交與人事行政專員存檔。
三、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四、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五、假滿回公司銷假,請假事由需與實際相符。
六、職工休假期間,不得違規、違法、不得做有損于公司聲譽的事情、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七、審批權限:員工請假每月最多不超過2天,1天以內主管審批,2—3(含2天),須經公司副總批準,特殊情況要超過3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及各類假所有手續全部交于人事行政專員處存檔。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如下:
(一)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為無薪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人事部有權要求請假人員提供相應證明,以證實事假理由成立。
員工無特殊原因連續請事假15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30個工作日的,視為未及時履行工作職責,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有權對其調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病假:員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請病假,但必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二級甲等級以上級別醫院病假條方可準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間發放合同工資的60%,且不享受各種補貼。
(1)凡是病假,均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如需住院,還需提供醫院開具的住院小結)等復印存檔,如手續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經查處,按曠工處理,并罰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員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員工一個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公司有權只發放其本人合同工資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且不享受各項福利補貼。
(3)患病或因工負傷請病假超過3個月,或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以員工無法勝任本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婚假:員工在職期間依法登記結婚的,自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可申請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戶口本復印件,并一次性休完。婚假3天(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如男女雙方家庭距離較遠可以請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所有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再婚者不能享受婚假。
(五)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女員工享有98天法定帶薪產假(含產檢假),難產者,可增加15日產假(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產假時需提供產檢證明、準生證、嬰兒出生證(后補)及醫院就診收費票據的原件,并把請假單于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流程。休假期間該員工的工作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附:流產16周以內(含16周)的可享受15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16周以上的可享受42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六)陪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已婚男職工享有15天帶薪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假時需出示結婚證、戶口本、配偶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后補)原件,并把請假單與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程序,審批通過后吧所有資料交與人事行政部門存檔。
(七)授乳假:根據《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辦法執行:“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授乳假限當日使用,不累計使用。
(八)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復印件
第一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第二重直系親屬(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可享受1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其他親屬則按無薪喪假處理,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家住省外可適當給予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報備,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應以郵件或微信形式予以批復,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并附主管郵件或微信的批假截圖;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本人曠工期的工資及其他補貼,曠工一天扣除正常工作日3倍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不予結算當月工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討。
二、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當天不能到崗者,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與工作發生沖突時,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請假。員工應予以配合。
四、公司考勤情況統一由行政部門進行詳細記錄,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各部門主管須自行控管部門內的出缺席情況,對于公出、出差、請假人員須及時了解其職務代理人及工作安排,部門成員彼此須有職務代理關系,以便可以隨時落實及確認工作進展。
五、務必保證請假假別及事由與最終至人事部門核假的假別及事由保持一致,否則皆視為曠工處理。
六、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七、此請假條例的制定權及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1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2
公司各部門:
為規范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的規章制度和加強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事務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營運質量,對于員工請假制度與流程進行規范,特此通知:
一、適應范圍
除公司根據國家法定假日安排休假及因公出差、員工旅游活動外,凡不能到崗上班的員工均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二、請假流程
1.請假(含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等)應提前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注明請假起止時間,經部門各級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因緊急事情無法預先填請假條,必須向本部門主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請假,經查明屬實獲允許方可休假;并由部門主管代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休息按曠工論處;
3.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經正規醫院獲取工傷休假的,應及時告知部門主管,并由部門主管或委托人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三、批假權限
一般員工請假1天以內可由廠部車間班長批準,2天以內可由部門主管(或廠部車間主任)批準,3天以內須經部門經理(或廠部廠長)批準,4~6天須經人力資源部批準,7天以上經副總經理批準;經理級以上員工請假需經副總經理批準。
休假批準權限表
四、報備管理
1.公司各部門已獲批準的請假條,由休假指定報備者先報備至部門考勤專管員處,再統一由各部門考勤專管員報備至人力資源部;若無報備,一經發現按無假條處理,計曠工。
(1)管理人員、辦公類人員請假須于一個工作日內報備至人力資源部;(2)生產一線員工請假須于七個工作日內報備至人力資源部。
2.若有發現不及時報備情況,由各部門指定報備者承擔員工的`處罰。各部門休假報備職權參照下表:
五、續(銷)假管理
1.續假
確有原因要求延長請假時間的,應到所在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注明續假原因和續假時間;經所在部門同意后,予以續假;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2.銷假(指員工于請假日期內提前回司上崗的情況)
員工提前處理好相關事宜,提前來司報到者,回司上崗當日應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注明銷假原因和銷假時間;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者,按之前請假日期計算休假。
六、本請假制度與流程由通知發放之日起執行,請各部門嚴格遵守。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3
(一)休假范圍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請假時需查驗《結婚證》;
4、產假: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年假:根據員工為學校服務的年限,學校相應的給予員工除法定假日外的有薪假;
8、法定假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二)請假流程
1)在前臺教務領取表5:《請假申請單》---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審核---校長審批---工作交接---將請假單交由前臺教務備案保管---休假;
2)員工請假半天內,由部門主管簽批并報備給校長;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報備給校長由給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3)部門主管請假,1天以內由校長直接簽批;1天以上報總經理簽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4)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請假者,待請假結束后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5)員工休假時,應把工作交接給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進行的工作;
6)提前一天將簽批后的請假單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7)在休假期間需保持電話暢通,不能與學校中斷聯系。
(三)請假原因
1、病假: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01)病假屬帶薪假,員工應到定點醫院就診開具病假條,然后前臺教務進行審核遇急病不能請假要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校長,不管在非定點醫院和定點醫院都要加急診章,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到部門主管或校長處簽字后生效;
02)員工若以病假借口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一律按曠工處理;
03)病假3天以下者(含3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30%;
04)病假3天以上(不含30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50%,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05)全月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發放。
2、事假: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假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01)事假以半天為單位計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按缺勤標準(日工資的100%)扣減工資;
02)部門主管或校長有權批準1天以內(含1天)的事假。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主管和校長請事假必須提前向總經理申請;
03)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04)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05)主管級以上人員請事假或其他員工7天以上事假,由校長或副校長上報總經理審批;
06)員工請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書后按程序報批;
07)事假員工經批準可享有無薪事假,但必須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08)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浮動工資、補貼、績效)。
3、婚假:員工本人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學校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01)學校正式員工在學校工齡滿1年的,按國家規定享有3天帶薪婚假;
02)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初次結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可享受晚婚假7天,一方符合一方享受,雙方符合雙方享受;
03)婚假須持結婚證提前一周提出申請,一次連續休完;
04)員工應提前15天申報婚假且后附結婚證復印件,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計算,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未休視為自動放棄;
05)凡不是在本學校就職期間登記結婚的,不在本學校享受婚假;
06)雙方在外地的可酌情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學校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01)女員工在本學校你做(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憑醫院證明可以給予產假;
02)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員工申請產假需附嬰兒的出生證明復印件;
03)產假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04)晚育: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
05)計劃生育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可憑醫院證明給30天內產假(不滿一個月流產給7天產假,不滿兩個月流產給15天產假,不滿三個月給22天產假,不滿四個月給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40天產假;
06)產前檢查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憑醫院證明可計有薪假。此假不能進行累計,未在當月休完此假的將自動作廢;07)男方護理假:男方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女方晚育第一胎,可享受7天護理假(含節假日)。護理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補貼停發。
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喪假。
01)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
02)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員工本人自理;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員工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標準處理。
6、年假
01)凡在學校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有帶薪年假(按工作日計):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02)年假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完,每次不得少于1天;
03)享有年假的員工請事假時,可從年假中扣除,年假有效期至次年02月01日止;
04)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含10天,含跨年度的),累計病假超過15天(含15天,含跨年度的)不享受當年年假;
05)年假以自然年計算,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員工應根據單位實際工作情況和要求安排休假;
06)年假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如員工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年假則視為自動放棄。
7、法定假日: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4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xx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xx個月以上者,從第xx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xx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2、超過xx天(含xx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xx)xx號文件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xx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xx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xx元執行,同時,曠工xx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xx天以上(含),將按xx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xx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xx元。
遲到xx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xx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5
1、目的:為確保員工請假或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交接,特訂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嘉威機械有限公司全體員工請假及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早一天填寫請假條向直管頷導申請(如緊急事項可電話請假,但上班當天需補請假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直管頷導跟據生產情況可以直接作出批復。如員工請假時間超過一天以上由員工直管領導向生產部批復。
(2)主管及管理人員請假在一天以內可由其部門直接領導按工作情況直接批復,超出一天的,需總經理批準。
(3)請假未經當事領導同意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的請假條,私自休息的員工公司將作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按當事人當月日平均工資*3扣除),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4)車間員工當月只允許有一天的病假(車間當天只允許一位員工請假),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扣除當月全部補貼及全勤獎。
(5)經領導同意簽字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權統一保管,公司總經辦對于缺勤人員只對照后勤提供的請假單作薪金結算或作曠工罰金處理。
4、離職管理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1個月前向其部門主管及生產部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未辦理離職手續私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2)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須填寫《離職申請》經各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公司總經辦。
(4)辭職員工收到總經辦的《離職交接表》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還倉庫)。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總經辦,由公司交總辦負責相關薪資結算事項。
(6)試用期員工申請離職應于七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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