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初一的老師作文集錦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獎懲制度1
員工獎懲制度是公司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它能夠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能夠規范員工的行為,防范公司經營風險。本文將從獎懲制度的目的、獎勵的種類、懲罰的種類以及制度實施的重要性等方面進行闡述。
一、獎懲制度的目的
員工獎懲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兩點:1.激勵員工積極工作。
合理的獎勵制度能夠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讓員工發揮出自身的潛力和能力,為公司創造出更多的價值。通過獎勵制度,公司能夠向優秀員工展示出公司的好處和前景,并讓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努力是被重視的。
2.規范員工的行為。
獎懲制度除了激勵員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規范員工的行為。員工需要明確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此規范自己的言行和行為。同時,公司對于不合法、不道德的行為進行嚴懲,以此保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二、獎勵的種類
員工獎勵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工資獎勵、福利獎勵、表彰獎勵和晉升獎勵。
1.工資獎勵
工資是大多數員工最為關心的一個方面,因此,公司可以通過加薪、津貼等方式給予員工工資獎勵。
2.福利獎勵
公司可以給予員工家庭帶薪假期、醫療保障、子女教育優惠等福利,以此激勵員工更加投入地工作。
3.表彰獎勵
公司可以通過表彰獎勵來表揚員工的優秀表現,包括年度最佳員工、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等。
4.晉升獎勵
公司可以通過晉升來表彰優秀員工,給予員工更大的職責和機會,提高員工的職業發展空間。
三、懲罰的種類
公司應該對于不當行為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常見的懲罰包括嚴重警告、停職檢查、降級處罰、辭退等。
1.嚴重警告
一般用于一些輕微的違規行為,如遲到早退等。 2.停職檢查
用于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公司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時間段進行停職處理,以此讓員工反思自己的行為。
3.降級處罰
用于一些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如嚴重失誤、違反公司規定等。
4.辭退
用于一些極其嚴重的違規行為,如違反法律法規、泄密等,即使員工受到辭退的處罰也很難彌補公司的經濟損失和形象受損。
四、制度實施的重要性
1.制度公平
獎懲制度必須公平,不能偏袒其中某一部分員工,讓其他員工感到不公。制度公平能夠讓員工心態平衡,保證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生產效率。
2.制度透明
獎勵和懲罰的標準必須明確,讓員工更有明白自己的行為和目標方向,也能讓員工更有信心地達成自己的目標。
3.制度操作性強
獎懲制度的操作性強能夠讓員工更容易理解制度,使工作更具有積極性和目標性。
4.制度控制力強
制度控制力強能夠對公司內部事情進行有效管控,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損失。
總之,員工獎懲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對于公司來說,科學合理的獎罰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同時規范員工的言行,提高公司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因此,公司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獎懲制度,以達到公司目標的最佳狀態。
員工獎懲制度2
獎罰原則
1、獎罰是手段,推動是目的。
2、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
3、依章獎罰,無章從輕從無。
4、警示在前,處罰在后;處罰在前,安撫在后。
5、獎罰兼顧,剛柔并濟;有主有次,有進有退。
6、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
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
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
員工輕,干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8、嚴禁以權壓人,嚴禁以罰代管,嚴禁以權徇私。
具體的獎罰制度參照《員工獎罰細則的.通知》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3
1.上班遲到一次考核50元,早退一次考核50元,曠工(指未經領導批準者)一天考核14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天,三天以上考核20xx元并開除(包括私自離職者)。正常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辭職報告,并且原崗位找到合適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并經領導批準簽字的。
2.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考核50元。
3.破壞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亂丟紙屑、隨地吐痰等考核50元。
4.下班或長時間離開機臺不關電源者一次考核100元。
5.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考核100元。
6.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考核100元。
7.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考核100元。
8.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執行不力或處理不當者考核100元。
9.在工作場所喧嘩,妨礙他人工作情節嚴重者考核100元。
10.上班忘記帶識別證或工作時間不按規定佩掛識別證,發現一次考核50元。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入廠者考核50元。
12.酒后上崗發現一次考核200元并責令離崗休息。
13.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作偽造,制造事端者考核200元。
14.在工作時間偷懶,怠工、玩手機、看書報或做其它私人事情考核100元,睡覺考核500元。
15.在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工作場所者考核100元。
員工獎懲制度4
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它能夠幫助企業對員工的表現進行評價,并通過獎勵和懲罰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達到提高整個企業績效的目的。下面將從獎懲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構建和實施等角度詳細闡述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懲制度的必要性
1.激勵員工積極性。員工獎懲制度能夠明確表現優秀的員工將獲得何種獎勵,進而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讓員工感到工作有價值,進而提升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2.規范員工行為。制定獎懲制度能夠讓員工明確公司對于員工的要求,并有效規范員工行為,降低員工對于規章制度的違反,提高員工對于規章制度的遵守意識。
3.增加員工信心。當員工知道公司會根據工作表現進行獎懲時,合理的獎勵能夠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關注和支持,提高員工的自信心和士氣,進而促進員工的發展和壯大。
二、獎懲制度的構建
1.獎勵方案的制定。含有實際的獎項,如工資、物質獎勵、榮譽獎勵、培訓機會等。將獎項細分成不同的級別,讓員工在實際努力中不斷進步,達到逐步升級獲得獎勵的效果。
2.懲罰方案的'制定。設立可執行的制度,包括對于不同違規行為的罰款、扣分、警告等懲罰形式,并要嚴格執行。企業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同時強調懲罰應當低調,不應該影響到員工的形象。
3.制度的公示。企業應該將獎懲制度公示到公司內部,讓員工知道此制度的存在性,以便員工在具體工作中知道工作過程中符合獎勵條件和升級條款,同時知曉每個懲罰行為所帶來的處罰。
員工獎懲制度5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勸其調換班級或令其停學反思或不發給畢業證書:
1.不服從班干老師的教育管理,頂撞班干老師,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
2.不守課堂紀律,行為不規范,擾亂課堂秩序,影響老師同學課堂學習程序,情節嚴重者;
3.在班級校內外打架斗毆、參與打架斗毆或有打架斗毆唆使嫌疑,導火索嫌疑等,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撕毀書本試卷老師印發的資料嚴重厭學者。
二、設優秀學生獎。只要在一學期內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時交納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遵守學校各項制度,期末就發給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獎狀。假如不小心違反了制度,自己主動承認按一次的五分之一記入檔案,班干在第一時間匯報犯錯情況按一次的五分之二記入檔案(但犯錯人必須保證下次不再重犯)。老師通過別的.渠道了解到學生犯錯情況,而犯錯人又沒主動承認且班干也未在第一時間匯報,按一次的四倍記入檔案。這種情況一學期只要出現一次就不發給優秀學生獎。期末考試全班倒數二十名且各科均分不足百分之六十分,一律不發給優秀學生獎,但發給文明學生獎。
三、期末統考獎狀發放辦法:
1.期末考試各科均分只要達到百分之七十分就發給名次獎狀,或學習成績優秀(良好)獎狀。校前三十名發給校前三十名獎狀。
2.、依據上學期期末考試總成績作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末考試名次或分數上升顯著,發給總分或單科成績進步顯著獎。
3.、期末考試單科前五名發給單科名次獎狀。
四、到期中或期末時各授課教師一致認為全班同學都自覺守紀,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我班有十人進入校前三十名,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第一、二名都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后五十名都不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此獎項重復計算,且是物質獎勵,獎品待定。
五、期末考試能超出別班前三名的有以下個人獎勵:超出第一名每分獎3.00元;超出第二名每分獎2.00元;超出第三名每分獎1.00元。以最高獎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六、在學校組織的有成績可比性的期中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給5—10元的筆記本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2—5元的硬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七、在期末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2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1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八、設總分進步獎品:以八年級下學期期末統考成績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總分上升十分以上,從十分開始每上升一分獎勵0.5元或同等金額的獎品,此獎與名次獎任取一高獎,不重復計算。
九、學校組織的競賽考試,獲一等獎獎給硬面抄,二、三等獎獎給軟面抄,以學校出榜公布為準(包括作文征文在內)。
十、此制度由班長督促班主任且配合班主任實施。
員工獎懲制度6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和監督機制,激勵和引導機關人員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積極進取,現參照《公務員法》和我市有關效能監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工作人員應模范地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秉公執法,努力做好行政執法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質、思想修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執法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及組織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
績:是指執法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五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六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年終考核或單項評比中被評為優秀的;
(二)在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四)按其他規定應當給予表彰的.。
第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是指對群眾反映較大或有一定問題,但又不構成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及時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條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集體決定出現偏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不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室內部鬧不團結的;
(三)工作作風不實,甚至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甚至損害群眾利益,群眾意見較大的;
(五)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不夠嚴格,影響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會公德,生活作風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在民主評議中,優秀票和稱職票合計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組織認為需要誡勉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誡勉由局紀檢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民主集中制貫徹情況等,對照第八條之規定,提出誡勉對象建議名單,報局黨委審定。
第十條誡勉對象確定后,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找被誡勉干部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并由專人作好記錄。
第十一條被誡勉人員在誡勉談話后的15天內,要在深刻反省、認真剖析的基礎上,制定整改措施,報辦公室、紀檢組和分管領導;誡勉期滿,要寫出整改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誡勉期限一般為半年。誡勉期間被誡勉人員沒有改正存在問題或出現新問題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員工獎懲制度7
一、工作時間:08:30—17:30
二、提供:中飯
三、薪金標準;底薪+提成;
四、錄用期:
a:月基本工資=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資=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資=底薪700元;
3、技術等級工資發放標準:
五、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0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若半年以上連續完成所定任務,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1000元;
六、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崗位職責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工作計劃;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門店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總部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總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員工獎懲制度8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游;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臟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非法活動,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員工獎懲制度9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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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細則
1、發現并設法抓獲違法犯罪分子者。
2、護衛員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搞好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認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者。
二、懲罰細則
1、在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它事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者,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4、酒后執勤(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替人頂班者。
8、未經營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不按規定進行執勤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者。
11、對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使用規定,隨便轉借和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堅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拒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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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之一,他們的工作表現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和運營。為了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許多企業都建立了獎懲制度。本文將探討員工獎懲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實施該制度。
二、員工獎懲制度的重要性
1. 激勵員工積極工作
員工獎懲制度可以通過設立獎勵機制,激勵員工在工作中付出更多的努力。合理的獎勵可以讓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工作被認可,從而激發工作動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
有獎懲制度的企業能夠更好地引導員工的行為,使員工更加關注企業的利益和發展。員工在獲得獎勵或遭受懲罰時,會對企業產生情感認同,增加歸屬感和忠誠度,促進員工與企業形成緊密的關系。
3. 維護公平和公正
員工獎懲制度的設立有助于維護公平和公正的工作環境。通過明確的獎懲標準和程序,避免了主觀性和隨意性的判斷,確保了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公平的待遇,增強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滿意度。
三、員工獎懲制度的實施方法
1. 設立明確的獎懲標準和程序
員工獎懲制度應該明確規定獎懲的標準和程序,以確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標準可以根據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質量等進行設定,程序應該包括獎勵的申請和審核,以及懲罰的調查和決策。
2. 獎勵形式多樣化
獎勵形式應該多樣化,既可以是物質獎勵,如獎金、禮品等,也可以是非物質獎勵,如表彰、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可以滿足員工不同的需求,提高獎勵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3. 懲罰措施合理適度
懲罰措施應該合理適度,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能過度打擊員工的積極性和士氣。懲罰應該與違規行為相匹配,可以采取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等方式進行,但應避免過度懲罰導致員工的不滿和離職。
4. 建立監督機制
企業應建立監督機制,對獎懲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通過定期的評估和反饋,可以發現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和改進,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四、結論
員工獎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激勵員工積極工作,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維護公平和公正的工作環境,企業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發展。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員工獎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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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依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員工。
其次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別貢獻的員工賜予榮譽稱號激勵和物質嘉獎;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賜予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說明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嘉獎)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賜予榮譽稱號激勵和獎金嘉獎。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同等方面,有特別貢獻的或獨創創建取得顯著成果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愛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別貢獻應當賜予嘉獎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嘉獎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主動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嘉獎涉及對象:公司全部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加、幫助事故、事務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聽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主動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削減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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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貫徹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制定考核獎懲制度,全體員工共同執行。
一.獎勵制度:
1.各位員工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盡心盡力完成本職工作。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設定為三等獎,獎勵現金一百元,并由總經理書面通報表揚。
A.兢業勤懇,工作積極主動,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任務。
B.熱心奉獻公司,在個人業績和顧客服務方面有具體事例者。
C.嚴守本公司規章制度,敢于阻止揭發違紀員工的行為者。
2.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設定為二等獎,獎勵兩百元,并由總經理書面通報表揚。
A.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提出合理建議,公司采納后有成績者。
B.連續三個月雙倍完成銷售任務,并協助同事提高銷售業績者。
C.業績、銷售策略及開發項目方面均有突出表現者。
3.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設定為三等獎,獎勵三百元,并由總經理書面通報表揚。
A.在保護公司財產方面做出貢獻,使其免受重大損失者。
B.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護會員員工生命安全者。
C.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二.考核制度:
1.前臺上班時間為:,上兩天休息一天。教練上班時間為:,上午有課時晚上早下班或下午適當休息;保潔員上班時間為:。
2.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10分鐘內扣10元,20分鐘內扣20元,30分鐘內扣30元,超出30分鐘扣50元。不請假無故不上班按礦工處理扣100元。上下班如實簽到,有代簽或作假者本人扣10元,代簽到者扣30元。外出寫清外出時間和理由,請經理簽字,違者扣10元。每月可有?小時累計請假外出時間,超出?小時按一天事假扣。以次類推。
3.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違反任一條,扣10元,情節嚴重者加倍扣。
4.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做不到或違反任一條扣10元,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扣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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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員工獎懲制度15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于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跡的。
七、利用業余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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