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信念存在的問題
核心內容: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有關專業人士提醒進城務工人員,在求職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首要選擇,但4種“有問題”的合同不能簽。

四種有問題的勞動合同
一、口頭用工合同不能簽。這類工作一般由朋友、親戚或熟人介紹,用人單位往往與勞動者只有口頭的意向承諾和約定。這種口頭合同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由于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會造成維權難。
二、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簽。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后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三、“生死合同”不能簽。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
四、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簽。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后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后發生糾紛容易處于被動地位。
據了解,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如果發現違規合同,應當果斷拒簽,并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勞動法知識普及:引起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理想信念存在的問題】相關文章:
個人在執行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03-19
理想信念作文03-30
理想信念的作文(通用54篇)08-19
理想信念作文(通用23篇)11-22
與理想信念有關的名言警句220句07-29
我的理想信念作文(精選20篇)09-01
夢想的存在作文01-21
家庭的存在作文07-12
理想信念作文(通用16篇)12-25
關于理想信念的作文(通用20篇)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