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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眼中的父親作文

            時間:2025-10-20 13:56:19 爸爸 我要投稿

            我眼中的父親作文(通用9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我眼中的父親作文(通用9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適用于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并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細則內容,審核通過后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后臺,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并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第四條工時制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為7.5小時。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為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為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基本規定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并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后,可采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注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為的,每次對委托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采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為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為員工常駐辦公地坐標區域內,具體區域范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準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為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為第一天、星期日為最后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為開始時間、以23:59分為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后臺運行的時間為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為準。

              第六條遲到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為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范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并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并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范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七條早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準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準。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并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并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匯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延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準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說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說明的;

              (四)未經批準的調休、外出、出差等情況;

              (五)本細則其他條款中所稱的視為曠工的情形。

              二、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視為曠工: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后有情況說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后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九條加班、加點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核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后,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并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為“加班當日又加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或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二)員工申請加班、加點未被批準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五)員工加班、加點期間無打卡記錄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第十條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為“外勤”,員工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備注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第十二條休假

              一、補休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余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為“先加后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并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并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后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備注情況說明,不再安排調休。晚于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說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為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時”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并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后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后本年度剩余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后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為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為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后仍為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余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三、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請假的,應請事假。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了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病假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請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后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眾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斗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為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后果,未主動避免致后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為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制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六、休假規定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后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并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4.員工在休假期間不得打卡。

              5.員工應按已批準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采取“少請多休后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核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系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七、請假審批原則及權限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為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并簽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二、考勤表須使用集團規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5日前將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核,并根據審核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核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后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復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于制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布在工作群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匯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異常處理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說明原因,經核實屬實后,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后,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后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后當日內完成審核、審批。若審核、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說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后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第十五條考勤監督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系詢問原因,并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附則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管理范圍:

              本酒店全體員工

              制定方針:

              為了更好的加強酒店員工出勤規范,為員工創造一個更公平合理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時間及相關處罰細則:

              每日上午9:30分點名-下午14:30分午休,下午16:30分點名-晚上21:30分下班,每日由值班經理點名登記考勤,遲到、早退、曠工等一切在考勤本登記;

              遲到:以分鐘計算遲到一分鐘扣一分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

              早退:以分鐘計算早退每分鐘扣2分,根據時間依此扣分

              曠工: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并扣除100分

              考勤要求:

              每月每人公休2天,兩天公休均為帶薪假期

              員工病假需開具相關證明,病假無工資

              事假需提前申請,事假無工資并每日扣罰30元誤工損失費

              喪假,婚假、產假特殊假期根據實際情況由經理臨時規定

              員工每月出勤由22天滿勤考核,當月出勤不滿22天者由基本工資中扣減三百元滿勤獎。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出勤管理,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結合公司具體條件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中心: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于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情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為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為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匯總及違規處罰情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內核查并核定違規處罰金額后,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育,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于經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并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后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情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后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第二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 考勤打卡

              第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條外出: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為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說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說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情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后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第五章 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后到崗,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以內的,處于2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1個小時,處于5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1-2小時,處于1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2-4小時,處于2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處于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為一天曠工,處于400元罰款。

              以此類推。

              由于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第六章 曠工

              第十四條曠工: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b)請假期限已滿,未按期到崗者。

              c)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d)請假理由或證明與事實不符者。

              e)不服從分配、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崗者。

              f)未經批準,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2、曠工期間工資按照以下標準扣減: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核周期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選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情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給予除名處罰。

              第七章 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所有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根據準假權限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準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該于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準假有權人請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準人有權保留不批準之權利,未批準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所有員工請假前必須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為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所有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準假人有權不予批準或將假期后延。

              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根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為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后的第一時間向準假人銷假,并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殊情況、事后又不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三條準假權限:

              第八章 事假

             第二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按照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當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九章 病假

             第二十七條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負傷。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提供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須及時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

              第二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為欺詐行為,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如屬故意自傷自殘,打架斗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重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十章 婚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須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后,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須在發證日期后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三條再婚員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于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提供結婚證明。

              第十一章 喪假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后需提供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十二章 產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及時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并酌情給予調崗等相應照顧,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后,根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并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所有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為7到10天;對于晚育的,給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條產假期間中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十二條產假期滿未回公司報到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四十三條已婚已育女員工享受一次流產假,第二次及以后按病假處理。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憑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及建議單消假。

              第十三章 年假

              年休假:

              休假說明:

              1、員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2、員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數以入職月按比例核定。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5天標準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兩次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

              5、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于12月25號終止。如未休完,余下的假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累計并不給予工資補償。

              6、年休假的休假計劃需提前半個月書面申請,并按第二十三條“準假權限”進行審批,經審批確認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章 加班

              第四十四條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完成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視為加班;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上級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范圍的或職責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四十五條以任務或績效目標為考核的人員(如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項目管理人員等)無加班。

              第四十六條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加班,如因個人原因下班后繼續在公司逗留,不屬于加班范疇。因突發事件臨時加班的,須在事后1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加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開始計算加班時間。滿半小時不滿一小時按半小時計算,以此類推。禁止將任意兩次加班時間累計計算。加班經過審批之后,加班時間以實際考勤卡記錄為誰。

              第四十八條員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應首先安排倒休,倒休應首先安排在本周內完成,本周不能安排倒休的,應在本月休完,不允許隔月倒休。員工應于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交考勤員存檔后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月基本工資/21.75×200%×加班時間。員工在節日加班,將享受節日加班工資。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發布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請表、員工外出登記表、員工請假單。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規范考勤記錄,為每月工資計算提供合理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考勤制度》適用于正式投產前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時間

              1.夏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工作時間: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3:00-17:30

              2)辦公室人員時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時)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2.冬季作息時間(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2:30-17:00

              2)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時)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3.其它工作時間制度

              1)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為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兼職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部長級以下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員工需填寫《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見附表1),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后,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于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時間的,由部門制定相應崗位的工作時間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工作時間表,作為考勤標準執行。

              部門工作時間變更,必須在三日內報綜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外上班的,均視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須當日填寫加班單(見附表2和附表3),并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緊急加班除外)。各部門加班單上交時間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員根據實際打卡或考勤表記錄加班時間。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簽到兩種。原則上,生產部門員工采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采用打卡方式。綜合管理部食堂員工采用考勤表方式進行考勤。部長級(含副職)以上人員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實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未打卡者綜合管理部視具體情況分別做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

              一卡通員工包括:綜合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全體人員,煉鋼廠、鎳鐵廠、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其中:綜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員實行考勤表記錄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后一天,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遞交的排班表,制作統一格式的考勤表(見附表5)。加蓋公章后,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點名考勤、記錄。考勤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后,每月15日之前交給綜合管理部,作為核算薪資的依據。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處罰50元。

              五、考勤異常

              考勤異常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在崗未打卡,打卡未在崗,出差,請假,休假等。

              1.遲到、早退、曠工等

              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離崗;曠工:無故缺勤或未準假缺勤。

              本著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員工一個月內允許2次5分鐘內的遲到;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開始執行處罰。

              每月累計遲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并扣罰當月工資200元;每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工資20元;遲到(或早退)10到30分鐘以內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30到60分鐘以內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1.5倍;

              曠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3倍,并給嚴重警告處分;月累計曠工三天的扣罰半個月工資,并予以留用察看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給予除名且不負責任何善后事宜。

              2.在崗未打卡

              上下班忘記打卡或遇急事無法打卡,但不影響出勤的,員工需要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寫《考勤補錄單》(見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補錄單修正考勤記錄,否則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由本人填寫特批單交分管副總審批后交綜合管理部。

              3.脫崗

              考勤記錄正常,但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理私事。一旦發現人員脫崗,扣除當月工資10%,并作通報處分。脫崗由部門自查發現的,只對脫崗員工本人予以處罰;如被綜合管理部發現,則對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4.公出

              外出辦理公務當日無法考勤。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公出單修正考勤記錄;

              5.出差

              經領導審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沒有考勤記錄,綜合管理部根據出差單修正考勤記錄;

              6.請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參見《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報備

              部門及班組長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記錄。使用考勤表的部門和車間、班組,負責人每月3~4日將本部門、車間考勤表交綜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員,與一卡通考勤進行核對。如發現經常違反考勤制度的現象,必須及時處理并逐層上報。對連續三日曠工者,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本人的請假單、出差單、考勤補錄單等,要及時報送綜合管理部。

              1.上報不及時或者故意隱瞞實情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虛報考勤或幫助他人弄虛作假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班組考勤統計人員和直接主管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3.請假期間委托他人打卡,考勤弄虛作假者,雙方均處以300~500元罰款,并通報批評。

              4.各部門員工的人事異動情況,部門需及時填寫異動單并報至綜合管理部。

              如在一周內未上報而造成員工考勤異常,按每人/次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七、考勤公示

              1.綜合管理部每月對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員進行兩次考勤公示。公示時間為每月16日和30/31日對半月考勤進行公示。

              2.綜合管理部每月5~7日對上月度考勤進行公示、確認。對考勤有異議人員必須在公示期間到綜合管理部核對,如果差異,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進行修訂,公示期過后不再受理。

              3.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考勤進行簽字確認后,送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八、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3.本制度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為違紀處罰和工資核算的依據。

              九、附件

              1.《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

              2.《加班單(個人)》

              3.加班單(成批)》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8

              一、每天工作時間

              1.辦公室、財務:

              早上8:30簽到下午17:30簽退

              8:30-12:00工作; 12:00-13:30休息; 13:30-17:30工作

              2.xx片區:

              早上8:30簽到下午17:30簽退17:30-18:30向辦公室報銷量 8:30-12:00工作; 12:00-13:30休息; 13:30-17:30工作

              3.地州市場:

              早上8:30簽到下午17:30簽退;17:30-18:30向辦公室報銷量8:30-12:00工作; 12:00-13:30休息; 13:30-17:30工作

              二、考勤獎罰依據

              1.遲到一次扣10元,當月遲到累計三次,做事假一天處理。

              2.早退一次扣10元,當月早退累計三次,做事假一天處理。

              3.曠工一天按當月日工資百分之三百扣除,連續曠工兩天或年度累計五官天,視為自動離職。

              4.部門、片區負責人請病、事假;應填寫茶食品事業部請假條經市場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5.員工請病、事假一天以內,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生效,當日報辦公室備案。一天以上須報市場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6.病假三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特殊情況再做處理,病、事假按財務規定扣除工資。

              三、簽到制度

              1.需在公司報到的員工每天上班時間8:30以前簽到,若不簽到者按遲到處理;下午17:30以后簽退,如有活動不能簽退,一定要提前報辦公室備案,否則按早退處理。

              2.電話報到(專職、片區)的員工必須用座機報到,不報道者按遲到處理。片區經理實行早上報到,下午不用報到,每次不報到者罰款20元,遲報者按遲到處理。

              3.當天未能簽到的,不得補簽。如發現補簽或代簽,當事雙方都按曠工一天處理。

              4.每月考勤記錄,將作為財務核查工資的基本資料。

              四、對加班的處理

              節假日休息按國家規定執行及公司總部的調度安排。對由于工作引起的加班一般采取調休形式,當月加班必須當月休,過期不補休。

              五、假期

              1.公休(市場部所有員工均可享受)

              根據市場情況,云南市場部采取每周休一天的原則上班。財務、藥品部每周日休息一天;辦公室、食品部每周三休息一天。

              2.產假(固定員工,工齡滿一年者可以享受)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和懷孕流產的,可以請產假。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產假90天。 晚育增加產假15天(國家規定為25歲以上)。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根據醫院的意見,給予15天以內的產假。

              男性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假。 產假享受有薪假。 申請產假需當事人提前一周向市場部經理書面申請。

              3.婚假(市場部所有員工均可享受)

              員工在領取結婚證后至辦理婚假期間,可以享受有薪婚假。 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 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可享受晚婚假期。 申請婚假需當事人提前一周向市場部經理書面申請。

              4.喪假(市場部所有員工均可享受)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的,給予3天

              有薪喪假。

              申請喪假需當事人提前一天向市場部經理書面申請,若來不及辦

              理,可口頭向市場部經理申請,回崗后補辦申請。

              5.國家其他法定假日由公司統一安排。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后,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準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準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廚房由牛師傅批準。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準后,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后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后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范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準后,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后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注:打卡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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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時間

              客房部、營銷部、保安部、工程部、餐飲部、行政部、財務部、人資部原則上實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調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認真負責的員工擔任考勤員,由人力資源負責對考勤員進行培訓和指導。

              2、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按規定由本人持考勤卡在考勤機上計打時間,并到部門簽到、簽退。

              3、不允許漏打或替人代打考勤卡,如發現代打卡行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4、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打卡下班即為早退。如果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超過十分鐘則按兩次遲到或早退計算,如果員工每月遲到或早退兩次,罰款10—20元,再次有遲到、早退現象則罰款50元。超過或達到五次,將給予辭退或除名。

              5、凡超過遲到或早退時間30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辦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1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員工過失單》,并罰款5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填寫《員工過失單》,罰款100元。

              (3)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部門領導將提議人力資源部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酒店簽定的勞動合同并將辭退該名員工。

              6、員工打卡由保安部及質檢組監督執行。

              三、加班

              1、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但酒店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酒店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2元/次或1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3、員工加班需按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領導審批,未進行事前報批的,一律不計加班

              4、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工作日以外的時間、節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時間計為加班時間。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5、加班時間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補償的,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可予以加班費補償

              四、休假種類

              1、公休假:所有員工假期安排在周六、周日。需不能在此時間公休則需征得部門同意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公休期間不扣工資;

              2、婚假: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可享受婚假5天;如未達到一年的員工則將只給兩天婚假,超期按事假處理。

              3、喪假:員工處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直系親屬的喪事,給予3天假期;

              4、產假和計劃生育假:女員工生育前后給予產假60天,達到晚育年齡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配偶生育,男員工可享受7天護理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懷孕不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30天;懷孕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42天;

              5、年度休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年度假。主管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酒店給予相應補助。

              6、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的必須報人資部核準,七天以上的必須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及全勤獎,事假超過十天以上的,酒店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部門批準的申請單必須交人資部簽字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及全勤獎;曠工連續超過三日,累計當月五天者,酒店無條件解聘。

              7、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一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五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五天的,超出部分在當年最后一月扣發超過天數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人資部備案。

              8、工傷假:在工作中因為工作關系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由相關部門鑒定后按醫院證明單給予假期,工傷假期間無工資發放。

              9、補休:對于占用員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酒店將給予補休,員工不要連續4天補休,以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過長,影響工作。

              五、員工假期薪資管理

              1、病假薪資: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2、事假薪資: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3、曠工薪資: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資、全勤獎及當期績效獎金。月度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的,扣發全月薪資及當年獎金,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4、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

              5、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崗值班的,經人力資源部核定,按勞動法規定核算加班工資

              六、審批權限:

              1、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并經人力資源部核準,由總經理批準。

              3、三天以上必須報人資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2

              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星期天為休息日。如平日或周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特別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7:00-11:30 指紋打卡時間:早上7:00

              下午14:00-18:30 下午18:30

              備注:(如中午、夜間遇有混凝土澆筑等加班的應隨施工班組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休息中棟號長記錄)

              二、員工上下班自覺遵守考勤制度,點名制員工以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為準,由專人做好記錄指紋,刷卡制員工必須本人親自刷卡,上下班時間以指紋刷卡時間為準。

              三、員工上班時間未準時到位(遲到)或未按下班時間離開(早退),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如遇急事需請假,必須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五、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積6天予以除名。

              六、員工每月休息不超過2天,如超過按曠工處理,休息時段應提前說明,且主管人員應避開重要環節時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況除外)

              七、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電腦、手機,在施工現場工作應起到監管、指揮施工班組人員正常施工運作的作用,發現施工現場各施工段作業有不正常的情況,能處理安排就緒的應著手安排,遇有自身無法處理解決的`應遂級上報情況。

              八、員工進場后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

              九、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十、所有員工都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和工作安排,嚴格執行上級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棟號放樣上班時間由棟號長安排,管理人員服從安排。

              十二、上班指紋考勤制度于20xx年5月8日實行。

              十三、施工電梯開機人員上班時間:夏季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30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x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x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x者;病假未開具x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x;曠工一天,扣二天x,曠工二天,扣四天x;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x,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x(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x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x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x: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x。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范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采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采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戶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準,并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準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盡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并經分管副總核準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說明并提報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范疇。

              第四章加班費支付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五章法定節日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并重新錄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后一周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周后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七章請假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后再事后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并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第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并由人資部門核準,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第八章請假類別

              第二十九條工傷假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并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事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二條婚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并于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周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喪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系證明(可事后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條產假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年休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條調休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九章請假審批

              xx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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