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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迷老爸作文

            時間:2025-11-04 10:40:20 爸爸 我要投稿

            精選球迷老爸作文合集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球迷老爸作文合集7篇

            員工獎懲制度1

              1. 為什么需要團餐員工獎懲制度

              團餐員工獎懲制度的建立是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激勵他們做出更好的表現。首先,獎懲制度能夠明確員工的工作目標和,使員工清楚工作要求和期望。其次,獎懲制度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動力,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最后,獎懲制度還能夠幫助組織建立公平和公正的管理機制,確保團餐服務的質量和員工的公平待遇。

              2. 獎懲制度的設計原則

              (1)公正性原則:獎懲制度應該公正、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員工,不偏袒任何一方。應該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來確定獎懲的依據,避免主觀主義和隨意性。

              (2)透明性原則:獎懲制度應該明確具體的獎懲標準和流程,讓員工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受到何種獎勵或懲罰。同時,也要確保員工能夠及時了解到自己的獎懲情況。

              (3)激勵性原則:獎懲制度應該能夠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員工的。獎勵措施要具有吸引力,能夠滿足員工的需求和期望。懲罰措施要有一定的威懾力,能夠有效地制約員工的不良行為。

              3. 如何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

              (1)明確目標和標準:根據團餐服務的特點和組織的需求,明確員工的工作目標和績效標準。這些目標和標準應該具體、可衡量,并且與組織的整體目標和策略保持一致。

              (2)制定獎勵措施: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例如,可以設立月度或季度的優秀員工獎,提供獎金、獎品或榮譽證書等形式的獎勵,以激勵員工積極工作。

              (3)建立懲罰機制:針對員工的不良行為或工作失誤,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例如,可以設立警告制度、扣除工資或晉升機會等形式的懲罰措施,以制約員工的不良行為。

              (4)定期評估和調整:定期評估獎懲制度的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調整。根據員工的反饋和實際情況,及時對獎懲措施進行優化和改進,以提高獎懲制度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4. 如何實施獎懲制度

              (1)宣傳和培訓:在制度實施之前,組織應該向員工宣傳獎懲制度的重要性和目的',并進行相關的培訓,使員工充分了解制度的內容和要求。

              (2)建立監督機制:組織應該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確保獎懲制度的執行和落實。監督機制可以包括定期的、員工投訴渠道和舉報制度等。

              (3)及時反饋和獎勵:組織應該及時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和反饋,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懲罰。及時的反饋和獎勵能夠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動力。

              (4)持續改進和完善:組織應該持續改進和完善獎懲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需求進行調整和優化。定期的評估和反饋是改進制度的重要依據。

              團餐員工獎懲制度是組織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夠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團餐服務質量。通過明確目標和標準、制定獎勵和懲罰措施、建立監督機制和持續改進,可以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并成功實施。

            員工獎懲制度2

              一、實施獎懲的目的

              為大力推進“像軍隊”的紀律要求,規范酒店獎勵、處罰管理制度,統一獎勵、處罰標準,使酒店獎勵、處罰有據可依、有章可查,確保酒店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執行機構及工具

              酒店內實施獎罰由質檢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備案。獎勵由《員工獎勵單》體現,處罰由《員工處罰單》體現,《員工處罰單》分為紅單和黃單,紅單用于過失、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的處罰,黃單用于輕微過失罰款的處罰,以上單據均由質檢部統一編號定期審核,獎罰表單等同于有價證券進行管理。

              三、獎罰權限及程序

              (一)獎罰權限

              1.總經理有權對部門總監級(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罰。

              2.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有權對所分管部門總監(含)以下員工提出獎罰。其中使用紅單對部門總監、經理實施的處罰,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對部門副經理、助理級(含)以下員工的獎罰意見,可直接通知質檢部執行。

              3.行政總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行使副總經理的獎罰權限。

              4.質檢部經理有權對酒店各部門主管(含)以下員工實施獎罰。

              (二)部門處罰權限及程序

              1.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

              2.各部門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過失處罰時,如屬“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由部門直接簽發《員工處罰單》,并定期報質檢部復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屬“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則須向質檢部報告,經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部門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3.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并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三)、部門獎勵權限及程序

              1.對員工實施獎勵,不論何種形式每次不得超過5000元。

              2.員工獎勵審批權限規定:總經理1000元以上,副總經理200-1000元,質檢部經理200元以內。

              3.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員工提出獎勵,報質檢部批準后執行,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員工提出獎勵,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方可報質檢部批準。

              4.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勵,報經質檢部批準,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獎勵予以更正或調整。

              (四) 、獎懲的操作

              1.管理人員在行使獎勵處罰權時必須按照權限程序審批,必須使用質檢部和財務部統一編號的《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如出現無單處罰,則等同于貪污公款。

              2.《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一式四聯,一聯員工本人留存,二聯員工所在部門留存,三聯質檢部存根,四聯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獎勵

              (一)獎勵的目的

              貫徹鼓勵先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團結、奉獻、有良好行為規范的員工隊伍。

              (二)獎勵方式和種類

              1.表揚,分為部門內通報表揚,全店通報表揚。

              2.獎金,按照不同審批權限,根據本制度逐條對應兌現。

              3.獎品,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實際情況給予。

              4.體驗,按照獎金等同價值,享受酒店等價消費。

              5.休假,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本人日薪兌換休假日。

              6.進修深造,根據本人特點給予培訓機會。

              7.帶薪旅游,年內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報銷全程車費、食宿費。

              8.職級晉級,本人貢獻巨大,又在本崗有發展潛力,給予晉級。

              9.工資升級,根據貢獻大小,通常在本崗晉一級,也可一次連晉幾級。

              (三)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酒店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可給予500-3000元獎金或工資升級及其它等同價值的獎勵;

              2. 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為酒店贏得良好聲譽者,可視實際情況給予20元—100元獎勵;

              3.積極鉆研業務技術,革新改造設備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顯成效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4.精打細算、節省開支,為酒店節約成本費用有明顯成績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5.經批準參加市級以上各類競賽并取得優良成績為酒店爭得榮譽者,可依據獲獎名次給予100—500元獎勵;

              6.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可視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7.為保護集體財產和賓客財產安全而見義勇為者,可視情況給予報銷醫療費用、帶薪休假或200—1000元獎勵;

              8.拾金不昧,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下者,一次獎勵50-200元;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上者,一次獎勵200-1000元;

              9.各部門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可對酒店內任何一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提出獎勵建議,報質檢部批準后實施。

              五、處罰

              (一)處罰的目的:

              實施處罰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員工都自覺的執行酒店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自覺維護店規店紀的嚴肅性,嚴格貫徹“二十字方針”的具體內容。

              (二)處罰方式:實行罰不累計,現獎現罰。

              (三)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分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四)處罰申訴

              員工對受到的處罰如有不服,可書面向質檢部申訴,質檢部應在5天內給予回復,若質檢部5天內沒有給予回復,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訴。

              (五)撤銷處分

              1、對非重大過失性錯誤,酒店執行將功補過的政策。員工受處罰后,如能正確認識,則在一個考核季度內,根據其工作表現考慮撤消處分及相應處罰。

              2、員工過失處分撤銷后,所受的經濟處罰不予撤消。

              六、處罰范圍

              〈一〉、輕微過失(不入檔案,予以經濟處罰)

              1.進出酒店不出示證件,罰款20元。

              2.進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員檢查,罰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請人代打卡,罰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罰款50元。

              5.不按指定場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罰款10元。

              6.儀表儀容未能達到酒店要求標準(有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達到要求),罰款20元。

              7.隨地吐痰、亂拋雜物,在非指定吸煙區吸煙,罰款20元。

              8.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設施,罰款50元。

              9.工作期間在經營場所和工作區域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行為舉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罰款20元。

              10.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以內,罰款30元。

              11.上班時間內不戴名牌或戴別人的名牌,罰款20元。

              12.上班時未經許可打私人電話,罰款20元。

              13.在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罰款30元。

              14.上班時間吃零食、未按規定時間用餐,罰款30元。

              15.上班時間私自會客超過5分鐘,罰款30元。

              16.下班穿著工作服裝回家,罰款50元。

              17.違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18.違反員工食堂就餐規定,特別是浪費食品,罰款20元。

              19.違反員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20.擅自脫崗、工作時間未經許可外出,罰款100元。

              21.串崗或扎堆聊天,罰款50元。

              22.下班后無故在酒店營業場所內逗留、游逛,罰款20元。

              23.對客服務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語,與客人遇見時不主動問候、讓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針的要求,罰款20元,停職停薪一天,送培訓受訓,合格后上崗。

              24.工作時間狀態不佳,服務姿態不合格,罰款20元。

              25.電話鈴響超過三聲仍不接聽、接電用語不規范,罰款20元。

              26.未經許可在四層以內乘用電梯或擅自乘客用電梯者,罰款30元。

              27.工作時間內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罰款10元。

              28.客人遺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時上交,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0.無故不參加酒店、部門、班組的各類活動、會議等,罰款20元。

              31.不規范操作造成酒店財物或設備輕微損壞,罰款50元。

              32.造謠惑眾、誣蔑誹謗、挑撥員工間關系,罰款50元。

              33.對客崗位人員在工作期間,佩帶奇異飾物、隨身聽,MP3,手機等,罰款20元。

              34.隨意在酒店墻壁、電梯、衛生間等場所或物品上亂寫亂畫(情節嚴重,另行處理),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5.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擅自調班,罰款50元。

              36.在酒店內兜售私人物品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

              37.所管轄的崗位環境、備品、工具等衛生標準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38.衛生檢查不合格通報后未整改或反復出現,罰款20元。

              39.其他輕微違反酒店規定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罰款20元。

              〈二〉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服務態度惡劣、無禮對待賓客、與客人爭吵,罰款100元—500元,停職停薪接受培訓部培訓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崗。

              2.工作態度惡劣,對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穢語,罰款50元,調整工作崗位,一周內經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則重新上崗,如反省不足則轉為初級員工。

              3.無故遲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時以內者,罰款50元。

              4.在非指定場所聚眾打牌、酗酒、看碟等,罰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員及監督部門的檢查,罰款100元。

              6.擅自動用或損壞酒店安全消防設施,罰款100元/次,并照價賠償造成損失。

              7.故意損壞酒店、賓客或同事的財物,原價賠償造成損失并罰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內張貼布告、小字報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罰款200元同時處以5天內抄寫《員工手冊》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飲酒或帶有醉態,罰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臺的'規定標準收費,罰款200元并賠償全部損失。

              11.未按規定程序交接各類鑰匙或遺失店內鑰匙,罰款100元并賠償全套鎖具的損失。

              12.違反工作規程、服務程序,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引起投訴影響酒店聲譽,罰款200元,停職停薪送交培訓部培訓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則重新上崗,不合格則辭退。

              13.未經酒店領導批準,從事店外兼職,罰款200元。

              14.其他違反酒店規定的過失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

              〈三〉、嚴重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工作時間睡覺,罰款200元,降職一級,通報批評。

              2.不服從領導指揮、不聽從領導的臨時工作安排、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時刻下不做出積極的反映,工作質量不能保持連續性,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罰款200元,降職一級。

              3.未經酒店保安部允許私自配制店內鑰匙,罰款200,賠償整套鎖具。

              4.私藏客人遺留物品,罰款200元,降職一級,調離原崗。

              5.曠工1天(含1天),罰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發現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止,或發現損害酒店利益的事卻知情不報,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調離原崗或辭退。

              7.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酒店財產重大損失(1000元以上)。除照價賠償損失外,要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經營管理、財務、設施等方面的保密資料,罰款300元,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9.工作時間內或在工作場所賭博或變相賭博,罰款500元,店內通報批評。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或財物,罰款200元,通報批評。

              11.玩忽職守,違反規程,導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財產、人身等方面損失或危害,罰款200-1000元,通報批評,降職或辭退。

              12.私進客房,或在客房內看電視、聽音樂、打電話、洗澡、休息等,罰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極怠工,故意不按時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或辭退。

              14.丟失樓層或不規范使用,罰款200元。

              15.其他違反酒店規定造成損失的過失行為。

              16.其他嚴重影響酒店服務質量的行為。

              〈四〉、重大過失(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或降職)

              1.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內,或半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罰款500元,辭退。

              2.利用職權收受回扣或接受賄賂,向他人行賄,罰款1000元,辭退并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3.侮辱或毆打同事,情節較重的,罰款500元,賠償醫治費用,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4.偽造、騙取文件或證明,欺騙酒店或客人,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5.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罰款500元,辭退。

              6.偷拿公物,偷竊他人財、物,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7.收藏、傳播、復制、觀看黃色淫穢畫刊、書籍、錄像,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8.攜帶、收藏違禁物品(包括武器、兇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9.參與賣淫活動的,罰款10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0.觸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勞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

              11.組織、參與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非法活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2.鼓動騷亂、聚眾斗毆、集體怠工或罷工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3.其他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1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獎罰現金的管理

              1、各級質檢人員對于過失員工的現金獎罰,必須使用《獎勵單》、《處罰單》。

              2、現金處罰一律實行現罰,受處罰人員必須在收到處罰單的當天將罰款交于處罰人,如當日內未交,處罰人可將處罰單轉至質檢部,質檢部匯總后月底轉至財務部按罰金的雙倍從受處罰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3、對于同一件過失行為的現金處罰部門不得重復執行。

              4、由質檢部建立獎罰基金,全部獎罰款項由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收回罰金要統一經質檢部審核后交財務部。實施現金獎勵由質檢部的獎勵備用金中支付,質檢部定期與財務部核對獎勵款項的使用、節余情況。

              八、本規定由質檢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如與其它規定發生抵觸時,以本制度為準。

              十、本制度從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實行

              質檢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員工獎懲制度3

              太史村衛生室門診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方法

              1、在本月門診工作的員工各項很優秀,按直接或間接及醫護人員推薦或多次受員工及患者好評的獎勵方法。

              2、表揚與其他業績獎勵方式相結合。

              3、每天當月加發獎金50-500元。

              4、在任何發放獎勵資金由行政主任同意批準,及科室負責人核實后方可發放。

              二、獎勵條例

              1、門診將制定以下員工有任何有于促進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規范管理,團隊建議均應予表揚者。

              2、模范遵紀守法,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得到同事及科室負責人的充分肯定者。

              3、在一個月全勤者(含每月公休假3天內)(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無各類請假)。

              4、遇有緊急以外情況,勇于負責處置,且處置得當,避免差錯事故發生,維護門診的聲譽和經濟利益者。

              5、業務技能優秀,職業道德良好,工作勤勤懇懇,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秀成績,是為同仁表率及多次受到病人普遍好評者。

              6、在領導分配的專項工作中,能主動性地開展工作,完成工作出色,節約經費,縮短工期者。

              7、對來電咨詢的患者,并登記或通過關心詢問病情況進行溝通推薦治療技術治療者。

              8、準時上午8點-下午6.30上崗服務,著裝整潔整齊。儀表端莊,主動熱情迎候病患,為微笑站立接待來就醫病患,詢問與了解病患診療專科,妥善安排就醫并與醫生講明外有病患等候(擔負向導、付款、取藥送藥)。

              9、門診醫護人員一個月內無竄崗閑聊、無吃零食、無看雜志、無大聲喧嘩、無亂扔 紙誚、無玩電腦游戲及其它事項等,在考勤報表中無弄虛作假者。

              10、藥劑人員各項工作表現優秀、無發錯藥品,對藥品斷檔、變質、失效管理妥當,做好四查十對的規定及無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者。

              11、在工作當中有責任心者,無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無推卸無延誤診治與搶救,無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無投訴無糾紛,醫護人員按二個月內無事故者。

              12、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無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無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不給門診造成經濟損失及門診不良形象者。

              三、處罰原則

              1、根據影響的范圍進行處罰。

              2、最多處罰的金額不得大于醫護人員工資的40%。

              四、處罰條例

              1、醫護人員工作服穿著不整齊、不整潔、戴首飾、不帶胸牌、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煙頭、工作區域內臟亂或穿工作服進食堂者,每人每次扣款20元。

              2、遲到、早退、班中脫崗者,1—5分鐘扣款10元;6—10分鐘扣30元;11—20分鐘扣5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替人或委托人打卡,上班干私活,竄崗聊天、吃零食、打電話、發信息、看小說聽MP3等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或考勤報表中弄虛作假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無故不參加門診開會等集體活動或未經允許不上班和自調休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扣70元。

              3、服務態度不好,對病人視而不見,語言生硬,失誤等原故引起患者不滿或糾紛投訴,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100-200元,在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4、工作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的,如有投訴糾紛,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有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5、不服從領導,不聽從指揮,不聽調動及安排,違反門診規定破壞團結或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門診利益受損者,每次扣罰100-200元。

              6、醫護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推委病人而耽誤病人搶救,造成醫療差錯事故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7、員工之間相互不協調,影響工作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8、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金額為當次交易數額的5倍,嚴重者給予解聘,造成不良后果者,后果自負。

              9、上下班不及時關燈、水管、門窗或浪費表格紙張,一次性用品者,每次扣款10元,(頭次警告),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

              10、藥劑人員發錯藥品者,每人每次扣款30元。藥品斷檔、變質、失效及不按規定履行四查十對或管理不善影響工作時,除每人每次扣50元外亦追究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的雙倍責任。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每次罰款300元,情節嚴重者司法部門處理。

              11、收費人員收錯或私自少收,除補交錯,漏款外,每人每次扣款10-50元。

              12、業務考核成績不達標或醫療護理質量不達標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

              13、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外,每次按“紅包”金額加倍扣罰。

              14、對病人治療病種恥笑泄露隱私者,每次扣款50元。

              15、醫療文書書寫不全或不規范及違反感染控制要求,糾正不改者,玩忽職守,違規操作或違章指導造成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者,每次扣款200-300元,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按賠償數額地30%扣罰(含退款)。

              16、違規操作規程者,給予500-1000元扣款,受“紅包”者情節嚴重或違法由司法部門處理。

              17、藥庫、藥房、化驗室等科室,要及時反映本科室本月及下個月的情況及計劃,如沒及時上報采購導致門診不能正常運作,利益受到損失,直接與間接的對負責人扣款100-200元。

              員工簽字生效: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獎懲制度4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5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允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依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其次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全部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嘉獎或懲罰方式:

              1、懲罰方式:現金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嘉獎方式:公司實行紅包嘉獎制度,依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狀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嘉獎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嘉獎,程序如下:

              1、員工舉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懲罰方法,員工假如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賜予以下懲罰:

              1、通報指責;

              2、經濟懲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賜予嘉獎

              1、完成本部工作安排指標,創建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接受,并取得肯定效益的;

              3、節假日常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仔細、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賜予嘉獎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指責并作懲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游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稍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阻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與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協作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干脆責任,對部門人員嘉獎或懲罰擔當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嘉獎、懲罰數的200%的比例嘉獎、懲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懲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聽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懲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懲罰當事人擔當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覺問題不剛好訂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懲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覺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接著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覺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擔當,懲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相互監督、檢查,發覺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睬議確定。

            員工獎懲制度6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傳習秩序,充分調動講師傳習、科研及其它社會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傳習任務圓滿完成,特制定講師獎懲制度如下:

              1、凡是在授課過程中,違反傳習管理規程,造成傳習差錯的',初次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撤換講師。

              2、在傳習過程中,凡是檢查出講師工作消極、敷衍了事、工作質量低、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

              3、在傳習檢查過程中,凡是傳習資料缺項或質量較低者,予以警告。

              4、凡參加教科研活動并有成果鑒定、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的酌情予以獎勵。

              5、凡制作教具、實驗器材或進行傳習方法改革并成效顯著的,酌情予以獎勵。

              6、凡自制課件、電子講義并應用較好者,酌情予以獎勵。

              7、凡在傳習中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者,酌情予以獎勵。

              8、凡是承擔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且工作量較大并完成較好者,酌情予以獎勵。

            員工獎懲制度7

              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激勵都起著重要作用。一個良好的員工獎懲制度可以促進員工積極主動地、創造性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經營業績。但是,一個恰當的員工獎懲制度需要合理設計,細化具體實施方式,以便確保獲得最佳效果。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員工獎勵制度

              企業應該制定具體的員工獎勵制度,將員工的工作績效與獎勵相掛鉤。獎勵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薪酬激勵:薪資和福利是員工最為關注的方面,企業應該制定一些有針對性的薪資和福利政策,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員工。在薪資方面,可設立優秀員工獎金、年終獎金、加班津貼等;在福利方面,可有健康保險、交通補貼、年休假、生育假、婚喪事假等。

              2、榮譽激勵:榮譽是對員工優秀表現的一種贊譽,可以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榮譽感。可設立“優秀員工”、“最佳銷售員工”、“最佳服務員工”等榮譽稱號。

              3、培訓激勵:企業應鼓勵員工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技能,提高自身競爭力。可以提供技能培訓、職業規劃、專業認證等機會,幫助員工提高職業素質和能力。

              二、員工懲罰制度

              員工懲罰制度是對員工不當行為的一種制約和懲處,目的是使員工始終遵守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并提高員工責任意識和自律性。員工懲罰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口頭警告:經公司主管或上級領導口頭警告,督促員工制止錯誤行為,同時給予及時反饋,讓員工了解自己的'錯誤并作出改正。

              2、書面警告:對員工在職場上的輕微不當行為進行書面警告,要求員工改正錯誤并對其日后工作績效做出負面評估。

              3、行政處罰:對于嚴重錯誤行為,公司可以給予員工行政處罰,比如扣除獎金、撤銷晉升機會等。

              4、開除員工:對在工作中表現嚴重不當的員工,公司可以采取辭退員工的方式,以示懲罰。

            員工獎懲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員工獎懲制度9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勸其調換班級或令其停學反思或不發給畢業證書:

              1.不服從班干老師的教育管理,頂撞班干老師,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

              2.不守課堂紀律,行為不規范,擾亂課堂秩序,影響老師同學課堂學習程序,情節嚴重者;

              3.在班級校內外打架斗毆、參與打架斗毆或有打架斗毆唆使嫌疑,導火索嫌疑等,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撕毀書本試卷老師印發的資料嚴重厭學者。

              二、設優秀學生獎。只要在一學期內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時交納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遵守學校各項制度,期末就發給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獎狀。假如不小心違反了制度,自己主動承認按一次的五分之一記入檔案,班干在第一時間匯報犯錯情況按一次的五分之二記入檔案(但犯錯人必須保證下次不再重犯)。老師通過別的渠道了解到學生犯錯情況,而犯錯人又沒主動承認且班干也未在第一時間匯報,按一次的四倍記入檔案。這種情況一學期只要出現一次就不發給優秀學生獎。期末考試全班倒數二十名且各科均分不足百分之六十分,一律不發給優秀學生獎,但發給文明學生獎。

              三、期末統考獎狀發放辦法:

              1.期末考試各科均分只要達到百分之七十分就發給名次獎狀,或學習成績優秀(良好)獎狀。校前三十名發給校前三十名獎狀。

              2.、依據上學期期末考試總成績作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末考試名次或分數上升顯著,發給總分或單科成績進步顯著獎。

              3.、期末考試單科前五名發給單科名次獎狀。

              四、到期中或期末時各授課教師一致認為全班同學都自覺守紀,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我班有十人進入校前三十名,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第一、二名都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后五十名都不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此獎項重復計算,且是物質獎勵,獎品待定。

              五、期末考試能超出別班前三名的有以下個人獎勵:超出第一名每分獎3.00元;超出第二名每分獎2.00元;超出第三名每分獎1.00元。以最高獎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六、在學校組織的有成績可比性的期中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給5—10元的.筆記本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2—5元的硬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七、在期末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2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1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八、設總分進步獎品:以八年級下學期期末統考成績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總分上升十分以上,從十分開始每上升一分獎勵0.5元或同等金額的獎品,此獎與名次獎任取一高獎,不重復計算。

              九、學校組織的競賽考試,獲一等獎獎給硬面抄,二、三等獎獎給軟面抄,以學校出榜公布為準(包括作文征文在內)。

              十、此制度由班長督促班主任且配合班主任實施。

            員工獎懲制度10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員工獎懲制度11

              一.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本公司是屬于家政服務行業,時間活動性強,沒有其它公司有按時上下班的規定,所屬員工一旦試用合格后,可適當地每周輪休一天。

              1.員工有事須請假外出(一天以上或晚留宿)必須向主要負責人請假,并說明事由寫請假單,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寫請假單,病假補請假單的須提供醫療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違者一次罰款50元,超過三次給予警告批評,屢犯者辭退,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2.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上班時間規定為早上8:30至21:30

              3.外出辦事必須作記錄說明辦事時間,地點,內容等,不作記錄者一次扣除獎金30元。無故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的基本工資,超過三次者辭退。

              4.上班時應積極主動,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抽煙,睡覺,閑聊,吃東西、煲電話粥),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處罰(30--100元)

              5.員工工作主動出色,公司將視其表現給予金額業務效益獎與崗位獎,作突出貢獻者可升級使用,相反,如員工工作怠慢懶散甚至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公司將給予處罰。

              6.本制度以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為目的,如有不妥之處,員工可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完善該制度。

              7.該制度一切解釋權歸深圳市康之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新聘人員工作安排

              1、公司所有的客戶和服務員資料。全部進入電腦備底

              2、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

              3、所有新入職證件必須齊全(上網查詢真假)

              4、第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保證金留在公司(也可分三個月扣)

              5、工作上因自身的原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過失由自己承當

              6、每天的來電都要作記錄:(1)時間、(2)主題、(3)內容、(4)您是通過什么途徑知道我們的`電話的7、簽單前首先要顧主登記然后告訴她我們公司要求每月家訪跟蹤服務一次您能做到嗎?

              8、客戶來退單、投訴、選人時要認真聽取客戶的意見和訪應并作記錄

              9、凡是有人找我或者要交給我的東西的事分輕重及時通知我

              10、辦公用品不準任何人使用和翻看包括電話、傳真機、復印機、電腦、各種資料等小的東西

            員工獎懲制度12

              制定、執行員工獎懲制度需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并且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公平性:制定獎懲制度要合理公正,避免產生管理者任意扣罰或特權等問題。

              2、透明性:獎懲制度需要廣泛宣傳,制定明確可操作的.實施細則,并且公開制定明確的懲罰規定。

              3、可操作性:獎懲制度的實施需要持續記錄和跟進,及時入賬入貨,確保員工能夠了解自己的獎懲情況并且也可供日后管理使用。

              4、及時性:制定獎懲制度要盡量及時實施,有助于吸引員工積極性,促進工作效率。

              總之,企業的員工獎懲制度應建立在公平、透明、可操作和及時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完善和改進,幫助企業實現良好的成長和發展。企業為員工制定合理的獎勵制度,不僅可以激勵員工積極工作,同時也可以讓員工更加信任企業,促進共同發展。

            員工獎懲制度13

              一、我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現狀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

              目前,我國多數事業單位領導者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度偏低,且法律意識十分淡薄。部分領導者只有在合同糾紛發生時才意識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未能做到從合同簽署初期就及時與相關法律人士聯系,咨詢相關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有效規避合同風險。

              2、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在事業單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對專業性及技術性的要求普遍較高,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這不僅需要擁有過硬的專業技能,對法律相關知識有充分的了解,還要懂經濟,會管理,并能真正運用到實際中。但就目前來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嚴重缺乏此類綜合素養較強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專職人員少之又少;其次,現有的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積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難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業單位存在多個部門擁有多個的現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難度。通常情況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主要有兩大環節,分別是合同的簽訂環節與合同的履行環節,可具體到立項審批,市場調查,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落實,結算款項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等。許多事業單位針對合同流程管理的銜接能力較弱,合同在簽訂前的市場調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簽訂中的審查管理不給力以及簽訂后的落實監督管理不具體。同時,合同簽訂后,未能建立專門的合同歸檔部門,未能完善合同簽訂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體系,導致合同后期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二、事業單位強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強法律保護意識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涂、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協商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

            員工獎懲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員工獎懲制度15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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