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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愛國作文

            時間:2025-11-18 03:46:45 愛國 我要投稿

            有關小學愛國作文錦集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小學愛國作文錦集7篇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3

              部門印章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印章使用、保管、審批等環節進行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性和使用合規性,防止因印章管理不當引發的'風險。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種類與用途:明確各部門印章的種類、形狀、大小以及對應的使用場景。

              2、印章的制作與啟用:規定印章的制作流程、審批權限及啟用標準。

              3、印章的保管:詳細闡述印章的日常保管措施,包括責任人、存放地點及安全措施。

              4、印章的使用:設定印章使用的審批流程、使用記錄及簽批權限。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的廢棄、停用及銷毀程序。

              6、違規處理:設定對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以強化制度執行力。

            印章管理制度4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公司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 3 條 公司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條 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 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 6 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 7 條 公司總裁可以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

              第 8 條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9 條 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 10 條 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1 條 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 12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 13 條 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 14 條 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 1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公司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 16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公司指定部門存檔。

              第 17 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 18 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 19 條 公司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20 條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公司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 章 附則

              第 21 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5

              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印章是企業法律效力的象征,規范的`印章管理能有效避免合同糾紛和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印章管理也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關鍵環節,防止內部欺詐,保障資產安全。此外,良好的印章管理制度還能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

            印章管理制度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7

              1、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2、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6、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一收回保存。

              7、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協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會及各分會、專業委員會、辦事處。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各類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市協會會長批準,由秘書處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簽發申請表,注明啟用日期、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協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協會公章由會長保管,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主管會計、出納兩人分別保管,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印章由主要負責人保管。

              2、嚴禁會員私自將協會印章帶出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經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協會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交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協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協會公章;

              2、凡屬分會、專業委員會、辦事處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加蓋各自的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協會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由秘書長審核、會長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秘書處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會長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秘書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條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會長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協會內部2名會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秘書處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秘書處審核,會長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會長簽字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承辦人書面申請,秘書長審核,報會長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協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協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

              第八條本制度由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9

              1、目的

              檢驗印章是公司質量管理活動中表明產品質量符合性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產品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做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確保正確安全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此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設計。

              3.2、質量部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申請、領用和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

              3.3、總經辦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術中心根據公司產品質量檢驗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設計產品檢驗印章的圖樣,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2、質量部依據總經辦注冊的檢查員名單提出刻制檢驗印章的申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3、總經辦負責按照批準的檢驗印章的圖樣和申領數,負責聯系雕刻檢驗印章。

              4.4、刻制好的檢驗印章交由質量部主管管理。

              4.5、檢查員領取檢驗印章,必須由質量部主管批準、檢查員本人簽字,方予領取。不得冒領或代領。

              4.6、檢驗印章必須由檢查員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質量檢驗記錄上使用,嚴禁他用,嚴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產品合格證上加蓋檢驗印章,應由質量部主管批準,并由專人負責實施。

              4.8、檢驗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丟失,不亂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檢驗印章持有情況應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檢查員調離該崗位,應主動將檢驗印章交回質量部,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質量部主管負有監督回收的責任。

              4.10、檢驗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經確認作廢的檢驗印章由質量部提出銷毀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銷毀。

            印章管理制度10

              1、目的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項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于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文件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文件、格式文件、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文件、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準。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于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4各項目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類專項業務,根據公司實際設置,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項目經理審核確認,項目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使用、登記和保存。項目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于承諾、發送公函或簽訂業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準后,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發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并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后,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準后,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并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并辦理相關手續。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項目用章由各項目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托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聲明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注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終銷毀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1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管理處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7管理處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7.1目的:

              規范管理處印章使用管理,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7.2使用范圍: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各管理處印章管理。

              7.3職責:

              7.3.1管理處主任為印章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印章日常保管、使用審批,并在休息時以面授權形式,將印章指定專人(人事行政)保管、使用審批。

              7.3.2管理處行政人員按《印章申請使用流程》辦理蓋章手續。

              7.4工作程序:見《印章申請使用流程》

              7.5使用規定:

              7.5.1管理處印章只限于發布管理處內部文件、對業主的.通告、管理處內部制度及與物管公司各管理處之間文件往來;不得用于發往外部單位、政府部門及個人等的對外發文,及有關合同、協議、擔保、證明等事項。

              7.5.2使用印章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再加蓋公章。

              7.5.3加蓋的印章應端正、清晰,加印位置應"齊年蓋月"。

              7.5.4不得在白紙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7.5.5行政助理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規定,嚴格核對《印章使用申請單》上注明的文件內容、份數,對不符合管理處印章使用范圍的要予以指正。

            印章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3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放等業務,經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的經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經理、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資產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15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印章是企業對外確認文件、合同合法性的標志,直接關乎企業的`法律責任和經濟利益。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能防止印章被非法使用,降低企業風險,維護企業形象,確保業務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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