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的花園作文900字
法治是在近代社會成長起來的一種理念,所以,并不是說有了法律自然就有了法治,假若是這樣的話,我們中國恐怕早在數千年前就是法治社會了。現在,有些人不知道是弄不明白這個概念,還是故意混淆概念左右視聽以便繼續實行人治,立法機構不是剛剛把以法治國寫進憲法,就有人說我國早在戰國時期李悝就搞以法治國了,后來的《大唐律》、《大明律》、《大清律》汗牛充棟,西方他們哪個國家的法律堪與我們相比?結果以法治國還沒有提兩天,就急匆匆地被“以德治國”給取代了。

法治的對立面就是人治,“人治”到底是什么玩意兒呢?
首先,人治是一種比法治更落后的思想意識。
人治主要是建立在等級制基礎上的思想意識,它在歷史上也許曾起過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但是,近代以來凡是人治盛行的地方,人民越來越貧窮社會越來越落后,人治因素是社會不穩定的策源地,除了少數國家大多都已實現了法治。
人治社會即推行愚民政治的社會,統治者把人民都看成是傻瓜笨蛋,然后用等級制把所有的人分而治之,所以把人治說成是治人也說得過去(人治的通病就是變著法兒擺治人,在專制者眼里人算什么東西呢?人不過是用來實現“美好理想”和“宏偉藍圖”的工具),那一群是你的人這一群是我的人,人身依附關系用制度化固定起來,以維持最低的效率和最腐敗的政治。
當然,人治即專制社會的統治者是最要面子的,我們只消看看中國近代史就可看出,滿清、民國的大員雖在列強面前威風掃地,他們在積弱積貧的國人面前還是不能丟面子的,他們不是不想在列強面前逞威風,就像他們習慣的在國人面前逞威風一樣,而是他們沒有能力和資格在列強面前耍橫。他們為什么沒有能力和資格呢?人家那些彈丸之地島國之邦為什么都有資格呢?也許他們從來也沒有認真地想一想,只把這些原因歸結為人家有堅船利炮,而沒有注意到人家的民主意識法律制度,當他們用人治專制倫理束縛住小民的手腳時,孰不知從而也就束縛住了整個民族騰飛的翅膀,專制、貧窮、落后、挨打也就順理成章了。
人治社會里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民,因為公民是近代民主社會的產物,公民能將自己的意志通過真正的代議制機構,用法律或者其他形式固化起來,公民社會在這種“民主法治”的庇護下,他們所得的實惠要遠遠大于明君社會。所以說“公民”有別于“私民”,“公民”勿需“青天大老爺”替自己做主,在法治社會他自己就能替自己做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一旦廢除專制這顆威脅法治的毒瘤,過去曾經混亂的社會馬上就會恢復秩序!司空見慣的“私民”社會就不行了,人們要么委身于組織要么委身于個人,總而言之每個人都是屬于“私”的,要不中國人不會總結為:“樹下難成樹,人下好熬人”。我認為,“公民”作為群體更有別于“母民”,因為在歷史上“母民”的意志總是被違背,所以我們中國人有句成語就叫做“強奸民意”,不僅專制霸權者習慣“強奸民意”,到后來就連“宦官”、“閹黨”都敢了,若是換在公民社會誰敢這樣?誰是母誰是公誰敢強奸“公民”的意志?可若是在“母民社會”就另當別論了,國家是少數人的國家所以大多數人都離心離德,人治社會要長治久安除了窮兵黷武實行鎮壓,其他最有效的法寶只有教化這一條了。
所以,中國封建社會長期以來最為重視孔孟,凡是這兩個東西被吹上天的時候,也就是統治者想用軟刀子殺人、用軟布條勒人喉嚨的時候,歷史上慈禧太后、袁世凱、蔣介石甚至日本殖民統治者都用過此招術,現在如果有人再樂此不疲的話,那一定是黔驢技窮江郎才盡了,因為強奸民意畢竟是性無能的表現,民主國家出現黔驢技窮江郎才盡,那很好辦趁早下臺讓賢……這種思想意識對專制國家確實很新鮮。
其次,人治與法治不僅是觀念上的區別,它們還主要是一種制度上的差別。
愚昧、落后、專制的封建政治體制,是人治社會的主要實現形式,法治社會則是近代西方國家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法治社會是人治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是歷史發展的大趨勢及文明社會的標志。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密爾早就說過(參見《論代議制政府》一書),世界上最好的君主專制政體,也比不上最壞的代議制政體,即是說,最開明的人治也趕不上最壞的法治。這位先生還說過,實行人治即專制制度的國家沒有愛國者,如果硬說有的話那么就只有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實行專制的獨夫民賊。乖乖,這位老先生300年前就有如此進步的思想,讓我們脫掉帽子謹對他表示我們的敬意!
人治與法治的理論實踐分歧在于,是讓群眾相信一個人的智慧呢,還是讓一個人服從大家的選擇?
歷史上,中國歷來是有法律而無法治的。實現民主法治社會作為強國之夢,是殖民時代以來代代愛國知識分子的精神寄托,是他們斗爭的目標和力量的源泉。然而,由于這種斗爭多為跪著造反式的,所以,中國的法制時代千呼萬喚就是出不來。
社會主義是一種全新的理論與實踐,但也牽涉到法治與人治的問題。還記得列寧和克里姆林宮那個門衛的故事嗎,列寧走到克里姆林宮門口時才發現沒帶通行證,認真負責的門衛就把列寧給攔住了,列寧只有返回去取自己的證件……這個故事說明那個門衛把原則看得很重要,而習慣人治傳統的人們往往把領導看得比原則更重要,難道不是嗎?
如果單單從社會主義理論上講,社會主義是遠遠高于人治和法治的文明形式,也許是這玩意兒曲高和寡的緣故吧,常言道“物極必反”看來不是沒有一點道理的。曾幾何時全球眾多的“社會主義國家”,大家庭里有幾個把“法治”看到眼里了?咱們實話實說沒有幾個吧?一談到法制,有人就會搬出來列寧的話來,說資產階級議會是清談館,所以,搞社會主義連清談一下都不清談了,一切交給黨安排上頭說什么就是什么,民主集中制實則變為長官意志,即只有“集中”沒有“民主”,或者說咱“民主”最后是白“民主”,這樣一種籠罩在花環里的“社會主義”,無一不是形形色色的新“人治”社會。
由于專制國家無一不是非生產性的,就像一個迷宮只有進口沒有出口,依照專制者習以為常的邏輯,如果給人民即被統治者留出口的話,大一統的局面就會變得不可收拾,鐵板一塊的秩序就會混亂不堪,有的人就會混淆視聽、渾水摸魚。斯大林的社會主義模式繼承的就是此邏輯,所以,斯大林模式下社會主義變得臭名昭著,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也從而步入低潮,這說明人治的夢魘不會自動退出歷史舞臺,最有可能實現“民權、民治、民享”的社會主義,結果竟變成了一個駭人聽聞的迫害之邦,少數人依然作威作福、多數人依然忍氣吞聲……
和以上兩點相對應,我們認為:
1.法治的實現首先是民主精神的徹底勝利,只有在人民民主法治思想意識覺醒條件下,人民群眾自下而上形成一股強大的政治勢力,才能推動全社會的法治憲政格局逐步實現。
法治的精髓在于治官而不是治民,憲政是法學家呼吁多年的事情了,但至今我們還常常聽到有種說法,說中國的憲法沒有手紙實用。其原因就是自上而下的憲法是廉價的,在實際生活中也必然是不實用的。看一看人家的法國大革命吧,士兵和民眾們把憲法別在帽子上,他們打心眼里為捍衛憲法而戰。
在那些打著憲政幌子實行人治之實的國家,名義上是人民的憲法實際上是軟弱無力的,其實質就是民眾在現實面前軟弱無力的寫照。人治國家所謂的“選舉”,實際上是用武力來實現的。統治的藝術是:軍隊、法官、監獄、新聞、教化、愚民……民主國家蒙蔽不住人,因為有新聞自由的存在。
英國、法國的民主革命都處死了國王,某些國家的民主革命卻把國王給養起來,比如中國即是,每年再白白支給清廷四百萬兩白銀,從袁世凱、曹錕、黎元洪,再到蔣介石、林彪、四人幫,他們當初之所以反封建,是因為他們資格搞封建,假如他們一有資格搞封建,無論他們口頭上說得多么動聽,搞起封建來無一不是比老封建更會搞封建。
一個法治社會如果不實行憲政治不住當官的,真正意義的公民就產生不出來,所謂的公民權利就會成一紙空文。現實生活存在的期盼青天大老爺現象就不會絕跡,找靠山要別人替自己作主的現象也將繼續存在。人治思想意識是實行法治的絆腳石,是現代化建設的絆腳石。
人民從來就沒有天然(天生)的代表,更沒有一成不變的代言人,你越是放心把他看成是正人君子,他就越來越快地變成不可救藥的政治娼妓。權力應該受到必要的監督和制約,超越法律權限的國家行為應該受到嚴厲制裁。
不依法行政的政府是最壞的政府,這種最壞的政府是沒有資格存在的,因為它以自己的行為做出了踐踏法律的“表率”。
2.法治的實現是一塊民主精神的試驗田,法治的核心是人民主權的思想。不能體現這一思想的法制即使再完備也是枉然。司法獨立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司法不獨立是當代社會真正的悲劇。法治的實現是新聞自由的最有力保證。
法治社會的實現使以下邏輯變得一錢不值:“再有理不頂用沒有領導出面說句話管用”;“法再大沒有官大權大,法官也得巴結政府官員”;“新聞工作者最神氣,官再大也得巴結他”;“人治就是治人,有理沒錢別進來”;“既然法律不能給你做主,那么就找領導替你做主”。
法治社會的實現使以下邏輯變成金科玉律:“法治社會真正實現了法律至上,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依法辦事、通過法律維護自身的權利,其實就是自己當家做主的表現,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管理活動,既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法治社會公民應盡的一項義務”。
法治社會的憲法應該具有可操作性,代議制機關的權威應得到切實充分的尊重。政教分離是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否則,它會成為社會動蕩、人民苦難、現實罪惡的根源。
以上思想意識已在世界不少地方成為人們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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