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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鄉的變化400字優秀作文

            時間:2025-09-30 10:17:38 400字 我要投稿

            家鄉的變化400字優秀作文

              【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解讀一:實現法治的“全覆蓋”】

            家鄉的變化400字優秀作文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法治中國的建設繪就了新的藍圖。這是中國法治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必將推動中國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層次。從全會發布的公報來看,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著眼于“全面”二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涵蓋了黨、國家、社會生活以及軍隊建設的各個領域,實現了法治的“全覆蓋”。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和全面安排,至少體現出了四個方面的新意。

              闡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要性和根本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于實現我們黨確立的偉大奮斗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根本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到,“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國共識和力量,弘揚中國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國,復興中華之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于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根本意義。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證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籬,攻克深層復雜之難題,確保改革有序進行,通過良法善政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全體人民最大福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于實現黨自身建設的目標——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長期執政具有根本意義。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為執政之根本遵循,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實執政基礎,鞏固執政地位。

              提出了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這一總目標包含了多重意思。首先是道路、制度、理論的融合性: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者的融合貫通對應著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道路、理論、制度”三個自信;其二是體系的完備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了兩個方面五個部分的體系:一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二是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意味著國家法律體系與黨內法規體系共同構成了法治體系,黨內法規體系要與國家法律體系協調發展;三是推進的一體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就意味著法治建設必須要實現各個領域的協調、結構層次的均衡;四是努力方向的現代性: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還要落腳于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表明依法治國要朝著現代法治的方向努力,進而通過法治化來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強調指出了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性

              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關系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另一方面,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首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推進法治建設的結果。鄧小平說,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革而改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基本做到了這一點。而十八屆四中全會正是體現了這一認識。其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由憲法所確定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貫徹實施憲法,就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其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執政。堅持依法執政是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關鍵,是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一致關系的集中體現。依法執政表現在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這是依法執政的核心內涵,黨要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嚴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處理好黨與國家法的關系;二是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這是依法執政的第二個層面。通過黨內法規來治黨管黨,這是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重要特色和經驗。黨自身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對于依法執政、依法治國而言具有基礎性意義。

              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

              這些重大任務主要涵蓋了六個方面的工作。第一,立法工作和憲法的實施與監督。突出強調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以及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求完善和健全憲法監督制度和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憲法實施;完善黨的立法決策程序,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依法賦予設區的市以地方立法權;等等。

              第二,依法行政與法治政府建設。明確了法治政府的六點特征: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要求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權力清單制;健全行政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審查機制、責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等。

              第三,公正司法與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三中全會決定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確保司法權獨立行使和科學配置的制度機制,例如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還有司法責任制、司法公開、人民參與等改革舉措。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與建設法治社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等具體措施。在法治社會建設層面,強調社會治理法治化,要求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司法救助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等等。

              第五,法治職業和人才隊伍的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始終還是要靠具體的人來加以實施。全會指出了法治專門隊伍的建設方向: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明確了“四個忠于”的目標,并提出了一系列機制保障。

              第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全會指出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可以預料,很快會有具體的舉措出臺。同時,還提出了黨委依法決策、黨組織監督、黨內法規建設、將法治建設納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等具體要求。而且,更有新意的是,將依法治軍、構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和依法保障“一國兩制” 和推進國家統一明確提了出來。

              這些創新性制度機制和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法治規律和執政規律的深入認識和把握,體現了我們黨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難點的針對性部署和安排,需要我們深入領會和貫徹落實。

              【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解讀二:法治中國 鏗鏘前行】

              開啟法治中國新征程

              廖永安:從總體上看,四中全會公報就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容體現了“新”、“實”、“全”三個特點。

              首先,公報內容表述“新穎”。全會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等富含法哲學思想的表述,讓人感覺這不僅僅是一份極富思辨的會議公報,更是一幅全新展開的法治藍圖。

              其次,全會所明確的依法治國內容“實在”。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的幾項重大任務,不僅是綱領性的,而且都明確提出具體措施。比如,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具體措施包括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等,都把法治任務落在了實處。

              最后,全會明確的依法治國六項重大任務內容“全面”。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包括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法行政;保證公正司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等法治建設的各個方面,內容非常豐富,體現了黨對實現依法治國目標的整體把握。

              薛剛凌:十八屆四中全會尤其強調法治建設的系統性,標志著我國的依法治國進入到全面推進的新階段。過去的法治建設主要是各部分孤立地推進,把重視系統性提上日程是第一次。這樣的推進具有一定必要性,因為無論是改革還是反腐,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尤其是我們處在轉型期,只有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從傳統走向現代,從人治走向法治,從倫理走向理性,順應時代需求,才能加速轉型,縮短發展的瓶頸期。

              楊偉東:公報全面深刻總結了我國法治建設的經驗和規律,同時提出了我國法治未來的發展路徑,是一個鼓舞人心的決定。任何形式的腐敗從根本上說都是因為權力逾越了它的界限,背離了它的目的。法治是從根本上約束住權力的一劑良藥,是防止腐敗、反腐敗的一種重要機制。約束住權力,腐敗出現的幾率就會降低,查處的腐敗案件就會越來越少。

              繪制法治中國路線圖

              楊偉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五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完整體系。以前對于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等都有表述,但這次是用法治體系這個概念,是一個重要的新精神。也就是說,未來依法治國不是靠某個人、某部法律,而是靠一個整體的體系。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六項重大任務中,我比較關注的有“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機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很多腐敗就發生在重大決策過程中,決策過程也是權力的濫用的重要環節。通過倒查機制發現決策過程中的問題,會讓領導干部拍板時更加審慎,防止“拍腦袋”決策的大量出現。

              還有就是“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領導干部要是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是要有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這樣一來,領導干部就不敢亂來,司法的獨立公正也有了更大保障。

              廖永安:“六大任務”首先提到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的實施。體現了憲法在法律體系中根本法的地位;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

              第二項任務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舉措;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是國家文明、社會進步和法治建設的重要標志。

              第三項任務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線也是法治的生命線。公正不僅應包含實體公正還應包含程序公正,只有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兩手抓”,才能體現司法的公信力,才能體現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引領作用。

              第四項任務是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徒法不足以自行,民眾的法律觀念是法治建設的基礎,需要以向全民普及法律知識,向全民弘揚法治精神,培養全民法治觀念來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第五項任務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國勢之強盛視乎人才。法治工作隊伍的建設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支撐。法治工作隊伍的建設可以通過法治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來完善。

              第六項任務是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要與加強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加強和完善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總之,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的實施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實現依法治國的保障;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支撐;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這六項任務相互連接,環環相扣。

              薛剛凌: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前司法講得多,而現在重點講立法。一直以來在法秩序的建構方面我國存在很嚴重的問題,各個部門立法總是各自為政,相互沖突。如今,四中全會非常重視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尤其是強調以憲法為中心,加快立法改革。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給出的信號就是要我國立法體系加速向更系統更科學的方向發展。

              法治政府的建設關鍵是自身結構的系統性和理性問題,依法決策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理性決策、依法行政,從而在根源上防止腐敗的發生。法治社會的建設提得也很好,依法治國光靠政府肯定不行,還需要全民守法、社會自律。法治社會應該是人人守法的社會,人人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整個社會對違法不能寬容。

              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楊偉東:我們一直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次全會就是我們黨領導法治建設、推進法治建設的一個最集中的體現。關于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我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去理解。

              首先,黨的十八大提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這次全會公報又明確提出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根本保證。歷史和現實都證明,法治建設離不開黨的領導,黨要為法治建設提供方向,確定具體任務,同時明確推進的思路。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

              第二,黨必須把法治工作作為黨的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把法治建設放在與其他建設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來謀劃、來安排,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示范作用。一些領導干部可能會想,法治跟我有什么關系呢?公報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考核是指揮棒,把法治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這一條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會促使領導干部自覺守法、依法干事,更快地從“GDP崇拜”中走出來,把法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大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就是既要保證把管黨治黨落到實處,又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報提出“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說明我們對黨員的管理也是有嚴格的規則的。這是黨依法治國理念的具體體現,是一種自覺,更是一種自信。要讓全社會守法,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模范守法,不能只要老百姓守法,而領導干部不守法。只有領導干部模范守法,依法治國的目標才能夠真正實現。

              廖永安:長期以來,不少人對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存在錯誤認識,認為一提法治,就是否定黨的領導,一提黨的領導,就是否定法治。對此,全會公報明確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依法治國,二者相佑而行,關乎黨和國家的命脈,與全國各族人民的幸福相系。

              薛剛凌:黨的領導對中國包括法治在內的任何事業都是不可或缺的。從社會學角度來說,現今中國處在轉型期,需要一支強大的力量,動員社會的所有資源引領社會轉型,同時保證秩序的穩定,而這也正是我們幾十年持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是其他發展中國家無法比擬的優勢。這次全會,以文件的形式闡明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第一次明確了黨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即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四大職責,并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解讀三:指導思想由“三”變“四”】

              十八屆四中全會于23日下午閉幕,微信公號“智谷趨勢”刊文認為,四中全會公報釋放出不尋常信號,其最大的變化是在指導思想的表述上。此次公報與去年三中全會公報相較,指導思想由“三”變“四”,表明現任最高領導人的思想體系已經納入到最高意識形態理論體系之中。

              1、指導思想由“三”變“四”

              四中全會公報最大的變化,是在指導思想的表述上。對于中國政治而言,指導思想的變化往往透露出重大信號。比如何時不再在會議文件中提“毛澤東思想”,何時寫入“三個代表”,都代表了一個時代的節點,標志著最高領導人建構意識形態的戰略意圖。

              此次公報與去年三中全會公報相較,指導思想的表述上,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之后,加上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指導思想由“三”變“四”。這是中共最高規格會議文件中首度將“習的講話精神”與已經載入黨章作為中共指導思想的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相并列。

              這一變化表明,現任最高領導人的思想體系已經納入到最高意識形態理論體系之中。更引人注意的是,至今高層沒有表現出任何對“講話精神”進行類似“三個代表”或“科學發展觀”那樣的命名的跡象,未來會否能出現將現任領導人的姓名嵌入執政指導思想的情況(比如毛澤東思想),有待觀察。

              2、“黨的領導”詞頻創新高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一共出現了13次“黨的領導”,而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次中央全會公報中從未出現過10次以上,去年的三中全會公報中只出現了5次。公報并且首度寫入“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表明中國的法治建設旨在強化執政黨的權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體制。

              3、“反腐敗”僅出現一次

              出乎公眾意料的是,四中全會公報全文只在總結一年來工作時提及一次“反對腐敗”,而在關于法治建設的具體論述中無一處“反腐敗”字樣,而此前外界預期將對周永康、徐才厚進行處理,也未見相關內容。這并非表明高層對“反腐敗”不重視,很可能說明高層將“反腐敗”作為和“依法治國”相并列的頂級命題,將在未來專門開會研究。目前來看,明年的五中全會可能會作出對周、徐等人的最終處理決定,屆時是否會打破慣例在討論五年規劃之外專門涉及反腐敗問題,引人關注。

              此外引人注意的是,此次全會確認中央政治局對原成都軍區副司令員、中央委員楊金山“開除黨籍”的處分,這是對楊金山案件的首次公開。

              一般情況下,官員落馬的消息不會通過中央全會首次宣布,中央全會只是對已有案件履行程序性手續。這次楊金山案的消息披露大異常規,通過中央全會曝出,顯示出軍隊治理的復雜性。此前,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的處理也打破慣例,高層在對其立案調查時并未對外公開,公布時就已進入“開除黨籍”的處理階段。

              4、司法改革有干貨

              公報明確提及三方面的司法改革措施:

              一是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建立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高層試圖以此解決敏感的官員插手司法案件問題。但司法機構的獨立性,牽涉到黨權與司法權、政法委與法院檢察院等領導與被領導的復雜問題,這一制度究竟如何起作用,有待觀察。

              二是建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試圖從解決司法機關受地方黨委政府過度干預的問題。同時,高層還借鑒美國等國家的經驗,提出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為一些跨行政區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審判平臺。

              三是強化“法律人共同體”,提出要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檢察官。該項措施有助于提升中國的“司法職業化”水平。1998年到 2008年期間,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力推司法職業化,但在2008年以后這一趨勢出現明顯反復。從這次公報的表述來看,從技術層面推動司法職業化的改革已經重啟,且有望加速。

              5、“依憲治國”寫入公報

              四中全會回應外界爭議,“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寫入了公報。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三十周年大會上首度提出“依憲治國”,這被視為新一屆領導人公開言論中與“憲政”一詞的內涵最為接近的概念。此后一段時期“依憲治國”一詞在公開媒體報道中忽隱忽現,引發外界猜測。而在四中全會會議中載明“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表明執政黨愿意更大程度上使憲法發揮作用的改革姿態。

              但從公報的內容來看,一些關于憲法實施的重大問題,并未直接回應。公報僅籠統提出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一些法學界人士呼吁的成立“憲法委員會”等專門憲法監督機構,甚至逐步引入“違憲審查”等深層次改革,可能尚無時間表。

              當然,去年的三中全會就曾出現過會議公報表述比較審慎,但會議最終公布的“決定”的改革力度超過外界想象的情況。因而對于四中全會相關改革的力度強弱,可能還需未來幾天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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