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5篇[必備]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5篇[必備]](/pic/00/d6c6b6c803_6136d9e1da57e.jpg)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1.要求建筑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2
一、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制訂本制度;
二、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三、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督;四、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五、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場、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六、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七、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準不得公車私用;八、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并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3
近年來,由于建筑市場供求關系失衡,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建筑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建筑市場業主的許多不規范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工程建設中諸多方面的問題,是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市場業主是建設項目的所有者、投資者和使用者,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能獨立地對建設工程項目籌集資金,作出投資決策,并享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在建筑市場的主體中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場,要規范業主行為,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行。
一、業主不規范行為簡析
1.招投標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招投標階段,一些業主把本應公開招標的項目變成了邀請招標或變相議標。盡管形式上是公開招標,表面上也很公平,但實際上在招標前施工單位已經內定,通過隨意提高對企業資質等級的要求,抬高投標門檻,排斥潛在投標者,并給暗定的承包單位透露標底,創造條件讓有關系的承包商中標。還有些業主隨意壓低標價,縮短工期,附加不平等條件,強迫中標的承包商簽訂“陰陽合同”,單方面地強調業主意志,嚴重損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
2.施工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施工階段,業主隨意干擾承包商經營活動的行為常有發生:有的業主缺少專業知識,卻以“優化設計”為由,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修改設計,提高建設標準,或者違反工程強制性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給工程留下了隱患;有的業主要求承包商帶資或墊資施工,并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有的業主要求承包商超標準繳納履約擔保金,隨時強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條件,否則就會以沒收保證金為由進行威脅;有的業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質供應商,卻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費,材料采購價格也常常高于市場價,不僅剝奪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潤來源,而且影響了工程的投資效益與質量。
3.竣工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業主的不規范行為突出表現為:有的工程不具備驗收條件,而業主急于使用,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分不清責任;有的工程已具備驗收條件,業主卻不按要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有的工程已經竣工使用,但業主不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并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債,破壞了建設領域正常的誠信理念與行為規范,制約了建筑行業的發展。
二、規范業主行為的對策
1.完善工程建設的法制體系。
我國已頒發《建筑法》、《招投標法》、《質量條例》等法律法規,這對于指導和規范建筑市場很重要。但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法規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則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一些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使建筑市場能在法律的規范和保障下有效運行。1)對業主應履行的義務、遵循的建設程序、懲罰處理制度等要做出詳盡的規定。要從科學管理和廉政建設的角度建立具體的管理辦法,對業主決策不當,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人的責任。2)加強建筑市場的規范和管理,對項目的設計、監理、勘察、施工單位和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對招投標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和管理,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以其它方式規避招標(如“假招標”、“暗箱作業”)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懲處。3)加強資金管理。資金不到位,不準開工;歸賬未清,不準建新項目;工程拖欠款可以從業主賬號中直接強制劃撥;既要開戶行審核概預算,控制超撥工程款,也要對撥款不及時和拒不撥工程款的行為進行監控。對在資金管理中的失職行為,要追究責任。
2.加強對業主執行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一支組織嚴密,反應靈活,監控有力,公正廉潔的監督隊伍,加強對業主執行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一方面要嚴把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施工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四道關,另一方面要依法規范業主的招標行為,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包括規避公開招標、招投標弄虛作假和不執行法定招標程序等行為。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溝通信息,實行綜合整治、聯動執法。對于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執法不力、者,要對直接責任人認真查處,推動合法、公正、高效執法。要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使建筑市場成為真正“統一開放,依法管理,平等競爭,有序進行”的市場。
3.提升業主素質,強化業主的法律意識。
針對一些業主法制意識淡薄、專業知識缺乏的現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業主代表進行培訓并進行相關知識的考試。業主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均應參加相關部門主辦的短期行業培訓,重點學習國家各項建設法規和條例、建設基本程序、項目管理知識,了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要通過學習使“外行業主”變成“明白業主”,使業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設中應該做些什么工作,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參建各方應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明白如何做好業主,提高建設項目的綜合效益。要使業主樹立法律權威高于個人權威、合同意志強于業主意志的思想,從而減少不規范行為。
4.發揮監理人員的作用,實現工程建設管理目標。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為接受項目的委托而開展的技術活動,具有服務性、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等特點。監理單位是技術服務單位,要協助業主進行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實現業主工程建設管理的預期目標。工程建設監理的依據是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設合同。監理單位在提供監理服務的過程中,要以公正態度對待業主和承包商,它與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是平等的橫向關系。我國有關法規明確要求,監理單位應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而不是依賴業主進行工程管理,建設單位亦無權不規范介入監理單位的正常工作。監理單位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準繩,既要謹慎、勤勉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又要注意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站在第三方的立場,公正的認證、決定或行使處理權,正確行使監理合同賦予的權力。
業主是建筑市場形成的基本主體,業主的行為規范對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建設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依法規范業主行為;業主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合同,嚴格遵守建設程序,以使建筑市場更加富有生機與活力,實現建筑業持續協調的發展。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4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各種優化措施在大型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作用正愈來愈突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經過不斷地進行計劃、執行、檢查、分析和調整,確保工程項目進度目標的順利實現,對提高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贏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原則性
工程項目施工是具有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任務,實現項目目標是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與前提,進度控制的原則就是在保證進度計劃的前提下,統籌安排、科學優化,正確處理進度、質量和投資三者之間的關系。
1.1為了更好地滿足總進度目標的要求,組織力量盡早提供可動用單元,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設,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區塊建設工期,盡快的使建筑項目分批發揮投資效益。
1.2合理安排土建與設備的綜合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土建施工與設備安裝的先后順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施工方法,明確設備工程對土建的要求和土建為安裝提供施工條件的內容和時間。
1.3做好資金供應能力、施工力量配備、材料物資到貨與進度需要的平衡,保證進度目標的要求,避免高峰現象的出現。
1.4考慮外部協作條件的配合情況。包括施工中及項目竣工動用所需的水、電、汽、通訊、道路及其他社會服務項目的滿足程序和滿足時間,必須與有關項目的進度目標協調。
1.5由于現場所在地區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限制,制訂克服限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1.6要全面而細致地分析與工程進展有關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制定科學合理進度目標,有助于提高計劃的預見性和進度控制的主動性。
2項目進度管理必做的工作
筆者認為,要搞好項目的進度管理,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2.1建立項目管理的模式與組織構架。一個成功的項目,必然有一個成功的管理團隊,一套規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業務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標和企業文化。
2.2建立一個嚴密的合同網絡體系。一個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設者參加的'共同體,這就需要有一個嚴密的合同體系,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從而避免相互的拆臺、扯皮。
2.3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三級工程計劃。這一計劃不僅要包含施工單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業主的工作、設計單位的工作、監理單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慮與施工密切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工作的影響。
2.4設計單位的確定及設計合同的簽訂,以及設計質量、速度的檢查、評審。設計的工作質量決定了項目施工能否順利實施。
2.5施工單位的招標、評標及施工合同的訂,包含總包、分包單位的選擇,材料、設備的供貨合同的簽訂。
3進度控制管理的措施
進度控制是一項全面的、復雜的、綜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影響工程進度計劃。因此要從各方面采取措施,促進進度控制工作。采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編制網絡計劃只是第一道工序,最關鍵的是如何按時間主線進行控制,保證計劃的實現。
3.1編制進度計劃的措施
結合施工程序、建設條件、工期要求,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進度計劃;根據綜合進度計劃的要求,確定項目報建、施工圖交付、招投標、工程建設、外圍配套及各階段物資供應的最遲完成時間,編制相應二級進度計劃,設計、供應商、施工單位編制三級進度計劃,以確保總進度計劃的實施。
3.2加強事前預控、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建立健全工程進度控制組織體系,組織編制好分級計劃。進度計劃審核的主要內容是:
3.2.1工程總進度目標和所分解的子目標的內在聯系是否合理,能否滿足工程工期的要求。
3.2.2計劃內容是否全面,有無遺漏內容。
3.2.3工作程序和作業順序安排是否正確合理。
3.2.4各類資源計劃是否與進度計劃實施的時間要求相一致,有無脫節,任務的均衡性如何。
3.2.5進度計劃的重點和難點是否突出,對風險因素的影響是否有防范對策和應變預案。
3.2.6關鍵線路是否明晰。
3.2.7進度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需要。
3.2.8要加強事前預控,按計劃安排,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或困難,提前采取措施,落實各種條件。
3.2.9通過每日現場例行檢查、定期例會、進度報表等方式,時刻跟蹤檢查計劃實際進度。
3.2.10通過信息管理,及時搜索信息;充分分析各類信息,將收集的實際進度及資料數據與計劃進度對比,分析出現的問題及偏差原因;及時落實各種條件,采取各類糾偏措施,通過調度指揮,及時、有序、權威、高效、快捷地保證計劃正常進行,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3.2.11加強事后總結進度檢查、糾偏結果,按照報告制度規定,形成工期進度控制報告。
3.3確保設計、采購進度
設計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前提,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物資按要求及時供應是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因此確保設計、采購進度是保證施工總進度計劃按期實現的必要工作。
要專門對工程設計階段進行監控,依據合同要求具體落實控制工作,對于設計進度的控制應實施動態控制。在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定期、定節點檢查實際完成情況,并對設計進度進行比較分析,若發現偏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設計進度,使設計單位如期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階段的設計工作,并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及說明。
物資采購工作在計劃安排中要有一定的超前性、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經常了解制造進度和制造中出現的問題,對主要設備派人催交催運。對于所有訂貨合同均輔以經濟懲罰條款配合執行,并要求制造廠制訂生產進度網絡計劃,且按網絡計劃報出計劃執行情況,使設備制造進度狀況處于受控狀態。計劃合同部每月檢查設備、主要材料供貨進度,確保總進度計劃的順利實施。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5
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統一管理分片包干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五、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
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六、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員進場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
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3、初起火災的補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十、施工單位應依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和資料:包括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十一、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張,立刻撥打大廈消防中心電話(83913323),報告著火地點、火勢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內滅火器實施撲救。發生火災時,嚴禁乘坐電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離大廈。
十二、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十三、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區與非施工區應設置圍檔隔開,不得遺撒、阻塞、占用公區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
十四、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十五、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十六、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數量不少于2根,管徑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十七、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周圍及焊渣能夠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進行徹底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十九、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間如使用臨時電源,必須憑相關許可手續,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配備合格的臨時用電設施,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現場嚴禁私搭、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燈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現場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二十三、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施工現場搭建的辦公、宿舍等房屋應當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鋼板。
二十四、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溫材料,在外保溫施工前將材料送有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二十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在大廈外圍及大廈內部任何位置吸煙。不得在施工現場設置宿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二十六、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二十七、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6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范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系統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
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行。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統專業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系統專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指導。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直接費、間接費、施工企業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
(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包括為建設項目購置或者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用;
(三)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研究試驗費、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單位臨時設施費、工程保險費;
(四)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
(五)建設單位為實施該建設項目貸款、發行債券,在建設期內應當償付的利息;
(六)建設項目的稅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七)國家規定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等,應當通過公平競爭,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招標,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條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規范和建設工程質量標準,編制建設項目的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消耗量標準及有關計價規則,經專家評審或者聽證后,為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依據。
交通、水利、人防等專業工程,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造價計價依據執行。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區域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市場價格和施工企業平均利潤率、工程造價平均指數、材料價格變化趨勢等造價信息,為各類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參考。
第七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包括下列各項:
(一)編制投資估算;
(二)編制設計概算;
(三)編制施工圖預算;
(四)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
(五)編制投標報價;
(六)約定工程合同價;
(七)辦理竣工結算和竣工決算。
第八條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編制,應當按照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全面優化設計的要求,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計價依據,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及法定稅費,并合理預測編制期至工程竣工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趨勢。
第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的投資最高限額,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突破。
第十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
依法不招標的建筑安裝工程,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根據施工圖預算,平等協商確定工程合同價。
第十一條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的建筑安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設計文件,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項目名稱、項目編碼、計量單位、計量規則編制工程量清單。
招標且需要設置標底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標底應當按照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計算確定。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提供給投標人。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根據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結合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實際情況確定投標報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投標。
中標人的中標價即為工程合同價,簽訂合同時不得改變。
第十三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訂立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其他協議。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的30日內將合同副本送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造價計價事項作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包括合同總價和工程量清單單價;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三)預付工程備料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時間、數額、方式;
(四)設計變更,或者工程量清單錯項、漏項、計算錯誤的認定及相應價款的計算辦法;
(五)提前竣工獎勵、拖延工期違約責任;
(六)工程質量優良獎勵、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責任;
(七)設備、材料價格變化等風險承擔的范圍、幅度及超過約定范圍、幅度時工程合同價的調整辦法;
(八)竣工結算及結算后工程款支付辦法與違約責任;
(九)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造價計價事項。
第十五條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發包人、承包人均應當加強工程造價控制,確保工程質量,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工程量,不得偷工減料。
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當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簽證單,提請其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工程簽證單之日起的14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驗收工程并簽署工程簽證單;逾期不驗收或者不簽署的,視為認可。
發包人及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如實簽署工程簽證單,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六條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后,除發包人與承包人另有約定的外,承包人應當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真實的竣工結算文件。竣工結算文件的種類和內容,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于收到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內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異議之日起的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異議期滿未提出異議,或者協商期滿未與承包人協商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進行竣工結算。
第十七條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且與承包人協商不成的,由雙方在10日內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
發包人應當于委托審核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0日內,將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應當客觀、公正。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收到發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核:
(一)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工程項目,20日;
(二)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含20xx萬元)的工程項目,30日;
(三)20xx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45日;
(四)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工程項目,60日;
(五)1億元以上的工程項目,90日。
委托審核只進行一次。發包人、承包人對審核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安裝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竣工結算文件。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審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內向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報送審核報告副本。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造價管理及重點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等單位,其工程造價計價、評估、審核、控制等關鍵崗位,應當配備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不能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和執業,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第二十二條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可以自行編制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沒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由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和編制單位印章。編制單位和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對其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可以在核定的范圍內,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業務:
(一)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評價;
(二)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的.編制、審核;
(三)工程合同價調整計算、索賠費用計算;
(四)建設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五)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爭議鑒定;
(六)與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的其他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對其承攬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進行登記,建立健全編制、審核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二)轉讓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以其他單位的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四)為建設項目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后,又為該建設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五)為同一建設項目的同一單位工程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六)為建設項目承包人編制竣工結算后,又接受委托審核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
(七)在編制、審核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中弄虛作假、抬價、壓價,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和管理應當開發、應用計算機軟件。
有關單位及其造價工程師編制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使用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本辦法規定的計價依據的計算機軟件。不符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造價超過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建設項目尚可糾正的,由項目審批部門督促糾正。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編制單位、編制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建設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給予警告。
第二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注冊,以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造價工程師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專業造價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8
1、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保障工程項目優質、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土建、安裝、凍結各類工程。
2、工程項目必須具有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其它項目許可文件。
3、工程項目必須有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場地必須做到四通(水、電、路、通訊)一平(場地平整)。
5、各類施工用機械設備及其配套電氣設備、變電設備經檢測、檢修保證完好,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可靠,設備安裝到位后要進行試運轉,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運行。設備的檢測、檢修、試運轉等必須做好完整的記錄。在用設備應按有關要求掛好標識牌。
6、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7、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主管人員組織學習貫徹,并建立記錄,所有參加學習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8、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必須懸掛項目概況、組織機構等牌板,在車間和辦公場所,懸掛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9、必須配備足夠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器材和辦公用品,各類儀器、儀表必須完好并按期檢驗。
10、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11、工程項目承接后,施工單位在組建項目機構的同時,要編制人員培訓計劃,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教育'。
12、施工組織設計報公司審批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開工單位向安監局提出開工申請,經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由安監局(或安監處)下達開工許可通知書。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1.1、為加強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1.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意識。 1.3、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1.4、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組織宣傳與實施。
第二章人員職責
2.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匯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文件。
2.2、項目部經理作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對本項目部所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收集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例、圖片,每月組織本項目部工作人員和所屬工程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3、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設安全監管員兩名,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每一個項目部根據情況配備一致兩名安全監管員,負責本項目部所屬建設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施工單位應根據所承建的工程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大型工程、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多位安全員,負責所施工樓層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4、安全監管員、安全員應經過云南省建設委員會有關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格,并應定期參加云南建設委員會組織的培訓。項目部的安全監管員應配備一臺數碼相機,隨時記錄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的人與事。
第三章安全制度
3.1安全檢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周不少于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囪、水塔、梁、基礎、大型砼、預制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
3.1.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3.1.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3.2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3.2.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筑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3.2.2、施工機具安裝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2.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3.2.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參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3.2.5、對于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于技術復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3.2.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并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3.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3.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3.3.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并將考核內容列為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并附考試卷;
3.3.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3.3.4、采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3.3.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簽字。
3.4.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3.4.3、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并要有書面記錄。
3.4.4、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3.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3.5.1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5.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茜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數的10%;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工程建設項目采購與招投標活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設備、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服務;以及與項目配套的線路、管道、綠化及各種設備設施的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工程建設類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后勤管理處負責招投標活動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其中部分實驗室改造項目(實驗室家具、通風、潔凈等)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招標采購前期工作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采購前必須按規定進行論證與審批。
(一)基本建設項目須經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后,由后勤管理處按規定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二)維修改造項目按預算金額分類論證審批。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審批;
4.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招標采購的范圍及方式
第五條采購方式分為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和詢價等。招標活動的組織形式分為有形建設市場委托代理招標和學校組織招標。
第六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確定供應商。
第七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通過談判或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第八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等方式進行采購。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組織招標:
1.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州蘇市(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實施招標采購:
1.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及以上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
第九條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以協議服務為主要形式。
第十條因特殊原因,無法進州蘇市(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公開招標的,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后,可由學校組織招標。
第四章招標采購程序
第十一條 有形市場委托代理公開招標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委托手續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標程序一般如下:
(一)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
(二)接受潛在投標人報名;
(三)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并備案;
(四)招標人發放招標文件并備案;
(五)招標人組織投標預備會或澄清答疑;
(六)投標人送達標書、開標;
(七)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
(八)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
(九)中標結果公示;
(十)招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
(十一)合同備案。
上述程序當中的具體要求按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組織招標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投標工作小組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投標邀請函;
2. 投標須知;
3. 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4. 開標時間、地點和方式;
5. 投標人的有關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供的有關資質和資信證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7. 合同主要條款:如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設備采供方式及清單等;
8. 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性條款;
9. 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等;
10. 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包括編制報價的依據、主要設備及材料品牌和工藝要求、供應方式,未計價材料價格處理方法、標價浮動范圍等);
11. 是否全部響應招標文件所有內容等承諾性說明;
12.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擔保方式要求;
13. 投標文件編制格式要求,可隨附投標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評標的依據、標準、方法和定標原則。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并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
1.招標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內容:報名資格條件;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要求投標人提供有資格證明、資信狀況文件、擬派項目經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情況及其近五年來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業績情況材料。
2.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內容: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報名申請日應當不少于3個工作日,報名時間不少于半個工作日。
(三)組織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組織進行。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超過9個的,可采用隨機抽簽等方式確定投標人。
(四)發售招標文件。
(五)踏勘現場與招標答疑。根據項目情況需要現場勘踏的,可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如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遞交,招投標工作小組將答疑文件以書面形式給投標人。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六)招投標工作小組接受投標文件。
(七)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由項目單位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項目合同估算價較大的,一般應7人及以上,須有校外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八)開標。開標由招投標工作小組主持。開標時,由學校紀監審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查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九)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編制評標報告。
基本建設項目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合理區間隨機確定中標人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應當重新招標。
(十)定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核確定中標人。
(十一)發布中標公示。
(十二)簽訂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設項目學校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應當將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采用談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專家,以及后勤管理處、財務處、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價格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項目情況,發布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采用詢價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代表與后勤管理處或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財務處工作人員等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并發布詢價公告(文件);
(三)確定成交單位;
(四)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協議服務商的確定。
(一)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議服務商,明確其服務的價格和條件,并以協議書的形式,由學校在協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協議服務商及服務;
(二)協議服務商一般不超過5家;
(三)協議服務商的協議服務期一般為1年。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學校紀監審辦公室負責對招標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招標采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招標采購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招標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完成后須組織驗收并按相關規定審計。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1
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了解)
1、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政府設置了多層管理機構(標準定額司→省總站→市站→區分站),明確了管理權限和職責范圍。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行使建設管理職能,政府在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職能:
可簡稱為:四制定,一負責、一監督。
1)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并監督其實施;
2)制定造價咨詢企業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其執行;
3)制定造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并監督執行;
4)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經濟定額并監督指導其實施;
5)負責全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6)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行為。
2、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行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其行業管理的主要職能包括9個方面:
(1)研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與管理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方針,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規范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機制;
(3)發揮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4)接受定額標準司委托,承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資質申報、復核、變更,造價工程師的注冊、變更和繼續教育等具體工作;
(5)以服務為宗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建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系統(網站和期刊等);
(7)對外代表我國造價工程師組織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與國際組織及各國同行組織建立聯系與交往;
(8)受理違反行業自律行為的投訴,對違規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實行行業懲戒,或提請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9)指導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了解)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
1、甲級資質標準(12項)
(1)已取得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滿3年
(2)企業出資人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于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總額的60%;
(3)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5年以上;
(4)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專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
(5)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專職專業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6)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系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7)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8)企業近3年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9)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11)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違規行為。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2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3
基本管理制度具體分為:
一、檔案管理制度;
二、設備的運行巡檢制度;
三、運行交接班制度;
四、機房管理制度;
五、機房巡視制度;
六、工具管理制度;
七、維修物資管理制度;
八、日常保修制度;
九、安全用電制度;
十、安全生產與安全教育制度;
十一、設備事故分析和處理制度;
十二、設備報損制度;
十三、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十四、工程部崗位責任制;
十五、工程組織結構和匯報流程。
一、資料管理制度:
包括歸檔制度和資料使用制度。
資料分有設備類資料、人力資源資料、工作統計類資料、技術和能源的信息、新增項目的信息資料等所有檔案資料都應該存檔保管。
使用制度:
①、查閱資料必須經負責人同意并在使用后歸檔;
②、查閱資料不得弄壞、弄臟資料,更不得刪改丟失資料;
③、查閱資料需在檔案室查閱,不得帶出。必須帶出時需經過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
二、設備巡檢制制度
1、工程部直接負責的設備很多,所以應該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巡視檢查流程。而且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執行,嚴格按照操作規范操作。
a、制定合理的巡視路線。根據酒店設備的分布情況制定出合理的路線,節約巡視時間。
b、在日常巡視過程中,一般按照設備的同一類型進行。各個系統分開巡視。
c、巡視檢查內容,通過手摸、耳聽、眼看、嗅聞、儀器儀表測量等手段。檢查機器設備運行的技術數據、溫度、運行聲音、設備的傳動系統等。
d、每個班次巡視機房設備時,應該對設備分批清潔,安全監測、加油潤滑防銹,調整處理設備運行中的小問題。
e、設備巡視時間,根據不同專業和不同設備的要求,明確工程部運行值班人員每天(每周)定時巡視和巡視次數。規定出每次巡視每個機房合理的時間長度。每天巡視制定出合理的巡視周期。
f、每次巡視的機房設備,應該在現場做好巡視記。特別是設備的運行數據指標。重要的問題及時匯報上級主管負責人,并做好運行故障記錄。
2、交接班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部所有工種的交接班。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a、工程部員工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保證日常工作的順利交接。
b、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至15分鐘,換好工作服到達工作現場準備交接班工作。
c、交接班時間內,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或正在處理設備故障時不得交接班。不得以下班時間到為理由離崗,違者嚴肅處理。
d、處理設備故障時,以交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員立即投入工作,不得以沒有交接為理由拖延時間。違者嚴肅處理。
e、接班人員因故沒到,交接班人員不得離崗,違者視為脫崗嚴肅處理
f。接班人員酒后或精神狀態不好等,交班人員不得交班,并報請上級主管負責人調換接班人員。違者負連帶責任。
g、認真落實交接內容,填寫交接班記錄表。不符合交接班程序的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并報上級主管處理。錯誤!未找到引用源。
3、機房巡視制度:
a、每個班次定時巡視機房,巡視各機房電箱,水泵的運轉情況,以及煤氣房、水箱的水質狀況,并做好記錄。
b、電工檢查內容:
①電箱總開關,接地線等電箱巡視表格所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并且做好檢查記錄。
②檢查水泵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振動、電機是否過熱等。
③定期檢查大功率電機的絕緣情況、潤滑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c、管道工檢查內容:
①水泵、管路、沙缸的運轉狀況,系統是否滲漏水、壓力是否超高等。如果壓力超高立即檢查原因,并及時反沖洗沙缸。
②檢查換熱器是否正常,蒸汽管路和水路有無滲漏等。
③檢查各個機房內一些重要閥門的開啟情況,并記錄好開啟和關閉時間,即加水、加溫時間。逐漸摸索出各個泡池加滿水或排水所用時間等系列數據。
d、巡視機房時應將相對應的泡池、泳池的水質、水位等信息做好相應的交接班記錄。
e、生活水泵房巡檢時,記錄好水源狀況、供水壓力、供水頻率及休眠時間等基本的運轉信息。
同時記錄消防、噴淋泵的情況。
f、每個班次的巡視記錄、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
g、各個機房巡視記錄表見附表。
5、機房及重要機房管理制度
a、員工不得私自帶外人進入機房參觀。
B、不得將非工作物品帶進機房
c、機房內不得洗澡、洗衣服、晾衣服等
d、機房內保持通道暢通,嚴禁煙火。
e、機房內焊接等明火操作時需辦理動火證明,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f、任何人員進出重要機房均需登記,非工作原因不得進入機房,拒絕參觀。
6、工程部工具管理規定:
a、工程部工具實行一人一套工具管理制度。分班組工具套和個人工具套兩種情況。
b、個人工具套記錄個人領用工具的數量、種類、規格等信息。本工具套一式兩份,部門和個人各保存一份,簽字確認。工具本著依舊換新的原則。丟失或故意損壞的照價賠尚。
c、班組工具卡記錄大型工具信息。例如電動工具等,領用、外借需要簽字登記。
d、員工調離工作崗位或離職時,依照工具卡收回工具。
7、工程部維修物資管理規定:
a、工程部的維修物資采購、入庫、領用,要嚴格按照流程操作。防止物資的浪費、積壓。
b、物資的采購由專業人員報至采購部,由采購部統一填寫采購單,主管確認。要求清晰清楚,(填寫時最好將上次采購價格一并填寫清楚)采購的物資要求留有存根備查。
c、根據要求定期(半年)對低值易耗品的價格做一次供貨商3家比價。做好市場調查,掌握最新的市場信息。根據申購程序批復后執行。
d、維修物資采購時,工程部盡量提供出采購物品的樣品或相片。
e、物資采購回來后,需要驗收入庫,應由專業人員驗收質量、是否符合需求、數量。并由文員做統計記錄在案。每月月底提交本月入庫統計表
f、維修物資的入庫由倉管分類保管、定期盤存,記錄并匯報給部門主管。
g、根據工作單的內容,庫管按需發放維修物資。領用人員填寫領用物品登記表,庫管同時簽字確認。并在庫單卡上注銷。
h、工程部倉管根據工單完成情況,認真核對統計物資的使用數量和去處,按照保修部門分別記錄。定期統計各個部門物資的使用情況及維修成本。每月月底提交本月物資出庫統計表
i、每月月底結合財務部門做好盤點工作,雙方在賬冊上簽字確認,工程部經理進行最終簽字確認。
j、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8、日常保修制度:
凡是酒店內的一切設備設施發生故障需要工程部進行維修前,必須以工程維修單的形式報請工程。工程部根據工程維修單內所涉及的工作內容,去相關的場地進行維修。填寫工程維修單的字跡必須工整清晰,內容應該填寫詳盡。
a、各部門報修工程維修,需先報到部門當班負責人處。由部門文員統一記錄在《部門工程維修備忘錄》中,并以電話通知方式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工程部維修完成,報修部門需在工作單上簽字確認并記錄在《部門工程維修備忘錄》周日報修工程維修,各部門需先報到部門值班主管處,由主管統一將工程維修項目以電話通知方式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工程部維修完成報修部門需在工作單上簽字確認并記錄在《部門工程維修備忘錄》
b、每天部門文員或主管應該檢查當天《部門工程維修備忘錄》所記錄項目的完成情況。同時應在晚上17:00與工程部文員進行當天工程維修單完成情況的核對。
工程部
a、接到電話報修工程,需由文員(周一至周六)或當班帶班人員(周日或夜間)負責填寫工程維修單,并在《部門工程維修備忘錄》上做好相應的`登記記錄。
b、根據工程維修單完成相關的維修任務后,必需與報修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并在完成的工程維修單上簽字。如當天無法確認,需第二天補簽確認。
c、每天工程維修單完成后,由工程部進行匯總和統計。工程維修單第一聯由工程部保存,第二聯分部門在第二天開晨會前交與相關報修部門存檔。
d、工程部相關人員每天必須根據工程維修單完成的情況,在晚上17:00開始與相關報修部門的人員進行工程維修單完成情況的核對。
e、需保證工單號相連接,在《部門工程維修備忘錄》上體現。
f、工程部每月應該根據工程維修單上所用的材料做好月度工程材料損耗記錄報表。g、酒店內所有工程維修單的采購申請和保管將由工程部統一負責。
工程部報修電話:xxxxx
9、安全用電制度:
a、建立起嚴密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做好電氣安全管理工作。
b、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包括電氣安全操作制度、電氣安裝規程、運行管理和維護檢修制度等
c、配備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d、進行安全檢查,群眾性安全檢查最好每季度檢查一次。
e、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
f、組織事故分析
g、建立安全資料
10、安全生產與安全及教育
h、新入職的員工要經過安全教育專業培訓,對公司各個區域進行了解和熟悉,做到“安全第一,服務至上”。
i、一般員工要熟知用電安全、設備安全、登高安全,熟練掌握急救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
j、做好群眾性安全教育工作,經常性組織應急演練。
11、設備事故分析與處理制度
堅持事故原因徹查清除、人員安全教育、制定有效的防范制度
12、設備報廢制度
包括設備報廢流程和設備報廢標準兩方面
a、酒店任何部門填寫的設備報廢申請單都必須經過工程部做出相應的檢查,提出意見簽字確認。
b、工程部填寫意見的申請單交總經理審核通過。
c、最后由財務辦理報廢手續。
d、設備自然壽命已到,也就是說單臺設備五年的年平均維修費高出造價的20%—30%就應該考慮報廢。
e、設備因某一部位損壞不能使用,其他部位使用良好,但是這一部件無處購買或定做造價太高,超出原造價的70%—100%考慮報廢。
f、能耗太高或污染嚴重的設備也考慮報廢
g、不適合酒店的環境需要的設備
1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a、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與酒店簽訂管理協議,以便根據協議對施工人員進行有效管理。
b、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與酒店簽訂消防協議,并由雙方行政領導成立安全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c、施工方要對進店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禁施工現場抽煙,遵守酒店規定,不得進入非施工區。
d、施工人員進出酒店應自覺接受酒店保衛人員的檢查,材料的搬運必須走指定的通道,工作時應盡量輕拿輕放,以免影響客人。
e、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規范施工,認真實施安全監督。
f、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向工程部申請,電源線必須使用防水或雙護套線,接線應規范。
g、施工單位需要使用明火操作時,必須事先向保安部辦理動火證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及消防安全條例執行,并在施工現場準備好消防器材。
h、施工材料不得隨意堆放、不得占用樓梯消防通道,建筑垃圾隨時清走。
i、施工時必須將自己的施工范圍設立警戒線,以免客人誤入,并有義務將誤入的客人勸走。
14、工程部崗位責任制
a、遵守職業道德,敬崗愛業,樹立主人翁思想,積極工作。
b、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員工守則,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早退、不曠工、不串崗。
c、提前十分鐘到工作崗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檢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并做好接班記錄。延后十分鐘下班,做好交班工作,填寫交班記錄。
d、如果設備出現故障,接班人員醉酒或精神狀況不正常等情況,不準交接班。
e、熟悉設備的操作規程,杜絕違規操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f、節約一度電、一滴水,降低損耗,節約成本。
g、團結同事,相互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h、愛護公共財產,嚴格保管好工具,及時維修物資。
i、提高安全意識,做到用電安全,消防安全,燃氣安全,登高作業安全等。
j、禁止在崗位抽煙、喝酒,一經發現嚴肅處理。k、熟練掌握各類急救措施,做到有備無患。
15、工程部組織結構和匯報流程
a、確保所有員工知道他們部門領導及匯報情況的組織路線。
b、每一個部門必須在明顯的地方張貼酒店及部門的組織表讓所有員工知道。
c、該組織表要反映你們酒店或合作單位的管理職位
d、部門員工匯報情況要逐級匯報,禁止越級匯報工作。
e、在上級忽視自己的訴求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對待時部門員工可越級上訴。
b、東方漢宮酒店工程部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4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生產為宗旨,實施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特制定本條例:
1、進入施工現場務必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如發現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罰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帶5元/人次,班組長管理人員加倍罰款。
2、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對違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罰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罰5-50元。
3、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對違者每次罰款50-100元,同時令其離開施現場。
4、穿拖鞋、赤腳、赤膊上崗操作者罰款10元/次。
5、高空作業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傳遞物件,嚴禁拋擲。否則見一次違章處以20-200元的罰款;造成傷害事故的職責均由違章者本人負責。
6、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者,處以每處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當事者將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的相關職責
7、一旦發現對坐在腳手架護欄上休息和腳手架上睡覺者罰款15-30元/次。
8、未經項目負責人的'同意,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明火,違者罰款20元/次。
9、在施工現場、宿舍區設置的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設施禁止亂動和拆除,違者處以50—300元罰款,并賠償所有損失。
10、團結工友,關心他人,嚴禁打架、斗毆。否則見一起打架、斗毆事件罰班組20xx元;造成傷害他人的職責有班組長和當事職責人承擔,并與肇事者解除合同,將其開除出施工隊伍,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1、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機具、不聽整改指令的,處以50-100元的罰款。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組和本人負全部職責。
12、職工安全罰款次數和金額累計最多的班組,班組長將受到管理不力處罰,罰款為500—10000元。
13、班組長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每月發放工資要對班前記錄檢查后簽發。
14、檢查人員對違章人員的違章行為,采取現場拍照取證,按項目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開具罰款通知單,交財務科實施,在當月施工隊進度款或勞務費中扣除。
15、對在項目工程施工全過程中,遵章守法表現突出,且沒有被處罰過或是被處罰次數和金額較少的班組和個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項目部將給予必須的獎勵。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管線敷設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建筑裝飾工程等建設活動及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質量、設計質量、施工(含建筑安裝,下同)質量、建筑構配件質量和保修期內的保修質量。
第四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自控的管理體制。工程建設應當實行規范的質量管理。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序,確保建設前期工作質量,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建設工程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專業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第七條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八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統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
(二)核查受監督工程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構配件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資質等級,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及其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三)按照規定對在建工程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
(四)審核初驗合格的建設工程質量;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受監督工程的質量承擔監督責任,不得降低質量要求。
第十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作中應當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手段。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應當做到及時、準確,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審核結論負責。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并通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監督計劃,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應當責令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經省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和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核準,方可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負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行為。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有功者,應當予以獎勵。
用戶有權就工程質量問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組織查詢、投訴。
第三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工程建設,不得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招標確定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業務,并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質量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正當的招標投標活動。
建設單位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發包工程,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加強質量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質量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監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和工程造價。
第十九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修改工程設計。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單位的交工報告,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經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質量審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審核。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關規定需經竣工驗收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四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勘察、設計業務,對本單位出具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和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
第二十三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參加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工程質量驗收。
第二十四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本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和合同的規定,不得任意增大或者減小可靠度;
(二)提供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狀況資料,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的深度符合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施工圖配套,細部節點交代明確,標注說明清晰、完整;(四)注明選用材料、設備、建筑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并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勘察、設計文件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審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批。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向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結構復雜工程的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落實設計意圖,處理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施工業務,對本單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分別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非主體結構的施工,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應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才能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建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其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應當在取得崗位證書后上崗,其他人員應當達到相應的崗位技能要求。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使用合格的施工裝備,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按照工程設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應當進
行質量預檢和復檢。重要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檢查、驗收。
發生質量事故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竣工條件,達到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費用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予以認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應當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對其監理人員出具的監理文件、簽字等監理行為負責。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監理單位不得為其監理的工程指定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生產、供應單位。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監理合同制訂監理計劃,并抄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實行旁站監理。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監理人員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簽字,并有權責令返工。有關責任方拒不接受的,監理單位應當告知建設單位處理;發現違法行為的,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處理。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第七章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保修條款。
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條款約定的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設工程設計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建設單位和用戶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但不得低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保修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責任方分別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未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單位分別負責。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因設計、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存在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責任方應當向受損害方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因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因用戶使用不當或者發生超過設計防范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用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二十日內認定、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單位維修。質量保修責任方和原施工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到達現場與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者用戶確定維修方案,限期維修;緊急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先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因維修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四十二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其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管調到哪里工作,擔任什么職務,都要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其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招標或者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
(三)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未委托監理或者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施工的;
(五)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或者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建設單位將未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應當返還監理費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監理費用一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再從事監理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的;
(二)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三)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或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的;
(四)不按照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五)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未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資質等級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檢測,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因失職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返還監督費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頓,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監督費用一倍以下罰款。對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除按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其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拒絕、阻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其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涉及專業建設工程的,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涉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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