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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8 07:19:38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用)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按園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里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2

              1、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校車各項管理規定。

              2、校車駕駛員應身體健康,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和無犯罪記錄。

              3、校車駕駛員每次完成接送任務后,要及時檢查校車內是否有孩子在校車內未下車,以保證孩子的安全。

              4、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留好當天所產生的各類費用的票據,并在票據后簽名確認。

              5、駕駛員要準時、準地點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務,要服從園務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

              6、駕駛員有事請假需經園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7、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維修保養的申請和車輛故障信息反饋和溝通。

              8、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設備做到不浪費、不遺失,并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9、每日上班前必須按照行車技術標準和車容標準、司機儀容儀表標準進行自檢。

              10、全車外形完整無損,車身光澤明亮,無浮塵、油污、泥水痕跡,保證全車車窗玻璃明亮。

              11、車內無浮塵、雜物,保潔箱內無隔夜垃圾,車內空氣無異味。

              12、駕駛員在完成出車任務后,要及時告知園長,通訊設備必須處于暢通狀態。

              13、駕駛員駕車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爭道等)。

              14、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5、駕駛員在旅途中要積極認真地為幼兒者做好服務工作。

              16、工作時間內,除有出車任務外,非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17、駕駛員不得擅自開車外出辦私事和外借、調換,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3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運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需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嚴格依照規定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需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議書》,并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環相扣,無縫監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方法。依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制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置站點)的要求,積極協同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并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狀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并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承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視;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系安全帶等違規行為,并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運行狀況、安全技術狀態、保險狀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信息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視管理。

              8、實現校車管控智能化。依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方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控平GPS臺,配備監控網絡和實時視頻監控系統,安排專人對校車運行狀況進行實時監控,把握運行動態,記錄運行狀況,及時改正和處理運行過程中的各種擔憂全運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需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運行狀況,通報違規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加強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協同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命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命技能。

              10、校車在運輸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必需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5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依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季節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QQ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短信平臺、群、電話、網絡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同協同和應急聯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4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

              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跟車老師職責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校車司機責任狀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及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四、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章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基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遇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承擔負擔一半。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外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作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6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某某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使用規定:

              校車使用指定專門的司機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董事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7

              為確保每一位學生乘坐接送車的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專門成立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北鎮市學生接送車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嚴把“三關”:即學生接送車輛準入關,接送車駕駛員聘用關,學生接送車制度落實關;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

              二、定人:學校根據學生乘車人數,將乘車上下學的學生分成幾個路隊,排出《學生接送車分乘規劃表》、《教師接送車管理輪流表》,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三、定車:學校根據乘車學生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規劃線路,落實車輛,張貼接送車標志,協同簽定學生上下學乘車責任合同,并由規定車輛具體安排接送。

              四、定時:學校根據季節變化排出各個不同時間段的'學生上下學時間表,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作。

              五、定點:

              (1)、學生放學,統一在指定地點排隊,由值勤負責教師護送學生上車、放學,由接送車輛送到指定下車地點。

              (2)、學生上學,根據學生乘車人數,將乘車學生分成幾個片,每個片確定一個乘車地點,乘車學生由車長負責排隊,有序上車。乘車學生不得隨意選擇乘車地點和其它車輛。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8

              一、各校車發車時間:

              老校區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車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車老師職責:

              1、提前10分鐘到崗管理,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點名,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做好車輛行駛途中的學生紀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車輛到達后應率先下車,維護學生下車秩序。

              4、及時向校辦反饋班級候車的情況,并對違反條例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5、舉止文明,以身作則,嚴格按學生乘車條例進行管理。

              6、未盡到管車職責的老師,造成不良后果,按相關規定扣發其安全考核獎。

              三、學生文明乘車條例:

              1、必須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

              2、自覺遵守校車運行時間表,保證準時乘車,排隊上、下車,不得爭先恐后。

              3、管車組長要提前排隊、點名,并匯報給老師,同時管理好組員的'紀律。

              4、自覺遵守乘車規則:聽從組長和老師的管理和教導,按指定位置坐站;車內不準吃點心、零食,不喧嘩,不打架,不說臟話;頭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亂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車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如有事及時與老師聯系。

              5、開展文明小乘客和優秀組長的評選活動。對于違反乘車紀律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車的資格。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9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矩。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矩,不疲乏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有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20、接送學生前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聽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IK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別狀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當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幼兒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心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需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單獨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狀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需提前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心。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確切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把握幼兒特別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來回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2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0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園長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教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由駕駛員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由駕駛人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園長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學生或園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5)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園長,并說明原因。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園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8)司機未經園長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2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運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違規與事故處理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2、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經主管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3、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5)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6)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7)未出車時,司機應協助電工工作,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0)司機未經校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公車不得私用,應急用車應報主管領導或校長批準。

              5、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孩子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校車是承載孩子的安全的保護傘,接下來,小編為您介紹了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感謝閱讀!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 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 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校車安全員管理制度4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15

              學生乘坐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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