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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7 10:13:10 制度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因工作環境或任務導致的傷害和疾病。它通過規定各類勞動保護設備的選用、使用、維護和更換流程,降低作業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體現企業對員工權益的尊重和保障。

              內容概述:

              1、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部門、崗位及工種,確保所有可能面臨安全風險的.員工都得到適當的保護。

              2、勞保用品分類:列舉如防護眼鏡、頭盔、防護鞋、呼吸器、手套等各類勞保用品,并詳細說明其用途。

              3、采購標準:設定選購勞保用品的質量、性能、品牌等標準,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行業規定。

              4、發放與領取:規定勞保用品的分配方式、周期,以及員工領取和登記流程。

              5、使用與保養: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延長其使用壽命,保持良好的防護效果。

              6、檢查與更換:設定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的勞保用品。

              7、違規處理:設立對未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行為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行力。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著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有利于公司的生產安全,有利于勞保品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制定,最終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配發標準內,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均享受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

              第二條發放與登記。勞保用品由公司根據各部門員工所從事的`工種需求,統一配發。每月10—15日為勞保品發放日。領用時,各部門員工需持由公司統一發放的勞保手冊,到庫房登記領取。并由保管員計入勞保卡和臺帳。領料單有部門主管簽字。

              第三條監督與管理。庫房勞保用品管理員,接受主管部門領導的監督,不得發放人情勞保。

              第三章發放標準。

              一、工作服。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服1套;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公司免費發放棉工服1套或棉大衣1件。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扣除。

              二、工作鞋。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鞋1雙。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電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可申領公司免費發放棉或皮工作鞋一雙。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中扣除。

              三、工礦靴。

              1、公司每年根據不同工種需求,向員工免費發放工礦靴。電工用絕緣短靴每一年半1雙,浮選工、脫水工每兩年1雙長筒工礦靴。

              2、工作不滿一年自行離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礦靴從工資中扣除。

              四、安全帽。

              1、公司根據不同部門的需求每年向員工發放安全帽,其顏色為:管理人員紅色,一線生產員工為橙或黃色。

              2、安全帽因管理不善,到庫領取,款項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不能繼續使用的,實行以舊換新制。

              3、自行辭職的人員須將安全帽退回庫房,不退的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

              五、線手套。

              公司管理人員,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付;化驗室、實驗室、車輛駕駛員,每人每月1付。

              六、乳膠手套。

              化驗室、實驗室、公司食堂每人每月1付。

              七、線膠手套。

              浮選工、碎礦工、過濾工每人每月1付。

              八、帆布手套或半皮手套。

              鉗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付。

              九、絕緣手套。

              電工每年每人1付。

              十、電焊手套。

              焊工每人每三個月1付。

              十一、防塵口罩。

              碎礦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個。

              十二、紗口罩。

              公司機關、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個;其他除碎礦、藥劑、球磨以外的全體員工,每人每月1個。

              十三、防護鏡。

              焊工每半年1付墨鏡;藥劑工每人每半年1付防護鏡。十四、洗衣粉。

              全體員工每人每月一袋。

              十五、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申領總經理簽字,方可到庫房簽字領取。

              第四章監督執行。

              第一條本制度下發到各相關部門,望認真貫策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從發放之日起生效,若有變更臨時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一、勞保用品范圍

              勞保用品泛指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少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用品(包括:工作服、常規勞保用品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編號:標準-20xx-lb01

              二、勞保用品發放原則

              公司按員工所任職的崗位以及發放標準配發相應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得計做員工福利。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部門

              工作服、工作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采購及安排發放,由配件倉庫負責管理;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主管或經理簽發及領用。

              四、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流水線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印刷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后道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設備維修工:

              絕緣手套:每人每月1付;

              口罩:每人每月1只;

              流水線打包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2付;

              車間進倉員:

              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原紙入庫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質檢員: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護目鏡:每人每年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雨衣:每人每年1套;

              五、工作服及勞保鞋發放標準

              工作服

              1)車間工人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套;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套;

              2)管理人員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件(上衣);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件(上衣);

              注:設備維修工按雙倍領取,車間新員工第一年秋季工作服領取2套。

              勞保鞋

              發放范圍:車間所有操作工人(防滑鞋)、設備維修工(絕緣鞋);

              發放標準:每半年發放一雙,有破損時另行申請。

              六、勞保用品的購買、發放與使用管理

              1、勞保用品以其發放標準和使用年限及庫存情況為采購基本依據,按季度由公司行政部會同采購物流部編制《采購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采購物流部進行采購;

              2、配件倉庫管理員負責對采購的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入庫及管理;

              3、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采購的工作服及勞保鞋進行驗收,配件倉庫進行入庫及管理;

              4、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須每季度進行盤點管理,由倉庫管理員對勞保用品的入庫、庫存和出庫情況進行匯總,匯總結果報人事行政部復核,行政人力資源部以此作為制定下一季度采購計劃的依據。

              5、倉庫管理員、行政人力資源部應嚴格按照發放標準,每月、按量發放勞保用品。常規勞保用品發放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簽收,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勞保鞋必須由本人簽收,他人不得代領或代簽。勞保用品臨時增加需求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予以發放。

              6、絕緣鞋使用部門須每半年作一次預防試驗,檢測絕緣性能,確保其性能良好;外觀破損須隨時更換;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勞保用品的使用人員進行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的培訓與指導,并應隨時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員工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得隨意損壞、浪費、丟棄轉讓或出售,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8、員工工作期間,由于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勞保用品導致傷亡的,一切責任自負。

              9、遇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員工須按離職流程退還已領用的全部常規勞保用品、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及勞保鞋,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簽收確認,否則不予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10、配件倉庫負責對回收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對可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交至倉庫管理員作回收登記。對于回收的不可以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由倉庫管理員會同人事行政部共同進行清點,行政人力資源部提交報廢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后方可由倉庫管理員進行銷毀處理。

              七、工作服、勞保鞋的管理

              1、員工應愛惜并妥善保管公司為其所配置的工作服及勞保鞋,如在使用期內損壞或丟失的,由員工自己承擔重新購買或修補的費用。

              2、工作服及勞保鞋應依據崗位配制標準,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按期予以更換。

              3、如遇公司與員工二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而其工作服又未到使用年限的,若員工不歸還工作服或勞保鞋,公司將依據工作服費用標準和使用年限按月折舊費用,其費用從離職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八、醫療急救箱

              1、配件倉庫負責醫療急救箱的使用與保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進行盤點;

              2、醫療急救箱藥品及物品的采購由行政人力資源部按照勞保用品的流程進行申請、報批,由采購物流部負責采購。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工作服及勞保用品的制做、發放、領用工作規范化,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共關系部負責制訂工作服的制作標準及款式設計要求,報營銷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報行管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勞保用品發放種類及標準,報行管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總務部負責管理和發放工作服及勞保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服發放標準

              第七條

              管理崗工作人員所發放的西裝,3年發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服裝工本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服裝工本費。

              (三)穿用滿二年不滿三年者,按10%交服裝工本費。

              第八條

              管理崗工作人員及工作崗工作人員所發放的內衣,包括:襯衣、秋衣、秋褲,3年發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購置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購置費。

              (三)穿用滿二年不滿三年者,按10%交購置費。

              第九條

              車間工作鞋為2年發放一次,每人3雙,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購置費。

              (二)穿用滿一年不滿二年者,按20%交購置費。

              第十條

              其他部門員工的`工作服,因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一律交回總務部。

              第三章領用程序和使用規定

              第十一條

              領用工作服和勞保用品須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經人力資源部核查后,由總務部發放。

              第十二條

              新員工必須憑錄用通知單,依第十一條規定領用。

              第十三條

              員工上崗必須著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須保持整齊潔凈,違反者按《員工獎懲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工作服丟失者,必須到總務部辦理報失手續并以成本價重新購買。

              第十五條

              因崗位調換者,其工作服作相應調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總務部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務部負責解釋,總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安排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

              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有抵觸的規定自行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辦〔20xx〕18號)文件規定,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配備的必需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是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防護用品和一般防護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較短,或價值較低(單價在20xx元以內)、容易損壞、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用具物品。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于“統一標準、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的規定。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發、停發、少發和延期發給職工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隨意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條、發放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要嚴格執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規定,職工由于工作需要從事多種作業時,按高工種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中未列入的工種、新派生的工種由安質部比照相鄰工種標準制訂發放標準。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

              1、項目物資部是勞動防護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發放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從公司物資部門采購、發放、統計。

              2、項目安質部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提報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計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勞保用品的采購管理

              項目部物資部負責勞務用品的采購管理,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從指定供應商處采購。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授權采購的,必須在簽署銷售準入證的單位內貨比三家,詢質比價,選擇有資質、符合國家及企業產品標準的生產廠家進行采購。授權采購的特種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及企業安全質量標準。授權采購的勞保用品實行會簽制度,由物資部門簽訂采購合同,經項目部相關部門和項目領導會簽評審后實施。

              第八條、勞保用品的驗收管理

              安質部要與物資部共同負責勞保用品的驗收,做好驗收記錄。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絕緣用品、防毒用具等應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鑒定,及時更換、報廢。項目安質部、物資部和架子隊安全員、材料員負責對班組自帶的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和檢驗,對于使用不合格勞保用品的班組提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報項目部經理。第九條、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

              項目部采取全員定期、按期發放職工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即全員統一規定時間發放,到周期后再進行下一次的發放。以公司安監部下發的發放計劃時間為準。對于特種勞保用品的發放由物資部門按標準進行發放,出現報廢時由安質部提出需用計劃,使用人憑需用計劃表到物資部門領取。物資部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和職工個人使用卡片,員工在調動時,該卡片應隨即調轉新單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臺帳,以電子版報公司物資部備案。第十條、勞保用品的結算管理

              勞保用品采用“一次攤銷法”,即物資部門憑公司內部的發(領)料單或發票點收后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報銷。項目部本部人員的費用列入項目部安全生產費,架子隊人員的費用列入架子隊安全生產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項目部擅自采購的防護用品和未經安質部簽認的.,財務不得報銷。

              第十一條、特種勞保用品的報廢管理

              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鑒定、報廢管理,物資部門負責收回和報廢處理。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計劃

              低值易耗品實行購買前申請制度。項目部各部門和架子隊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計劃(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預計單價、金額等)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實施采購。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采購

              低值易耗品實行無庫存管理,由辦公室依據批準的需用計劃負責實施采購。低值易耗品采購要到正規商家、廠家或批發市場,貨比三家力求質優價廉,嚴禁采購不符合使用標準的偽劣產品。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結算

              低值易耗品采購必須開具正式發票并辦理實物驗收后,由經辦人持發票及細目單報項目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第十五條、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項目部本部部門的費用列入項目

              部科目,架子隊的費用列入架子隊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第十六條、辦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門。辦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發、保管臺賬及卡片,各使用部門要建立保管卡片并進行實物管理。

              第十七條、保管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調離項目部、退養、退休時,應將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保管人應自覺愛護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隨意損壞或丟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損壞的,報辦公室確認,經主管領導審批后,予以維修;因本人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按照核定的價格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屆滿或因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銷(賠償)單”并說明原因,經辦公室組織物資管理小組確認,報項目經理審批后,予以注銷。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1、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勞保用品的發放須依據各部門、各工種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發放勞保用品必須落實執行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采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6、對勞保用品進行規范堆放,標識清楚,定期清掃與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蟲、防潮、放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7、對失效、報廢的勞保用品,要認真填寫報廢單,寫明名稱、價格、數量、金額、報廢原因后,經總經理審核批準方能報廢;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勞保用品范圍: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采購、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制作、采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后,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并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著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附:勞保用品發放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分類定義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職責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具體規定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用品的管理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懲罰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7、相關表格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8、附則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開始生效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安環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范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生產技術科和安環科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生產技術科審核的領料單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生產技術科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安環科審核領用后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后,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并繡制企業標志,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采購。

              (6)安全帽采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后沖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沖擊、阻燃性能;襯里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采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干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后應清洗干凈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安環科。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它通過規定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報廢等環節,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以達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職業風險、保障員工權益的目標。

              內容概述:

              1、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部門、崗位及工種,確保所有需要使用勞保用品的員工都受到該制度的約束。

              2、勞保用品分類:詳細列出各類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鞋、呼吸器等,并說明其適用場景和功能。

              3、采購標準:規定供應商的選擇、產品質量檢驗、價格控制等環節,確保采購的`勞保用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發放與使用:制定領取流程,規定使用期限,強調正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以減少誤用導致的傷害。

              5、維護與檢查:設定定期檢查和保養制度,及時發現并處理損壞或失效的勞保用品。

              6、培訓與教育:組織定期的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勞保用品的重要性,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7、記錄與報告:記錄勞保用品的領用、更換、報廢等信息,定期進行統計分析,為改進管理提供依據。

              8、違規處理:設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以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4.3.1.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4.3.2.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4.3.3.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4.3.4.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4.3.4.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4.3.4.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3.4.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4.3.4.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4.3.4.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4.3.5.1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4.3.6.1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4.3.7.1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4.3.7.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4.3.8.1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4.3.13.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4.3.13.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4.3.13.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3.13.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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