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企業環境影響動態,及時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指導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環保工作總結和環保計劃安排會議,部署企業全年的環保工作,并征詢員工意見,形成環保會議紀要,報公司環保委員會審批執行。
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季度環保工作會議,對上季度環保工作重點、防范區域、季節性環境問題進行總結,并督促執行下季度環保工作計劃。
第三條
公司定期召開環保生產工作座談會,就環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環境問題處理意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回答代表的提問,形成會議紀要,提交環保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條
公司根據環保工作形勢,不定期召開環境問題通報和事故案例分析總結會議,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第五條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環保資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問題,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建議、意見,并
形成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環境保護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風險,并及時制定解決方案。
第七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文明大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考核。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和各二級單位專(兼)職環保員不定期對所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九條
班組環保員每日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保工作。
第十條
各級環保管理人員進行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驗證。每月 20 日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環保部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環保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業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并隨時檢查、監督各項環保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接受全體員工、社會人士、地方政府對公司各項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管理臺賬和資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臺帳和資料,并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堅持認真做好環保臺賬和資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保臺賬和資料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關于環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國家及地方和行業規范標準、環保管理制度、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污染因子檢測臺賬、環保運行設備管理臺賬、污染物排放匯總臺賬、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資料等,公司環保資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第二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國家、地方、行業和上級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并及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基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三同時”管理情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建檔工作。
第四條
各排污部門定期做好對排放污染物的環境監測工作,并將監測報告送報安全環保部進行審核和匯總。對于存在的超標問題,由排污單位配合安全環保部盡快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解決。
第五條
各排污部門做好環保設施設備和采樣點位的日常維護、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證環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完善相關維護資料,及時匯總報送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存檔。
第六條
對于新進環保設施設備,安全環保部與設備管理部負責其資料的審查,做好新設備基本資料登記工作。
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排污申報和排污情況的上報工作,并做好上報情況的記錄存檔。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進行全公司環保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啟動相關環保工作的考核機制,并將相關記錄存檔。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任務,保證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按時通過省級驗收,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與你單位簽訂如下:
一、明確改造任務。根據省下達今年我縣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數,經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認真研究,確定你鄉鎮戶戶。
二、落實改造對象。各鄉鎮必須按照栗府辦字[20xx]57號文件的要求,認真把好每一道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補助對象一定要優先解決家庭條件最困難、現住危房最嚴重的困難戶,堅決杜絕按人情關系分配建房對象的情況發生,由此而引起的越級上訪等現象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三、搞好規劃選址。危房改造新建的戶主在動工前必須要符合當地村鎮規劃要求,由鄉鎮、村為其確定落實新建房屋的地址并辦好有關拆建手續。
四、確保工作進度。被確定的危房改造新建的戶主名單要上報縣危改辦,所有確定的'危房改造戶必須于7月25日前開工興建,今年11月底完工。各鄉鎮要進行自查和總結,并于20xx年12月上旬前向縣危改辦提交和總體驗收申請,確保農村危房改造戶于20xx年元旦前搬進新居入住。
五、確保建房質量。在建房實施過程中,各鄉鎮要指派20xx年農村危房改造新建的戶主任務數戶,維修加固專人對其建房質量和建筑安全定期進行檢查督促,確保建房質量和建筑安全。
六、掌握工作動態。按時上報工作進度和資金發放情況,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跟蹤服務,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并建好臺賬,做好建房戶的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七、落實明確工作職責。鄉鎮長是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各鄉鎮具體負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實施。縣危改領導小組年終將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將納入各鄉鎮年終績效考核。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選煤廠環境保護管理,達到“環保設備正常運轉率達到95%,廠區噪音與污染物100%達標排放,生產廢水100%循環利用,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為0”的環境管理目標,特制定本環保管理制度。
二、適應范圍及權限
1、本制度匯編適用于選煤廠范圍內的環保管理。
2、名詞術語
①環境保護: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防止對環境污染和破壞,以求保持和發展生態平衡,擴大有用資源的再生產,保障人類社會的發展。
②環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并在環境中擴散、遷移、轉化,使環境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
③環境管理:是指在環境容量的允許下,以環境科學理論為基礎、運用技術的、經濟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對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
④環境監測:是指間斷或連續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和對環境影響的過程。
⑤可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3、本制度歸口管理單位是技術部,安全部、調度室配合。在技術廠長的領導下,進行環境保護工作。
第二章、環境保護工作制度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并結合選煤廠環境保護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制。
二、適用范圍
本責任制適用于選煤廠各級、各崗位人員。
廠級、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是選煤廠、部門、車間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選煤廠、部門、車間的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即“一把手負責制”。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選煤廠、部門、車間下屬人員貫徹執行本規定負責,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負其責。
廠長為選煤廠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選煤廠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廠長授權環保領導小組管理環保工作。技術部是選煤廠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
三、環保機構
設立以廠長為首、各部門、車間領導組成的環保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選煤廠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廠長、支部書記
常務副組長:副廠長(分管技術)
副組長:副廠長(分管安全)副廠長(分管生產)
副廠長(分管機電)副廠長(分管后勤)
成員:技術部、調度室、安全部、采供組、各車間、班組負責人
四、選煤廠各級領導環保職責
1、組長職責
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把環境保護列入選煤廠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選煤廠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選煤廠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
②了解選煤廠的主要排污情況及所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宏觀控制選煤廠環保的發展方向。
③負責健全環境保護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環境管理員,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環境管理工作。
④負責組織環保制度、環保規劃和環保目標(包括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制定。
⑤保證環保資金落實到位。
2、常務副組長職責
①分管環境管理的副廠長是選煤廠環境保護的直接責任人,熟知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地方的環保要求,負責領導選煤廠環境保護工作。
②了解選煤廠的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產污環節、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以及選煤廠排污情況,支持和指導技術部開展環保工作。
③負責組織貫徹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環保規章制度、環保部門管理要求。組織制定、修訂選煤廠環保規章制度,分解環保目標。
④組織開展環保技術交流,推廣實施環保先進技術和經驗,協調選煤廠與上級環保部門的工作。
⑤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有關知識,促進選煤廠員工環保意識的提高。
3、其他副組長職責
①對分管職能部門及業務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②按職責分工做好分管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檢查、考核。
③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有關知識,促進選煤廠員工環保意識的提高。
4、各車間部門負責人環保職責
①各部門及車間負責人為本部門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
②組織制定和落實所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管理制度、環保設備設施操作規程,負責解決所管轄范圍內環境保護方面出現的問題和環境事故隱患。
③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環保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證正常運行,并建立環保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和記錄。
④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污染物的管理,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儲存、轉移臺賬和記錄。
⑤采供負責人在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采購、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時,應有相應的節能、降耗、減排等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
⑥調度室(環境事故應急指揮中心)配合古城煤礦負責協助選煤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安全環境保護部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時的應急救援。
⑦技術部負責人負責環境技術措施項目、環境檢測、環境事故隱患整改等費用的投入。
⑧技術部負責人根據國家下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文件要求,需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環保責任制度,將除塵、降噪等環保設施落實到具體負責人。在組織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時,按照環保“三同時”制度,保證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⑨采供組負責人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應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各種環境管理規定。
⑩污水處理站負責人嚴格按照污水處理工藝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負責環保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證正常運行,并建立環保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和記錄及污水處理過程中相關運行記錄、廢水檢測記錄。
5、班組組長環保職責
①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
②貫徹執行選煤廠及部門環境保護的指令和要求,積極參加環保各項活動。
③參與本班組環境因素的辨識及環境因素的控制管理。
④加強本班組環保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得無故停開、閑置,并做好運行臺賬、記錄。
⑤負責本班組范圍內的污染物的管理,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儲存、轉移記錄。
五、環保部門和其他部門職責
1、技術部職責
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動了解熟悉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要求,負責組織選煤廠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工作。
②監督檢查選煤廠環保設備設施運行情況,保證正常運行,臺賬和記錄規范。
③監督檢查選煤廠污染物的管理,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保證選煤廠危險廢物的儲存、轉移手續齊全,記錄規范。
④組織選煤廠環境內部監測和委外監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及時完成各項報表統計和上報。
⑤組織選煤廠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
2、專職(兼職)環境管理員職責
①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選煤廠的環保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
②負責選煤廠污染減排計劃實施和工作技術支持,協助污染減排核查工作。
③貫徹執行選煤廠環境保護的指令和要求,積極參加環保各項活動。
④負責檢查選煤廠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設施的運轉情況,監督各環保操作崗位的工作。
⑤負責檢查并掌握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
⑥負責向技術部報告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接受技術部的指導和監督,并配合技術部監督檢查。
⑦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設備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3、調度室環境保護職責
①對選煤廠所有環保設備、除塵設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責任,對因環保設備、設施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負總責。
②負責環保設備、除塵設施的綜合管理。定期組織對環保設備、除塵設施大檢查,及時處理環保設備、除塵設施的環境污染事故隱患。
③組織制定并實施環保設備、設施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環保設備、除塵設施臺賬,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和選煤廠的規章制度,有計劃地解決環保設備、除塵設施等污染事故隱患。
④負責選煤廠三廢、噪聲等環保治理設施檢修、維護、保養等專業管理工作;落實設備大修期間相關環保措施。
4、后勤和銷售環境保護職責
①建立健全辦公樓、宿舍、食堂和生活功能區(簡稱公共區域)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②負責選煤廠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創造優良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③負責公共區域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并及時報告選煤廠安全環境保護部。
5、生產車間環境保護職責
①對本單位所有環保設備、除塵設施的.正常使用負設備專業管理責任,對因環保設備、設施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負總責。
②負責污水處理設施、除塵設施的綜合管理。定期組織對環保設備、除塵設施大檢查,及時處理環保設備、除塵設施方面的環境污染事故隱患。
③組織制定并實施環保設備、設施治理方案,建立健全環保設備、除塵設施臺賬,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和選煤廠的規章制度,有計劃地解決污染事故隱患。
④負責本車間三廢、噪聲等環保治理設施檢修、維護、保養等專業管理工作,落實設備大修期間相關環保措施。
⑤定期組織召開本車間環保設備、設施治理工作會議,總結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并實施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
⑥組織制定、實施本車間環保設備、設施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環保責任意識和操作水平。
⑦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設備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6、其他部門環境保護職責
①負責本部門環境保護宣傳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把環境保護內容列入工作范疇,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實施。
②負責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定期組織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環境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
③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環境保護考核和獎罰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選煤廠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管理,保障環保設施正常、有效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實現環保目標。根據國家法律及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選煤廠實際,特制定環境保護考核和獎罰制度。
二、范圍
本責任制適用于選煤廠各車間、部門。
三、職責
1、技術部負責環境保護考核的歸口管理,會同選煤廠綜合辦公室對選煤廠范圍內的環境管理運行和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提出考核意見,實施考核。
2、其它管理部門均可對安全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考核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3、其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活動的管理,接受安全環境保護部對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對本部門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考核。
四、定義
“異常排污”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標排放、無組織排放、環保設備停運排污、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不當,以及各種有害污染物嚴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響環境的情況。
“環境污染事故”是在生產過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當、工藝控制、設備裝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選煤廠內部環境和周邊環境污染的事故。
“現場管理”這里是指用科學的標準和方法對生產現場各生產要素,包括人、機(設備、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檢測方法)、環(環境)、信(信息)等進行合理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檢測,使其處于良好的結合狀態,以達到優質、高效、清潔、均衡、環保、文明生產的目的。
五、考核項目及內容
考核項目為綜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監督、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異常排污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和上級管理部門督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規范行為進行罰款。
七、考核辦法
1、綜合管理考核
①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以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內部環保管理體系,及時、認真填寫各項環保臺賬,技術部進行定期檢查,臺賬記錄不符合要求,對該部門責任人罰款10—50元。
②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現場管理體系,按照選煤廠的管理制度,開展生產現場規范化管理工作,有技術部進行檢查,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該部門當班責任人罰款10—50元。
③各車間、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隱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隱患排查制度,并對發現的隱患進行“五落實”整改,確保環境安全達標。
④各車間、部門對各自包干區域的綠化帶、裸露地面負有保護職責。如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土壤,視受污染面積大小,處罰責任部門200—1000元,并由責任部門負責恢復土壤和綠化,受污染的土填應有責任部門申報廠長批準后做危廢處理。
⑤選煤廠或上級管理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環保問題,需由技術部下達“環保隱患整改通知單”,經分管廠長批準后下發責任部門,責任部門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
2、污染物排放考核
①廢水排放考核
a各生產車間、部門負責人必須提高環保認知,嚴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嚴禁有長流水行為,發現一次罰責任部門、車間100元。
b調度室對選煤廠生產廢水的產生、收集和輸送負有主管責任,因生產行為不當造成廢水超標排放或環境污染的,罰款100—1000元。
②廢氣排放考核
a車間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廢氣治理設施的巡檢,對生產廢氣的排放進行嚴格控制,除突發情況外廢氣不得隨意直排。發現直排一次,對責任車間罰款100—500元。
b生產車間作為產污單位,應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確保責任區域內廢氣達標排放,廢氣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環保主管部門檢測超標并造成重大影響的,對該生產車間罰款200—20xx元。
c車間應加強工藝控制,做好設備、設施的保養工作。因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對設備、設施責任人處50—500元罰款。
3、環保設施運行情況考核
①車間應安排人員做好環保設備、設施的運行巡檢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寫巡檢記錄,確保設備、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未按照要求進行巡檢或記錄填寫不規范,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②環保設備、設施發現異常,所在車間必須及時組織檢修,并向選煤廠領導和技術部匯報。內部力量不能處理的,請示選煤廠領導外協處置。對環保設備設施的異常情況不予以積極處置造成惡劣影響,對責任車間罰款200—1000元。
4、異常排污考核
①如遇到生產異常情況需要異常排污時,寫明異常排污的應急措施,及時通知調度室、技術部,并報廠長批準。
②因環保設備檢修或因故處理能力不足,車間無法迅速落實停產而需要臨時超標排污的,車間需提前一天向選煤廠技術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異常排污申請單”,經廠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③如遇到降水天氣,根據降水輕度對10—15分鐘的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后期雨水可直接從雨水系統外排,雨水收集池人員對外排雨水情況負責,有技術部進行監督。
第四章、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選煤廠的環境風險管理,嚴格落實本選煤廠環境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預防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選煤廠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實行定期(專項、季節、節假日等隱患檢查)或不定期(日常的隱患排查)的隱患排查,及時根據隱患產生的原因,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三、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環境風險排查:
1、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2、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狀況;
3、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現場生產管理或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
四、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查找原因,及時整改,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五、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六、其他各部門及人員對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選煤廠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七、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八、對于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等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九、對需要整改的環境隱患問題,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十、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對所排查的隱患問題,要有隱患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要存檔備案。(備注:根據本選煤廠實際情況,本選煤廠的環境隱患排查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并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一并管理。)
十二、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要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
十三、對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隱患問題都要做為下次排查的重點。
十四、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十五、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選煤廠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選煤廠員工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使全體員工自覺愛護環境,掌握環保設備的控制參數和操作規程,提高環保設備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選煤廠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
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管理是指選煤廠內部組織培訓和外部委派專業培訓。
三、職責
1、安全部制定對員工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2、技術部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
3、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選煤廠內部的環保教育培訓、委派特殊環保教育培訓。
四、一般規定
1、凡新來選煤廠工作的員工應進行環保教育培訓,包括對基本的環保知識、選煤廠環保方面的有關制度等內容的培訓;選煤廠日常的環保教育培訓:對在職全體員工每年進行兩次環保教育培訓。
2、每年委派主管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外部專業培訓二次,考取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兼職環保管理人員也應自學環保知識,熟知國家有關環保的各項法規、政策、方案,運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3、加強員工的環保知識和法制觀念,使環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環保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第六章、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廢水、廢氣排放管理,及時投運環保設備,合理控制工藝參數,將廢水、廢氣排放濃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選煤廠生產各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管理。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是指環保設備巡檢管理。
三、職責
1、巡檢是搞好環保的途徑,目的是發現、查明、整改各種隱患,制止各種違章作業。保持環保工作正常、穩定地運營。
2、組長、副組長、技術部、安全部、調度室及各車間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對各部門、車間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運行進行檢查。
3、技術部每月組織對選煤廠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解決方案。
4、車間主任日常不定時巡檢,整理數據,對于車間的環保設備、不合理的廢物堆放、廢水和廢氣排放有義務監督,出現問題及時上報技術部及相關各級領導,避免環保事故的發生。
5、技術部負責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6、各車間(班組)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管理。
7、機修車間負責供水、排水及循環水技術改造、管網維護保養的管理。
四、一般規定
1、加強現有生產環保設備的技術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使污染物在生產過程中不斷減少或消除。
2、生產過程中必須第一時間投運環保設備,技術部負責不定時巡檢,發現不投運、排放超標、設備跳停等問題要進行處罰。
3、車間不能處理的環保設備問題,由技術部提出技術改造方案,報選煤廠領導審批實施。
4、各部門(車間)負責管轄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廢水要100%的利用,廢氣排放濃度要達到環保控制指標。
5、各車間(班組)加強環保設備的運行管理,堅持巡回檢查,確保環保設備正常運行;環保設備的檢修,必須列入車間的設備檢修計劃內,明確檢修質量,減少環境污染。
6、在生產異常情況下,若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排放的,在5分鐘之內要向技術部、調度室口頭匯報。
7、機修車間加強對設備潤滑管理,防止設備加油、換油造成的油污染,廢油按選煤廠有關規定回收處理。
8、化驗室使用的酸堿有毒有害物的藥品,應加強管理,妥善處理殘液、廢液。嚴禁采取稀釋、深埋等辦法處理。
9、倉庫負責倉庫現場的管理。運輸車輛運往選煤廠產品,要按照規定的路線,采取防灑、防漏、防揚等運輸措施,對道路采取灑水降塵措施,防止物料揚塵污染。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4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時,遵循環保法規,實現可持續發展。其主要內容包括:
1、環保法規遵從:明確企業需遵守的國家及地方環保法規,確保各項生產活動合法合規。
2、環境影響評估:設立環境影響評估機制,對新項目或重大變更進行評估,預測并減少潛在環境影響。
3、環保設施管理:規定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和升級標準,保證其正常運行,減少污染物排放。
4、廢棄物處理:制定廢棄物分類、收集、儲存和處理的規定,確保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
5、能源管理:推行節能措施,優化能源使用,降低碳排放。
6、環保培訓與宣傳:定期開展環保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營造綠色企業文化。
7、環保績效考核:設立環保指標,納入企業績效考核體系,激勵員工參與環保工作。
內容概述: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涵蓋了企業的'各個層面,具體包括:
1、生產運營:確保生產過程中的環保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2、產品設計:鼓勵研發環保型產品,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環境負擔。
3、供應鏈管理:要求供應商遵守環保標準,提升整個供應鏈的環保水平。
4、社區關系:與周邊社區建立良好溝通,處理好環保問題,提升企業社會形象。
5、法律責任:明確企業在環保方面的法律責任,預防和應對環保糾紛。
6、突發事件響應:建立應急預案,應對可能的環境突發事件,減輕環境損害。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5
(1)所有原材料及工程剩余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隨意亂放;并應劃分原材料和成品區域,不得混放。庫房材料成堆、成型、成色進庫。鋼材必須按規格、品種堆放整齊;油漆材料、焊材等輔助材料要存放在通風倉庫內,并堆放整齊。
(2)噪聲必須限制在95分貝以下,對于某些機械的噪聲無法消除時,應重點控制并采取相應的個人防護,以免帶來職業性疾病。嚴格控制粉塵在10mg/m3衛生標準內,操作時應佩帶有良好和完善的勞動防護用品加以保護。進行射線檢測時,應在檢測區劃定隔離防范警戒線,并遠距離操作。
(3)保持車間整潔干凈,成品、半成品、零件、余料等材料要分別堆放,并有標識以邊識別。要使食堂、廁所等特殊部位保持清潔,防止流行病的傳播。
(4)施工現場必須做到道路暢通無阻,排水通暢無積水,現場整潔干凈,臨時建筑搭設整齊,宣傳、安全標志醒目;施工現場應封閉,完善施工現場的出入管理制度;施工人員在現場佩帶工作卡,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在居民區附近施工要避免夜間施工;施工現場的`螺栓、電焊條等的包裝紙、袋及廢鐵應及時分類回收,避免污染環境,保持施工場地清潔;在焊接時周圍用彩條布圍住,防止弧光和焊接的煙塵外露。
(5)對施工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加強職工的文明施工意識;實行區域管理,劃分責任范圍,定期進行文明施工檢查。
(6)高強度螺栓連接施工中擰下來的梅花頭,要隨擰隨收到地面集中存放和處理。
(7)涂裝施工前,做好對周圍環境和其他半成品的遮蔽保護工作,防止污染環境。反腐涂料施工中使用過的棉紗、棉布、滾筒刷等物品應存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處理掉,嚴禁向下水道傾倒涂料和溶劑。施工現場應做好通風排氣措施,減少有毒氣體的濃度。
(8)夜間施工時不得敲擊壓型鋼板,以免噪聲。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6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辦公環境衛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個人辦公區域的維護
1、每位員工應保證自我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2、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堅持清潔。
3、使用文件柜的員工,應堅持文件柜外觀干凈,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堅持整體美觀。
4、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時間不使用電腦設備時,應關掉電腦,顯視屏不允許使用節能模式,以保證電腦的使用年限及節儉能源。
二、公共辦公區域的維護
1、員工按照值班表輪流將所有辦公區域的地面清掃,辦公桌擦拭、座椅擺放整齊,并將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凈;每周對辦公區域的門窗、電器等進行一次清潔。
2、員工應注意堅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不亂張貼。
三、部門負責人職責
1、帶頭執行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2、監督提醒部門員工做好環境衛生。
3、部門員工違反公司環境衛生制度三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職責。
四、監督及獎懲
1、公司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的辦公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第一次,勸導職責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責令職責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報批評,并罰做辦公室清潔一周;第三次,責令職責人立刻整改,罰做一個月辦公室環境衛生,罰款100.00元。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0.00元罰款,因為部門負責人監管不力,沒有進到督導職責。
2、公司辦公室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為自我營造一個舒適,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間,環境衛生到達優良的部門,公司將發放部門環境衛生獎金。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7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環境管理包括生產工藝、設備、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間、操作體位、操作程序、勞動組織、氣象條件等。
第二條
加強現場管理,就能減少事故的發生,減少各種不安全隱患。
第三條
環境的管理是安全文明生產得要求。通過對生產作業環境的治理,對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加強,必然極大的優化企業安全產品的大環境。
第四條
在生產實踐中,作業人員可能接觸到的生產性毒物類型很多,這主要取決與生產條件,所以保護好環境有利于提高作業人員的身心健康。
第五條
作業環境、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企業要妥善處理好相關問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節分工與授權
第六條
主管領導負總責,逐級進行監督指導,保證生產秩序和生產環境。
第七條
辦公室、保衛部門直接參與公司的環境管理,指導廠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節實施與執行
第八條
廠區環境
(一)廠區內有定制圖,定制圖上應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點、道路及管線的位置。
(二)垃圾定點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三)廠區大門開啟靈活,方便迅速,無卡死現象。
(四)常去門口、危險路段,需設置限速標牌和警示標牌。
(五)常去門口危險路段車速一般限速5KM/H。
(六)廠區道路應有明顯的人車分隔線。
(七)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蓋板齊全,坡度適當。
(八)照明燈布局合理,無照明盲區。
(九)室外消火栓應合理配置,且有明顯的漆色標志,其1M范圍內無障礙物。
第九條
車間環境
(一)車間實行定址擺放。
(二)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
(三)危險化學品要有專門的場所存放保管。
(四)安全通道上,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存放物品。
(五)產品擺放要整齊,平穩可靠。
(六)工具模具夾具存放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七)車間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拌腳物。
(八)車間照明采光要符合標準。
(九)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且靈敏可靠。
(十)設備布局合理,有安全隔離措施。
第十條
倉庫環境
(一)車行道,人行道寬度符合標準。
(二)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拌腳物。
(三)采光照明符合標準。
(四)消防設施齊全,且靈敏可靠。
(五)物品存放、擺放合理,且分門別類。
(六)危險品要有標識。
第四節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主管領導負總責,逐級進行監督指導,保證生產秩序和生產環境。
第十二條
辦公室、保衛部門直接參與公司的環境管理,指導廠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三條
環境管理直接涉及到職工的身心健康,公司上下職能部門車間都要積極參與,全面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第五節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8
公司的領導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根據環評的要求,加強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廠內需要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和監測機構。根據工廠的規模和特點,設置與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環保部。建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在建設期和運行期要設置環保專職機構——安全環保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副總工程師分管該部門,負責全廠的安全環保工作,同時任命安全環保部經理一名,專職環保員一名,協助環保工作的監控技術人員兩名,并制定了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安全環保部經理工作職責和環保員崗位職責,具體如下:
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 、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 、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設備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并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范,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污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圖、污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范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范、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
xx年xx月xx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9
1 .總則
( l )為加強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對環境的污染,依據國家、一化京市和集團總公司環境保護的相關法令、法規、條例、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 2 )公司所屬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2 .組織機構
( 1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現場環保領導小組。組長由總工程師擔任,設專(兼)職環保員一人,負責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技術管理部為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管理工作。
( 2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有效的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自我保證體系,并保持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運行。
3 .職責
( l )公司技術管理部主要職責
l )認真傳達并貫徹上級部門下達的環保方針、政策及工作任務,接受上級部門的監仔檢查
2 )認真學習環保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深入施工現場,對各單位的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不斷提高全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水平。
3 )制訂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組織、檢查和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4 )組織各單位環保員進行業務學習和交流,積極推廣環保科研革新等項活動。
5 )負責制訂、吏新公司的《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控制措施》 、《環境目標、指標》 、《環境管理方案》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等有關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 2 )項目經理部主要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及其他上級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工作任務,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2 )組織項目部人員學習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加強環境保護意識。
3 )組織實施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及時配備環保設備。
4 )負責施仁現場的環境監測,確保各項指標符合要求。
( 3 )環保人員的主要職責
l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
2 )工程施工前到所在區環保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3 )掌握并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落實執行。
4 )制訂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的環保治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5 )負責施工現場的環境監控,進行施工現場噪聲測定報告、噪聲測定原始記錄、污染源登記表等環保資料的積累和整理。
6 )每月組織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現場環保工作的'教育,并做好《應知應會教育》的記錄。
7 )每月按規定對所在工地環保工作進行檢查評分,同時填寫《施工現場檢查評分記錄表》 (環境保護部分)。
8 )按照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控制措施》 、《環境目標、指標》 、《環境管理方案》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和《程序文件》及《管理手冊》要求,填寫、編制項目部《環境因素調查表》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控制措施》 、《環境目標、指標》 、《環境管理方案》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環境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統計表》 、《環境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表》 、《施工單位環境管理監督檢查表》 ,并按時向技術管理部上報。
9 )協助領導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污染事故、施工擾民等問題,及時上報公司并做好相關的記錄《環境信息記錄表》 。
10 )積極組織施工現場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科研革新等項活動。
4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 l )防止大氣污染措施
l )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施工現場應采取覆蓋、固化、綠化、灑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濘、不揚塵。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區、大模板存放區等場地必須平整夯實。
2 )施工現場不得使用鍋爐、燒煤的茶爐、大灶等;現場食堂必須使用清潔燃料,設施符合環保要求。
3 )規劃市區內的施工現場,澆筑混凝土量超過100耐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未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須在攪拌設備上安裝除塵裝置并將攪拌棚封閉。
4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物應在庫內保存或嚴密遮蓋。
5 )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設備并指定專人負責灑水及清掃。
6 )建筑物內的施工垃圾清運必須采用封閉式專用垃圾道或封閉式容器吊運,嚴禁凌空拋撒。施工現場應設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施工垃圾清運時應提前適量灑水,并按規定及時清運銷納。
7 )施工現場出人口必須設置洗車池,施工車輛出人現場要嚴格清洗車輪,防止泥砂帶出現場;運土方、渣土車輛必須封閉,運輸和卸運時防止遺撒。
8 )市政道路施工銑刨作業時,應采用沖洗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灰土和無機料拌合,應采用預拌料,碾壓過程中要灑水降塵。
9 )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 )拆除舊有建筑時,應隨時灑水,減少揚塵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并應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關規定。
( 2 )防止水污染措施
l )施工現場必須設清洗處、排水溝、沉淀池,廢水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2 )現制水磨石作業必須控制污水流向,設置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3 )施工現場臨時食堂,用餐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必須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廢水經除油處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 3 )防止施工噪聲污染措施
1 )施工現場遵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gb12523 )規定的降噪限值,制訂降噪制度。在四環路內,施工過程中使用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應按事先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環保部門申報。
2 )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有噪聲作業時,必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22時至早6時不得作業。
3 )制訂人為活動噪聲管理、獎罰制度,特別要杜絕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 )電鋸、電刨、攪拌機、空壓機等強噪聲機械必須安裝在工作棚內,工作棚四周必須嚴密遮擋,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 )施工現場應定期進行噪聲值監測,監測方法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 gb12524 ) ,噪聲值不應超過國家或地方噪聲排放標準。
( 4 )內業資料
1 )環保資料應做到齊全(不散失)、清晰(字跡工整、不涂改)、準確(不錯記、不漏記)、及時(與工程同步進行)。
2 )借閱環保資料時,應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3 )環保資料應由專人保管,除特殊規定外,工程竣工后應保留半年至一年,備查。
4 )記錄表
a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自保體系及人員分工。
b .施工現場環保工作制度和措施。
c .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針對性的環保技術措施復印件。
d .施工現場污染源登記表。
e .施工現場噪聲監測記錄和環保自檢記錄表。
f .施工現場職工應知應會教育記錄和考核記錄。
g .施工現場所在區域環保局批復的《排污申報登記表》 。
5 .附則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后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的要求,實施源頭控制,避免新投資項目形成新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改造、運用和調試項目。
第三條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法》
《環境保護法》
《消防法》
第四條定義
三同時: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職責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時”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三同時”工作的綜合組織和協調。參與投資項目“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核和驗收。依照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職業健康衛生、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三同時”手續;建立和保存“三同時”項目檔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衛處負責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投資項目消防安全“三同時”手續;負責組織消防安全“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核和驗收,并完備檔案技術資料。
三、規劃發展部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立項,負責投資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并向設計單位提供與“三同時”相關的方案、技術資料和數據。對工藝調整、設備定型、材料更換等技術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并提出治理技術措施方案,列入項目整體實施計劃。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四、財務部門應確保項目“三同時”的資金投入;對未進行“三同時”的投資項目不予立項、審核和結算付款;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五、設計單位根據項目主體設計方案和“三同時”評估意見,提出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方面的設計方案。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六、施工單位應按照投資項目“三同時”設計方案,確保“三同時”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和申請驗收;確保“三同時”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參與“三同時”項目評估、審核和驗收,并根據驗收結論組織改進,達到設計標準。
第六條 管理內容
一、項目的申報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投資項目正式批準后,規劃發展部必須向制造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見附表一)
(二)財務管理部在投資項目總額中,必須包含項目的“三同時”治理投資費用,若該項目無“三同時”投資必要的,必須在《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申報執行“三同時”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環境污染產生和排放的項目,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和使用項目,必須辦理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
3、對員工生產過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資項目必須辦理職業衛生“三同時”;
4、特種設備投資項目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二、項目“三同時”方案評估、評價
(一)制造管理部根據項目申報資料組織對該投資項目進行“三同時”評估和評價,可采用下列方式:
1、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組進行內部評估、評價;
2、委托具有相關評估資質的'設計單位和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二)組織評估、評價的單位應根據評估、評價結果,提出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三同時”的設計依據。
三、項目“三同時”的設計
(一)項目設計單位根據“三同時”可行性研究報告,將“三同時”設施納入主體項目設計方案;不具備相關專業設計資質的,可委托設計。
(二)報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審批的“三同時”項目,其主體工程設計方案中必須設立“三同時”專篇文本資料。
(三)設計工作結束后,設計單位將初設方案按審批流程和權限報批后,轉入施工程序。
四、項目“三同時”的施工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二)規劃發展部對“三同時”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對“三同時”設施采購、安裝、施工等全過程進行監控,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解決。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索取相關的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
五、項目“三同時”的驗收、運行
(一)規劃發展部在投資項目完工后,主體工程驗收的同時,驗收“三同時”設施。并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見附表二)報制造管理部。
(二)凡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視該項目未完工,財務管理部不予結算付款。
(三)規劃發展部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制造管理部。
(四)規劃發展部確保“三同時”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
(五)申報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的“三同時”項目驗收,由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六、投資項目“三同時”治理設施范圍
勞動安全、職業衛生類:
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
塵、毒、害治理設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間的布局設計
安全標志、標識、標線、信號裝置、安全色度。
通風、降噪、保暖設施
物流安全設計
消防安全類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設計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設計
報警裝置、警示標志配置
滅火系統:包括消防用水源、噴淋裝置、消防栓、滅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保管設施
電氣防爆設計
環境保護類
污染物(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的處置、治理設施
生態環境設施(綠化、衛生)
其他類
防雷系統設施
電氣安全設計
防洪排水功能設施
地質災害預防設計(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條 報告和記錄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
《安全評價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八條 附則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1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制度
1 、目的明確公司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準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 、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 、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 、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范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 、 資源需求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工作流程
5.1 、總則
5.1.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 、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 、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 、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著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 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 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 公司總經理職責
5.2.1.1、 負責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1.3、 批閱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并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5.2.1.5、 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5.2.1.8、 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5.2.1.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5.2.1.10、 組織或委托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1.11、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 、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1、 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2 、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群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群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6 、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5.2.3.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匯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并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5.2.3.2 、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3.3 、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3.4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3.5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3.6 、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5.2.3.7 、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 、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5.2.4.1、 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4.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4.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5.2.4.4 、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5.2.4.5 、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4.9 、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采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 、后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5.2.5.1 、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5.2.5.2 、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5.3 、批閱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5.4 、負責組織并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5.5 、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5.2.5.6 、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負責組織、督促及時采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 、紀委書記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干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落實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由于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凡因領導干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干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7.1、 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7.2、 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5.2.7.3、 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5.2.7.4、 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7.5、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5.2.7.6、 組織編制并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5.2.7.8、 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5.2.7.9、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5.2.7.10、 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防范措施的審定。
5.2.8、 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5.2.8.1、 組織并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8.2、 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 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群眾監督網活動。
.2.10.1 v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5.2.10.2、 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群眾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5.2.10.4、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5.2.10.5、 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5.2.10.6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5.2.10.7、 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0.8、 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2.10.9、 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5.2.10.10、 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鑒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5.2.10.11、 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并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群眾監督作用;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并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決;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 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5.2.12.1、 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5.2.12.2 、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5.2.12.3、 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12.4、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5.2.12.5、 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范和資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13.3、 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核內容。
5.2.13.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13.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5.2.14.1、 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14.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14.3、 負責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干部時,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5.2.14.4、 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5.2.14.5、 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5.2.14.6、 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14.7 、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5.2.14.8、 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5.2.14.9、 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5.2.14.10 、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并在進行干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核;
5.2.14.11、 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5.2.14.12、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5.2.14.13、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員工和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 公司衛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5.2.15.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采購供應工作。
5.2.15.2 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15.3 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鑒定傷情。
5.2.15.4 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
5.2.15.5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衛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5.2.15.6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15.7 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財務部職責
5.2.16.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16.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16.3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 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5.2.17.1 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17.4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17.6 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 公司審計職責
5.2.18.1 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2.18.2 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 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5.2.19.1 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參加因干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執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5.2.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中標后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5.2.20.3 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20.6 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5.2.20.7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5.2.20.8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20.9 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采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5.2.20.10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20.11 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5.2.20.12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5.2.20.13 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20.14 負責采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采購后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 體系部職責
5.2.21.1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
5.2.21.2 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2.21.3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5.2.21.4 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5.2.21.5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實施;
5.2.21.6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布、修訂;
5.2.21.7 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5.2.21.9 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5.2.21.10 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5.2.2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 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5.2.23.1 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2.23.2 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并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5.2.23.3 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5.2.23.4 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5.2.23.6 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 分公司經理職責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5.2.24.2 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24.3 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5.2.24.4 批準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4.5 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5.2.24.6 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5.2.24.7 組織并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5.2.24.8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4.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 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25.3 領導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5.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5.2.26.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6.3 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26.4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26.5 組織并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5.2.26.6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26.7 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6.9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 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5.2.27.1 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27.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27.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考核辦法;
5.2.27.4 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5.2.27.5 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 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28.1 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28.2 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28.3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28.4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5.2.28.5 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5.2.28.6 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28.8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5.2.29.1 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2.29.5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并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5.2.29.7 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5.2.29.8 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5.2.29.9 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布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5.2.29.10 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5.2.29.11 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5.2.29.12 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5.2.29.13 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29.14 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5.2.29.15 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核。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5.2.29.16 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 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5.2.30.1 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為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5.2.30.2 負責飲食衛生和生活區衛生環境管理工作。
5.2.30.3 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30.5 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30.6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作用。
5.2.30.7 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5.2.30.9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30.10 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5.2.31.1 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31.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31.3 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2.31.4 協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
5.2.31.5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31.6 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5.2.31.7 負責安全考核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5.2.31.8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5.2.31.9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5.2.32.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32.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 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5.2.33.1 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33.2 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33.4 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5.2.33.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33.6 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5.2.34.1 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5.2.34.3 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布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5.2.34.4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5.2.34.5 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5.2.34.6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34.8 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34.9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5.2.34.10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34.11 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范和安全資料。
5.2.34.12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34.13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5.2.3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5.2.35.2 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5.2.35.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5.2.35.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 、分公司衛生所職責
5.2.36.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5.2.36.2 、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36.3 、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鑒定工作。
5.2.36.4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
5.2.36.5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36.6 、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衛生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衛部門職責
5.2.37.1 、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加強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5.2.37.2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5.2.37.3 、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37.4 、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7.5 、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5.2.37.6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 、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5.2.38.1 、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38.2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準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5.2.38.3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38.4 、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5.2.38.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38.6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5.2.38.7 、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38.8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8.10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38.11 、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38.12、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 、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39.3、 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2.40、 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5.2.40.1、 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0.2、 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40.3、 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5.2.40.4、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0.5、 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5.2.40.8、 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40.9、 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項目專業公司(系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5.2.41.1、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2.41.2、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41.3、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41.4、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41.5、 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41.6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5.2.41.7、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1.8 、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1.9、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41.10、 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托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 班組長職責
5.2.42.、1 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5.2.42.2、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2.3、 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2.42.4、 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的安全小結。
5.2.42.5、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5.2.42.6、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5.2.42.7、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5.2.42.8、 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5.2.42.9、 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2.12、 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5.2.42.13、 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 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5.2.43.1、 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3.2、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5.2.43.4、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2.43.5、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5.2.43.6、 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 施工人員職責
5.2.44.1、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5.2.44.2、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5.2.44.3、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2.44.4、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5.2.44.6、 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5.2.44.7、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44.8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5.2.44.9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5.2.45.1 、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5.2.45.2 、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5.3 、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
5.2.45.4 、 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5.5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5.2.45.6 、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5.2.45.7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干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5.2.45.9 、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5.10 、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5.11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5.2.45.12 、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并監督試驗、鑒定工作。
5.2.45.14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5.15 、 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5.2.45.17 、 負責公司范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5.2.45.18 、 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5.2.45.19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5.20 、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5.21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5.23 、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5.2.46.1 、 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6.2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5.2.46.3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5.2.46.4 、 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布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6.5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6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6.7 、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為,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6.8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5.2.46.9 、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2.46.10 、 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6.11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鑒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5.2.46.13 、 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14 、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5.2.46.15 、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核。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
5.2.46.16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5.2.46.17 、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6.19 、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 、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5.2.47.1 、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5.2.47.2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7.3 、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5.2.47.4 、 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5.2.47.6 、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2.47.7 、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5.2.47.8 、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5.2.47.10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5.2.47.11 、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5.2.47.12 、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5.2.47.13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5.2.47.14 、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5.2.47.15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47.16 、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 、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5.2.48.1 、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5.2.48.2 、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2.48.3 、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5.2.48.4 、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2.48.5 、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5.2.48.6 、 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5.2.48.7 、 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 、監測與改進
6.1 、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 、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 、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xx]49號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2
⑴項目部在開工準備階段就要創造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良好開端,在施工期間和啟動運行前要加強文明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從而達到對每個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⑵項目經理對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負全責,主管施工的副經理必須抓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工程技術部門為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負責部門。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為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的監督部門。
⑶項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保證體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生產部備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執行。
⑷項目部每次施工生產例會中,必須將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列為會議主要內容之一。
⑸工程駐地的施工臨建設施必須完備,在顯著的位置設置企業標識、工程公告及平面布置圖。施工駐地的`每個辦公房間要有門牌標識,有關組織機構圖、職責、制度、施工形象進度表及施工平面布置圖要上墻。辦公桌上要擺放桌立,辦公人員統一著裝,佩戴胸卡。辦公室、起居室等場所內部整潔,布置整齊。
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指導書、工程相應的規程、規范、措施應完整、齊全。否則工程項目不得開工。
⑺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環境保護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業區要設置圍欄表示其區域范圍,并設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布置圖,做到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⑼項目要按工序列出滿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明細表。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要清潔完好,要有設備銘牌,有操作規程,現場機械設備無漏水、漏油、漏電、漏氣現象,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⑽施工現場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標準。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齊,嚴禁野蠻裝卸,各種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鋪墊材料與地面隔離。各種物資要標識清楚。
⑾材料站院內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設施。院內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標識清楚,并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⑿在安全標識管理上,要根據工程內容不同,施工作業區要掛放相應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規格尺寸必須統一。
⒀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統一著裝,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對上級領導及其他外部相關人員去現場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顏色分為紅、黃、藍三色,領導層為紅色;管理層為黃色;作業層為藍色,胸卡顏色同上。
⒁勞務隊伍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要納入項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范圍,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體現文明施工要求和環境保護的條款。其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要實行進場許可制度,需經所在項目部驗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區和施工作業區范圍內做到溝道、地面無垃圾,每個施工作業區都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達到環境管理。
⒃施工機械要進行定期維修保養,認真填寫記錄,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對大修設備,經修理廠家發質量修竣報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業和運行。
⒄施工現場的駐地應設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
⒅在施工過程中,要大力推廣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⒆各種安裝設備到達現場后,必須按設備類型,確定放置場地,并整齊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現場的臨時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去做。不得隨意擴大占地面積,肆意踐踏、毀壞農田和綠地。
(21)進行土石方施工時,基礎坑位應設置圍欄、警告牌、警示燈等,防止行人墜入。
(22)使用鍋爐時,其煙塵排放應符合當地環保要求。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3
為做好迎接中央環保督察、省環保督查開展的環境保護督查工作,進一步加強我校周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全面深入排查環境風險隱患,解決建設項目環保手續突出問題,對各類突出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各項政策、法規,有效解決建設項目環保突出問題。以清查、整治建設項目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為總目標;以摸清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和健全環境管理檔案為前提;切實把建設“政府滿意、人民滿意”的生態環境管理體系落到實處。
二、整治范圍
專項整治的范圍是:檢查過程中查處的學校校內外環境,主要包括學校廁所的清理、周邊環境的治理、校園環境和樓道環境及室內環境。
3、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環境整治的檢查指導工作。
(一)成立環境整治文稿組,協助學校環境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環境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和檔案歸類。
組長:
成員:
(二)成立環境整治督導組,協助學校環境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日常環境整治工作的檢查指導工作。
組長:
成員:
(三)成立環境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上報檔案資料等工作。
組長:
成員:
(四)后勤保障組,職責是負責聯系清掃所用的工具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組長:
組員: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分兩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調查摸底時段(8月19日上午)
按照專項整治范圍和整治重點工作任務,對學校周邊環境問題逐個排查,確保所有項目不遺漏,堅決做到問題一個也不放過。對清查出的問題必須逐個列出,并明確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整治時限等內容。
2.完善整治時段(8月19日下午至8月21日)
針對第一階段全面摸底清查出的各種環境整治問題清單,由環境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清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理,對下達限期整改環境違法行為的問題,由環境整治督導組促其盡快全面落實限期整改要求;并由文稿組教師編撰活動總結和簡訊,保存好第一手資料,以圖片和影音資料的形式交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上報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成立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要加強溝通與聯系,共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加強宣傳教育和信息公開。及時公布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進展,定期通報檢查整改、驗收情況、對環境重視不夠造成上級督導檢查的影響惡劣的環境保護系列問題,形成集中整治高壓態勢。
城臺鄉中心學校
20年8月19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并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環部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生產部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并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并采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花草、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安環部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公司各產生廢氣、煙霧等生產工序必須采用環保處理設備設施。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處、安環部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十八條對于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于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盡可能采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六條對于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七條對于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盡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對于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時,安環部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三、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后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
第三十一條定義固體廢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一、產生固體廢物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必須存放到固體廢物回收處。
三、應當根據公司的經濟、技術條件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積極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點傾倒垃圾,垃圾分類,及時清理,禁止隨意扔撒或堆放各種垃圾。
第三十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廠區環境受到影響,員工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第三十四條環境污染事故根據類型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義:指由于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其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一、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責任者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車間主任、廠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上報總經理。屬較大環境污染以上的事故,應在兩個小時內報至總經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經過總經理確認后,由公司辦公室48小時之內報至上級行政環境保護管理部門。
二、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由產生污染單位填寫《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單》,除留存外,送至公司總經理一份,送達時間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
一、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公司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的調查與確認,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進行: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生產副經理負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環部負責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與確認;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總經理直接負責組織調查。
二、在事故調查中,要通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鑒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
3、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
4、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關情況后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
一、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對違規指揮者或違規作業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2、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野蠻操作。對違規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3、設計、施工、安裝上的失誤。對相關失職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處罰。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下達和公布的指示、命令、決定以及規章制度等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定。
3、設備超過檢修期、超負荷運行或設備、設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產設備和環境保護設施在計劃檢修和保養時,對設備設施中殘余污染物未經妥善安置和處理,隨意排放的。
5、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違反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擅自投產使用的。
6、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或發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擴大或蔓延的。
二、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1、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推遲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處罰。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
3、事故發生后,由于瀆職,不積極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擴大和蔓延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處罰。
4、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處罰。
第三十九條確定污染事故依據確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為依據。
第十一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確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產、生活、辦公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并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保障員工和相關區域的民眾健康,不斷提高環境績效,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環境保護的管理和施工生產、辦公、生活中產生的污染物控制及資源能源的利用。
3.編制依據
3.1 GB/T-20xx《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2 GB/T-20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3.3公司《管理手冊》(A版) 3.4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4.職業與權限
4.1生產副總經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實施。
4.2技術質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分,負責對本公司在施工生產、辦公、生活等過程當中發生的凈化物的掌握和資源能源的利用進行指導、監視、搜檢。
4.3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是本制度的相關部門,負責在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對污染物的控制和資源能源的利用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
4.4項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體實施部分,負責對本工程部發生的凈化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實施掌握和管理。
5.管理要求
5.1施工準備
5.1.1工程工程開工前,工程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想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應包括環境保護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單獨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和措施。
5.1.2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確定項目重要環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體執行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5.1.3項目部應明確項目環境保護負責人及其崗位職責。
5.1.4工程部應依據本工程環境保護管理方案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配備和設置環境保護的相關辦法。
5.1.5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申報登記,辦理相關排污許可證。
5.2污染物控制
5.2.1污水、廢水排放管理
(1)污水、廢水分類:
a.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廁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攪拌,砌體濕潤、水磨石施工、裝飾材料切割、人工挖孔樁施工等過程當中發生的污水。
(2)污水、廢水排放的掌握標準:
污水、廢水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規定。
(3)污水、廢水排放掌握措施
a.施工現場應在適當的位置如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洗車點等處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施工污水應有組織地排入沉淀池,經深沉并檢測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河流,并盡可能二次利用,節約水資源。
b.基坑噴錨支護、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人工挖孔樁、水磨石等施工時,應在適當的地點設置深沉池,排放的廢水必須排放深沉池內,經二次深淀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設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工程部應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對排放的污水,進行ph值檢測并形成記錄,一旦發現超標,必須采納響應措施。
d.項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沉淀池、排水管溝等進行清理,確保污水排放暢通,沉淀有效。
e.食堂必須設隔池池,并定期進行清理。
f.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廁所必須設化糞池,化糞池應做防滲處理。化糞池內糞便等污染物應委托環保部門定期抽排,并與其簽訂協議。禁止將化糞池糞便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5.2.2燒毀物管理
(1)廢棄物分類:
a.有毒有害廢棄物。包括:水泥袋,外加劑袋、柴油桶、汽油桶、油漆桶、廢舊的色帶、復寫紙、碳粉、醫療垃圾、墨盒、廢電池、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料等;
b.無毒無害廢棄物。包括:鋼筋頭、木料頭、PVC管頭、書籍、報紙、紙張、包裝箱(盒)、白色垃圾、煙蒂、煙灰、茶葉渣、泔水等。
(2)廢棄物控制措施
a.項目部管理人員應對有有關操作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含廢棄物控制的相關要求。
b.對廢棄物的管理應從源頭做起,堅持最水化的原則,方法得當、合理用材、杜絕浪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控制:
(a)推行工序、工藝改革,達到最大限度節約資源,如:合理劃分流水段;強化模板施工控制,從而最大范圍減少室內抹灰;加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返工。
(b)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加強材料管理。
(c)模板加固牢固,防止澆筑混凝土時脹模、跑模。
(d)澆筑混凝土時入料準確,防止隨意遺撒,要嚴格掌握混凝土標高,防止超高。
(e)鋼筋翻樣要公道,下料遵循先長后短的原則,料頭公道利用。
(f)木材公道利用,杜絕長料短用。
(g)周轉材料及時清理回收。
(h)抹灰要隨時清理落地地灰,堅持當日材料當日用完。
(i)產品的包裝,應當供貨方回收或及時回收處理。
(j)其他可減少廢物物的措施。
c.可回收各類包裝袋和鋼筋下腳料、盒、張紙等應分別存放,做好標識,統一處理。
d.建筑垃圾的控制應加強建筑渣滓的回收再利用,對于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渣滓,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封閉式渣滓,施工園地生活渣滓實行袋裝化,及時清運。對建筑渣滓進行分類,并收集到現場封閉式渣滓站,由有資歷的清運供方進行清運。
e.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置。
5.2.3噪聲控制
(1)噪聲產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施工機械和機具:如挖掘機、運輸車、上料鏟車、空壓機、氣泵、混凝土輸送泵、混凝土振搗捧、蛙式打夯機、木工機具、打樁機及石材切割機等大噪聲機具等;
b.施工活動:模板加固、鋼模板修理、野蠻裝卸、物體撞擊、人為大聲喊叫等;
c.舉動地點:攪拌機棚,木料加工棚,施工作業面及其它發生高噪音的作業場所。
(2)噪聲掌握的標準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音控制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xx的規定,即:晝間不得超過70dB,夜間不得超過55dB。
(3)噪聲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職員應識別可能發生的噪聲源,在地有關操作職員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噪聲防治的措施。
b.在布置施工現場時,應盡量將強噪聲設備設置在遠離民民區的.一側,并采納降低噪聲措施。
c.防噪設施使用前應進行驗收,使用過程中由專項負責人對其有效性進行監督維護;
d.施工機械必須按《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驗收、維護和保養,保證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和傳動部們的平穩運行,機械操作職員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e.塔吊信號工應采用無線對講機通話。
f.模板拆除時,禁止猛烈砸擊,鋼模板修理埋要遠離民民區。
g.使用混凝土輸送泵時,應將泵管(尤其在轉彎處)固定牢靠,不得高速運行;優先選用環保型振搗棒,振搗時防止空轉,盡量避免觸振鋼筋和模板。
h.裝卸貨物時要輕拿輕放,制止發生強噪聲。
i.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時,場界噪聲超過55dB的工序嚴禁施工;但重點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因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夜間工的,必須經當地環保部門批準,取得合法的夜間施工手續,且在工地門口豎立“夜間施工告示牌”。
j.攪拌機棚、木工棚、混凝土地泵使用前必須進行封閉,盡量使用隔聲、吸音材料。
k.攪拌機棚和木工棚內的操作人員,大理石、花崗巖、瓷磚的切割操作人員以及其他處于噪聲值大于85dB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耳罩,且連續工作不得超過4h,超過4h需進行休息。
i.辦公區、生活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嚴禁職員高聲喧嘩,電視、音響不能音量過大。
n.在噪聲敏感區施工時,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場界噪聲進行監測,超標時應采取降噪措施。
5.2.4揚塵掌握
(1)揚塵的分類:
a.金屬塵:包括金屬物除銹,電焊、氧焊、氬弧焊、碰焊等焊接所產生的粉塵;
b.水泥塵:包括石灰粉以及水泥搬運、儲存、砼自攪拌過程當中發生的粉塵;
c.木屑塵:刨、鋸木料、夾板等發生的粉塵;
d.土揚塵:基坑開挖土塵、道路土塵、砂石塵、裝飾面磚切割、落地灰土塵等。
(2)揚塵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職員在地有關操作職員進行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揚塵掌握措施要求。
b.施工現場非作業區應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項目部對現場易飛揚物質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曬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產生。
c.施工現場主要通道要進行軟化處理,其他裸露地表盡量進行軟化或綠化,合時灑水降塵;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當適當進行綠化和美化。
d.土方施工階段,采納灑水、掩蓋等措施,到達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
e.輸送土方、渣滓、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納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
f.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m。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垃圾應搭設封閉性臨時專用道或采用吊運。
g.現場自攪拌混凝土時,應地攪拌站進行圍擋或封閉等降塵措施,并對水泥、砂、石等進行覆蓋。
h.裝飾面磚、磚砌體等的切割作業應安排在室內進行,邊切割邊放水降塵。
i.木料、夾板的刨鋸作業應在封閉的木工間內操作,必要時操作人員須戴好防塵口罩。
j.在室外用除銹機進行鋼筋除銹作業時,應將除銹機用機罩封閉,防止鐵銹隨風飛揚。
k.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時,先適量曬水降塵后,再用盛裝清運,清運時嚴密覆蓋、防止遺灑,嚴禁高空拋擲。
l.施工現場道路清掃和樓層清掃前應灑水降塵,防止二次污染。
m.食堂油煙排放出口應設檔板,炊事爐灶應使用清潔燃料,防止污染周圍社區。
n.施工現場嚴禁焚燒產生煙塵的任何物品,尤其如廢舊輪胎、橡膠制品、泡沫、塑料、木材下腳料等。
5.2.5光污染控制
(1)光污染的產生主要是指電焊機發出的弧光、夜間施工的強光。
(2)應統一現場照明燈具的規格,使用之前配備定向式可拆除燈罩,便于夜間照明只照射施工區而不致影響周圍居民。
(3)焊工及直接操作職員穿著長衣、封領、封袖、長褲、皮鞋,工地避開職員集中時焊接。
5.3材料與資源利用
5.3.1材料節約
a.圖紙會審時,應審核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相關的內容,達到材料損耗率比定額損耗率降低。
b.根據施工進度、庫存情況等公道放置材料的采購、進場時間和批次,減少庫存。
c.現場材料堆放有序,儲存環境適當,措施得當。保管制度健全,責任落實。
d.材料運輸工具適宜,裝卸方法得當,防止損壞和遺灑。根據現場平面布置情況就近裝載,制止和減少二次搬運。
e.采納技術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腳手架等的周轉次數。
f.優化安裝工程的預留、預埋、管線路徑等方案。
g.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準確計算采購數量、供應頻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過程中動態控制;推廣使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減少資源消耗;優化鋼筋配料和鋼構件下料方案,鋼筋及鋼結構制作前應對下料單及樣品進行復核,無誤后可批量下料;優化鋼結構制作和安裝方法,減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5.3.2周轉材料
a.應選用耐用、維護與拆卸方便的周轉材料和機具;模板應以節約自然資源為原則,推廣使用定型鋼模、鋼框竹模、竹膠板;施工前應對模板工程的方案進行優化;優化高層建筑的外腳手架方案,采用整體提升、分段懸挑等方案。
b.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轉式活動房;現場圍檔應最在限度地利用已有圍墻,或采用裝配式可重復使用圍檔封閉。
5.3.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a.提高用水效率,施工中采用先進的節水施工工藝;施工現場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宜使用市政自來水;現場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應采納有效的節水措施,嚴禁無措施澆水養護混凝土。
b.施工現場供水管網應根據用水量設想布置,管徑公道、管路簡捷,采納有效措施減少管網和用水器具的漏損。
c.現場機具、設備、車輛沖洗用水宜設立循環用水裝配。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用水采用節水系統和節水器具,提高節水器具配置比率。工程姑且用水應使用節水型產品,安裝計量裝配,采用針對性的節水措施。
d.處于基坑降水階段的工地,宜優先采用地下水作為混凝土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沖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3.4節能措施
a.制訂公道施工能耗指標,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b.優先使用國家、行業推薦的節能、高效、環保的施工設備和機具。
c.施工現場分別設定生產、生活、辦公和施工設備的用電控制指標,定期進行計量、核算、對比分析,并有預防與糾正措施。
d.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工作面,以減少作業區域的機具數量,相鄰作業區充分利用共有的機具資源。安排施工工藝時,應優先考慮耗用電能的或其它能耗較少的施工工藝。避免設備額定功率遠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負荷使用設備的現象。
e.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時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低耗、高效的狀態。選擇功率與負載相匹配的施工機械設備,避免大功率施工機械設備低負載長時間運行。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種機械的使用率和滿載率,降低各種設備的單位耗能。
f.施工用電及照明。臨時用電優先選用節能燈具,臨時線路合理設計、布置,臨電設備宜采用自動控制裝置。采用聲控、光控等節能照明燈具。
5.3.5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
a.節地措施
應根據施工規模及現場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設施,如臨時加工廠、現場作業棚及材料堆場、辦公生活設施等的占地指標。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緊湊,在滿足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廢棄地和死角。
b.姑且用地保護
應對深基坑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的擾動,保護周邊自然生態環境;紅線外臨時占地應盡量使用荒地、廢地,少占用農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時對紅線外占地恢復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c.施工總平面布置
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做到科學、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為施工服務。
2)施工現場攪拌站、倉庫、加工廠、作業棚、材料堆場等布置應盡量靠近已有交通線路或即將修建的正式或臨時交通線路,縮短運輸距離。
3)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應采用經濟、美觀、占地面積小、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且適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動態調整的輕鋼活動板房等標準化裝配式結構。生活區與生產區應分開布置,并設置分隔設施。
4)施工現場圍墻宜采用連續封閉的輕鋼結構預制裝配式活動圍擋,減少建筑垃圾,保護土地。
5)臨時設施布置應注意遠近結合(本期工程與下期工程),減少和避免大量臨時建筑拆遷和場地搬遷。
5.4環境保護緊急情況管理
環境保護管理過程中出現緊急情況時,執行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6.支持性文件
《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環境與安全搜檢管理制度》
《環境身分識別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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