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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07 09:59:49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 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基金會會章由辦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 公文用印,憑簽發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定用印。

              第五條 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 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定的手續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 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3

              局印章管理制度是指為規范局內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監督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程序,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有效和合法使用,防止濫用或失竊事件的發生。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申請與審批:明確印章的制作流程,包括申請、審批、制作和啟用環節。

              2、印章的保管:規定印章的存放地點,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設定嚴格的.保管措施。

              3、印章的使用:規定印章的使用權限,明確何種文件或事務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印章的程序。

              4、印章的登記與備案:建立印章使用記錄,對每一次使用進行登記,以便追蹤和審計。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的廢棄流程,包括停用原因、回收、銷毀等環節。

              6、違規處理:設定違規使用印章的處罰措施,以示警戒。

            印章管理制度4

              1、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2、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6、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一收回保存。

              7、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印章管理制度6

              為加強街道、社區印章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街道黨工委印章、辦事處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各部門印章明確由各專干專人管理;社區印章由社區書記(主任)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并報街道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變更須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

              二、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備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時,須經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同意,街道辦公室、社區應作好規范記錄。

              三、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對所蓋文書必須認真審閱,謹慎把關,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現營私舞弊等行為須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街道、社區對外發生經濟往來的文書,必須由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準確、仔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要保證公章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象清晰。

              五、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指定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接收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按登記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主要領導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印章后迅速歸還。

              八、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街道辦公室報告備案;若印章損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蓋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引咎辭職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鋼印(以下簡稱鋼印)、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科室印章由所屬處級部門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學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二)各處級部門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三)各類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四)各類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五)招生錄取通知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六)以學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七)使用學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八)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九)申報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考察、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印: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8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9

              電子印章管理制度是指企業為規范電子印章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流程,旨在確保電子印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濫用和欺詐行為。

              內容概述:

              1、電子印章的申請與審批:規定了申請電子印章的條件、程序及審批權限。

              2、印章的制作與發放:明確制作標準、發放流程,以及保管責任人。

              3、使用規定:詳細闡述電子印章的使用場景、使用權限、使用規范和記錄保存。

              4、安全防護:提出電子印章的`加密措施、安全更新和風險防范策略。

              5、監督與審計:設立定期審核機制,監控電子印章的使用情況。

              6、異常處理與責任追究:制定違規使用后的處理流程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劃分。

              7、法律合規性:確保制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電子簽名法》等。

            印章管理制度10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11

              1、財務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

              2、財務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規定:財務部負責人全權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體細則如下:

              ⑴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用于財務收據、銀行業務的.辦理;以公司名義報財務統計報表、辦理銀行賬務、出具財務證明等事務,特殊情況由財務部經理請示公司總經理后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⑵公司法人章由出納保管,用于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3、財務部印章的其他規定:

              ⑴銀行預留印鑒和財務收據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將印章交與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請假時,需辦理交接手續;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財務部印章的遺失及處理:發現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印章管理負責人報告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報公司綜合部備案后申請重新刻制,財務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作出批評或者適當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印章管理制度13

              1、總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復制、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后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簽、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2若是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14

              為保證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公司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2)公司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3)財務印章是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

              (4)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5)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6)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7)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8)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a.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b.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c.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d.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②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

              a.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b.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c.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d.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e.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口款項。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9)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10)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規范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范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范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注銷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余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并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托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辦理代理業務打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后,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并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并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柜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注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信息。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后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柜(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后,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區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毀等事項并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文件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制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涂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復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并留存復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準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于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柜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托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后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柜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并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后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后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后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毀

              會計專用印章銷毀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毀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并匯總編制銷毀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準后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毀。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范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并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于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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