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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3 09:27:12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

              高中學生由于年輕,自控能力不強,使用手機容易分散精力,影響學業,也會影響到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學校不鼓勵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但手機作為現代化通訊工具,能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系。所以,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周日晚自習至周五下午下課期間,嚴禁學生在除公寓外的其他所有公共區域(包括教學樓、校園、食堂、超市、體育館等)使用手機。一旦發現學生違此規定,學校任何一名員工均可以收繳該生手機,并交由該生領事保管一個月,并通報家長,一個月后根據該生表現決定是否同意該生繼續使用手機。如果學生兩次違規使用手機,領事負責通報家長,并在學期末將手機歸還家長。

              二、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須在晚10:00前使用,不得聲通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休息。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三、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寓關于使用電器的規定,不違規使用接線板,不長時間充電。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四、手機屬于貴重物品,學生如帶手機進入校園,需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五、學生若違規在教學樓或其他公共區域使用手機,并拒絕交出手機,其領事為處理該事件的第一責任人,情節稍輕者,給予收繳手機、口頭警告;情節惡劣且頂撞老師者,給予收繳手機、停課省直至勸退處分。

              望全體同學立志高遠,明確學習為現階段的首要任務,并學會正確使用手機,讓手機成為方便與父母溝通、交流的'工具,而不是成為荒廢學業、影響學校正常管理秩序的禍根。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3

              為了給我校帶來良好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們具有一定的責任目標意識,給祖國培養有用的棟梁之才,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訂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

              1、凡請假的教師,代課費由教師自己開出,每節5元。(婚喪假、特殊病假除外)

              2、開會、升降旗儀式活動凡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后請假均以曠工論處,按規定每節扣10元,每天扣50元,并記入檔案。

              4、凡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校長審批,交教導處調課。確因特殊情況可以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5、不允許教師之間私自調課,若是自行調課,一經查實,雙方都按缺課處理。

              6、曠工每天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規定3分鐘至5分鐘內為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7、值周教師負責值周內晨讀,缺一節扣幣5元,未完成值周條例,扣幣10元;值周教師要特別注意安全。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實行月查制,并認真作好記錄。

              2、聽課每位教師不少于10節,校長、教導和教研組長不少于15節。并作好記錄。

              3、每位教師要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和作好記實手冊。

              (一)教學獎懲

              1、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優良率居同級同類學校(教學點與教學點)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45、40、35元。居全鎮第一、二、三名的獎55、50、45元。

              2、統考科目的及格率為70%的獎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5元累計。

              3、統考科目的優良率為68%的.獎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10元累計。

              4、統考科目人均分高于全鎮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獎50元。

              5、凡統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鎮倒數第一的懲30元。

              6、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鎮倒數第一的且低于全鎮人均分的懲40元。

              (二)其它獎勵

              1、教師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國家級獎100元,省級60元,地級50元(同一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是單項比賽。

              3、文藝演出與美術作品參賽獎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或地級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100、80、50元;獲縣級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80、50、30元。單項和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復計獎。

              4、以上各種參賽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三、特殊貢獻

              1、凡獲國家級骨干教師、省級骨干教師、地級與縣級骨干教師,分別獎100、80、50、40元。

              2、以上各種獎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4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5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6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于手機對待。

              2.在校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請值班人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部的辦公室電話、班主任(科任老師)的電話、校內電話亭電話、校門衛室電話、值班人員電話等方式聯系。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的,只能攜帶非智能機(老人機)或電話手表,且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與保證,由學校審批。申請程序: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政教處審批。申請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和政教處各執一份。手機或電話手表使用申請表向政教處領取。

              4.獲批準攜帶非智能機的,入校后第一時間須將手機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5.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帶手機入校,學校將立即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至學期結束,并及時與家長聯系溝通。

              6.對違規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一旦給予處分,取消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等。

              7.在教師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8.學校藝術節、社團、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人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等電子產品,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等問題,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其它未列出的違規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情況,參照本規定由學校酌情處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及該班班主任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7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該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學生管理的實際,現制定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1、通過全校學生大會、專業部晨會、主題班會等就我校“手機管理制度”做專門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清醒認識到手機對自己的危害,從而統一思想,達成共識,自覺地放下手機。

              2、班主任通過家長微信群、家訪及電訪等形成家校聯動機制,與學生家長積極進行有效溝通,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禁止學生將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校園,禁止學生將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各專業部教學科、學管科要組織清查學生攜帶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進課堂現象。如學生攜帶手機入校,要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統一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周五下午放學離校前可由班主任統一發放至學生手中。各班級班長可保留手機一部(政教處做統一標識),方便班主任聯系工作。

              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其他學生凡是在校園中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收繳手機,由各班主任代為保管到期末再返還學生個人。并予以全校通報。

              4、學校政教處連同學生會做好學生違規攜帶手機的統計工作,定期在學校辦公會、升旗儀式等途徑進行通報,取消該生學期評優選模資格。堅決杜絕學生使用手機拍攝、傳播不良信息,對拍攝、傳播不良視頻和照片的學生,在校內包括課堂、宿舍、校園、餐廳等處私藏、偷玩手機,且本人不配合、家長不支持教師教育管理的學生,學校將依法依規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注銷學籍勒令退學處理。

              5、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隨時和家人保持聯系,學生及家長可通過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電話、值班教師電話和專業部主任室電話取得聯系。

              6、班主任為學生手機保管責任人,并將學生手機管理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學校旨在通過學生手機管理制度,保護學生視力,讓校園不再有低頭玩手機的學生,不沉迷網絡和游戲,專心學習,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還學生一個健康明凈的學習生活環境。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8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9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 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 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 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 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 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 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 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0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學校安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與游戲,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1

              為消除手機對課堂的不良影響,營造健康、進取、文明的學校文化氛圍,特制定朱臺鎮中學手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同于手機對待。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并作詳細登記、保管,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允許學生攜帶并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于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保管。

              第四條 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和家長取得聯系。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五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時返還。由于學校提供了必要的學生家長溝通渠道,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將手機等設備帶入校園,如果違規攜帶使用手機被收繳或者極特殊情況下攜帶手機并上交班主任保管,那么班主任或者學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繳的手機期間,如果出現手機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到學期末,學生必須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七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批評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至學生畢業時,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當學生畢業離校時,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八條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不再歸還。(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九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查看、勸轉等處分,并通知家長來校陪讀一周,并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如家長無法陪讀,則要求家長將該生帶回反省一周。

              第十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則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德育處領取手機。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3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4

              一、 培訓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我校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建設和諧學校,結合我校實際,決定啟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程,以均衡發展工程拉動全校義務教育的快速發展和整體提高。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因地因人制宜,通過校本培訓,使我校教師在教育教學專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滿足教師個體發展需要,切實提高教師個人素質和專業水平,推動教育教學發展,促進教學發展,促進學校發展,為我市教育發展做出積極努力和貢獻。

              二、 培訓職責

              校長是培訓的設計者和第一負責人。成立以校長為核心,由其它副校長組成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以校教導主任和校骨干教師形成的骨干力量,帶動和促進所有參與培訓的教師,積極參與培訓工作。各負責人要明確職責,確保培訓計劃順利實施。

              三、 培訓規劃

              制定以“提高教師教育教學基本功為中心,以貫徹新課標為原則,以探討新的學習模式為目標”的發展規劃。每位教師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有本質區別,有針對性的制定出適合個體發展的,具有本年組特點的教研目標及培訓實施計劃,每個年組要研究確定一個培訓主題。

              四、 實施原則

              1、 實行“教研和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教師要在工作中不斷學習來完成校本培訓。因而必須將個人,年組培訓與教研科研相結合。形成年組間、同志間的互動、互助和集體研討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向前發展。

              2、 教師積極自主的學習原則。教師是學校培訓的基本元素,教師只有在校本科培訓過程中不斷地積極主動地學習新觀念,探討新方法、研究新問題,提高自己的反思意識及能力,這樣才能不斷完善自我。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5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6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7

              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并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準,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并當場收繳,課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并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并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盡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__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8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或北樓副校長室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周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5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9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0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1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2

              摘要:

              隨著通訊技術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無線網絡和4G網絡的快速擴展,智能手機已經融入中職學生的日常生活,并對他們的生活帶來深刻影響,如何引導學生合理利用手機,盡享智能手機的便利,避免智能手機對危害,已經成為中職學校無法忽視的課題,尋找切實有效的方法來管理學生合理使用手機,成為學校高效管理學生亟待解決的問題。

              信息技術和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智能手機呈現爆炸式增長,中職學生幾乎達到人手一機;校園無線wifi和移動4G網絡的全面覆蓋,使得智能手機成為學生的“掌上電腦”;手機APP的開發和應用,使得智能手機成為學生的“游戲機”;部分學生沉迷于網絡,沉迷于游戲,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健康成長,為此,尋找解決智能手機使用的良策刻不容緩。為了有效管理手機,我們就必須充分認識學生沉迷于智能手機的原因,而后因勢利導,使智能手機成為學生的“學習機”,成為學校有效管理學生的“小靈通”。

              1學生沉迷智能手機的原因

              1.1學習目標不明確:部分學生學習缺乏動力,對自己的未來的職業沒有很好的規劃,把學習當成負擔,甚至是娛樂,缺少上進心和信心,得過且過,甚至有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

              1.2尋找迷失的存在感和價值:在現實生活中,部分學生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受到家長和老師的關注,常被同學們忽視,于是他們就在虛擬世界里尋找存在感,通過打游戲、玩直播、聊微信等獲取關注和喝彩,找尋扭曲的人生價值。

              1.3追求時尚和獲取資訊:學生對新事物充滿好奇,希望通過智能手機獲取最新的信息,同時用智能手機觀看自己喜歡的資訊新聞、影視作品和文學作品,聆聽自己喜歡的音樂,豐富自己的生活,陶冶情操。

              1.4社交需求:智能手機有很多的社交軟件,學生希望通過這些軟件能夠與朋友、同學和老師密切交流,討論問題或對一些事物的.看法,在增進友誼的同時,擴大自己的朋友圈。

              1.5查閱資料,給自己充電:學生利用智能手機查閱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難題,拓展自己的認知和見解,為自己快速成長及時充電,補充新知識。智能手機在校園的應用,既有利又有弊,應用的好,會給學生的生活和學習帶來極大的便利;應用的不好,缺乏有效管理,將嚴重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學習。采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正確引導學生使用智能手機勢在必行。

              2學生使用智能手機的有效管理策略

              2.1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通過德育課堂的教育和班級主題班會的教育,使學生樹立遠大的理想,確定人生的目標,改變對待人生、學習的消極態度,正確認識自己,看待自己,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使自己的主要精力都用到學習上和對未知的探索上。

              2.2改革教學模式:舊有的灌輸式教學模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也是學生課堂厭學的主要原因之一,學校應出臺措施鼓勵教師改革教學模式,大膽嘗試新的教學模式和方法,教師應不斷學習新的教育教學理念,充分應用互聯網技術,開發微課,將互聯網和智能手機吸引到課堂教學中,讓智能手機成為學生學習的輔助機和遠程學習的應用終端機,課下討論問題的陣地。

              2.3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為了把學生從虛擬時空拉回到現實生活,就要根據學生的喜好,舉辦豐富多彩的學生活動,來吸引和轉移他們的注意力和精力,比如可以大力發展學校社團工作,成立興趣社團,由教師指導,學生自發組織相應活動,豐富學生自己的業余生活,滿足學生的社交需求和自我發展需求。

              2.4完善學校硬件設備,延長開放時間:擴大學校機房的規模,既為學生提供查詢信息的場地,又可以使學生綠色上網合理上網;購置最新圖書、報刊和雜志,全天為學生開放圖書館、閱覽室和電子閱覽室,為學生豐富課余文化生活提供方便。

              2.5完善網絡管理,科學調配網絡資源:對校園無線wifi實施有效管理,上課時間和就寢時間切斷學生無線連接服務,上課時開啟班級移動網絡干擾設備,阻斷網絡信號,避免學生上課和就寢時間玩手機,以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

              2.6開展主題班會,制定班級手機使用規則:針對學生在應用智能手機中的不良行為和現象開展主題班會,通過學生集體討論、分析、制定班級手機使用規則。上課時間手機放到指定位置,課余時間使用手機避免影響到其他人,自習時間由管理員監督手機使用。制定獎懲制度,鼓勵學生放下手機,積極參與學校活動,并把學生在活動中的風采上傳到班級相冊和家長群里,為學生找到展示平臺。

              2.7指導學生合理利用網絡資源:教師應教會學生,如何利用智能手機快速獲取學習信息,給學生提供學習網站,學習軟件;通過QQ、微信多與學生交流,通過動態和朋友圈,及時了解學生學習、生活和思想動態,認真疏導,逐步幫助學生學會正確使用智能手機。

              總之,管理智能手機,我們不能一味地去堵,而要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疏堵結合,既要為學生提供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環境,又要為他們提供便捷的獲取資訊途徑和釋放壓力的途徑,同時實施行之有效的手機使用制度,這樣才能夠讓他們充分享用到智能手機帶來的巨大便利,又不至于患上“手機病”。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3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短信、聊天、玩游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覺后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游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于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于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征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后,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游戲機等)。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4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

              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ˇ理。

              3、違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5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為75分,每月及格分數為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匯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當月衛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為月優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衛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跡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偽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后聲喧嘩、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范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床,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煙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境衛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污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乏購買無衛生許可證食物且帶入校園,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員扣4分。

              3.公區衛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1、炮制、張貼各種、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動口號,發表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周內將《學生操行月匯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

              3、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4、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5、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就業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

              6、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材管理原則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范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教學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后,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員會認為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并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為前提條件。并在學院紀審計部門監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學校教學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采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每屆學生使用數、教師用書數、現有庫存數、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著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量,訂購數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和教師用書數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并經學校教學員會研究決定后,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員會審定,由紀審計室審計后進行印刷或購進。并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放

              1、教務處于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放。

              6、為便于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了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票,并經教材科驗收后,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準后售給,并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發票,并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范圍和數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后,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于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后才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6

              中學生濫用手機已經成為校園管理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主要危害有:一是學生長時間進行網上聊天、打游戲、看視頻等活動,影響睡眠,分散精力,浪費時間;二是通過手機容易沉溺于不健康的網上信息,影響了中學生的道德成長;三是使用手機過多和家人及外地同學聯系,不利于中學生自理能力和獨立精神的形成。為此,我們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一(8)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信通或班級共用手機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還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 班主任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并回家反省一周以上。對多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7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一)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二)如將智能機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8

              一、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管理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

              二、措施如下:

              1、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3、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處理方案

              1、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后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后方可領取。

              四、相關考核

              1、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科任教師2元。

              2、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并扣該班級20分。

              5、后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并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后勤工作人員2元。

              6、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并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9

              為降低青少年兒童近視發生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手機管理,預防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擬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機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網、游戲等功能的電子通訊產品。

              二、全校所有學生非必要不得帶手機進入校園。

              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堅持“家長同意、提前申請、有限帶入”的原則,由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校園的.緣由,經班主任審批同意后報學校政教處備案后執行。經學校備案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學生,每天進入校園后必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學后領回。禁止學生私自將手機帶進教室、帶入課堂。

              三、嚴禁教師用手機布置作業,嚴禁教師要求學生利用手機打卡或完成作業,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特別是利用手機進行線上有償補課。

              四、學生家長必須承擔監管職責,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加強手機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手機管理工作。

              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放學后、節假日正確引導學生使用手機,及時發現、制止、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游戲和不當的消費行為。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30

              為了更好的教育學生、學習,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自身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同意意見,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系部。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認領。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五)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暫時收繳,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師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暫時收繳其手機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長到校及時處理并領取手機。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不及時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31

              第一部分具體細則

              第一條原則上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學生如若未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進入校園,造成手機遺失等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第二條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填寫《金山學校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上交學校教導處存檔。經學校批準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在手機上標注好班級姓名等個人信息,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給班主任教師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后從班主任教師處領回。

              如必須攜帶電話手表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填寫《金山學校學生攜帶電話手表入校申請書》,上交學校教導處存檔。申請批準后,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攜帶電話手表,但不允許在課堂上使用。

              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手機(或電話手表)丟失或被盜,學校不承擔責任;在學校期間,如果學生手機(或電話手表)發生丟失、損壞、被盜以及其他引發人身健康或安全問題,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建議學生為手機設置密碼,學生要對手機涉及的隱私負責,學校對手機中的信息資料的損壞或丟失不負責任。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二部分違規處理

              第四條凡發現學生未經家長申請私自攜帶手機或電話手表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學校教導處處理。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或電話手表,第一次發現,教導處收繳暫扣一天,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通知家長陪同領取。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或電話手表,第二次發現,教導處收繳暫扣一個月,學生將被全校警告批評并扣班級常規分,待至暫扣期滿,方可在家長陪同下領取。

              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對其由法治副校長進行訓誡,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待徹底認識自身錯誤并改正后,再回校上課。

              第三部分家校共育

              第六條為了給學生做出表率,教師在課堂上必須把手機調為靜音,不能干擾學生學習,家長來學校期間,手機也要調為靜音。家長在家使用手機,要適時適度,瀏覽健康向上的內容,為孩子樹立榜樣。

              第七條學校將不斷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原則上不用手機布置作業,不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第八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要和孩子一起制定手機使用管理家庭公約,控制好孩子的上網時間,保護好孩子的視力,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瀏覽有益內容,文明上網,保障孩子心理健康。

              本規定自20xx年3月8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32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33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范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新進員工轉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后,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 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 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 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 手機應始終處于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系。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并將號碼表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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