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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物資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儲物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儲物資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物資倉儲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儲物資的安全管理包括物資作業的全過程。
3.職責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物資儲存安全狀況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確保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
3.2庫房:是公司原輔材料的采購、入庫、保管和發放部門,負責對到公司的原輔材料和入庫成品數量進行清點,對儲存物資的安全負責,對發放的數量進行清點,確保庫存物資的帳物相符。
4 .物資倉儲安全管理原則
公司物資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原則。
5.管理內容
5.1總要求
5.1.1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5.1.2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良好的思想素質,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責任感;具備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意識,能處理本崗位一般安全隱患的能力。
5.1.3 倉庫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能,掌握倉儲安全知識,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會報警,會處置初期火災。
5.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5.2.1 庫區嚴禁吸煙,所有進入庫內的人員禁帶火源、火種,并設立明顯禁煙禁火標志,倉庫管理員負責所管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加強火源管理,嚴禁在庫區內違章使用電源;在庫區內從事電、氣焊等動火作業,須報生產部批準,并取得動火證,倉庫兼職安全管理員負責動火前后的安全管理。
5.2.3 倉庫管理員要堅守崗位,離庫時,應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庫房的電器設備與可燃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不準亂拉臨時電源。
5.2.4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栓、滅火器,倉庫管理員要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失效的要立即報告公司生產部維修或更換,確保滅火裝置和器材的有效性。
5.2.5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各類機動車輛在庫區內加、放油料;夜間禁止車輛停在庫區內。
5.2.6 倉庫的消防報警系統要隨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正常使用。
5.2.7 保證消防道路通暢,嚴禁在消防設施周圍堆放雜物。對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專庫儲存,專人管理,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設備。 5.2.8倉庫主管要定期(每周)組織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
5.2.9加強維護和保養各種消防器具、設施、設備,確保安全、有效。
5.2.10倉庫主管每年要組織對倉庫的危險源辨識,制定控制措施,并進行實施。
5.2.10.1對火災事故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庫區內要針對儲存的物資種類制定相應的現場預案。
5.2.10.2定期組織對現場預案的培訓,倉庫組全體人員要熟練掌握現場應急措施。
5.2.10.3倉庫組要定期組織對現場預案的演練、評審、修訂完善。
5.2.10.4倉庫管理員在當天下班前,要對分管的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關好、鎖好門窗;確認安全后,做好交接班工作。
5.2.11當倉庫內出現火險或者發生火災時,倉庫管理員要及時報告,倉庫主管要及時組織人員對初期火災的撲救。
5.2.12 嚴禁酒后上班、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
5.3倉庫防洪管理
5.3.1 倉庫主管負責組織對本倉庫區域各倉庫的防洪物資、工具儲備,防洪措施的落實、檢查、考核。
5.3.2 在汛期來臨前,根據公司統一安排倉庫主管要組織對倉庫排洪管道的檢查,發現堵塞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清理疏通;發現損壞的要申請進行維修,確保排洪管道暢通。
5.1根據倉庫的面積和儲存物資的情況向生產部提出申請需要的防洪物資、工器具。包括:沙袋、雨衣、雨鞋、鐵絲、鋼管等。生產部按照規定組織采購,采購的物資要確保質量滿足要求。
5.2倉庫應組織庫管員參加公司舉辦的防洪知識、防洪技能等進行培訓,使倉庫各級人員會防洪、會抗洪、會搶救物資和人員。
5.3.3 進入汛期后,倉庫組要做好防洪安排,當出現汛情時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組織抗洪搶險。
5.4叉車作業安全管理
詳見《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5.5安全檢查
5.5.1安全檢查堅持定期檢查、日常檢查與專業安全檢查相結合。
5.5.2生產部和倉庫組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每周組織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5.3日常安全檢查由倉庫自查和生產部經常性安全巡查的形式進行。
5.5.4 對安全檢查中查的問題和隱患,由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實施整改,生產部進行驗證,確保安全隱患整改有效。
倉儲物資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為使倉庫管理工作規范化,保證倉庫和庫存物料的安全完整,降低消耗,減少制造成本;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管理服務,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1根據本制度做好物料及產品的入庫出庫工作,并使物料及產品的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1.2做好物料及產品的保管工作,據實登記物資明細帳和產成品明細帳,及時編制庫存報表,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料和庫存產成品,做到帳、卡、物相符。
1.3積極開展廢舊物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做好呆滯物料及庫存產品的處理工作。
1.4做好倉庫安全預防工作,確保倉庫物料及產成品的安全與完整,保持庫容整潔。
1.5公司各部門所申購一切物料、材料以及各部門所生產的產品,應嚴格履行先檢驗后入庫、再出庫的規定,并做好料卡和樣品卡。如屬直提使用部門或場所,亦必須事后及時補辦檢驗及出、入庫手續。時限半天。
二、運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倉儲部門及倉儲部門工作人員。
第二章 入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采購物料抵庫入倉前,倉管員要及時通知品管課品檢員根據已核準的 “指令單”或“采購申請單”和“送貨單”,依據指令單號和采購物料的性質對物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色別)、數量、質量及外包裝要求等進行檢驗(測試)。經檢驗合格的物料,倉管員依據“指令單”、“檢驗報告單”,填寫“收料單”,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或未經檢驗的物料嚴禁進倉。產成品入倉前必須經品管部門確認品質并按生產指令單要求的數量入庫(包括殘次品)。
第二條
生產急需的物料,在來不及檢驗情況下,可以采取緊急放行措施。但必須得到有權放行的主管人員的批準。倉管員應在該批物料“入庫單和出庫單”上注明“緊急放行”字樣,有權放行人員必須在入庫單和出庫單上簽名以示負責。必要時物料使用部門、品管課和采購課同時會簽。但事后應對該批物料重新檢驗。填制檢驗報告。
第三條
大貨材料在訂單采購的情況下,嚴格按訂單接受,訂購單須注明客戶、單號、數量、單價、色別、規格,并在訂單上貼上色樣。如未按上述規定填單或填單不清或單貨不符,原則上倉管員可以不予辦理收貨入庫手續,超出指令單用量部分的材料原則上不收。
第四條
經檢驗不合格的物料,品管課應及時將檢驗報告單傳真給供應商和上報財務部及采購部,采購部應及時與供應商聯系,協同倉庫辦理退貨、打折和索賠手續。退貨物料未出庫前,倉管員應將其按區域單獨標識存放。
第五條
生產單位因生產之需領補材料時,補料單位應填寫“補料單”經主管審批,生產經理批準。沒有批的倉管員拒絕補材料;
第六條
倉管員應嚴格按指令單發料,超出指令數的應開補料單。如查出有超出指令數無補料單的,倉管員應對超出額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控制車間亂領料現象,只有車間的領料員才能領料,領料前應按指領單的內容填寫“領料單”“指令單”內的由車間主管批準領料、超消耗的,須經生產經理審批,在領料前必須把前單剩余材料退回,方可發下個單的物料;凡是補料領料都必須落實到責任人,并明確責任原因。沒有落實的倉管員不能發料。
第八條 機電配件、修理備件、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的領用需以舊換新(日常消耗品除外);機械/機電配件、修理備件、易耗品的領換用需經領用部門主管審核,部門經理批準;辦公用品(日常消耗品除外)的領用由部門領導審核,行政部經理批準。倉管員才可發貨。領用人必須登記簽名。
第九條 對于生產/使用單位退庫的物料,倉管員要依據退庫部門領導簽署的退料原因,分別對物料進行處理,如確系供應商材質有問題的,倉管員要立即通知采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辦理退、換料手續。若是計算失誤而造成材料多購的,由材料核算員負責。
第十條 物料或產品入庫時倉管員要認真填寫入庫單,要求項目填寫完整,特別是單號和客戶名,同時,做好入庫臺帳,每日業務終了,及時將入庫單報至統計員處輸入計算機。不得遺漏。
第三章 出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或發貨清單,核查出庫批準手續(特別是有無部門或有批準權的領導批準)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項目辦理出庫,并核簽有關單據(如指令單、領料單、發貨清單等)。發現計算數據有誤時要立即通知開票人員更正重開再發貨。
第二條 發放物料時要堅持“按指令單的要求、推陳儲新、先進先出”的物料管理原則,堅持“單貨不符、無批準不出庫、殘損變形不出庫”。對貪圖方便,違反發貨原則造成物料變質、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錯損失,倉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第三條 出庫時要認真填寫領料單或發貨清單,領、發人員應當面點清,并相互簽字。
第四條 倉管員每日應集中精力統計、編制當日進出庫、欠料動態報表,上交生產部;每月30日前應對庫存材料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準確盤點,并將表上報財務部; 每日21:00點停止一切發料。以免出現差錯。集中精力整理當天的庫容和進出帳務。并與統計員進行核對。
第五條 產成品出貨,要認真核對發貨指令,組織、調度、指揮裝卸人員裝柜,不合格品堅決不允許出貨。
第六條 裝柜時要認真核對數量、產品名稱、單號等。不準錯發。
第四章 物料儲存保管規定
第一條 物料或產品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料或產品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分區域,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
第二條 周轉量大和比較笨重的用托板落地堆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標識存放;周轉量小的物料按其性質上架標識存放。
第四條 物料堆放的原則是:
(一)本著“整潔有序、標識清晰、作業方便、通風良好、安全可靠”的原則合理安排物料的垛位并規定好各垛位的地距、墻距、垛距、頂距、燈距。
(二)按物料品種、規格、型號等結合倉庫條件分門別類進行堆放(在可能的情況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過目見數,作業 和盤點方便、貨號明顯、成行成列。
第五條 建立碼放位置圖,標記、物料卡置于明顯位置,物料卡上載明物料名稱、編號、規格、型號、產地或廠商、采購入庫日期和檢驗狀態等,特別要注意掛好生產單號標識。
第六條 庫存物料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可倒置,保證完好無損。
第七條 倉庫建立庫存物資明細帳(一本按定單的流水帳,一本分類總帳),每日根據出入庫憑單及時登記倉庫臺帳,月終進行帳實盤點,完畢后與財務部門對帳。結出盈虧。
第八條 定期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編制庫存月報表。每月必須對庫存物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并填報庫存盤點表。發現盈余、短少、殘損或變質,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呈報上級和有關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帳。
第九條 物資報廢處理的控制程序:
(一)物資報廢的控制
第十條 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全面盤點和抽檢工作,定期與財務部門對帳,保證帳實、賬帳、帳表、表表相符。
第十一條按照“5S”的要求做好倉庫環境衛生,要每日清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及時清理現場,保證庫容整潔。
第十二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料的安全 保管。預防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蟲、防塵、防爆、防漏電。
第十三條確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庫區內嚴禁吸煙、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業。對庫區的電燈、電線、電閘、消防器具、設施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動或挪用消防器具。對易燃品、危險品要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章 倉管人員工作要求與紀律
第一條 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對無效憑單或審批手續不健全的出、入庫作業請求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上級反映。
第二條 倉管員調動工作時,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監交,只有當交接手續辦妥之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單,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與上級簽字,各保留一份。
第三條 監督做好文明安全裝卸、搬運工作,保證物料完整無損。
第四條 做好倉庫的安全、防火和衛生工作,確保倉庫和物料安全完整,庫容整潔。
第五條 做好倉庫所使用的工具、設備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做到四“檢查”:
(一)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夫。
(二)下班必須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隱患。
(三)經常檢查庫內溫度、濕席、保持通風。
(四)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料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七條 嚴格遵守倉庫工作紀律:
(一)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動用明火。
(二)嚴禁酒后值班。
(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四)嚴禁未經財務經理同意涂改賬目、抽換帳頁。
(五)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
(六)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七)嚴禁私領、私分倉庫物品。
(八)嚴禁在倉庫內談笑、打鬧。
(九)嚴禁隨意動用倉庫的消防器材。
(十)嚴禁在倉庫內私拉亂接電源、電線。
(十一)嚴禁向供應商索要財物和故意刁難供應商。
(十二)嚴禁接受供應商提供的禮品、錢物或好處費。
第八條 未按本規定辦理物料入、出庫手續而造成物料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或帳實不符,倉管員要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其上級負領導責任,并視情節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第九條倉管員對待供應商要熱情,做到有問必答。服務周到。詳細解釋,笑臉相迎。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公司倉庫主管部門要依據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倉庫主管部負責制訂、解釋、檢查和考核。
第三條 本制度報生產部、財務部共同審議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條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類似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倉儲物資管理制度3
1、引用標準
1.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2、范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3、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適用狀態。
4、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鏟車、電瓶車必須采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并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并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筑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范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并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采取降溫措施。
5、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并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并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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