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三條、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橋)設置財務機構,設一名會計, 一名出納村小(教學點)納入中心校統一管理,不設財務機構。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四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五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六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水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校務會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八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劫廂制度。
第九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條、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十一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賬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在校長得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十五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十六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或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十七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十八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 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二十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茍正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采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預算管理制度
第四條、學校預算是指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五條、對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六條、各學校年初必須根據綜合預算控制指標,結合本校實際,積極組織收入,本著:保運轉、保安全、保穩定“原則,細化項目,分類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嚴禁挪用、亂支,嚴禁舉債搞建設,更不能舉債濫發錢物,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三節 財務監督制度
第七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的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際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八條、財務監督的對象;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個鳳凰標準、是否按計劃于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
8、是否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9、會計、出納是否實行回避制度(學校主要領導親屬不能擔任財務工作);
10、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九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以經濟活動講行審計監督。
第十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督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自權監性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督檢查出的問題及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四節內部控制制度
十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 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外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十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了于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I}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會計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說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與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 證如物品采購單、入庫單、工程臺同、購物清單、會議紀要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5oo元以內校長簽字算數,超過500元必須有中層領導簽字證明。
第十六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經濟業務在20xx元以上的需校務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購置、維修要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節原始憑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且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十九條、各種原原始憑證要由業務邵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條、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
2、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 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憑證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第七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十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二十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十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八節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
第二十八條、發票由專人負責,不得轉借、轉讓、代 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已經開具的發票荊良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長期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第九節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草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儲蓄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是,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①、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③、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第四章審財務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卒卜助收入。
4、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夕研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四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耐良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五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目榭及、不報或虛報。
第二節支出管理
第六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七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二
1、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2、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即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4、其他支出,即本條。七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八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
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
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r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J要用行報批手續。
第十一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條、支出管理姿防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職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
2、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經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同意。
3、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寫出采購報告,采購報告必須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審核。表冊的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必須填寫完整。
4、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經費管理
第一節公用經費來源及使用范圍
第一條、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期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轉移支付資金、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事業性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條、公用經費可以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準開支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療養等與教學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二節公用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條、市財政、教育局負責公用經費的分配,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鄉中心校要科學安排村小(教學點)的公用經費,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確保正常運轉。
第四條、中小學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保證正常教學工作,又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經費,一般按下列支出順序和標準進行使用: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r文體活動;三是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取暖、印刷、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的購置。
第五條、各中小學校在年末要根據學校規模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公用經費定額,結合實際需求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預算。
第三節、公用經費使用要求與標準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大額支出要實行報告制度。單筆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經濟項目必須將方案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學校自行安排的各種縣外培訓、教學交流、考察等活動實行審批制度,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呈縣教育局審批。 第七條、部分公用經費支出項目執行要求與標準。
1、教師培訓費
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
2、差旅費
①、學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用。
②、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U}}費開支標準:具體由各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但不得超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
3、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
①、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費的開支范圍:指汽車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年檢年審費、養路費、意外事故開支、租車等。違章、違法的罰單不能作為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列支。
②、租車費是指師生集體外出或因公務活動需租車而發生的費用。凡所租車輛須有合法證明材料,且學校與出租車方需簽訂租車協議協議。學校不得租用非法車;學校領導、教師公務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租車的要報告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學校要租車管理辦法及方案,租車費報俏時,應有稅務包車票,租車時間、起始地點、租車事由、里程、金額、經辦人等說明附件‘。
4、會議費是指學校年度組織召開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學工作總結、表彰會所開支的餐費、資料費等。
5、公務接待費
①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沙,是指學校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用餐費和住宿費等。
②公務接待費的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2%。
③學校公務接待費必須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
6、設備購置費及維護維修費:
①設備購置費:指學校購置儀器設備(包括實驗耗材)、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中小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設備購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0%。
②維護維修費:指不改變用途的各種設備((不包括車船等公勞用車運行維修費工具)日常開支的維修費用;各種房屋建筑物的不改變用途的維。
7、郵電費是指學校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公用電話費、傳真、網絡費等,不得報銷任何領導、個人的電話和手機費。
8、中小學生所必需的教輔材料和校方責任保險納入公用經費支出范圍。費用和平房不改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落地翻修費校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費用;房屋內部的粉飾及內部管線等改造支出:為網洛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日常維護費等等。維護維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5%。
第六章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
第一節補助對象、程序及標準
第一條、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中小學特困學生資助金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學生。
第二條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程序: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政府出具證明,經學校按當年的計劃數評審、公示后報教育局批準執行。
第三條、寄宿制學蘭活補助費按照”以國家補助為主、家長承擔為輔”的原則,建立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由市、縣財政、比例合理分擔的機制,多渠道補助寄宿制學生生活費。
第四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的發放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每生每學期500元(如與政策和規定不相符時,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二節申請和撥付
第六條、學校在每學年開學時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內容包括: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牛活費的條件、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然后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上有關家庭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并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受助學生名單認定后,須在學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鄉鎮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財政、教育部門備案。
第七條、資金撥付。學校根據審核批準后的寄宿生生補助花名冊報教育局審核。
第三節發放和管理
第八條、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嚴格規范的經費審批、使用、發放制度,健全管理機構,做到專人、專帳管理,定期對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第九條、寄宿制學校交必須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補助經費發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帳管理,并由學校打到學生銀行賬號上,學生本人確認簽字。
第十條、學校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其變動清況,確保補助資金發放到最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如因貧困學生人數變化而形成補助資金出現結余的,學校應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由教育局、財政局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安排,用于補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學生生活條件學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補助有關檔案,同時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上級部門(教育、財政、審計、監察)定期或不定期對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二條、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
2、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4、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做到賬、卡、物相符。
5、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拔、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八章會計檔案資料管理和校長、會計交接
第一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第三條財務人員按崗位要求,按時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四條、財務人員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校長、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或未教會接替人員的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由局領導、計財科等相關人員進行監交。移交方填寫移交清冊,移交、接交、監督三方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民族學創新教育經費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確保創新教育活動的有序開展,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項目經費范圍
本辦法所述創新教育經費是指學校為開展民族學本科生研究訓練計劃項目和本科生學科競賽計劃項目所安排的經費。
第二條 項目經費管理
(一)經費由實踐教學與創新教育指導中心負責管理,經費使用須經教務處主管領導批準。
(二)經費使用前,單位和個人應向實踐教學與創新教育指導中心提交經費使用計劃。
(三)除滿足本辦法要求外,還應符合學校財務處相關規定。
第三條 項目經費使用
(一)經費使用范圍包括各項目評審費及運行中發生的組織費用。另外還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必備的耗材、工具,相關的參考資料、軟件,課題調研、差旅費,實驗費等相關費用。
(二)經費不得用于與項目運行無關的.硬件設備的購買,勞務費、餐費等,以及其他被認定為不合理的費用。
第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實踐教學與創新教育指導中心負責解釋,并適時提出修改。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施設備包含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筑設施;
2、校園道路建筑設施;
3、學生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4、臨時建筑設施;
5、水、電、暖設施;
6、實驗、微機等教學設備。
二、建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副校長、辦公室主任、安管辦主任、總務主任、教導處主任、教科室主任等成員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每學期開學之前和結束之后進行檢查;
2、每月中旬定時檢查;
3、大風、大雨之后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之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房屋是否有損壞、變形;
2、檢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檢查供、排水是否暢通;
4、檢查用電電路是否損壞;
5、檢查防火規定是否落實;
6、檢查溝、坎、梯、欄是否有隱患;
7、檢查鍋爐和供暖管道運行是否正常;
8、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
五、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必須按要求做好記載,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
六、落實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確因某種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立即封閉設施設備,停止使用。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5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對學生違制度,遵循教育批評、懲罰、改正的原則真正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無故曠課,經教育不改,曠課達到2天,給予警告處分;達到4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到1周者,給予箭處分。
2、連續4次遲到算一次曠課;連續曠課達2周,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按學籍管理規定改為試讀生;累計曠課達3周,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因曠課達到4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3、違課堂規則,破壞課堂紀律,造成教學難以進行者,停課教育并請家長,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與相應處分。不認真學習,不完成作業累計達到3次,停課教育并請家長;因不完成作業而請家長累計達到3次且屢教不改者,學校請家長陪讀,家校聯合對學生進行教育。
4、違學校制度,破壞公共財物,造成嚴重后果,除賠償外,給與警告處分;經常打架、罵街且屢教不改者,給與警告處分。
5、不接受教師的正確教育,對教師采取粗暴蠻橫的態度,甚至有漫罵或報復行為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6、小學生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去網吧,一旦違者記過一次。
7、在社會上有違法行為,被機關受審處理的小學生,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8、同學之間發生矛盾不能正圈理,而動手打人或發生群毆,學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進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視情況和態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處分、視情節惡劣的.送交機關處理。
9、凡警告3次,嚴重警告2次,箭2次,記一次過者,改為試讀生,請家長陪讀,與學校攜手共同教育。
10、上述細則作為衡量處分等級是參考在細則中沒有包括的情況而應當處分時,酌情給與相應的處分。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6
一、指導思想:
探索新形勢下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與途徑,同時加強對德育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過程(平時)考核與終結(期中或期末)評議相結合,重在平時考核的考核評估機制,努力使德育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正常化。
二、考核領導組
組長:陳曉波
副組長:萬德良、倪濤
成員:楊宗勝、繆國梅、陳智明、劉禮奎、郭平、黃建。
領導組下設工作組,工作組由學校行政人員、后勤人員、值周組、值周班級、值周學生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情況收集整理、考核評估等具體工作。
三、考核對象:
班主任、下班教師(補充職責及其考核辦法附后)
四、考核內容及辦法
1、學月考核
考核內容:班隊紀律、環境衛生、安全工作、黑板報、表冊資料、學生活動。(具體操作附后)
2、學期考核
考核內容:常規工作(15分)班級建設(15分)、體育衛生(30分)紀律(20分)、學生活動(25分)。(考核細則附后)
五、 考核結果及使用
1、學月考核結果作為當月班級工作考核質量獎。
2、根據學期考核結果設班級評估一等獎6名;其余均為二等獎。
3、學期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班級才能被評為校文明班;各級先進班隊集體的推薦只能在學期考核前6名的班級中推薦;各級優秀班主任、輔導員只能在學期考核前6名的教師中推薦。
4、各班主任負責該班的班級考核結果,直接與當年的年度考核、增資、晉級掛鉤。
六、班級常規管理考核未盡事宜由考核領導組負責解釋。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7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創建的窗口。我校學生宿舍實行全封閉管理。為規范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宿舍是學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宿舍內的同學要熱愛宿舍,維護集體榮譽,同學之間要互敬互幫,真誠相待,爭創文明宿舍。
二、周五、周六晚,學生因返家不在校住宿,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然后將統一發放的請假條交給管理員。沒交假條的班級,出了問題,班主任要負責。各宿舍區要憑請假條到各宿舍進行嚴格查鋪。一旦查出未請假返家,但人又不在寢室住宿的,要立即報告班主任;如果未查出而學生又有在外留宿,宿舍管理員要負責。
三、愛護宿舍內的公物,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不用腳踢門;不得砸玻璃、撬門、撬鎖;不準拆卸和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違反者,除接受校紀處理外,還需按原價賠付,并加上修理費。
四、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換房、私自占房和私自搬動,調換宿舍內床鋪以及公用設施。
五、要愛護公物,自覺節約水電、如有損壞或丟失要按價賠償或罰款,宿舍門鎖不準擅自調換、拆裝,不準私自配制鑰匙。
六、所有住宿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嚴禁無證出入,更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七、學生個人錢物要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現金不得超過50元。各人的飯卡、銀行卡不得轉借他人。
八、宿舍內嚴禁賭博、酗酒、喧嘩、打球、打架、斗毆,嚴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動,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九、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居,準時熄燈,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大聲喧嘩和起哄,不準高聲開啟收錄機,以免影響周圍同學休息。
十、注意宿舍安全,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準擅自接電線,不準燒電熱杯、電爐、煤爐、酒精燈等爐具,一經發現除沒收其違章物品外還要據情節給予罰款及紀律處分。
十一、建立樓層宿舍管理輪流值班制,室長負責制,宿舍衛生值日記錄制度。經常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不亂拋果皮紙屑,亂倒垃圾,不準向窗外倒水,向洗漱間水池和小便池倒雜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學生宿舍發生違紀事件,本室人員知情不報,因而查不到責任人則由本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
十三、建立“星級宿舍”評比制度,對長期臟亂差的寢室,取消其全室成員當學期一切榮譽稱號的.評比資格,對達到星級標準的宿舍和人員給予掛牌和物質獎勵。
小學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5
1、學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設備和用具由學校統一配備,同學之間不得隨意調換,私自占用或挪用,并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來位置。
2、愛護室內各種設備和用具。不得私自對各種用具和設備進行增減、拆改和損壞,凡損壞空調、熱水器、門窗、桌椅、燈具等設備者,根據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嚴重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設備和用具損壞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
3、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休息時不得竊竊私語、看書、走動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間應輕手輕腳,以免影響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區大聲喧嘩,到處走動,嚴禁在宿舍內或走廊里進行游戲,追逐等活動,上洗手間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禮讓,互相體諒,不要爭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潔美觀。值日生按時輪值清潔宿舍,宿舍各成員起床后及時折疊好被褥,不在室內亂寫亂畫,亂掛衣物,亂丟垃圾。上完廁所要及時沖水。不準攜帶雜物,特別是有異味的物品進入宿舍。進入宿舍前必須保證衣物、鞋帽不粘連有臟物。襪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時換洗。勤洗澡,漱口,堅持早晚刷牙。
6、節約用水、用電,用水后及時關好水閥,晚上就寢時關上電燈。離開宿舍時要檢查空調,燈具、水閥是否關好。
7、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用異物玩弄電器和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玩火、焚燒紙張等。
8、不隨便進入別人寢室,確實需進入他人寢室時,必須先經該室同學同意方可進入。非本校人員或遇見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讓其進入宿舍。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向老師或保安人員匯報。
9、上課期間不能隨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要經生活部負責人批準才可進入。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8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9
為了規范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經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范常識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圍墻看雨淋風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沖,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強化各級各區第一責任人目標責任。
四、學校管電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報告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于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師、教師和家長學生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并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六、對學校的安全責任區劃分實行上墻警示,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志。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一并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0
一、檔案室應以科學、堅固、安全為基本條件,標準溫度為14—24℃,標準相對濕度為45—60%,應裝備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強光、防高溫、防蟲等設施。
二、庫房的檔案柜、架按要求進行排放,對接收來的檔案要進行分類、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三、檔案室應納入學校自動化管理系統,根據工作需要要逐步設置計算機、復印機、照相機等現代化管理設備。
四、檔案部門應對檔案的'安全定期組織檢查,記錄在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檔案室工作人員調、換工作時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節假日加強保衛工作。
七、檔案保管工作,必須認真嚴格地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辦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二章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第三條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超過六小時。
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四條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并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五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第六條學校應當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第七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八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九條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并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第十條學校在安排體育課以及勞動等體力活動時,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學校必須開設健康教育課。
學校應當開展學生健康咨詢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疾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的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把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制定考核辦法,作為考評教職員工的一項內容。
第十七條學校設立衛生室,配備專職校醫,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和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提供進修機會。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將學校衛生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2
德育工作制度
根據《小學管理規程》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體教職工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落實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會議精神。利用一切工作渠道,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達到使學生“學做人、會求知、能創新、健身心、有特長、出人才”的育人目標。
第二條建立校長負責德育工作的體制,加強德育工作隊伍的建設,成立校德育領導小組,每學期至少三次召開有關學校德育工作的會議,針對德育現狀,提出教育措施。
第三條德育主任要協助校長制定每學期德育工作計劃,全面負責學生的德育常規工作。每周一升旗儀式后對上周工作進行評述。抓好班主任隊伍建設,組織各種針對性活動,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第四條少先隊要根據各自的特點和任務變化、配合學校落實大綱要求,進行學生干部培訓,參加學校管理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活動,充分發揮組織作用。
第五條班主任要全面關心每一個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和身體健康狀況。建立起良好的班集體(每周開好一次主題班會),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為和學習習慣、勞動習慣和文明習慣。全體教師應把德育滲透于學科教學之中,面向全體學生,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嚴格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反對任何挖苦和歧視學生的現象。
第六條充分發揮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功能。定時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包括家務勞動、公益勞動、社會調查、益民服務、軍訓、軍民共建等活動,充分發揮校外輔導員、德育基地的作用。
德育工作十點要求
一、加強思想教育強化行為規范
二、加強班隊建設抓好常規教育
三、美化綠化校園實現“五無”班級
四、重視安全教育實施防范措施
五、爭取社會力量密切家校聯系
六、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
七、開展集體活動培養高尚品德
八、制定德育計劃總結德育經驗
九、部門齊抓共管教師盡職盡責
十、認真教書育人做到為人師表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3
學校網站反映學校的整體形象,是學校對外宣傳的窗口,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為了充分發揮校園網絡的作用,確保網絡信息質量以及校園網絡的安全,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校園網網絡信息管理制度,供各有關部門和個人遵照執行。
1、管理機構及職責
站長:
顧問:
副站長:
網站管理員:
欄目管理員:
站長職責:站長負責學校網站的全面管理、欄目規劃及各欄目間的協調領導工作
網管員職責:主管網站的日常維護工作、后臺管理,負責網站的安全運行,做好網站應用的相關培訓。
欄目管理員職責:
(1)負責管轄欄目的管理工作,檢查欄目內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向站長或網管員匯報。
(2)做好本欄目要發布的文章、圖片的編輯工作,審核本欄目要發布的內容。
(3)積極帶頭撰寫文章或轉發帖子,以充實網站內容。
2、欄目設置與責任科室
學校網站由學校概況、新聞快訊、教育科研、德育工作、教師頻道、學生天地、家長之窗、特色教育等八個大欄目,每個大欄目下設有幾個子欄目,內容分別由各處室負責提供。
3、網站信息發布程序
(1)各位教師將要發布的信息或作品用word格式編排好,并拷貝或郵件發送給相關欄目管理員。
(2)欄目管理員對可以發布的信息或作品進行修改、編排,再上傳到相應的欄目管理后臺。
(3)網站站長或管理員審核管理后臺內容,對可發布的內容發布到網站前臺。
4、要求
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學校網絡安全制度,發布的信息必須正確,上網信息要及時更新。
5、有關政策
為了鼓勵師生踴躍投稿,積極參加網站建設,凡被學校錄用的作品作如下獎勵:
(1)、校園新聞稿(字數100個以上),經錄用每篇獎勵5元。
(2)、教師推薦的學生發表或獲獎作品,經錄用每篇獎勵推薦教師2元。
(3)、每個大欄目管理員每月以20元計酬,每周內容至少更新一次,少一次扣10元。
(4)、各年級段要積極發動學生和教師向校園網投稿,校園網錄用篇數作為評選文明辦公室的條件之一。各欄目質量作為科室評選文明辦公室的條件之一。
(5)、每學年學校將根據在校園網上發表篇數評選優秀信息員,作為校級先進獎勵。
學校網站代表了學校的形象,網頁的信息更新是全校每一個教職員工的責任和義務,全體教師要樹立主人翁精神,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不斷向學校網站提供信息。只有這樣,才能使校園網富有生氣。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建立和健全現代學校制度,提高學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構建和諧校園。根據學校的發展和實際情況,成立嶺紅中學校務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務委員會是家庭、社會參與學校管理,維護學生權益的有效途徑,是現代學校制度下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
第三條 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要緊密聯系學校和學生實際,結合家長、社會對教育的需求變化,應對學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
第四條 校務委員會的性質是學校的審議機構,主要是在校長主持下對校長辦公會提出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并制定實施方案。供校長在決策時參考,并對校長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幫助。
第五條 校務委員會的宗旨是提高學校領導機構的決策能力,發揚民主和集體智慧,建立科學決策的保證機制和民主監督機制。
第六條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審議學校的辦學宗旨、辦學方針、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招生計劃等。
2、審議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方案,重點項目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問題,并向校長提出建議。
3、審定學校重大改革與發展方案、管理機構設置、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4、審議學校財務報告。
5、審議學校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一)依法治校原則。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校務委員會應當堅決依法執行。
(二)以生為本原則。以校務委員會為平臺,密切學校、家庭、社會的聯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資源和力量,服務于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民主集中原則。審議決定有關事項時要發揚民主,在廣泛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通過委員會決議形式作出相應決定。
(四)溝通協調原則。要發揮委員的優勢和特點,加強與各方面的溝通與協調,爭取社會對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
(五)多元利益原則。在把握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大方向的同時,要尊重并充分考慮學校、社會、家長、學生等多方主體的利益。
第八條 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領導、上級有關部門、社區管理部門、人大政協代表、教職工代表、高中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人員擔任。委員人數根據學校規模和管理實際需要確定,應為單數,其中學校委員不應超過三分之一。
第九條 校務委員會委員中,學校領導指校長、書記等校級領導;教師代表由教職工推舉產生;學生家長代表由年級家長理事會負責推選;社會知名人士由學校直接任命;上級部門代表由上級部門委派。
第十條 校務委員實行聘任制,任期一般為三年。其中學校領導隨職務變動、家長委員隨學生畢業升學而作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委員的權利:
(一)具有聽取學校學期和學年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基本情況和發展規劃、決策的知情權。
(二)具有應邀參加學校相關會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參與權。
(三)具有提出有關學校管理、學生發展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的提案權。
(四)具有參加校務委員會工作例會,審議有關事項并作出決定的表決權。
(五)具有聽取校務委員會工作匯報,對校務委員會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員的義務:
(一)按時參加校務委員會工作例會,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履行請假手續。
(二)主動加強與所代表方的聯系,收集和提出社會對學校教育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學校反饋。
(三)宣傳學校辦學成果、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學校、家庭、社會的.關系,以多種方式支持學校辦學。
(四)根據校務委員會的安排進行專項調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議題,維護學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務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 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1、校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主持校務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校務委員會通過。校務委員會常設機構為校長辦公室,依據校務委員會決議,統籌協調開展工作。每次開會前校長辦公室要做好會務和組織工作,會議期間負責校務委員會會議的記錄、決議的起草、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員的聯絡工作。校務委員會審議提出的意見需經校長批準方能生效,當多數委員與校長意見不一致時,其方案應暫緩執行,以待復議。
2、校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由校長提交校務委員會。校長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副校長提交。對擬審議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做好準備,并將討論文稿事先印發給各委員。審議結果要記錄在案,執行情況應通報各委員。
3、校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應書面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召開。
4、校務委員會一般每學期召開1-2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隨時召開。
5、校務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方可召開,必要時可以邀請議題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6、校務委員會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方式。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出席會議的校務委員半數以上贊成,表決事項方為通過。校務委員有表決權,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十四條 本《章程》(草案)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本章程如需修改,應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十六條校務委員會依據本章程,制定相關工作細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5
長江路第一小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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