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管理發票制度

            時間:2025-04-23 09:55:23 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發票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理發票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管理發票制度

            管理發票制度1

              為嚴格控制公司財務制度,杜絕財務漏洞;現對前臺發票及單據傳遞及保存如下規定:

              1.前臺各種重控單據必須連號使用,存根聯單獨連號保存隨時備查。

              2.每份賬單審核后須保證原始資料完整,收據存根齊全。

              3.前臺賬務資料按日歸類,每月匯總,由日審標示后存檔封存。

              4.前臺賬務資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處理時由日審專人在前臺主管的監督下進行。

              5.前臺人員必須保證客人賬務資料的保密性,不得隨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賬務單據,如信用卡預授權單的保存須按照其業務單位運作特性制訂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權單及簽購單保存期為入賬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報表由夜審完成并由次日上報店會,由日審于次日對其進行賬務調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調整工作。

              8.調整后的收入報表由日審保管至少兩年,以便進行收入及營業分析及預算。

              9.前臺單據及收入報表由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據要求補開發票或查詢賬目時,前臺賬務人員有義務幫助客人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當賬務發生期超過半年時,以電腦資料為準并上報前臺主管。

              11.公司為客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在客人付清時按照客人要求為客人開具發票;發票金額要真實、準確,可以少于實際金額,但不得超過實際消費。

              12.正確開具發票后,將發票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除前臺外的各個收款點須將賬單客人留存聯收回并訂在發票記賬聯后。(以上內容為手工開據的發票適用—目前很多發票為機打發票,無發票記帳聯的`應將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

              13.當工作中出現問題不能依靠本制度解決時,以國家相關會計制度為準則,并及時上報前臺主管或其他財務部有關領導解決。

              以上規定前臺賬務人員須嚴格執行,凡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本店聲譽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損失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并負責公司的經濟損失;上報店級領導處理;公司保留對當事人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管理發票制度2

              一、各部門對發票實行專人管理,領取發票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財務部設發票管理臺帳,由領用人簽字。

              二、不準轉借、轉讓發票:發票只準本單位的開票人按規定用途使用。

              三、發票啟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

              四、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并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

              五、嚴禁超范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涂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六、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七、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八、增值稅發票的有關特殊規定,按有關相應的規定執行。

              九、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十、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管理發票制度3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預防票據遺失、填制錯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經營銷售及服務業務。

              三、發票種類:

              1、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機打發票;

              2、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兩聯機打發票;

              四、職責:

              1、發票領購人:由財務部指定人員,現有財務會計擔任,負責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驗舊購新事項。

              2、發票領用人:由指定人員使用(如收銀員、經營部收入管理人員、票務組負責人員),負責向財務申請領用發票;

              3、發票開具人:由指定收銀員或收入負責人擔任,負責根據經營業務確認收入時,開具真實、合法、有效發票;

              4、發票管理人:由發票領用人、開具人擔任,負責發票的保管、發放、領用、歸還;

              5、財務部負責對發票檔案領用,保管、收發、使用、進行監督。定期檢查發票保管使用情況;

              五、管理制度:

              (一)、發票購買和保管:

              1、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

              2、財務部專項購買人員必須對購買的發票清點號碼及數量;

              (二)、發票的領用:

              1、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應設置“發票領用單”凡發放票據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領取時要記載,領用日期、發票簡稱、發票的代碼、數量、發票起止號、領票人及部門負責人。

              2、領用發票人,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發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發票的領用登記工作(以下簡稱發票管理人員)。

              3、發票管理人員在向會計領取發票時,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和驗看發票號碼。

              4、發票管理人員對所領取的發票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請人時,應登記簽收。

              5、若發票管理人員出現離職或挪崗的,必須做好發票的交接和盤點工作,將未用過的`發票上交財務部,由接管人重新簽名領用。

              (三)、發票的開具:

              1、設置“發票開具申請單”要記載付款名稱、日期、開具的金額及項目名稱。

              2、發票應該按照一定的時期、順序、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

              3、發票只能按規定的范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或開具空白發票。

              4、要確保開具的付款人名稱和金額的準確性,并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盡量避免作廢發票和紅沖發票。

              5、開具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注:開票內容與實際業務不相符,開票期間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況)開票人員均應取得財務部經理以上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6、一般情況下,已確認收到款項方能開具發票,未收到款項需提前開具發票的,除合同約定外,需取得財務部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其中涉及以匯款形式收取收入的,需憑進賬單原件換取發票,以避免重復開具發票。

              7、特殊情況需要開票的,例如淘寶不要票部分業務,按淘寶提現總額計算,由會計與出納員核對后,填寫應填寫開票申請單由開票員進行開具。

              (四)、發票的記賬:

              財務部與出納確認好每月收入后,由會計人員逐筆入賬,要確保收入額與記賬報稅的收入額、稅額相符,確保繳納稅金的準確性。

              (五)、責任追究處罰

              1、各發票保管人員每日必須清點庫存發票與登記簿庫存是否一致,發生不一致必須查明原因。發生遺失必須立即上報領導及財務部。

              2、發票保管人應保證空白發票、已開發作廢發票、發票存根有序完整。

              3、發票開具人員應保證開具的發票真實、合法、有效。

              4、發票管理人員必須把發票安全保管,以防丟失和損壞。

              5、由以上情況給公司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各保管責任人承擔,并根據情況情節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辭退處理。

              六、附則:

              1、本制度未規定之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管理發票制度4

              為規范員工操作,對發票進行嚴格管理,有效控制發票開據情況,特制定以下發票管理制度,望前臺員工嚴格執行。

              一、發票備用

              1、前臺發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即前臺發票每日標準額度為10000元。

              2、該金額已足夠平日散客開據發票,團隊退房應由前臺通知財務提前準備發票,由財務處直接給團隊開據發票。

              二、發票開據登記

              1、客人在前臺辦理退房手續時主動提及開據發票,接待員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實際消費金額給客人開據發票。

              2、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已開票,客人簽字)字樣,并邀請客人簽字。若客人未開據發票,則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未開票)字樣,則不用客人簽字。

              3、結賬單上會顯示本次消費金額,及應退款金額等消費信息,應再次邀請客人簽字確認。

              4、若客人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會有客人的兩個簽字,若客人不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只會有客人的一個簽字。

              5、前臺接待應將開了發票和不開發票的結賬單分開存放,以便財務核對。

              6、在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登記房號、客戶姓名、消費金額、開票金額及經手人。

              三、發票金額核對

              每日收銀箱內剩余的發票金額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應必須等于10000元。

              四、發票補充

              1、財務部每日早上應派專人到前臺對發票進行核對和補充。

              2、清點收銀箱剩余發票的'金額,然后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是否為10000元。

              3、把已開據發票的結賬單拿出來再次核對金額。

              4、將已開據發票的總金額補給前臺。

              5、將已補充發票的結賬單和未開票的結賬單帶回財務部。

              五、任何人若將酒店發票據為已有,處以xx年元罰款,并開除。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執行。

            管理發票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 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 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 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 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0元。

              2、 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50元。

              3、 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50元。

              4、 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500元。

              5、 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拓展內容】

              電子發票管理

              1、企業為什么要用電子發票?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電子發票作為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必將取代紙質發票。電子發票是儲存信息系統的電子記錄信息,是全新的無紙化發票形式,是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

              電子發票作為一種新的事物,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利用電子簽章等數字認證技術記錄雙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儲等多方面的優勢。

              2、企業為什么要選擇專業的電子發票平臺?

              電子發票對于企業來說,只是實現財務、稅務互聯網化的重要一環,電子發票的物盡其用還需要與更多的電商平臺對接,并與企業內部已有的管理系統相融合,形成一個完整的閉環。

              作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僅能夠對接第三方電商平臺及微信企業號,支持企業從多種平臺上取得電子發票,通過報銷和采購模塊進入到企業內部入賬。對于使用ERP產品的企業客戶,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可提供系統無縫對接,實現企業商業數據以電子發票為媒介,通過銷售、采購、報銷、入賬等企業經營流程,在企業與企業間的自由流轉。

              3、U8+電子發票解決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用友U8 + 電子發票方案,與電商、零售、銷售、采購、報銷、入賬等各環節業務無縫對接,實現電子發票在企業間的自由流轉。支持電商、零售以及銷售系統的電子發票開具,網上報銷系統的電子發票報銷,采購進項發票認證預警,增值稅稅負平衡測算,還可以對電子發票進行驗真、查重以及查閱。

              4、U8+電子發票面向的客戶群體有哪些? 購買電子發票的企業在發票管理方面有什么特征? 分別推薦什么應用?

              根據市場需求與企業類型,大致分為四類客戶群體

              第1類目標客戶: 有電商業務的企業(U8老客戶)

              企業特征:開票量大且客戶小而散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電商訂單中心+銷售+財務核算 (預算費控和數據看板、移動審批可選)

              第2類目標客戶: 服務業( U8新老客戶)

              企業特征:企業電子發票開票量較大;有的企業收到電子發票量較大,報銷業務量大,查重任務重。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預算+網報+財務核算(移動審批可選)

              第3類目標客戶: 制造業(U8老客戶)

              企業特征:一般納稅人企業性質的較多,有ERP基礎,增值稅稅負平衡和進項稅預警功能最需要,也有一定的收電子票報銷業務,需查重。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財務+供應鏈 (預算網報、數據看板、移動審批,可選)

              第4類目標客戶: 分銷零售企業( U8新老客戶)

              企業特征:特別是工業用品、電子消費品、耐用消費品的分銷零售企業,電子發票開票量較大。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分銷零售+進銷存+財務核算(預算網報、數據看板和移動審批可選)

              5、U8+電子發票方案適用哪個版本?

              U8+V12.5版本。低于該版本的產品無電子發票功能。

              6、U8+電子發票方案適用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嗎?

              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子發票業務,國家目前還沒有放開。U8+滿足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電子發票業務處理。

              7、企業如何申請開具電子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84號)中規定,選擇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納稅人,與現有的納稅人登記、票種核定等流程一致。

              具體開具流程如下:

              8、電子發票如何報銷入賬?

              《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明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雖然政策上規定打印的電子發票可以入賬,但實際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憑證是電子文件,因此電子發票真正意義上的入賬應與企業會計信息化核算軟件相對接。

              如何入賬包括以下幾個流程:

              (一)獲取電子發票。企業報銷或采購入賬的電子發票可能通過多種渠道獲取,如直接在電商網站上下載,通過郵件接收或是通過用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來歸集。

              (二)報銷審批。企業員工可通過報銷系統填寫報銷審批單,通過主管人員審批進入會計記賬和支付環節。

              (三)發票入賬。財務人員可通過報銷系統查看附帶的電子發票,并在驗證后進入記賬,電子發票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進行保存了。

            管理發票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管理發票制度7

              1.總則:

              為了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信息化運作優勢,提高信息傳遞、處理效率,確保安全;節約公司的快遞成本,規范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資料的丟失及浪費。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屬之

              3.定義:

              3.1快遞物品: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配件,樣品以及其他貨品等。(銷售儀器和銷售試劑的發貨除外)

              4.組織與職責:

              4.1:值班門衛:負責公司郵件、零散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4.2:物流部: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寄發管理。

              4.3:各部門:遞。

              4.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

              5.流程圖:(略)

              6.執行說明:

              6.1快遞的簽收與發送寄件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

              6.1.1快遞的接收

              6.1.1.1值班門衛收到文件,資料,貨物等快遞物品時,要及時通知轉交給相關部門人員。

              6.1.1.2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快遞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以備查驗核對。

              6.1.1.3除特殊情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電話通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托人代為簽收。原則上各部門人員應代收。

              6.1.2快遞的寄發

              6.1.2.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貨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須到物流部填寫《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進行登記,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物流部,由物流部聯系快遞公司統一發送。各(需求部門于每日16:30前送至物流部)

              6.1.2.2未經登記或需快遞物品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對于不合格的件退回發件人。

              6.1.2.3快遞公司的選擇:選擇的'原則是合理、負責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性價比高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遞。

              6.1.2.4各需求人員必須在《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上詳細注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稱,以及快遞承運單位及快遞單號,以備查驗核對,如資料登記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權要求當事人將資料完善,對于無故拒不按要求填寫,且物流要求無效者,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并將情況報備部門負責人處理。

              6.1.2.5填寫快遞單: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料(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郵編等)。

              7.寄件相關規定:

              7.1.1物件分類:A類:緊急件;B類:貴重件(如票據、證件、貴重配件或物品等)類:普通件(如資料、文件、普通配件等)類:;C;D普通信函、賀卡等。

              7.1.2快遞公司選擇參照表序號12寄件類選擇快遞公司型AB發順豐快遞發EMS或順豐快遞34CD發一般的快遞公司郵政(發平信)

              (物流部將提供各快遞公司的優勢特點及價格,供參考選擇) 7.1.3普通物品、公司樣本、普通資料類原則上均選一般的快遞公司(非順豐快遞),若是特急件貴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選順豐快遞等郵寄方式。

              7.1.4嚴禁公費寄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該單快遞費的10倍處罰。

              7.1.5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損壞時的索賠,外派人員必須選擇有資質能出具發票的快遞物流公司。

              7.1.6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將不再支付快遞公司到付付款,公司任何人不得選擇到付付款方式,否則造成的耽誤損失由經辦人承擔。

              7.1.7如發生物流部提貨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換、返修儀器及試劑)產生的費用,動用到物流部備用金的,將歸各業務部門費用核算。

              8.執行時間:

              凡以往發文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郵件快遞收發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管理發票制度8

              一、公司設有保險柜、防盜門、并設有專人看管,堅決做到發票不丟失。

              二、公司指派專人購買發票,保管發票。

              三、公司堅決做到發票不亂開,亂畫。

              四、開發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虛開,套開發票。

              五、公司如有發票丟失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稅務機關和公安報案

              六、公司會計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發票進行檢查,以免發生意外。

              七、公司會計、出納應及時學習發票管理法規。

              八、公司會計、出納應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管理發票制度9

              一、發票的領購

              1、發票使用完畢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2、發票領購后,開票員應及時將所購發票號碼按序登記在《發票領用登記表》上,以便于后期領用登記。

              二、發票開具和保管

              1、財務人員開具發票應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允許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銷售人員根據業務要求,需提供銷售發票的,須填寫《開具發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轉交財務部門開票員開具即可;不涉及貨物的特殊情況開票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須經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簽批,方可開票,簽批手續不完整的財務部門開票員應予以拒絕開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申請人及開票員共同承擔。

              3、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如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因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新成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再核發資格證書,但需注意其稅務登記證上必須有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章),另需提供單位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等資料;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根據情況需提供至少客戶全稱一項信息。

              4、開票員收到開票申請后,應按照申請資料及時開具相應發票,因客觀原因(如稅務裝置本身出現問題、發票數量受限、發票已用完且在報稅期并且尚未報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時開具發票的,開票員應及時將不能及時開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轉達申請人,做好信息傳遞工作,以便于申請人和客戶做溝通工作。

              5、發票開具后,開票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發票,并須經領取人登記《發票領用登記表》;杜絕領取人滯留發票,發票領取人應于當日及時送達客戶或于當日郵寄客戶,現場送達的須經客戶簽署《發票簽收單》,并及時(規定當日交回,當日交回有實際困難的,應最遲于次日交回,次日逢節假日的,節假日后第一天應及時交回)交回財務部門開票員處;以郵寄方式送達客戶的,須及時向財務部門開票員提供郵寄公司名稱及郵寄單號。因領取人原因造成發票丟失的,由領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對于填開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的,在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國稅機關的有效證明后,方可填開紅字發票。原發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對方國稅機關提供的有效證明的,不得提前開具紅字發票。

              6、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按序訂本保管,作廢的發票應完整保存所有聯次并注明“作廢”字樣。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并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同時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

              7、尚未開具使用的發票,應存放于保險柜中,確保發票安全。

            管理發票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特制定本公司發票管理制度。

              一、購買

              專用發票由公司財務部人員根據稅務部門核準的數量和版本統一購買。

              二、發放

              1、發票由財務部統一管理與存放,發放前必須加該“發票專用章”及開戶行賬號等相關章,不得漏頁。

              2、業務人員領取、開具發票須由部門主管審核同意簽字。

              3、航空、鐵路票務業務不開具發票,特殊情況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報財務部開具統一證明。

              4、前臺每日按照手續領取發票,發票由專人保管,晚下班前做好結算工作。

            管理發票制度11

              1、發票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之一,凡需領用發票的專賣店,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2、發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準轉借、轉讓和為他人代開的發票。

              3、負責管理各類發票的員工,按各使用部門建立登記冊,嚴格領用,保管和繳銷手續。

              4、對已經用過的發票存根,應按順序保管,如有錯開、錯寫,必須作廢,并保持原發票的'完整內容。

              5、未使用過的發票如果有遺失,必須認真查明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報有關部門和稅務局備案,同時登報聲明作廢。

              6、管理發票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清理數量以后、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發票時需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如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填寫發票后,必須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的簽字或加蓋印章。

              8、管理和使用發票的人員,必須認真遵守規定,不許偽造、買賣、涂改、撕毀和弄虛作假,凡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店面銷售人員需在顧客購貨前征詢其是否開據發票,如開據需在貨款中另加4%的稅金,具體情況由店長控制。

            管理發票制度12

              為了加強酒店的財務管理,作好發票的購買、領用、退回及管理工作,凡領用發票的酒店,都必須加強發票的管理。

              一、發票的購買

              1、酒店內指定專人(財務出納)負責發票的管理工作。

              2、財務出納負責到稅務機關購買、核銷發票、對發票的日常使用進行管理,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使用情況。發票購買、核銷及管理中的相關事宜,由財務出納與財務部負責稅務事宜的人員(財務)進行溝通與協調。

              3、購買發票是要對發票進行檢查,對有缺聯、少份、缺號、未印防偽標記等問題的發票,及時地整本退還稅務部門。

              4、票購買后應在封面及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方可領用。

              5、為便于發票的購買,酒店的“發票專用章”和“稅務登記證副本”交由發票保管員財務出納予以保管。

              二、發票的領用與退回

              1、酒店前臺需用發票時,從財務出納處領取,出納員須在發票管理臺帳上注明領用日期、領用數量、發票起至號碼,并由領用人簽字;

              2、前臺領用發票后應單獨設置發票交接本,詳細登記每班發票領取、使用、交接等具體情況。

              3、發票用完后,前臺收銀人員將發票存根退回至出納員處,出納員注明退回日期、退回數量、發票起至號碼,并由退回人簽字。

              三、發票的開具

              1、開具發票前須認真閱讀發票封面的“注意事項”,并嚴格按照事項要求開具,

              2、填開發票時,應按規定順號、全部聯次一次性填寫,不準拆本跳頁和單聯填寫。不準涂改、撕毀,如有錯開、錯寫,必須作廢發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并保持原發票完整內容,要求作廢聯次齊全,不得隨意丟失。

              3、填開發票時,要詳細填明交款單位、消費項目、開票人姓名,消費金額一定要具實開列,并在相應的帳單或消費單上注明“發票已開”,嚴禁開無頭發票、大頭小尾發票;大小寫金額數字的填寫要規范,必須有大小寫金額,二者缺一不可。金額未填到最高位時用¥符號,不能用空格或其他符號代替。

              4、發票填開后,發票聯交給客人,財務聯撕下與客人帳單訂在一起轉財務部。整本發票開具完后,將發票存根聯退回出納員,并辦理退回登記手續。

              5、酒店的發票只限在本酒店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準轉借和為他人虛開、代理開發票。

              四、發票的保管

              1、出納員設〈發票管理臺帳〉,對發票的購買、領用、退回和庫存情況進行登記,如因管理不當發生遺失、導致罰款的,由出納員負責。

              2、發票管理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3、已整本填開的發票須及時收回保管;如發現遺失發票或有違反發票管理行為的情況要及時報告財務部及稅務機關,以便及時處理,免遭損失。

              4、每月5日前,出納員向財務部會計申報上月發票的購買、領用、用完退回、核銷及庫存情況,并申報上月的實際開票金額。

              5、管理和使用發票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此規定。嚴禁偽造、買賣、涂改、撕毀和弄虛作假。凡違反此規定的,根據不同的情節,給予處分和罰款。

            管理發票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管理

              第二條專用發票領購簿的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以下簡稱領購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申請領購專用發票的憑證,是記錄納稅人領購、使用和注銷專用發票情況的賬簿。

              1.領購簿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實行計算機管理專用發票發售工作的,其領購簿的格式由省級國稅局確定。

              2.領購簿由省級國稅局負責印制。

              3.領購簿的核發。對經國稅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以下程序核發領購簿:

              (1)縣(市)級國稅局負責審批納稅人填報的《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2)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領購簿,稅務局核發時應進行以下審核工作:

              ①審核納稅人《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②審核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審核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

              ④審核納稅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上述證件經審核無誤后,專用發票發售部門方可填發領購簿,并依法編寫領購簿號碼。

              (3)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專用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辦稅人員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國稅局審批后,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變更領購簿中的相關內容。對需要變更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收繳舊的領購簿,重新核發領購簿。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在注銷稅務登記前,繳銷領購簿。納稅人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被國稅局處以停止使用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應暫扣或繳銷領購簿。

              第三條專用發票的購買一般由縣(市)級國稅局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購買,特殊情況經地(市)級國稅局批準可委托下屬稅務所發售。購買專用發票實行驗舊供新制度。納稅人在領購專用發票時,應向國稅局提交已開具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并申報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結存情況和稅款繳納情況。國稅局審核無誤后方可發售新的專用發票。

              1.驗舊。

              (1)檢驗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領購和使用專用發票。

              (2)檢驗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與納稅申報是否相符,有無異常情況。

              (3)根據驗舊情況登記領購簿。

              2.供新。

              (1)審核辦稅人員出示的領購簿和身份證等證件,檢查與《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臺賬》的有關內容是否相符。

              (2)審核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

              (3)對證件資料齊備、手續齊全而又無違反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行為的,發售機關可發售專用發票,并按規定價格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

              第三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第五條 除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根據要求可以開具)

              (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條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第八條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

              第九條 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統一規定為四聯,各聯次必須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銷貨方留存備查。

              (二)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作付款的記賬憑證。

              (三)第三聯為稅款抵扣聯,購貨方作扣稅憑證。

              (四)第四聯為記賬聯,銷貨方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第十條 除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和自營進口貨物外,購進應稅項目有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未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

              (二)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三)銷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本規定第七條第(一)至(九)項和(十一)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規定第十條所稱未按規定取得專發票:

              (一)未從銷售方取得專用發票。

              (二)只取得記賬聯或只取得抵扣聯。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一)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

              (三)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

              (四)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

              (五)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六)丟失專用發票。

              (七)損(撕)毀專用發票。

              (八)未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或其直屬分局提出的其他有關保管專用發票的要求。

              第十三條 有本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者,如其購進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應從稅務機關發現其有上述情形的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第十四條 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第十五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

              (一)有專業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

              (二)具備通過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和按月列印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的能力。

              (三)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申請報告及以下資料:

              (一)按照專用發票(機外發票)格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模擬樣張。

              (二)根據會計操作程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最近月份的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

              (三)電子計算機設備的配置情況。

              (四)有關專用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情況。

              (五)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 使用專用發票必須按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欄目中如實填列購、用(包括作廢)、存情況。

              第十九條 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第二聯為證明聯,交由購買方送銷售方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第三聯,購貨單位留存。

              證明單必須由稅務機關開具,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不得將證明單交由納稅人自行開具。

              證明單的印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有關發票印制的規定辦理。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證明單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并按照有關發票保管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二十條 專用發票的票樣與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其他單位和納稅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均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支局以上征收機關。

              第四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

              第二十二條關于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問題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是指納稅人在專用發票“金額欄”逐行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凡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第二十三條關于價格換算出現誤差的處理方法納稅人以含稅單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換算成不含稅單價填開專用發票,如果換算使單價、銷售額和稅額等項目發生尾數誤差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填開:

              (一)銷售額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總收入÷(1+稅率或征收率)

              (二)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含稅總收入-銷售額

              (三)不含稅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稅單價=銷售額÷數量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開具的專用發票,如果票面“貨物數量×不含稅單價=銷售額”這一邏輯關系存在少量尾數誤差,屬于正常現象,可以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第五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經稅務機關認定,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統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納入稅控系統管理。具體步驟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

              第二十五條納入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必須通過該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對使用非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要按照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破壞,擅自改動,拆卸稅控系統進行偷稅的,要依法予以嚴懲。

              第二十六條企業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于納稅申報時或納稅申報前到稅務機關申報認證;凡愈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凡認證不符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并由稅務機關查明原因后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自XX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第二十八條自XX年9月1日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執行標準如下:

              (一)企業稅控金稅卡零售價格為1303元,稅控ic卡為79元,小讀卡器定為173元。此價格為最終到戶安裝價格。

              (二)各技術維護單位對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日常技術維護的價格標準為每年每戶450元,安裝使用當年按實際技術維護月數計收。并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在10%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

              第二十四條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控系統的銷售和售后服務要進行嚴格監督,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稅控系統相關的商業性經營活動,對為納稅人提供的有關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稅控系統省級服務單位和省內服務網絡應由航天金穗高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建立和管理(西藏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操作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應用的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是:

              1、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計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工作。

              3、負責稅務、企業用金稅卡和ic卡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的發行管理工作。

              4、負責對計算機交叉稽核系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5、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對國家稅務總局明令要求上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必須應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十一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由系統研制單位商省局流轉稅管理部門確定。省級服務單位商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組建市(地)縣級服務單位。各級服務單位必須接受同級國家稅務局監督,并對同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各級技術服務單位有義務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報告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第三十二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全省的技術服務工作。各級服務單位要在省級服務單位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工作,保證服務工作安全、及時、有效。

              第三十三條 防偽稅控系統實行計劃管理。市、縣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企業名單,編制當年的推行計劃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匯總后報到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省局流轉稅管理處據此編制全省推行計劃。

              第三十四條 企業上防偽稅控系統。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申請書五日內核定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然后報市(地)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按照省局計劃安排確定上防偽稅控企業名單并下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通知書一式四聯,第一聯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下達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第三聯下達給申請企業、第四聯給市(地)級技術服務單位。

              第三十五條 企業接到通知書后,攜帶通知書到指定的技術服務單位辦理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手續。并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防偽稅控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填寫的登記事項。確認無誤后簽署審批意見。《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一式三聯。第一聯防偽稅控系統企業留存;第二聯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三聯為防偽稅控企業辦理系統發行的憑證。

              第三十六條 技術服務單位接到通知書后,按規定對申請企業計算機、打印機進行技術認定,企業購置的計算機、打印機必須滿足防偽稅控系統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技術服務單位將辦完銷售手續的防偽稅控系統的金稅卡、ic卡五日內送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辦理發行。發行后的金稅卡由技術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安裝。ic卡由企業領回。

              第三十八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按照省國稅局下達的推行計劃購買專用設備。并將購買的金稅卡、ic卡 的編號打印成冊報給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分地區銷售的金稅卡、i c 卡也分別編號打印報給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將金稅卡、 ic卡編號按企業所屬征收分局打印成冊,下發給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條 征收分局將金稅卡、ic卡編號錄入到防偽稅控企業發行子系統,做入庫管理。

              第四十條企業增加分開票機按新上企業的工作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企業發生下列情形,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通知服務單位。在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監督下由技術服務單位工作人員拆卸金稅卡,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將金稅卡和ic卡在發行系統注銷,然后才能辦理注銷手續。

              (一)依法注銷稅務登記,終止納稅義務;

              (二)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減少分開票機,

              第四十二條 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認定登記手續。對本章十四條規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銷作廢金稅卡的企業,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初始發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管理工作。企業在申報期內必須將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到主管征收機關進行認證,未經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堅決不準抵扣。對因褶皺、揉搓等無法認證的加蓋“無法認證”戳記,認證不符的加蓋“認證不符”’戳記,屬于利用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加蓋“丟失被盜”戳記。認證完畢后,應將認證相符和無法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退還給企業,并同時向企業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附件八)。對認證不符和確認為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進一步核查,確認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逐級匯報,不得隱瞞。

              第四十四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將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連同《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清單一起按月裝訂成冊備查。

              第四十五條 經稅務機關認證確定為“無法認證”、“認證不符”’以及“丟失被盜”’的專用發票,防偽稅控企業如已申報扣稅的,應調減當月進項稅額。

              第五十五條 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稅務機關、服務單位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故障登記表》(附件九)分別逐級上報省局和省級服務單位。

              第五十六條 企業服務質量投訴采取下管一級的辦法,一般向上一級服務單位投訴本級服務單位。由上一級服務單位仲裁解決。重大的服務質量問題也可以越級投訴,服務單位對受理的投訴要認真解決,不得推諉扯皮。對于服務投訴不能解決的按合同法規定向相關部門投訴。

              第五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開票設備的安全,對稅控ic卡和專用發票應分開專柜保管,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第五十八條 實行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

              第五十九條 損壞的兩卡以及收繳的兩卡,統一上交主管稅務機關。

              第六十條 防偽稅控企業未按規定使用保管專用設備,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未按規定使用和保管專用發票處罰。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裝專用設備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攜帶系統外出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章 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第六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XX年6月12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 報稅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和認證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數據,應按規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金稅卡需要維修或更換時,其存儲的數據,必須通過磁盤保存并列出清單。稅務機關應核查金稅卡內尚未申報的數據和軟盤中專用發票開具的明細信息,生成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企業計算機主機損壞不抄錄開票信息的,稅務機關應對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存根聯通過認證系統認證,產生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統一管理,不得由技術服務單位管理稅務專用設備。設立省、市(地),縣三級發行網絡,各發行網絡必須建立在省、市(地)流轉管理處(科)和征收機關,并選派專人管理。各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發放專用設備要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分別填寫《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附件四)和《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出庫單》(附件五),同時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收、發、存臺帳》(附件六)。各級稅務機關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季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盤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需要增配專用設備的,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轉報省局核發。

              第五十條 企業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統一管理。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要建立專用設備庫房,保證設備的安全。省、市(地)兩級技術服務單位要按第十八條的規定,加強對企業專用設備的倉儲發售管理,詳細紀錄收發存情況。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月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庫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

              第五十一條 省、市(地)、縣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進行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各級服務單位應與同級稅務局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工作程序、業務規范和權力義務等。每半年對服務單位的服務情況進行一次走訪調查,寫出服務質量情況報告。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進行匯總,分別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報給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當年服務滿意率達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進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務資格。

              第五十二條 技術服務單位每半年向同級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報告一次技術服務情況。每年由省級服務單位組織召開全省技術服務工作會議,通報全省服務情況,研究解決服務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條 市(地)技術服務單位要與服務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法律責任,簽訂的服務合同要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對企業的培訓,企業開票員必須經過服務單位培訓后持證上崗,企業開票員沒有上崗證主管稅務機關不得進行ic卡的授權操作。服務單位要按著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服務工作,對解決不了的故障要及時更換金稅卡,不能影響企業開票。對非系統故障影響開票和報稅的由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四條 為了保證系統的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省局批準不得擅自改動系統軟件和硬件。使用企業不得擅自裝卸金稅卡。金稅卡的更換和軟件的升級要由技術服務單位技術員完成,系統出現問題馬上通知服務單位進行修理維護。更換金稅卡前一定做好數據維護工作,保證數據的安全。

            管理發票制度14

              一、凡要支取支票、匯票、信匯、電匯的各種借款和報銷業務,必須詳細填明收款單位全稱。匯款需同時具備對方銀行帳號、結算行全稱。

              二、凡對外支付加工費,協作費、工程款等開支項目,必須有雙方簽定的合同或協議書,大項工程款必須具有工程結算單。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國家監制統一發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票,一概不予報銷。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處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三人簽字手續,其中一人為負責人。各單位購買物品、材料、辦公用品、技術圖書、資料等,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見實物的報銷單上簽署驗收人,如有發現假票、假報銷、虛報假帳時,要按違反財經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按貪污金額大小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連號發票沒有特別說明的,一律不予報銷。對超現金報銷金額起點以上的支出(限額1000元,國家規定現金使用范圍內的除外),北京地區請使用轉帳支票,外地支出辦理匯款。

              六、每年度發票的報銷截止日期為次年3月31日。

              七、個人立項的課題費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管理發票制度15

              第一條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兌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資信狀況良好,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承兌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一條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第二十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兌、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兌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制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偽技術要求和印制,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確定票據格式時,可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實際需要,在票據格式中增加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發票制度】相關文章:

            發票管理制度08-22

            公司發票管理制度09-22

            (精)公司發票管理制度16篇04-16

            財務發票報銷管理制度(精選6篇)06-28

            增值稅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06-30

            淺談燃氣發票管理系統設計的優秀論文11-01

            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的區別09-14

            國外發票的入賬問題08-03

            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有什么區別08-14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