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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16 10:01:41 制度 我要投稿

            校園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園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校園管理制度15篇(精華)

            校園管理制度1

              1.自行車、電動車進入校園不得騎行,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學生的自行車、電動車每學期初要在德育處辦理過登記、領牌、交費(根據市物價局制定的標準)后才能進入校園;

              2.私家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公務用車和學校公車方能進入校園停放;

              3.學校根據校園實際情況,選擇合理位置設立停車場地,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就近有序停放;

              4.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不得停放在教學、運動、生活區及交通干道上;

              5.加強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的'管理,由門衛及值班領導共同負責,外來車輛和接送學生的車輛均不得進入校園內。

              保證校園安全、教學有序是學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以上制度要求全體師生必須嚴格執行。

            校園管理制度2

              一、強化學校安全管理與整治,防患于未然。

              1、深入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各種安全會議通知,切實提高教師的安全防范意識。

              2、組成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牽頭,全體教師配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學校的各種設施,防患于未然。

              3、定期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水、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

              4、開校初組織學生學習沙井中心小學安全工作制度,讓學生平時的行為有彰可循。

              5、定期組織學生觀看安全教育光盤,通過他人的事例教育學生。

              二、規范學生行為,引導學生發展。

              1、不爬墻,不爬樹,不爬陽臺上的欄桿。

              2、不玩火,不玩電,不玩火藥,爆竹。

              3、不帶木棍、小刀、匕首等利器進校園。

              4、未經老師或家長批準,不下河游泳,不下水捕魚。

              5、不在公路上騎單車,不騎單車帶人。

              6、不在上學路上和放學路上玩耍,逗留。

              7、不在井唇、變壓臺旁、高壓電線等危險地方玩耍。

              8、學習期間,不玩電子游戲。

              9、不搞不正當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看不正當書刊。

              三、影響與說服相結合,加強周邊環境治理。

              營造一個適于孩子成長的周邊環境,對一所學校來說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由于我校地處沙井鎮中心地段,加強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就尤為重要,對比我校,把握現在,著眼未來,影響與說服相結合,治理周邊環境。

              1、加強門口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對學生的傷害。

              2、多方協商、改善學校周邊門點的基礎設施,進行安全營業。

              3、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檢查學校周圍門點的“三無”食品,杜絕中毒和疾病的傳染。

              4、以身作則,經常組織教師排除周邊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只要我們心系學生,只要我們重視安全教育,警鐘長鳴,孩子就能平安。

            校園管理制度3

              1.大量補充校外閱讀圖書,注重培養學生課外閱讀能力的提高,積極開展大閱讀活動,每月推薦學生課外讀物目錄。

              2.根據《中小學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中列出的12條負面清單,對校園推薦圖書進行清理。

              3.禁止學生強制或變相地購買課外讀物。不經上級教育部門同意,任何學校不得允許集體或個人在校園內進行任何形式的課外讀物銷售,只能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目錄下自愿征訂。

            校園管理制度4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用獵物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后樓梯的班級走后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桿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扣、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里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里,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蕩秋千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秋千運動的范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杠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根玩耍游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安全檢查和監督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后,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 懲

              二十五、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 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 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 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 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附 則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 小學校務委員會。

            校園管理制度5

              校園衛生管理的任務是保持校園整潔、干凈,提供師生優美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為學校教育教學服務,培養學生愛勞動,講衛生的良好習慣,為達到這一目的,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應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校愛委會和班值周同學勞動服務的作用,搞好校園衛生。

              二、建立環境衛生保潔制度和保潔員崗位職責。

              三、校園衛生管理工作要建立臺帳,定期公布.

              四、校園內自行車有班值周同學專人負責管理,師生車輛分區域停放,排放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五、建立校園巡視制度,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衛生死角和影響校容校貌的現象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六、利用國旗下的.講話,加強校園衛生管理教育,在師生中樹立自覺維護整潔、優美的校園環境風氣。

              七、各班班主任要加強對本班包干區和教室衛生的打掃和督促。

            校園管理制度6

              一、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并逐級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主管領導以及具體管理人員。

              二、學校發生食品衛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學校全校通報批評,并追究分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1、發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對負責管理責任的人員應當追究管理責任。

              2、未設立在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

              3、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4、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超范圍經營的。

              5、食堂從業人員有未取得健康證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的,以及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的。

              6、違反教育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之規定的。

              7、對衛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的。

              8、瞞報、遲報、漏報食品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態擴大的。

              9、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品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10、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變質、變味及非正常損耗的。

              11、食品驗收把關不嚴,造成危害或經濟損失的'。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主可經營,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凡有傳染病者,堅決予以辭退。

              二、進入食堂的各種原料,全部實行定點采購,確保食品質量。

              三、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飯菜質量,抓好衛生制度落實,保證師生就餐。嚴禁閑雜、生人進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潔打掃,經常保持室內外地板、墻壁、天花板、灶臺、案板、飯臺、廚柜、餐具、容器清潔,用具擺放有序,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食堂內無鼠、無蠅,食堂周圍無垃圾,無污染、無雜物。

              五、定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食品實行“五隔離”,即主食與副食、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食,食品與鼠藥、農藥隔離,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葷配餐用具必須分開專用,并有明顯標志。

              六、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管理、環境衛生、個人衛生、后勤服務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督導檢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七、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開飯,沒有特殊原因,不準提前或推遲開飯。

              八、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的教育,經常進行營養、衛生、職業道德和法治紀律教育,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樹立愛崗敬業精神。

            校園管理制度7

              管理制度:

              一、禁止學生不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火種等進校園,禁止班級內焚燒可燃物品、使用明火;

              二、學校廚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三、在學校范圍內需臨時使用明火,電氣焊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學校教務處辦理動火證,做到“一批三定”(動火審批、定人、定點、定措施);

              四、學校內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非持證電工不得安裝電器設備和線路;

              五、對電氣設備線路要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

              六、各班級、功能室放學后,應關閉所有電源,并安排專人檢查電源關閉情況;

              七、禁止在教師宿舍內使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校園管理制度8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以上違反規定者,如拒不配合、甚至阻礙教師執行紀律,全校通報批評,扣除班級考核分數5分,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一個學期內出現兩次以上(含兩次)違反規定者,全校通報批評,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

              4、對沒收的手機,由學校政教處妥善統一保管,在學期結束時,返還給監護人,并與監護人、學生本人簽訂承諾書。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校園內使用,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按以上規定一并處理。

              6、考試期間學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關機,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扣除班級考核分數2分。

              7、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的需求,本著“提出申請、有限帶入、禁入課堂”的原則,由監護人向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請、核實,監護人、學生、班主任、政教處四方簽訂協議。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政教處所有。

            校園管理制度9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并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定位置停放,門衛、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校園管理制度10

              1、新生入學后,準時建立同學健康卡,每年對同學進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檢查,有病準時治療。

              2、新生入學要求收齊預防接種卡,轉校生入學要求補交預防接種卡。并對其接種項目進行核對。

              3、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有效措施,掌握和降低同學中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病率,做好同學保健工作。

              4、重視做好教學衛生工作,發覺問題準時解決。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揚工作,每學期進行健康教育講座。定期進行一些常見病、傳染病的介紹。定期檢查同學視力,切實實行措施掌握近視眼發病率。

              6、實行衛生檢查評比,督促同學做好個人衛生和衛生清掃工作。

              7、堅持做好每日的晨檢常規,嚴格把關,防止傳染病的傳播、流行。

              8、全體師生必需做到人人講衛生,人人搞衛生,人人管衛生,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新風尚。

              9、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用公共茶杯,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

              10、仔細做好廣播操,樂觀參與體育活動,保證同學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不斷增加身體素養。

              11、對病、免同學體育老師要支配他們進行適當的醫療保健活動,促使他們早日恢復。

            校園管理制度11

              為了切實改善學校的校園環境,保證校園整潔、衛生,給全體教職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為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徹底改變校園面貌,提升學校形象,經研究制定我校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具體要求

              1、校園內必須堅持每天打掃、發現即清除,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

              2、教室無紙屑、果皮、口痰等垃圾,清潔工具必須擺放整齊。

              3、窗子、窗臺每天都必須抹干凈,做到窗明幾亮,無明顯灰塵和痕跡。

              4、教學樓的.陽臺、瓷磚墻裙子要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5、教室走廊必須隨時打掃,不管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整潔、衛生,堅決杜絕衛生死角。值日工具擺放有序、干凈整潔,并分類擺放;。

              6、校園內的所有廁所每天必須沖洗1---2次,要做到干凈衛生,無異味。

              二、具體措施

              1、校園內的環境衛生采取班級分片負責制,各班必須嚴格做好學校指定區域的清潔衛生,要隨時接受檢查。

              2、樓梯、樓道由樓上的班級值日生及時打掃。以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整潔為目標,實行不定期打掃。

              3、注重保持,堅決杜絕亂丟亂甩的不良行為,每發現一次按“文明禮儀”評比細則扣分。

              三、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地保證校園內的環境衛生,確保措施落到實處,決定把校園的環境衛生情況納入學校班級“文明禮儀”評比范疇,由執勤少先隊隊長對班級實行量化考核,每周一小評,每期一終評,并把流動紅旗的評比納入班主任考核制度以增強班主任的責任心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校園管理制度12

              一、機房管理員工作職責

              1.1負責技術中心機房日常管理、設備巡視維護、文檔保存記錄等工作。

              1.2定期對機房內的所有設備進行檢查;熟悉并掌握設備故障的處理步驟和方法;遇突發事件時能及時到崗;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并按操作規程進行處理。

              1.3負責機房出入權限管理和機房安全管理。

              1.4機房管理員應按照機房管理制度和細則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計算機、網絡設備、數據信息及業務應用系統的安全及穩定運行。

              二、機房進出管理制度

              2.1機房工作人員出入機房由門鎖和門禁系統控制。門禁權限由機房管理員設置。如果工作人員發生門禁卡、機房鑰匙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向機房管理員報告;機房工作人員離崗應及時交回鑰匙,由機房管理員消除其門禁權限。

              2.2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機房,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經允許并辦理登記手續后由管理員陪同方能進入機房。外來人員進出機房,須遵守機房相關管理規定,保持機房衛生、整潔,進入機房要求換戴機房專用用品。

              2.3相關軟硬件系統公司維護人員進入機房后應嚴格按照機房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若因公司人員違規操作造成機房安全、設備或系統故障,相關公司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4公司人員進入機房后,機房管理員應全程現場配合并監督公司人員的操作,要認真核查,確保設備及相關系統、數據的安全。公司人員現場操作完成后,需經機房管理員和公司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視為工作完成。

              三、機房環境管理制度

              3.1機房房間應保持密封,降低空調的負荷;機房內氣流組織合理,保持正壓和足夠的通風量,應防止導電、導磁粉塵及異物的進入。

              3.2機房管理員應定期檢查機房防火、防水、防塵、防鼠、防盜、防靜電、防雷擊等設備設施。ups、精密空調、消防設備、網絡設備的現場檢測次數每周不少于一次。當發現溫濕度異常時,應及時通知公司和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3機房內禁止吸煙吃東西,保持機房安靜。操作臺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3.4機房應保持衛生清潔;各類設備應合理擺放,做到整齊有序、便于管理;機房內禁止堆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強磁性物質。

              四、機房設備管理制度

              4.1機房設備設施主要包括服務器、存儲設備、交換機、防火墻等網絡設備、供電系統、專用空調系統、消防報警系統和安全監控系統等。未經機房管理員同意,外來設備禁止進入機房。

              4.2機房內所有設備和物品,應由專門人員負責安裝、拆卸和操作。未經機房管理員的同意,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挪動、拆卸或帶出機房。

              4.3建立機房設備與物品管理臺賬,機房內所有設備及相關物品實行統一管理。登記內容包括設備隨機資料、設備編號、品牌、型號、來源、保修期、售后服務公司、聯系電話、啟用日期等。

              4.4機房設備投入使用后,應定期檢查維護除塵,發現故障及時處理、登記并通知相關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五、機房運行管理制度

              5.1嚴格遵守機房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2機房設備和系統的啟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規程進行,嚴禁隨意操作。

              5.3機房運行實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制度。日檢,清除浮塵,檢查運行情況和外觀,做好日志記錄;月檢,主要部件進行邏輯功能診斷,檢查易損部件;年檢,進行性能全面診斷,斷電檢查日常運行時難以檢查的部件,做好檢修記錄。

              5.4根據業務需要對機房內設備、系統進行調整時,應詳細登記并將相關資料存檔。可能影響正常工作的,應報主管領導批準。軟硬件系統運行出現故障時,對所發生的故障情況、處理過程和結果等,應詳細登記存檔。

              5.5定期進行操作系統、殺毒軟件及其它系統的升級。做好系統漏洞補丁及病毒防護工作。

              5.6相關軟硬件系統業務負責人應聯系公司對關鍵設備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做好登記并存檔。

              六、數據保密及備份制度

              6.1機房工作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數據資料和軟件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拷貝下載、外借泄露或轉移任何信息資料與數據。

              6.2嚴格實行內外網物理隔離政策。機房內除指定因特網接入設備外,其他任何設備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網。

              6.3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如需使用時,須經機房管理人員檢驗同意后方能使用,并作好記錄。

              6.4嚴禁任何人使用未經檢測允許的介質(軟盤、光盤等),以免系統遭受病毒感染。

              6.5嚴格執行密碼管理制度,對操作密碼定期更改。

              6.6業務數據必須定期、完整地進行備份。確保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備份數據不得隨意刪改。

            校園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學院消防部門應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接受省、市兩級消防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三、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衛處具體負責管理、監督和實施。

              四、學院全體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意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各項管理規定,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火災預防

              五、學院基建及各單位、部門的建筑、裝飾、裝修等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私自改動。確需改動的,須經消防部門批準。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應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解決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則上禁止采用有火災危險性的設備,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確需采用有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九、根據消防需要,必須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設施。

              十、學生公寓、禮堂、俱樂部、階梯教室、活動中心、多功能廳、圖書館、餐廳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臨時增加電器設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四)嚴格控制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藥品。

              (六)管理人員應堅守崗位,加強檢查,確保安全。

              (七)學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點部位,也是學院安全管理的重點,要經常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四。

              十一、學院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確需燃放時,必須經學院批準、報保衛處備案,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經過批準舉辦篝火、燈火晚會的單位、部門,地點選擇、廳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逐級報批。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維修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義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柜,堵塞消防通道。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

              十四、學院保障經常性消防維修費用和必需的消防專項經費。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設備用具由保衛處每年提出購買計劃,組織配備和更換。配備各部門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新建的消防系統項目的購置和安裝,由基建單位牽頭,會同保衛處、施工單位共同負責。任何消防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必須符合山東省《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消防工程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公安機關批準的消防工程安裝公司。

              十六、部門、單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備和維修,由保衛處實地考察后根據實際需要統一配備,統一維修,所需經費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防火組織

              十七、各單位、各部門要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詳見附件(一),確定一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學院分管安全保衛的領導兼任學院消防安全責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學、科研、生產等日常管理范圍。

              (五)組織定期的防火檢查,處理火險、火災隱患。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落實重點部位的滅火預案。

              (七)協助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火險、火災。

              (八)保管好轄區內的滅火器材和滅火設施。

              十九、各部門、單位要經常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學習和訓練。

              第五章火災撲救

              二十、任何人發現火情都有義務撥打報警電話,講明起火地點、部位,并及時報保衛處報警服務中心(保衛處接警電話2237715)。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二十一、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救火,及時疏散、搶救人員和財產,并派人協助接應消防人員和消防車滅火。任何發現火警、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滅火。

              二十二、凡發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單位都應會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并于事后整理出書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監督

              二十三、保衛處是負責學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辦理、指導和監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十四、保衛處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主動提供相關資料。消防安全監督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做詳細記錄。

              二十五、保衛處在檢查中發現有重大火險、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發出《消防安全隱患通知書》,并監督其整改。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把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保衛處。

              二十六、保衛處消防安全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督促學院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組織。

              (二)定期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單位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人員滅火。

              (四)火災過后,協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起因。

              (五)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制定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

              (六)定期對學院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

              (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二十七、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防火組織健全,火災隱患消除及時,消防器材設施保管完好,無火災責任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滅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十八、違反《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造成火險、火災的。

              (二)消防工作責任人不履行職責,以致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十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消防問題條款者,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詳見附件二。

              第八章附則

              三十、濟寧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享有對本規定的解釋權。

              三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校園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師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校區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特制訂本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為校園內公共、辦公、教學、實驗室等場所。

              第二條本制度由校愛衛會責成總務處、校體衛藝處、政教處具體實施。

              第三條由各部門、各班級對所負責的衛生區域,按規定進行清掃和保潔。

              第四條各部門、各班級(包括在校區內施工的`單位,下同)必須對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定期進行清掃,始終保持整齊、清潔。

              第五條堅持周末衛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各部門要組織人員對室內外及衛生包干區進行認真清掃。

              第六條各部門、班級必須將垃圾倒入垃圾桶內,嚴禁隨處亂倒,杜絕焚燒垃圾、樹葉等污染環境現象發生。

              第七條垃圾要日產日清,及時清運,不得沿途拋撒,經常保持垃圾房(箱)周圍干凈。垃圾桶要保持外表整潔。

              第八條禁止隨地吐痰、擤鼻涕,隨地大小便、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和雜物,嚴禁向樓下潑水、投扔垃圾雜物。

              第九條全校師生員工要愛護環衛設施,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禁在各種建筑物、各種設施及樹木上刻畫、張貼。

              第十條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各樓門前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第十一條凡在校園內施工的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及學校有關建筑施工管理規定,堅持文明施工,不允許亂搭亂建、胡亂堆放材料,運輸車輛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殘土廢渣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在施工場地設置護欄、擋板及警示標志,竣工后對現場及時進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單位不得在道路上攪拌水泥、制作水泥預制件。

              第十二條凡在校內施工的單位,施工前須到愛衛辦辦公室辦理環境衛生抵押金手續。待施工結束后,根據情況給予部分或全部退還。施工項目完工報審計、財務結算前,須有后勤管理部門對此工程項目的驗收意見,否則,不予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做好除“四害”工作,環境衛生實行分班級包干,明確責任、齊抓共管,清除綠化帶雜物,嚴格控制蚊、蠅、老鼠等孳生地。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崗位責任制,經常保持衛生責任區整潔、衛生。有計劃地組織學生,經常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進行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組織衛生檢查,評價衛生效果。

            校園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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