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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14 06:59:43 制度 我要投稿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

              為切實強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工程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工程部全部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工程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學問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員宣傳消防學問,警醒工程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程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運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主動催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時難以消退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刻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愛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主動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強化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按時撤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好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實行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強化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納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布置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按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常常留意季節性改變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按時實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標準,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別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運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工程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工程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協作。

              2、工程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工程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運用牢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按時消退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常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加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運用電器裝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按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關鍵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根據懲罰方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學問,正確運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按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按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工程順當實施,愛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力量,提高業務素養,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敏捷順應工地錯綜冗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學問講座、經驗溝通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布置,【物業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提高志愿消防隊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會議記錄、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設施檢查維修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培訓記錄、消防演練記錄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對物業共用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和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第八條 發現火災隱患,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和轄區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九條 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不被占用、堵塞、封閉。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使員工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火災撲救的方法、火場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機制,每年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鼓勵業主、物業使用人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標簽:消防安全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4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5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準,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離開離間前,檢查并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盡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系。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

              一、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破壞公用綠地,不準攀爬搖晃樹木及建筑小品、損壞花草樹木等。

              二、嚴禁踐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養家畜和寵物。

              三、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傷殘枝等,更換已死苗木,按期澆水。

              四、不得往綠地上扔廢棄物和傾倒污水等,不得有樹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鐵絲及繩索晾曬衣服、被褥等。

              五、不準在綠地或綠地兩側設置營業攤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變綠地用途;不準因利用住宅開設食雜店而使綠地遭到損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經營者負責。

              六、不準在綠化范圍內通行、停泊車輛,堆放物品。

              七、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廣告牌。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7

              一、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于二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氣壓水罐等儲水充足,穩壓泵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柜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柜開關處于手動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后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和物業部消防責任人協商,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應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廣東碧桂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巢湖中廟分公司

              消防水泵房操作規程

              一、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員使用消防水泵應按規定要求及時通知運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員。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確定為自動啟動和手動停止的運行方式。

              三、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動(壓力開關控制)啟動過程:在消防泵房的配電消防水泵控制柜,把電源開關操作按鈕打在自動位置;當消防水管網的壓力低于0.75MPa時,消防泵房的消防泵會自動啟動供水;低于0.55MPa時,消防泵房的另一臺消防水泵啟動供水,這時兩臺消防泵同時工作。

              四、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驟: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上的選擇開關上選擇手動后,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現場消防泵控制柜上按下“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五、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動控制操作步驟: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上選擇開關上選擇“手動”;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電源開關操作手柄打在自動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上按下消防泵“啟動”按鈕,啟動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按下消防水泵“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六、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驟: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把電源開關操作手柄打在手動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啟動”按鈕,啟動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8

              1. 0目的

              確保消防監控中心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保證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0范圍

              適用于xx集團大廈的消防系統、保安閉路電視系統、對講電話系統運行管理。

              3. 0職責

              3. 1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設備的監控管理并做好記錄。

              3. 2工程部主管負責對中心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及監督指導。

              3. 3當值領班負責對中心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級人員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員

              a.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消防設備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信號后,于三秒內消音,保留信號,并立即報告領班前往察看,確認信號真偽,發生火災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b.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監控運行記錄》。

              d.保安員按《消防設施檢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責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功能檢查并啟動消防泵、加壓泵、恒壓泵、正壓風機、送風機、排風機、排煙機等聯動功能廣播系統,并將試驗結果記錄于各種檢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掃房間一次,每月清潔設備一次(由保養單位完成),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技工、高級技工(有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負責)。

              a.按《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保安閉路電視檢查保養計劃表》要求按時進行中心設備的維修保養或監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記錄。

              b.負責向工程部主管申報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

              c.負責編制中控室設備臺賬、設備卡。

              4.1.3保安部部長

              a.負責中心保安員的紀律管理和素質培養。

              b.制定培訓考核計劃定期對中心保安員進行培訓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員業務素質。

              4.1.4工程部主管

              a.負責中心設備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項檢查保養計劃表。消防系統設備、保安閉路電視設備的保養,每季進行一次。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5管理處經理

              a.審核修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b.中心各項保養計劃表及維修計劃表。

              4.2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員負責中心每天24小時值班、監控,并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記錄。

              4.2.2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外來人員進入要經管理處或保安部長批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2.3各控制制柜、顯示屏、信號燈、控制線路等的動作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各類操作轉換開關應在手動位置。

              4.2.4每班應注意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認真記錄,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現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信號并做好記錄,屬火災報警,應迅速報告保安部長,管理處領導,組織滅火。

              4.2.6中心內的一切設備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上級,經批準后及時更換。

              4.2.7室內要保持干凈衛生、通風干爽、設備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2.8消防應急器材應齊備良好,室內禁止吸煙。

              4.2.9常備應急于電筒及充電或應急照明設備。

              4.2.10保持專線報警電話暢通,禁止任何人員作私人用途。

              5. 0相關記錄

              5.1 《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qr/gr-605

              5.2 《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異常情況記錄表》qr/gr-611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9

              一、登記入庫;

              1.從采購處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處。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二、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有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訊、小區樓宇、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須經主管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組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三、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1)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2)戰斗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3)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4)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5)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3.水帶、水槍:

              1)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2)水帶、水槍,人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3)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消防箱內);

              4)帶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5)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6)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

              1)使用在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2)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問題停止使用;

              3)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4)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5)平時應刷洗干凈、晾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1)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2)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3)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5.消防電話、對講機:

              1)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不能用于私人用作。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法、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5分鐘;

              2)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3)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6.室外消防栓:

              1)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2)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3)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4)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5)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四、器材保管。

              1.保管要求:

              1)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2)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3)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4)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5)各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6)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7)配置在小區保安崗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保安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監督檢查。

              五、日常保養。

              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查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六、消防管理

              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并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或者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區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并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區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1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2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責任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結合住宅小區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區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所實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

              (三)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原則,確保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建筑物或者場所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維護保養責任;未明確的,由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負責。

              第六條有兩個以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分別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共同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費用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配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未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區域,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協商確定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消防車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四)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存檔備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

              (二)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工作;

              (五)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建議,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三)為本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管理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組織開展培訓、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等基本戰斗力;

              (七)組織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必訓;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配合轄區網格員、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專(兼)職消防隊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檢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是否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四)是否有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壞,是否堆放雜物、丟棄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違規搭建;

              (七)業主裝修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人員對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防火巡查時,應當場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車作業場是否被遮擋、占用;有無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的綠化、障礙物;

              (四)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安全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主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一)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許可、備案資料及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配置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

              (五)巡查、檢查記錄;

              (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記錄。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將危險場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性能及使用辦法;

              (四)火災報警、檢查消除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廣泛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幅、板報、派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章火災處置

              第二十七條報告火警時,要說清楚起火的具體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就近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場。

              第二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組織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火災撲滅后,物業服務企業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并主動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4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迅速撲滅火災,保障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業主安居樂業。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

              二、各崗位的相關職責

              管理處經理為消防責任人辦公室職員、保安人員、工程人員、清掃工和綠化工為義務消防員。

              三、工作方法

              (一)、消防管理與設備維護

              1、加強防火管理,強化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定期對住戶進行防火常識教育和緊急救生訓練。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根據轄區內商業區、住宅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災報警后,根據災情向消防機關報警,同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啟用消防工具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5、火災報警智能操作系統,由專職人員操作、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觸動。消防設備維修后,必須恢復原始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安裝位置、傳輸線路。

              6、消防系統主機操作人員,每天對主機進行自檢,工程維修人員負責對終端設備(煙感、溫感傳輸電纜)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按制度要求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7、定期對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8、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修、試驗,應提前報告有關部門,做好防范措施。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年檢修不得少于二次。

              9、消防設備故障維修,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若在8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時間上報上級管理部門,限期解決。并通知用戶做好應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規定

              1、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轄區內嚴格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2)、室內外改線,增加用電設備需報管理部門同批準,派專職人員處理。

              (3)、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在樓道堆放雜物,可燃物。

              (4)、不準改變、拆除、封堵消防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

              (5)、不準在轄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業,并分別情況,處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未經物業管理部門許可,強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3、各業主、住戶必須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妨礙消防管理人員依法行施職責。對不聽勸阻者,造成嚴重后果者,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物業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指導住戶居民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當災情發生時根據火情及時撥打火警求救電話,并積極組織轄區內人員撲救火災,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議業主委員會解決中下層樓房出現災情、高層居住人員的逃生問題,增設高空救生設備器材。

            物業消防的管理制度15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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