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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8 09:22:40 制度 我要投稿

            防汛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汛管理制度

            防汛管理制度1

              1、國家防總、長江防總、省防指有關防汛抗災的重要指示、部署和防汛工作文件及通知,由防辦、局辦送領導閱后,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領導閱示,并按領導批示予以落實。

              2、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領導對防汛工作的指示、批示由防辦或局辦負責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經領導審定后,辦理轉發文件,并督辦落實。

              3、上一級防辦有關單項專業性的文件,由防辦主管領導批示后,予以落實。

              4、各地防指上報的請示、報告及其他文件,市有關部門報送的'有關防汛抗洪文件,及時送交領導閱示,簽署意見后,由防辦或局辦送局有關業務科室具體落實。

              5、各地和有關部門報送的情況反映、工作匯報等文件,由領導簽署意見后,交防辦或局辦綜合處理。

              6、凡需要回復的請示、報告,送領導閱示后,屬急事辦的文件,防辦或局辦及局有關科室應在24小時內辦理回復意見;其他文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回復意見。

              7、防辦要按照檔案管理要求,規范管理,對市領導、市防指領導、防辦領導批示的文件以及市防指、防辦的文件,要及時歸檔,并上防汛網頁,以備查詢。

            防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項目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項目部的各工區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于開民一分部項目部所屬各工區。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成立由工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組長:項目經理施正寶

              副組長:項目書記趙永紅生產副經理劉華生產副經理李永強

              組員:李東坡(安保部)李逢國(工程部)

              白子慧(財務部)周龍江(材料部)葛穎(經營部)杜玉生(測量組)孟香(綜合辦)黃愛裝(試驗室)

              第八條項目部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項目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項目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防汛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并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庫周顯要處張帖安全警示標語,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將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查看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三)放水設備管理及安全

              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放水設備進行維護與檢修,確保放水設備的正常開閉。

              1、放水應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組織放水。

              2、確保放水設施完好,奮理人員嚴禁下井開關水閥。

              四、考核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松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5、防汛安全責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強施工現場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現場施工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施工現場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組織機構

              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項目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常務副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工作,項目經理不在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3、生產副經理: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物資。

              4、安全副總監: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責令部門、分部進行整改,遇有嚴重險情的有權暫停施工;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現場進行指揮。

              5、項目總工(副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解決。

              6、項目書記:負責項目后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做好項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負責現場與地方上的協調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撫維穩工作。

              7、安保部部長: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不定期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排水設施、防雷電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長:負責協助項目總工(副總工)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解決。

              9、物資部長:負責現場的應急物資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里調集應急物資,及時搶險。

              10、機械部長:負責現場的機械設備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里調集應急機械設備,及時搶險。日常對機械設備進行功能檢查,保證機械設備始終處于正常狀態。

              11、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項目書記做好后勤管理及協調工作、項目部駐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負責對項目部駐地的辦公區、生活區的防汛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主要負責項目部駐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區長:負責對轄區內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屬管理人員對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完成。

              13、現場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對施工現場水文動態進行觀測,開展科學觀察研究,嚴格做好預測、預防、預報工作。主要負責所轄施工現場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負責人:負責本分部工作范圍內的各項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證要求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后復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排水設施、施工垃圾的清運、臨建設施、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雨期的準備工作

              1、雨期到來前,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氣象資料,時刻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減輕降雨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2、經常觀察紅旗渠渠河水升降情況,做好便橋、便道應急預案的實施。

              3、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道路、排水系統進行整修和疏通。

              4、對工地臨建房屋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5、露天堆放的鋼筋、鋼板、水泥等材料,應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設備等部門作好雨季施工準備設施,備足雨布、麻袋、膠鞋、水泵等物資。

              7、遇六級以上風和雷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嚴禁在高壓線下從事施工活動。

              8、雨天、風天避免室外高空作業,不可避免時,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帶、穿防滑鞋等。

              (二)機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機械棚應搭設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機電設備采取防雨、防淹設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漏電保護器應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進行現場用電線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現場的龍門吊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裝置,避雷針設在龍門吊的最高點,接地線用8圓鋼引下,接地使用L505MM角鋼。

              4、各種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檢查,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均應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室外的施工機械設備的電源部位均要搭設防雨設施,防止發生漏電導致觸電事故。

              (三)臨建設施

              1、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采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由各駐地負責人負責安排)進行不間斷巡查;

              3、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四)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2、監控人(駐各工區電工)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汛前應認真檢查本標段各施工變壓器及駐地變壓器的避雷設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搖式電阻測試儀進行接地電阻測試,杜絕雷擊事故的發生。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執行。

              4、臨時用電線路推行“三相五線”接線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護。

              5、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6、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有單位名稱字樣和“有電危險!”的警示語。

              7、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機。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有門、有鎖和防雨措施。

              9、潮濕作業區域照明用電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0、開關箱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

              11、凡使用的電線電纜不得有脫皮、露芯等易引起漏電的現象。

              12、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行車道時穿管敖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電。

              13、檢修電氣設備時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箱拖柄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

              1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15、照明行燈有保護罩;行燈手柄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行燈變壓器采用雙繞組型。

              16、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當距離不夠時,采取隔熱措施。

              (五)排水設施

              1、首先檢查沿線原有排水設施是否因為我部施工遭到破壞;

              2、新建排水設施是否完善;

              3、工地現場和周圍是否有阻水障礙,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

              4、重點監控沈家寨橋施工點,施工班組負責人或現場管理人員要及時觀察水文狀況,一旦遇到暴雨魚井河水暴漲應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員到安全地帶。

              (六)圍擋墻

              1、各工區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對轄區內的棄土場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排除安全隱患;

              2、棄土場邊坡坡率設置不陡于1:2(坡度約為30度),沿棄土場周圍設置干砌片石排水溝,沿垂直與平行溝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設置一道明挖排水溝,采用植草防護,根據地形情況可在坡腳設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標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為保證邊坡的穩定,以防土體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腳位置設置片石砌筑的擋土墻,墻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設施包括:樁基施工、承臺施工等。

              2、監控人(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現場安全員)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情況;

              3、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設備、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與場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應碾壓堅實、硬化處理,開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溝,確保雨期道路循環通暢,不淹不沖、不陷不滑;

              2、盡量防止四鄰地區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積水的區域,應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體邊坡陡峻路段,雨或暴雨天氣應加強巡視檢查,對過往行人、施工人員采取引道措施或攔截禁止通行,并設置明顯安全標識,如“邊坡危險、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強施工便道沿線的安全巡查工作,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開挖或清理、疏通高邊坡截、排水溝,并保持過水暢通。

              各總、各部門、各施工分部要明確責任,在汛期要時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各項制度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保障我項目汛期安全生產。凡因領導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實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風、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風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管理制度4

              1、防汛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各科(室)、單位領導干部任期政績考核和員工績效考核范疇。

              2、獎勵辦法:每年汛期結束后,各科(室)、單位應認真進行總結評比。將防汛工作中成績突出、作風嚴謹的集體和個人以書面材料上報公司防汛辦,經公司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給予一定的精神與物質獎勵;對汛期發現重大缺陷、排除重大險情以及在搶險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各單位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公司防汛辦審核并報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給予重獎。

              3、懲處辦法:

              ①對上級防汛工作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遲緩、執行不力的單位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②防汛工作上報內容錯誤,未造成損失的`;汛期防汛值班人員執行紀律不嚴、值班室電話不通、關閉手機,未造成損失的;挪用防汛物資、車輛,未造成損失的;除對有關單位通報批評外,對相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待崗培訓、降職降薪處理。

              ③汛期或災情發生時行動遲緩、組織混亂、不聽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有第⑵條規定中行為,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將按照《防洪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直至報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防汛管理制度5

              1、各單位防汛辦公室應加強防汛文件的管理,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上級防汛文件,不得造成損壞或遺失。

              2、文件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公司、地方防汛指揮機關下達的防汛文件傳達到每一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公司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應及時閱示防汛文件,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學習文件精神,并簽署明確意見交防汛辦公室轉發到各二級單位。

              4、各二級單位收到公司及地方防汛文件后,應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執行情況。

            防汛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增強每個教職工防汛責任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園范圍內的所有教職員工

              三、職責

              3.1園長是校園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防汛工作的領導、部署,督促、檢查各部門防汛工作,協調防汛人員,保障防汛工作物資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校園的防汛安全,加強防汛安全教育,確保師生教學安全。

              3.3安全員主要負責搞好校舍、辦公設施、電器設備等防汛安全,組織檢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資供應。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校園及學生集體活動的防汛安全,在園長領導下組織防汛安全檢查。

              3.4校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教學工作防汛安全,參與校園防汛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教師搞好教學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教室及學生防汛安全,經常開展防汛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識,保障全班安全。

              四、工作程序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緊急預案,成立防洪搶險隊,配備必要的防汛設施和物資,落實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確保安全度汛。

              4.2校園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園長負責制,負責本園防汛領導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帶、值班制度,堅守24小時在崗,及時處理各類雨、汛、災情信息,確保上、下聯絡暢通,堅決防止脫崗、空崗現象發生。

              4.3主汛期間,全體教職工不得遠離崗位,特別是校園校長及分管防汛主要領導不得請休假,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校園安排教師監護,保證學生安全。

              4.4在汛期間發大水、下大雨時,應由家長護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并做好防雷電教育。若在校時遇暴雨等惡劣情況時,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否則不予回家,留校寄讀。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間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堅決制止在校學生下河洗澡、戲水,定時在河道加強巡查工作,和學生家長攜手教育,堅決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4.6若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所有成員立即趕赴第一線,按照防、搶、撤預案科學果斷指揮,組織師生撤離險區,力保學生及教師的'人身安全,使損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外,1小時內必須向教育局報告,不得延誤。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儲備工作,準備好足夠的搶險必備的手電、編織袋、沙石、銑、鎬等物料,同時要安排好防汛測控人員。

              4.8安排好師生在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工作,特別要抓好報警信號撤離線路,避險位置,信息傳遞。校領導實行包年級,包班級的辦法,確保撤離時不慌不亂,不出差錯,確保師生安全。

              五、應急響應預案

              5.1接到水害報告后,防汛應急小組立即趕赴水害現場指導應急搶險,協調各部門實施抗洪搶險的行動,減少和避免水害損失。

              5.2搶險堅持科學態度實施搶險,當洪水危機校園物資、機具設備、或校園師生安全時,必須實施搶險,及時將遇險師生疏導到安全區域。實施搶險應先設置搶險安全保護設施,搶險人員安全保護,保證搶險人員的安全。

              5.3搶救搶險中,搶險人員遇到意外時,全力以赴實施搶救。危機生命安全時,撥打當地120急救。

              5.4排洪洪澇沖跨圍墻或通過低洼地侵入校園內部時,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進行圍擋導流,避免洪澇浸水損失。

              5.5汛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排洪、清理淤積物,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校園正常教學次序。

            防汛管理制度7

              一、防汛辦公室值班人員責任制

              1、防汛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崗位。

              2、降雨日,須準確做好記錄。

              3、不得推諉或采取不負責任的態度。

              4、連續大雨天氣,雨量達30毫米以上時,須了解記錄指揮部人員汛位情況。

              5、值班人員全天24小時開機聯絡,做好記錄,發現故障或汛情及時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二、防汛工作責任制: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防洪法》,加大防汛執法力度,杜絕侵占、毀損防汛設施的'現象。

              2、落實防汛指揮系統,按職責分工、明確,落實防汛搶險隊伍,物資儲備,車輛和轉移、疏散地點的準備工作,組建快速機動有效的搶險隊伍及聯絡網,做好防汛演習。

              3、防汛工作人員要做到認真負責,熟悉并深入工地,能及時了解情況并報告和處理險情。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時準確。

              5、凡未按規定采取度汛措施,汛期出現問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防汛管理制度8

              1、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汛前工作安排、防汛設施檢查、防汛物資管理、汛災情統計上報、防汛工作總結、地方氣象及汛情通報、組織通信聯絡、防汛車輛調配等相關工作。防汛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計劃科。

              2、在公司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

              3、在汛前更新防汛工作手冊,包括本單位防汛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防汛值班室地點和電話、防汛物資儲備情況、防汛車輛準備情況、防汛應急預案準備等。

              4、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各單位汛前、汛后防汛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限期完成。

              5、協助公司防汛領導小組做好上級有關單位的防汛檢查的迎檢工作。

              6、參加公司防汛領導小組組織的各種防汛工作會議,落實安排防汛工作。

            防汛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站內的消防和環保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根據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站內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站長負責防火安全和環保的組織領導工作,從業人員負責防火安全和環保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站長關于防火安全和環保方面的職責:

              1、負責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消防和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

              3、定期對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情況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確保站內的.防火和環保安全。

              4、負責站內區域內防火安全和環保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和環保管理機關對站內區域內防火和環保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5、參與站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6、負責對站內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定期對站內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8、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第四條獎勵與責任處罰

              1、站內在年終考核中,對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站內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或撲滅初起火災,使站內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和傷害的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2、站內領導及部門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站內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防汛管理制度10

              1、汛期實行值班領導帶班制度,由局領導帶班。一般情況每周安排一位局領導帶班。當全市出現較大范圍的強降雨,江河湖庫汛情嚴重,防汛抗災進入實戰時,可增派局帶班領導。

              2、防汛緊急時,局堤防、水庫、水利等科室同時實行科室負責人帶班制度,工作時間內辦公室要有人值守。

              3、局領導帶班對防辦及堤防處、水庫科、水利科的值班負總責。

              4、帶班局領導主要負責上下協調,督促指導各有關科室值班工作;組織召開定期或不定期會商會,歸納并提出重要的調度意見、險情處置方案,督促落實調度方案和險情處置工作;負責閱示、審定有關防汛抗災方面的文件。

              5、帶班的.局領導負責將會商會的重要情況上報局長,并一道研究意見后,由局長或由局長委托的其他領導上報市防指領導。

            防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后報國家防總批準。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凈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并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后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并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后,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于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xx]400號)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后,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并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xx]400號)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準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準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核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核后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范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財農[20xx]241號)同時廢止。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制度20xx-06-23 13:12 | #2樓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生產作業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臺防汛安全管理。

              3、防臺防汛重點部位:

              1.泵房、配電房及集裝箱堆場內電控柜等設備設施。

              2.碼頭的機械設備。

              4、啟動防臺防汛應急預案:

              1.碼頭日常的防臺防汛工作,由碼頭應急小組負責。

              2.特殊情況下,防臺防汛小組成員應晝夜值班指揮防臺防汛工作。

              5、汛期檢查:

              1.汛期前,應急小組對下列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1)集裝箱防風帶是否綁扎好;

              (2)堆場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碼頭配電箱是否已斷電,且鎖好箱;

              (4)正面吊、堆高機、叉車等機械是否擺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機等大型機械是否已做好防護;

              (6)門機是否已做防風措施;

              (7)船舶是否已離港避風;

              (8)辦公樓、查驗平臺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

              2.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應急小組及時匯總問題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資準備:

              (1)準備足夠的沙石并裝好備用;

              (2)準備鐵鏟、鎬頭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準備繩索、家具,以備加固捆-綁用;

              (4)準備安全帶、救生圈等,以備搶險搶救用;

              (5)準備檢修工具,以做搶修之用。

              7、惡劣氣候下的操作:

              1.雷雨時停止裝卸船作業。

              2.強風時:

              (1)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登高作業。

              (2)必要時,人員應根據公司命令撤離碼頭現場。

              3.暴雨時認真檢查排水疏通情況,發現堵塞應及時排除。認真檢查配電房是否進水,必要時聯系停電。地位房屋應在門口堵上沙袋以防進水。

            防汛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物業安全,有效應對汛期和風險,制定本物業防汛防風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物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業主、租戶、工作人員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綜合管理,確保人員、設施及財產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條 物業應制定防汛預案,明確預警機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條 物業應開展防汛巡查,及時排查低洼地區、排水設施等隱患,確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條 物業應做好雨水排放、防澇設施的清理和維護工作,確保排水通暢。

              第七條 物業應加強對重要設施的'保護,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設備受損或影響正常運行。

              第三章 風險防控

              第八條 物業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定期評估物業內存在的各類風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 物業應制定防風預案,明確防風措施及應對措施。

              第十條 物業應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確保屋頂、窗戶、外墻等建筑物結構的完整性和穩固性。

              第十一條 物業應加強外墻及陽臺防護網的維護和更新,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物業應設立風力監測系統,并做好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預警。

              第十三條 物業應加強對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確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緊急應對措施

              第十四條 物業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應急工作。

              第十五條 物業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及應對措施,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 物業應定期組織防汛防風演練,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應變能力。

              第十七條 物業應與相關單位建立聯絡網絡,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協同工作。

              第十八條 物業應做好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工作,及時整理事故信息,開展事故分析和總結,以提升后續應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物業應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物業應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應做好相關檔案的管理,保存相關資料,以備審計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物業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防汛管理制度13

              學校防汛防臺工作是校園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認真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各部門認真落實責任到人,確保校園整體防臺防汛工作做到位。

              一、學校防汛防臺工作由校長、書記掛帥,并領導和指揮學校防汛防臺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各行其職落實防臺防汛的相關工作。德育處、教導處平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每月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練。總務處做好相關的`防范工作。

              二、接到防臺防汛通知或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學校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會議,針對本校情況立即布置相關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三、德育處組織各年級各班級對教室等開展自查,門窗確保開閉安全,并能遮風擋雨。檢查發現損壞及時報修,不留隱患。

              四、教導處組織各辦公室、實驗室、專用室等,對門窗,空調外機,室外廣播音箱,運動場地的器材設施,室內的落水管道及地漏等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不留隱患。

              五、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或有關社會化服務部門,做好防范工作,對門檐雨棚、車棚架進行檢查,有隱患及時排除,保證牢固安全。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地下排水管道定期疏通,定時清除淤積物。對屋頂平臺進行清理打掃,防止天溝及落水管等堵塞。對高大樹木進行檢查,有隱患的即做加固。

              六、工會主席召開工會委員、小組長會議,布置相關工作。委員、小組長在組內積極協助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做好防臺防汛工作。

              七、保衛干部組織落實好相關的檢查工作,安排好值班,特殊情況下要加強值班力度。值班人員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加強巡邏,發現異常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即向學校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匯報,學校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排除。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

              八、遇到災害校務辦及時報警,并向區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參與相關部門處理事宜。

              九、學校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排除險情、救災、減災、除災。

              十、學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加強宣傳教育,依靠有關部門積極應對,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防汛管理制度14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污,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用電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防汛物資調撥令,并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撥付。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搶險之需。

            防汛管理制度15

              為切實做好礦山企業的防汛安全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災害事故,確保礦山安全度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恒基礦業有限公司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主動避讓,引排結合”的防汛防洪工作原則。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渡汛。

              2、自覺遵守沐溪河流域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政府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努力做好礦山防汛防洪工作。

              3、建立健全礦山防汛防洪組織管理機構,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以各部門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為成員的防汛防洪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崗位職責。

              4、礦山各部門必須齊心協力,切實擔起防汛防洪工作責任,全體員工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5、結合礦山實際情況組織編制防汛應急預案。突出防汛重點,切實可行。并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做的人人知曉。

              6、抓好員工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防洪安全意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認識防汛防洪工作的重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防洪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排查,早落實,切忌走過場。

              8、加強汛期防汛隱患排查,對礦山生產區、生活區及礦區周邊排洪渠、沖溝、山體、邊坡等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9、加強汛期井下防治水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原則。

              10、在遇到暴雨、雷雨惡劣天氣,要立即停止井下作業,撤出人員,提前預防。

              11、加強與所在地的水文、氣象站聯系工作,確保氣象信息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的了解和傳遞預報信息,以便及時準備預防。

              12、加強汛期防汛防洪搶險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確保防汛抗洪物資齊備。隨時備用。

              13、在主汛期必須加強值班值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和匯報制度,及時匯報和處理防汛防洪突發事故。

              14、如一旦發生洪水災害,應及時啟動防汛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撤離、疏散受災人群,有序組織搶險。

              15、在遭遇洪水、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在24小時之內將受災害情況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不得虛報、瞞報、假報災害情況。

              16、在防汛期間,凡不按照制度認真履行防汛防洪工作職責、值班期間擅離職守的、隱患排查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必須嚴肅查處。對因此導致事故的必須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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