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檢驗。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2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復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后,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采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復審一次,復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3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含公司相關方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審核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的申請(包括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身體健康檢查;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復審培訓計劃,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報批準;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等。
3.2安環部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安全生產的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全面掌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復審培訓情況,并及時更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4財務部門應保證取證培訓、復審培訓的經費落實到位。
3.5人力資源部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發現存在職業禁忌或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應及時向安委會進行報告。
4、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及相關要求
4.1特種作業定義與范圍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廠區內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0)經國家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4.2特種作業人員
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4.3特種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應嚴格履行以下職責: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作業。
(2)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國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相關管理規定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
(3)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主管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對其進行教育,并將違章作業和事故情況記入其資格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其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進行再教育管理。
(5)離開本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5.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5.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對違章作業人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并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安委會扣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5)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事先報告安監部門、安委會同意,并報主管副總批準;
(6)外來人員在我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監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特種作業證的管理
6.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安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6.2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書面報告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安監部門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6.3特種作業人員在實習期間各單位必須指定監護人,在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特種作業監護人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6.4特種作業人員實習期滿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作出培訓計劃和體檢計劃,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體檢,合格后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
6.5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應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6.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由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調配崗位處理。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和考核。
6.8“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安監部門處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監部門。
6.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6.10新調入我公司的從事特種作業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者,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同時報安環部登記備案。
6.11每年由安環部組織,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6.12各部門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每年年末報下一個年度的培訓計劃,由安環部匯總并報主管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織實施,實施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6.13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年審復訓,經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復審一次(此次復審費用自理);再復審仍不合格或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復審,證件自行作廢,不能單獨上崗操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
6.14安環部應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及檔案,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年審復訓計劃,及時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參加體檢及復審培訓。
7.有關規定
7.1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7.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7.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4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附則
8.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依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8.2本制度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8.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5
1.0目的
為了貫徹中國政府關于計量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方面的法律法規,順利開展xx公司裝置現場壓力表的檢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xx公司生產裝置以及儀表車間關于壓力表的管理工作。
3.0說明
本文件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壓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責,闡明壓力表檢驗的周期及相關要求。壓力表周期檢定的任務單將由SAP系統創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壓力表特指無信號遠傳功能的就地壓力指示儀表,不包括電子壓力變送器以及標準精密壓力表。適用于測量范圍在—0.1~1000MPa用于液體、氣體、蒸汽壓力,以及真空測量的彈性敏感元件壓力表。
本文件中關于壓力表檢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參照本地區同類企業管理經驗,并針對賽科實際情況制定或建議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據中國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業法規制定,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修訂完成,同時相應的法規進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將隨之更改。
4.0職責
1、壓力容器、鍋爐、配管、工業管道等設備上的壓力表巡檢、拆裝,以及短絲、接頭、閥件、緩沖管、彎管的更換或堵漏由各生產裝置負責;
2、需要動火焊接的可委托檢修單位施工;
3、需要校驗的壓力表送儀表維修車間;
4、壓力表備件及安裝材料由倉庫提供;
5、各裝置負責統計和更新本裝置的定期強制檢定、首次檢定、非強制檢定壓力表清單;
6、壓力表強制檢定工作由儀表維修車間統一協調管理;
7、壓力表檢定設施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籌備并管理;
8、儀表維修車間計量員對口強制檢定工作,建立臺帳和檢修檔案,與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保持聯系,落實相關的各項事務。
5.0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5、xx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6、石油化工設備檢維修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8、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0.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11、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2、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
13、 JJF1033—20xx計量標準考核規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15、 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16、 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6.0強制檢驗壓力表統計原則
根據xx技術監督局出版的《強制檢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設備上的安全防護壓力表需要強制檢驗:
1、鍋爐主氣罐和給水部位的壓力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測量
3、汽輪機、發電機油壓測量
4、帶報警裝置壓力測量
5、密封增壓容器的壓力測量
6、有毒、有害、腐蝕性嚴重的介質壓力測量
各裝置在統計強制檢定壓力表目錄時參照附表。
7.0壓力表檢定周期
1、鍋爐、壓力容器本體壓力表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其它壓力表作為非強制檢定處理,周期由賽科生產裝置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2、壓力表檢定周期一般應參照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真空壓力表和真空表》執行
3、壓力表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強制檢定壓力表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4、壓力容器本體、鍋爐本體壓力表檢定周期暫定為不超過六個月;
5、工業管道壓力表檢定周期暫定為不超過一年;
6、其它壓力表建議作首次檢定,或檢定周期與裝置檢修同步;
8.0壓力表檢定項目
普通壓力表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零位檢查,誤差及精度檢查,指針偏轉平穩性檢查;真空表按當地大氣壓90%以上疏空度進行耐壓檢定;禁油壓力表應進行無油脂檢查;電接點壓力表應檢查絕緣電阻是否大于20MΩ。具體檢定步驟見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檢定合格證應妥善粘貼或懸掛,維持一個校驗周期。
9.0壓力表操作線及警戒線設置
1、下警線為綠色,上警線為紅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調式兩種形式;
3、操作線和警戒線參數由生產裝置技術人員提供清單并負責預置。
10.0壓力表巡回檢查項目
是否超過校驗有效期或出現鉛封損壞的情況;
量程與其檢測的壓力范圍是否匹配;
是否出現指示失靈、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松動的現象;
是否出現刻度不清,或表盤玻璃破裂的情況;
1、是否出現指針斷裂或外殼隔離閥腐蝕嚴重的`情況;
2、壓力表與管道間裝設的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是否不清或鎖緊裝置是否損壞。
11.0壓力計量標準的建立
1、壓力表最高計量標準,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向xx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考核。
2、選用的計量標準,其計量技術指標應當滿足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檢定證書;
3、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當試運行足夠的時間;
4、按照規定完成《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格式見JJF1033—20xx附錄B),其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驗證及重復性、穩定性考核的填寫見JJF1033—20xx附錄C;
5、檢定實驗室環境條件必須符合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控制的設施;
6、配備至少二名持壓力表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請計量標準考核資料主要包括: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復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5)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復印件一份;
6)符合開展檢定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復印件兩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6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7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8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9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1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于采納有利于安全作業的意見,對于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2
第1條為貫徹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999年第13號令),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一、電工作業;
二、鍋爐(含水質化驗)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金屬焊接(含氣焊)作業;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作業;
七、爆破作業;
八、國家規定的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業。
第3條公司(處、廠等)、項目經理部(或相當一級)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勞動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需求、培訓和考核、取證以及復審等工作的計劃,并組織落實;
第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
1、年滿18歲;
2、沒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相應工種作業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四)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2年并經過考核發證單位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或者受過特種作業教育并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高等院校畢業生;
第5條人力資源部門每2年組織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復審考核,對其勞動安全理論、實際操作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第6條在特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的監護和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禁止獨立操作;
第7條公司范圍內的特種作業,必須由持有相應作業類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各單位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操作;
第8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嚴格按照本種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保護監察員的監督檢查;
第9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10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處、廠)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對使用無《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二)對超出本種作業范圍或違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處以200元罰款;
(三)對偽造、涂改、轉讓《操作證》的,每證處以100元罰款;
(四)對違反本規定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按照公司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11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3
1、安全科是特員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每年的特員配備和培(復)計劃,并進行組織落實。
2、凡是特種作業人員,在與礦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必須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為服務期限,另行與礦簽訂服務協議,否則,必須按服務時間扣減培訓費用。
3、為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對實行崗位固定工資制的特員,一律實行服務押金制。即以培訓費用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從工資中扣出培訓費用。服務期滿后,全部退還。同時對工作認真負責、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在進行考核的基礎上,加一倍返還服務押金,以示對工作的獎勵。
4、為鼓勵特種作業人員穩定崗位工作,對實行固定工資制的.特員實行特種作業工齡工資制。其工齡工資標準,瓦檢員為30元/年,其它特員為20元/年。
5、與我礦現行工資分配制度相適應,所發生的特員獎勵及工齡工資費用,由工資發放的單位或區隊進行支付。但為確保支付兌現,統一由礦財務進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隊負責人是特員選拔配備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對所需特員認真進行選拔配備。嚴禁不經考核而隨意選拔任用特種作業人員。否則,經礦檢查發現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或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每人次處罰500至1000元。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用人單位應當為特種作業人員建立管理檔案,確保持證上崗。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八條、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
第九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5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使用的吊車、行車吊、高架車、叉車、升降機、卷揚機、機動絞磨、提升裝置、電梯、牽張設備等。“大型起重機械”指20t及以上吊車、5t及以上行車以及牽張設備等。
第二章 起重作業安全規定
第三條 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起重機械的相關資料提交安監部備案。
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 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 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 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 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必須編制起重吊裝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后于作業前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強調安全操作技術,全面落實安全措施;
2、對使用的起重機械、機具、工具、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時要經過驗證或試驗后認可;
3、起重作業人員在操作中要登高作業,必須辦理登高作業安全許可證,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兩人以上從事起重作業,必須有一人任起重指揮,現場其他起重作業人員或輔助人員必須聽從起重指揮的`統一指揮,但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任何人都可以發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號和避讓信號;
5、起重作業時,起重吊具、索具、輔具等一律不準與電氣線路交叉接觸;
6、運輸吊運大型、重型設備時,事先要測量道路是否安全無阻,對道路上空和兩側的輸電線、架空管道、地下設施、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嚴禁將鋼絲繩、纜風繩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壓容器、電氣設備、電線桿等物體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運行時不準碰撞任何其它設備或物體。禁止物體沖擊式落地。吊物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9、運輸重型物體要在道路中停放時,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間要設置紅燈信號,重物要通過鐵道口時,事先要與有關部門和看道人員取得聯系并得到許可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
10、運輸重物上、下坡時,要有防滑措施;
11、運輸板材、管材或超長物體時,要有安全標志和防慣性傷害的安全措施;
12、搬運易碎物品,應使用專用工具,小心輕放。裝運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必須輕裝、輕卸,不得猛烈撞擊,不得亂拋亂扔;
第十條 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
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第十一條 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一)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后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二)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并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籌建處安監部和監理單位提出處理報告。
(四)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國家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三條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志并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六條 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一)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批準,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二)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三)超負荷作業后,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并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 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批準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 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后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 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 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和籌建處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 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調試、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保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
第二十三條 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執行情況報管理部門,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權限
(一)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監察部有權對公司范圍內的一切特種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
(三)安全監察部有權配合政府勞動部門或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認證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
(四)安全監察部有權取消不合格人員在本公司的特種作業資格。
(五)各生產單位及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執行部門,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產單位或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應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常規性安全生產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
(七)生產單位或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有權拒絕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求。根據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的具體情況有權臨時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可向公司安監部提出相應的考核建議。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特種作業范圍
1.特種作業工種范圍: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從事有害氣體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備基本條件:年齡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經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后,成績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符合相應特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二)對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三)工作時,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有關部門和人員;
(四)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五)拒絕違章指揮,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一般性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由其所在單位組織進行,應達到公司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要求。
(二)特種作業人員還應定期參加公司安監部組織的、國家政府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單位)舉辦的特種作業培訓學習,應滿足與其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要求和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認證及培訓、復審及培訓由公司安監部統一進行組織和辦理。
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
(一)安監部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審批、培訓、發證、復審及考核進行統一的管理。
(二)新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由生產單位提出申請,經安全監察部批準并對其進行培訓達到上崗資格(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為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三)安監部每年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復查,在生產單位的配合下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違章作業情況、安全生產知識和事故案例學習情況、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情況進行檢查,結果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一)安全監察部及各生產單位對特種作業應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二)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或逾期未經復審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三)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未經確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四)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6.調離本工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從事本特種作業的。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安全監察部及各生產單位應對特種作業現場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對特種作業中出現的違章現象要進行嚴厲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察部沒有按政府部門的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認證、復查等,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使用不合格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領導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嚴重后果還將依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另行加重處罰。
第三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沒有建立管理檔案或未進行定期復查,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考核責任人50元/次。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7
1、每年年初,根據生產實際上報安全質量環保部需培訓的特殊工種的`種類及數量。
2、安全質量環保部統一做出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名單,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安全質量環保部協助人力資源部和地方安監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無證書者不準獨立操作。施工中出現一次安全事故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特殊工種培訓后,建立檔案,保存在安全質量環保部。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二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7、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前安全生產教育,并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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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項目施工安全,加強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及各外協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三類人員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并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系,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證過期的繼續培訓。
2.項目部安全科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工作。
四、“三類人員”管理制度
(一)“三類人員”是指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施工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項目負責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三類人員”必須要經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四)“三類人員”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五、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是指:施工現場從事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設等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以上;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項目部必須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確保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9
1、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機械租賃企業,持證上崗。
3、建筑施工企業或其它相關單位應組織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每年不應少于24學時。
4、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崗前檢查。
5、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6、特種作業人員發現操作環境或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權拒絕作業或停止作業,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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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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