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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店管理制度清單

            時間:2024-09-04 11:01: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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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店管理制度清單大全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書店管理制度清單大全,歡迎大家分享。

            書店管理制度清單大全

            書店管理制度清單大全1

              1、剔舊工作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

              2、剔舊工作必須專人負責,準備剔舊的書刊先廣泛征求有關人員的.意見,再報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

              3、剔舊的具體范圍:

              ⑴內容陳舊過時的書刊。

              ⑵長期以來無人問津或很少有人借閱,流通率極低書刊。

              ⑶復本過多造成積壓的書刊。

              ⑷內容重復的圖書資料。

              ⑸凡有關部門明文規定或通知,內容不健康應停止流通的書刊。

              ⑹經過長期借閱周轉,殘破不全,無法修復的書刊。

              4、凡被剔舊的藏書資料,都應在財產登記薄和公務目錄上予以注銷,并及時造好清冊,一式兩份。一份圖書館留底,一份報總務處備案。

              5、對被剔除的書刊可分別采取調撥、交換、削價處理和報廢等方法處理。

              6、剔除工作每年可進行一次,并做好總結工作。

            書店管理制度清單大全2

              一、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分為行政工作時間、營業工作時間兩種。

              (1)行政工作時間(參照政府機關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xx: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夏令時)星期六到星期日公休日

              適用于行政工作時間的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經理室、教材科、辦公室、財務科等。

              (2)營業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2:00-18:00

              晚間班:18:00-20:30

              每月5天輪休假

              適用于營業工作時間的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營業門市部等。

              二、考勤登記

              1、員工上下班應及時登記考勤。若未登記則視為缺勤。代簽到者,依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給予處分。

              2、考勤登記表由辦公室印發,各部門主管在下月初前三個工作日之內務必將

              本部門的當月考勤登記表交到辦公室以便統計管理。

              3、工作日因私事外出應在半小時以內,超出半小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

              4、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管理,經理、副經理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三、請假流程

              1、請假應「親自」辦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單】,注明起止日期/時間/事由/假別等事項,并請部門主管核準,再送分管副經理核準。

              2、【員工請假單】填寫:

              (1)先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備后,至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單】。

              (2)假別欄應填寫請假類別,事由欄須寫明具體理由,未寫明具體理由者可不予準假。

              3、【員工請假單】須經各級主管核準簽名后方予準假,若有任何一欄漏簽者視為請假手續未完備,將以曠工論。準假后,【員工請假單】應交到辦公室。

              4、請假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四、請假類別

              1、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

              (1)每周六、日為公休日(不包括營業工作時間制部門)。

              (2)國家法定節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節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國慶節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勞動節一天(5/1)、

              清明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

              2、輪休假

              (1)凡按營業工作時間上班人員每月可享有輪休假5天,超出5天應另外請假。輪休假應先規劃,以不影響部門正常工作為限。

              (2)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員每年可享有輪休假15天,超出15天應另外請假。

              輪休假應先規劃,以不影響部門正常工作為限。

              (3)門市部輪休假要求在當月休完,不得轉入下月。

              (4)教材科輪休假要求在淡季時安排,當年休完,不得轉入下年。

              (5)輪休假由部門負責人管理,并在考勤登記表上注記。

              3、事假

              (1)至少須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請并經核準,事后補假一律不準。

              (2)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過5天。

              (3)全年事假累計≥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當日工資和績效獎金。

              (4)全年事假累計≥40天者,從超出當日起,作待崗半年處理,停發一切工資、獎金和福利。

              4、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應請病假。病假務必出示相關「醫院證明」(如:個人病歷卡、醫療證明書等),并由本人或委托家屬填寫【員工請假單】并經核準。

              (2)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

              其標準為:

              ①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績效獎金、津貼、物價

              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③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④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

              ①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 ②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 ③連續工齡滿二十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④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4)在病假期間,物價補貼照發,如發生職工的`病假工資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發給。疾病救濟費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于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發給。

              5、婚假

              按國家規定最新標準執行

              6、喪假

              按國家規定最新標準執行

              7、產假

              按國家規定最新標準執行

              8、帶薪年休假

              因單位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內不扣工資,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帶薪探親假

              (1)如員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遠離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且滿

              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額帶薪探親假。

              ①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親對象的戶口簿或房產證為證明材料; ②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親對象的工作介紹信為證明材料。 (2)探親假天數:

              ①已婚員工每滿四個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給予20天。 ②已婚員工每滿一個工作年度探望配偶一次給予30天。 ③單身員工每一滿個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給予20天。 (3)探親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不可轉入下一年度。五、曠工

              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理。 2、曠工員工其曠工期間各種工資、績效獎金均不發給。 3、凡當月曠工累計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者,予以待崗處理,并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

              六、考勤獎懲

              1、月全勤獎

              (1)凡當月無請假(不含輪休假、公休假)記錄者,發給全勤獎100元。

              (2)凡當月有請假(不含婚假、喪假、輪休假、公休假)記錄者,發給全勤獎50元。

              (3)當月各種假期天數超過15天以上者無全勤獎。

              (4)當月有曠工一次(含)記錄者無全勤獎。

              2、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之假勤作不實之簽報者,依績效管理制度給予雙方考勤分(共30分)作每次各扣2分處理。

              3、依績效管理制度,在考核期內出勤率≥99%者,考勤分在滿分基礎上加10分,出勤率≥90%者,考勤分得滿分,出勤率≥80%者,考勤分得2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10分,出勤率

              七、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并經分管經理批準。

              2、凡因單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員工務必無條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輪休。

              3、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資計勞動報酬。

              九、本考勤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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