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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27 17:51:07 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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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1

              考勤制度是本呼叫中心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執行考勤制度考核員工績效,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機制,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作時間

              遵守每月排班表。

              二、打卡制度

              呼叫中心實行全員打卡制度。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呼叫中心考勤制度,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領導在漏打卡的卡面上簽字確認。

              呼叫中心的考勤周期為月。

              每天打卡兩次,分別為上班時間打卡和下班時間打卡。

              根據員工打卡記錄,依據本制度分別記為遲到、早退或曠工,超過五次未打卡的員工,每次扣工資10元。

              呼叫中心業務主管每月末統計呼叫中心的考勤情況,員工如有病假、事假請及時填寫《請假單》,未填寫《請假單》,統計考勤時視為曠工,員工可在次月5工作日內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要提前10—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作好交接班準備。

              2、交接班人員必須嚴肅認真,交接要詳細、明確,并當面履行交接手續。

              3、交接班人員下班前必須認真填寫交班日記,并簽注交班時間和工號。接班人員要認真查看交班日記并簽字確認。

              4、交接時應盡量保持安靜,避免影響其他在崗人員。

              5、值班過程發生的問題,應在本班中積極想辦法解決并報告相關領導。在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接人員負責處理告一段落后再進行交接。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盡快處理完畢。

              6、凡由于漏交錯交所發生的問題均由交班人負責,由于錯接而發生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交接完畢后,應在規定的值班日志中簽注時間、工號以明責任。

              7、值班人員換班一定要事先征得相關人員統一后方可換班,若因換班造成脫班現象,雙方均應承擔責任。

              四、遲到、早退

              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后到達呼叫中心的,為遲到;員工在下班時間前擅自離開呼叫中心的,均記為早退。

              員工遲到或早退時間在三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發薪金10元;遲到或早退時間達三十分鐘,每次扣發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以上(含5次)的,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五、請假

              1、病假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致電業務主管。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由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沒有證明的以事假計,應補辦事假請假手續,否則一律記為曠工。

              員工休病假以半天為統計單位,每4小時記為半天病假,每8小時記為1天病假,不足4小時的按半天病假計算;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的按1天病假計算。

              病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為:每日扣除當月薪金的2%。

              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無薪假期。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病假須憑公立醫院開出的病假單證明,無病假單的以事假或曠工處理。僅限于正式員工在呼叫中心服務滿一年者。

              2、事假

              員工在1個月內申請事假不超過3個工作日的,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請假單》,交業務主管批準備案后方可休假。

              員工1個月內申請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的,須提前3天填寫《請假單》交呼叫中心經理批準備案后方可休假。

              各呼叫中心管理人員請假,應向其直屬上級領導申請,經批準備案后方可休假。

              遇有緊急情況確無法提前請假的,員工須在休假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向業務主管電話請假,休假結束后應于銷假當日補填《請假單》、補辦審批及備案手續,否則前述休假一律記為曠工。

              員工若因本人或家屬有緊急私事待處理者,可申請適當期限的無薪假期。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或采取平時休假日調休、替代。但必須提前3天填寫《請假單》交呼叫中心經理批準備案后方可休假。僅限于正式員工在呼叫中心服務滿一年者。

              事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1—7天(含7天)每天扣除當月薪金總額3%。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當月薪金總額4、5%,如事假整一個月的,扣除當月薪金100%。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超期休假的,均記為曠工。

              六、加班

              員工法定節日加班可享受申請調休或加班費,以天為單位計算。2008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0、83天。

              本呼叫中心實行月薪制,法定休假節日為有薪假。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法定節日工資=基礎工資/年度月平均工作天數×天數×300%

              加班也可申請調休。調休以小時為單位,調休必須提前三天向行政主管申請經批準備案,方可調休。

              調休只限本年度使用。調休可沖減相應的病/事假。

              七、曠工

              1、以下行為為曠工:

              (1)提供虛假病假證明騙取休假的;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擅自脫崗、離崗的;

              (3)因本人違法違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

              2、對曠工的處罰:

              (1)曠工期間無工資,應按其曠工時間扣發相應工資。

              (2)每曠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需扣發日雙倍薪金;每月曠工累計3天以上(含3天)扣發當月工資50%。

              (3)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累計超過5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八、福利

              1、假期

              (1)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1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歷1月1日)

              b、春節(除夕、初一、初二)

              c、清明節(公歷4月4日)

              d、勞動節(公歷5月1日)

              e、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

              f、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

              g、國事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如下:國慶節(公歷10月1日、 2日、 3日)

              (2)婚假凡在呼叫中心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婚假,具體規定如下: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產假凡在呼叫中心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

              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0到15天

              產假;懷孕4個月(含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不適用本產假規定。

              (4)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呼叫中心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年休假

              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正式員工,從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年假;簽訂勞動合同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正式員工,從第十一年起,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簽訂勞動合同滿二十年的正式員工,從第二十一年起,每年可享受15天帶薪年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要求休假者,一定不能影響本職工作,并應提前一周填寫"休假申請"上報呼叫中心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強行休假者,按曠工論處。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通常情況要求員工在本年度內休完。

              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休假時間,原則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計使用。未休年假不可折算成日工資或以現金方式兌付。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紀而被呼叫中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呼叫中心根據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a、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呼叫中心不扣工資的

              b、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c、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d、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病、事假累計超15天、曠工達2天或工傷超過30天的員工,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7)工傷假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法規辦理。治療或休養時間以醫院要求為準,待痊愈后回崗繼續工作。如不能返崗工作,必須服從呼叫中心的另行酌情調劑,否則無正當理由,呼叫中心有權另行處置。

              員工請假前,應該先填寫相應的《請假單》,將請假原因、日期等一一注明,履行審批手續。準假后的員工,須將所擔任工作交接臨時職務代理人,以保證工作連貫與正常進行,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等方式,迅速報告直接上級、同事或他人代請,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業務主管接到員工的《請假單》后,應及時給予答復,并做出相應事后工作調配安排。

              假期屆滿仍不能到崗工作,應進行補假,假期屆滿不歸又未履行補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請假期限未滿,自動提前上班,需報告部門主管通知行政主管辦理銷假手續,否則視同休假。對長期請假或生病影響本崗位正常工作的,呼叫中心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勸退或調崗處理。

              2、賀儀與奠儀

              (1)正式員工結婚,呼叫中心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200元。

              (2)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呼叫中心將致奠儀人民幣200元。

              注:特殊情況報請中心批準。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的規范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處罰細則。

              二、工作時間

              (一)醫院行財后人員每日工作時間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時,上午上班時間為0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7:30,如工作時間變更則另行通知。臨床、醫技、及其他崗位工作時間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二)全院職工必須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脫崗、有事事先請假。倒班人員均按照排班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班次上下班,若遇節假日,各科室依據節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須嚴格執行以科室為單位的上下班簽到制,嚴禁代簽,發現一次處以當事人及直屬領導100元。

              (四)各科必須健全考勤登記,記錄內容包括遲到、早退、脫崗、病事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保健假等的具體時間。

              三、打卡規定

              (一)本院采用指紋掃描考勤制度,上行政班的員工上、下班共兩次打卡。倒班人員亦需按照排班表規定的時間上下班,臨床人員實行每日簽到制。員工每月考勤根據上下班打卡記錄、休假申請單等進行綜合統計。

              (二)各后勤科室需將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檔備案。

              (三)員工忘記打卡,應在次日向人事科說明情況,并填寫漏打卡說明。

              (四)因公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填寫《出差派遣單》經審核批準后交人事科備案,出差回來后于3個工作日內到人事科銷假,否則按“空卡”處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資100元,依次類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5日之前將科室上月考勤統計表交由人事科進行審核,統計表內容必須真實,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證,罰填報人100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紋打卡機的記錄為準,沒有記錄且沒有登記請假的均視為缺勤。

              (六)員工外出如不能及時打卡,需向科主任請假并在人事科填寫外出登記表,由人事科主任簽字備案。

              (七)因錄不上指紋,無法指紋考勤的,改簽到考勤。

              (八)因考勤機故障或偶爾指紋打不上卡者,于當日內到考勤員處簽到。

              (九)人事科將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科室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四、考勤規定

              (一)遲到早退

              1.遲到定義:超過晨會交接班時間(8:00)打卡到崗者為遲到,遲到一次扣罰50元。遲到超過30分鐘為曠工1次,扣罰100元。

              2.早退定義:下班時間前提前10分鐘下班者為早退,扣罰50元。早退超過30分鐘為曠工1次,扣罰100元。

              3.事先未經批準的遲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罰50元。

              4.一個月內連續遲到或早退累計達三次,計一天曠工。

              (二)曠工

              1.未經同意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出勤的視為曠工。

              2.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或上下班不打卡(請假情況除外)、或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含無故超假不歸、先休后請假),均視為曠工。曠工期間停發工資,并執行:

              1)曠工半天,扣發200元;

              2)曠工一天以上的.,每曠工一天,扣罰400,以此類推。

              3.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直接給與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員工作待崗三個月處理,扣罰期間全部工資和績效。

              4.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除扣罰相應的款項外,在全院通報批評,并扣罰年終獎金的20%,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除扣罰相應的款項外,在全院通報批評,不享受年終獎金,并待崗培訓三個月,待崗期滿后一個月內在全院范圍內自找崗位,找不到崗位或無科室愿意接納的給予解除合同處理。

              5.經直屬領導批準的遲到早退每月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超出的遲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規定執行。

              (三)脫崗

              1.上班期間為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崗位的視為脫崗。

              2.脫崗1次扣罰50元,如經檢查組發現再次脫崗,扣罰200元。

              五、排班規定

              1.倒班人員按照排班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班次按時上下班工作。

              2.各科室在節假日到來前,應將節假日期間排班表上報院辦公室;如未能依時提供排班表,對相關責任人予以50元/次處罰。

              3.排好的班原則上不得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班次者,報科室主任審批后有效。如私自調班者,當天的考勤按事假處理。

              4.任何科室與個人,請人代班需經科主任同意。若發現私自請人代班,代班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辦人與當事人共同負責,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50元/次處罰。

              六、正常請假規定

              1.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年累計事假超過30天者,原則上不得參與年終績效獎分配。

              3.一次性事假不得超過10天。

              4.病假:辦理時間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無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者,原則上不得參與獎勵性績效獎分配。

              5.員工請假須提前完成請假申請,并逐級審批后,由本人將請假申請交到人事部核實并出具相應的準假單。人事科及時登記員工請假記錄,特殊情況不能夠提前履行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事后48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補辦請假手續未得到批準者,按曠工論處。

              6.員工請假若遇特殊情況需延續假期的,必須提前兩天報相關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

              七、本制度從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醫院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醫院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科室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醫院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5月-9月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17:00。

              第八條遲到、早退

              1、上班10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科以下人員請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批準,4-7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含連休5-7天),7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含連休7天以上);各護士長、科主任、組長請假由總經理批準(含非節假連休3天以上)。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注明原因。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向所在科室領導或分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分管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日工資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扣績效工資。當月累計病假達15天及以上的,按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扣當月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

              4、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上級領導),如實說明原因,(按第九條原則)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積休假

              1、員工在醫院工作滿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積積休7天假。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積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積期不超過14天。

              2、積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積休假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累計時段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5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15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15天妊娠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7天。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4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考勤和請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院職工(在職在編、招聘制及返聘職工)。

              考勤管理

              第三條醫院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

              第四條各管理科室(班組)應實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據科室特點實行月或周排班。實行二線值班的部門應將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職能部門,由主管職能部門匯總后交醫院辦公室,并張貼在醫院總值班室。

              第五條職工上班或值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工作前準備;特殊部門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條遲到、早退、中途脫崗10分鐘--30分鐘者扣個人月質控分1分;30分鐘--1小時扣個人月質控分3分;超過1小時計曠工半天,扣個人月質控分5分;超過4小時計曠工一天,扣個人月質控分10分,由科室在獎金核算時扣除。醫院職能科室對管理部門進行考勤時,發現的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職能科室只對管理部門進行質控,扣質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實到個人。

              第七條一月內遲到、早退、中途脫崗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八條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扣發年終獎50%;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扣發年終獎100%。

              第九條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是在編職工的,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職工的,醫院予以解聘。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急診除外);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十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

              第十一條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在醫院工作區內進行撲克、麻將等娛樂活動,如有違反的,先行下崗一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重新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職工著裝應規范整潔,不得穿工作服上街、進食堂及會議室。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來接班,交班者不得離崗,否則交、接班人員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造成后果追究雙方責任。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或晚來值班,必須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待批準后方可休息或晚來(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第十四條職工不能私自換班,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其雙方責任。如需換班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換班,并做好書面記錄。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月質控分2分。

              第十五條職工不服從崗位調動,在組織正式談話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崗位上班者,從第四天起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各科室應如實報送科室全體職工出勤情況,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實際未出勤按出勤報送或實際未出勤但在報送表格中不記錄的,造成出勤記錄不真實的,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考勤員負責。考勤資料是職工節日福利發放的主要依據。因考勤錯誤造成職工相關福利發放差錯的,由科室承擔負責。

              請假管理

              第十七條探親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職在編和招聘制職工,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以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醫院允許報銷的旅行方式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2.職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長期遠居及計算路程假、路程費用,均以雙方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

              3.職工配偶與職工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個縣(市),職工享受探望配偶探親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親假待遇。

              4.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職工當年結婚的、見實期(試用期)、當年累計六個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過30天的、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6.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7.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其自理,超過部份由醫院負擔。

              8.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八條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職工同初婚職工享受一樣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5

              一、全院考勤由院辦公室負責,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護士長負責,必須認真負責、如實地反映科內人員的出勤情況。各種休假的'日期、天數,政治學習參加會議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寫清楚。

              二、考勤者必須嚴格執行醫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數據必須真實。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辦公室將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審核,統計職工出勤率。

              四、外出進修學習、參加學術交流會回院應到科教科銷假,職工請各種假,必須事先按照審批程序辦理手續,方可離院,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返回必須銷假。

              五、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會客、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各科(組)設立考勤表(冊)。由科(組)指定人員如實登記本科(組)人員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況,年終統計上報院辦公室。

              七、請事假一天由科(組)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批準。

              八、對擅自離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無補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九、職工病假,應有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一天內由科(組)負責人批準、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門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審批。

              十、職工因病在本院無法診治,須到上級醫院診治者,憑有關醫生證明,經院領導同意才能外出診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間例外),否則不予報銷,所開病假證明亦無效。

              十一、職工休假原則上每周輪休一天。個人休假,由科(組)負責人根據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則上當月輪休完畢。因工作關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領導研究另行解決。

              十二、休假期間患病,不再另補病假。女職工產后開始,一年后應參加值三班。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6

              為了確保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對本院的'`考勤與各種休假等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考勤

              1、員工必須自己簽到上班,不得代理簽到。因工作需要,無法簽到,必須由主管領導簽到。

              2、員工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如有發生,除績效考核規定處理外,并按以下規定再處理。

              (1)遲到或早退、脫崗、串崗超過5分鐘(包括5分鐘)者,發現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發現二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發一天基本工資,累計三次者,扣發一天基本工資。

              (2)遲到或早退、脫崗、串崗超過30分鐘(包括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

              3、員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時上班,需在第一時間報請科室主任或部門主任以上領導,經批準后方可以病、事假處理,否則以曠工論處。

              (1)每月曠工半天,扣除當月10%的基本工資。

              (2)每月曠工壹-兩天,扣除當月20%-30%的基本工資。

              (3)每月曠工達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

              1、病假:需提交病情證明書,(必須由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醫保醫院提供)。對于普通疾病(如感冒發燒、腸胃炎)須于上班后15分鐘內與辦公室聯系申請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交請假條及有關證明。病假四天以內者,先按醫院規定抵銷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扣發相應的工資的40%(按天計算)。

              工傷視具體情況(有無責任或自負責任程度),由院領導研究決定。

              2、事假:職工請事假需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科主任批準并報院辦備案;兩天以上需經院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而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資待遇。也可先抵銷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

              3、休假:實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3.1每周休息一天,具體休息時間由醫院統一安排。

              3.2年休假:

              (1)連續工作滿壹年以上,省內人員(不含梅州市及其各縣市)和外省人員可享受年休假。除院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放棄休假,可補助相應加班工資以外,其他情況一律安排休假。省內人員(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員如路程超過500公里(以大埔為起點),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500公里,則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間發基本工資,報銷一次單程路費。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況報院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欲休年休假,必須提前兩周逐級向主管部門遞交書面申請,經領導研究批準后正式休假。

              4、婚、喪假

              4.1婚假:員工結婚可連續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資。

              4.2喪假:僅限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連續休息三天,旁系親屬可休息一天,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資。

              5、產假:醫院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聘用懷孕女職工。確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職工,可享受四個月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的70%。四個月產假滿后不能上班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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