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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退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2 23:15:11 志華 制度 我要投稿

            收退費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收退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收退費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收退費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的收費與退費的'秩序,嚴格財務管理,根據《醫院會計準則》及我院相關財務制度,制定本規定。

              一、收費處、住院處、醫保收費處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按照HIS系統的操作規程來操作微機,統一使用《河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收費專用票據》。自覺接受患者監督。

              二、收費工作人員必須細心負責,根據收費票據收取或找零現金要當面點清,做到唱收唱付,收款完成后要在處方聯上加蓋附有本人編號的現金收訖章,以明確責任。

              三、認真執行日清月結制度,每日營業畢,辦理結賬,將當日所收現金連同日結帳單交給收入核算出納,由收入核算出納復核后簽字確認。每月月終,交清當月現金和結帳單。

              四、若有患者在門診收費處交費后因種種原因而需要退款時,首先由該患者的接診醫師在該患者所持的門診收據聯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簽字,然后由財務科長及主管院長簽字確認后方能辦理退款,所退款項必須交付給患者本人。

              五、若有患者在住院收費處交費后因轉院等原因而需要退款時,首先由該患者的接診醫師在該患者所持的預交款收據聯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簽字,然后由財務科長及主管院長簽字確認,轉院手續辦理后方能辦理退款,所退款項必須交付給患者本人。

              六、收入出納負責對收費處、住院處、醫保收費處當天實現業務收入之現金辦理收入結算,并于當日下班前將現金交存醫院開戶銀行,辦理現金進賬結算。

              七、收入出納每日收款時對收費處、住院處、醫保收費處當日之收入憑件及退費相關憑證,要認真進行審核,確保憑件無誤,數字真實后才能和該處工作人員辦理現金收入結算。

              八、收入出納負責門診收費票據和住院收費票據的票據發放,發放時要嚴格登記手續,并對住院處、門診收費處工作人員正確使用票據收費及嚴格按照退費手續進行退費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收退費管理制度 2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3八湖中心幼兒園收費退費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監督力度,我校幼兒園全面實行收費退費公示制度。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后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周內(不包含節假日、周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收退費管理制度 3

              收費:

              1、幼兒托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托費,超過則按整月托費收取。(備注: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后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托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托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伙食費,已繳費剩余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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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費項目

              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二、退費規定

              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予退費。

              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三、票據管理

              學校所有票據的購領、保管、管理統一歸口財務科負責。

              建立票據領、用情況登記簿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結算票據在購領時需在登記簿上登記起止號碼、領用時間、用途,并由領用人簽名。

              收費收據和結算票據必須到財政部門購領。

              票據不可提前蓋具印鑒,只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蓋具。

              票據使用必須按順序用雙面復寫紙套寫。若需作廢,不得撕毀,加蓋“作廢”戳記后,連同存根一起保存。

              票據使用后存根聯須和會計檔案一起保存。

              收退費管理制度 5

              為規范培訓機構的收費、退費管理,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提升培訓服務質量,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機構所有培訓項目的收費、退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常規培訓課程、在線課程、特殊項目培訓(如企業定制培訓)以及其他相關服務項目。

              二、收費管理

              明確各類培訓項目的收費標準及相關手續,確保學員明白費用構成。

              收費標準應在培訓宣傳材料、官方網站、招生簡章等渠道中明確公示。

              提供優惠政策或折扣時,應清晰說明適用條件和期限。

              收費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微信等多種方式進行,確保支付渠道的安全性。

              收款后,應及時向學員提供正規發票,發票應詳細列明收費項目和金額。

              三、退費管理

              學員在開課前申請退費,可全額退還已繳納的培訓費用。

              學員在開課后申請退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課程開始前7天以上:全額退費。

              課程開始前3~7天:退還70%的`費用。

              課程開始前1~3天:退還50%的費用。

              特殊情況(如因疫情、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繼續培訓)可酌情處理。

              學員需填寫退費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復印件、繳費憑證等)。

              審核通過后,退費將通過原支付渠道進行返還,退費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監督與投訴

              設立專門的監督小組,負責對收費及退費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定期開展內部審計,確保收費、退費流程的合規性。

              學員如對收費、退費管理有異議,可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郵件等渠道提出投訴。

              投訴受理后,客服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并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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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費原則

              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家長自愿、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民辦幼兒園實行按月或按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收費。

              二、收費標準及調整

              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從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當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三、退費規定

              學員因故退學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相應費用。

              退費時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如發票、收據等。

              退費的具體標準和流程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四、監督與管理

              建立健全收費、退費管理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定期對收費、退費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及時解答家長的疑問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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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費項目與標準

              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和教育部門規定確定。

              二、收費時間

              每月固定時間段(如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三、退費規定

              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取一定額度的`學位費。

              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予退費。

              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四、其他事項

              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學校通過公示欄等方式進行收費公示,增加透明度,防止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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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規范培訓機構的.收費、退費管理,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提升培訓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培訓機構所有培訓項目的收費、退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常規培訓課程、在線課程、特殊項目培訓等。

              三、收費規定

              明確各類培訓項目的收費標準及相關手續,確保學員明白費用構成。

              收費標準應在培訓宣傳材料、官方網站等渠道中明確公示。

              提供優惠政策或折扣時,應清晰說明適用條件和期限。

              四、退費機制

              學員在開課前申請退費,可全額退還已繳納的培訓費用。

              學員在開課后申請退費,按以下標準執行:課程開始前7天以上全額退費;課程開始前37天退還70%的費用;課程開始前13天退還50%的費用。

              特殊情況(如因疫情、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繼續培訓)可酌情處理。

              五、退費流程

              學員需填寫退費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復印件、繳費憑證等)。

              審核通過后,退費將通過原支付渠道進行返還,退費時間不超過規定工作日。

              六、監督與投訴

              設立專門的監督小組,負責對收費及退費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學員如對收費、退費管理有異議,可通過客服熱線等渠道提出投訴,并在規定時間內得到回復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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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費管理

              幼兒園實行按月或按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收費。

              收費標準根據當地物價和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在幼兒園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家長在繳納費用時應索取正規發票或收據,作為繳費憑證。

              二、退費管理

              幼兒因故不能繼續就讀的,家長應及時向幼兒園提出退費申請。

              退費標準根據幼兒實際就讀時間和繳費情況確定,具體為:未就讀的月份全額退費;已就讀但不足半個月的按半個月退費;已就讀半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退費。

              退費申請經幼兒園審核通過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退費金額返還給家長。

              三、其他規定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確保收費和退費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幼兒園應定期對收費和退費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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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與原則

              目的:規范收費和退費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服務質量。

              原則:

              合法合規: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透明公平:公開收費標準及退費政策,確保消費者知情權。

              合理有據:收費及退費需有明確依據,不得隨意變更。

              二、收費管理

              收費標準:

              明確各項服務或產品的收費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學費、培訓費、材料費等。

              收費標準應在宣傳材料、官方網站、合同等渠道中明確公示。

              收費方式:

              提供多種支付方式,如現金、銀行轉賬、支付寶、微信等,確保支付渠道的安全性。

              收款后應及時向消費者提供正規發票,發票應詳細列明收費項目和金額。

              收費監督:

              設立專門的監督小組,對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定期開展內部審計,確保收費流程的合規性。

              三、退費管理

              退費條件:

              明確消費者可以申請退費的`具體條件,如因故無法繼續接受服務、服務質量不達標等。

              特殊情況(如因疫情、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可酌情處理。

              退費流程:

              消費者需填寫退費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復印件、繳費憑證等)。

              審核通過后,退費將通過原支付渠道進行返還,退費時間不超過規定的工作日數。

              退費標準:

              根據消費者申請退費的時間、已享受的服務或產品情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退費標準。

              如消費者在開課前申請退費,可全額退還已繳納的費用;開課后申請退費,則按一定比例退還(如課程開始前7天以上全額退費,37天退還70%,13天退還50%等)。

              四、監督機制與責任追究

              監督機制:

              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對收費及退費行為進行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

              鼓勵消費者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郵件等渠道提出投訴和建議,并及時處理。

              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辭退處理。

              對因違規收費或退費導致消費者投訴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附則

              制度解釋:本制度由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制度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或廢止,將提前通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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