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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車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校園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校園車管理制度 1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校園車管理制度 2
為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安全值班教師在學生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必須按照門衛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除特殊情況外,晚間23:00后不容許車輛進出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校園車管理制度 3
根據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級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南京市校園機動車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3、進校園機動車、汽車一律停放在校正門至八角廣場道路中心花園兩側道路外側,垂直于道路,車頭朝外排齊,摩托車停放在教職工自行車棚內;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校園車管理制度 4
保障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和校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師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對出人校園的機動車輛作如下管理規定:
1.校園場地僅限于學校公務車、教職工私車停放及經學校同意進校的外來辦事人員車輛的.臨時停放。
2.開車進人校園的外來人員,要在學校傳達室進行車牌號登記,否則不許進入校園。
3.凡進人校園的機動車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區域和泊位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辦理公務的車輛,經主管領導批準,按保安人員的指定區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動和重要活動時,由學校總務處安排臨時性車輛停放。
5.教職工及學校機動車出、人校園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限速5千米/小時,嚴禁鳴號和開啟大燈。在中午和大晚自習放學時,機動車一律延時10分鐘(比照下課時間)出入校門,門衛有權對違規車輛限制通行,嚴防事故的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車輛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非學生在校時間,未經允許也不能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
7.嚴禁在校園內學車、酒后駕車、無證駕車和駕駛無合法手續的車輛;嚴禁外來車輛在校內存放。
8.來校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修線路工程車等)一律無條件放行;出租車嚴禁入內(特殊情況除外)。
9.在學生進校期間、廣播操期間,嚴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垃圾清運車輛限制在上午、下午兩個時段出人校園,同時要求進校園車輛限速在10千米/小時。
10.機動車進人校園,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學校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學生應停車避讓。凡在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應負全責。
11.機動車駕駛員要愛護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和公私財物,如有違反予以賠償;車主應及時關鎖好門窗,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園車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與教學科研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結合本校多校區、師生數量多、車輛流量大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校主校區、東校區、西校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含機動車、電動車、共享單車),以及駕駛、乘坐人員。
第三條 校園交通管理遵循 “安全第一、分類管控、優先保障教學、便捷服務師生” 原則,實行 “準入登記、分區停放、限時通行” 管理模式。
第二章 車輛準入管理
第四條 本校教職工車輛實行 “備案登記制”:教職工憑工作證、車輛行駛證到保衛處申請校園通行標識,經審核后發放電子通行碼(綁定車牌),有效期 1 年,每年復核 1 次。
第五條 外來訪客車輛實行 “預約登記 + 限時準入”:
公務訪客(如合作單位、學術交流人員)需由對接部門提前 24 小時通過校園官網 “訪客預約系統” 提交申請,注明車輛信息、來訪事由、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 48 小時),經保衛處審核通過后生成臨時通行碼;
家長訪客僅限開學、放假、家長會等特定時段進入,需在校門衛處出示身份證、學生證明,登記車輛信息后領取臨時停車券(停留時間不超過 4 小時);
貨運車輛僅限每日 22:00 - 次日 6:00 進入(教學區除外),需提前向后勤管理處報備運輸計劃,由后勤處開具 “貨運通行單”,經校門衛核驗后按指定路線行駛。
第六條 禁止準入車輛:無牌無證車輛、超限超載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拖拉機及農用三輪車,以及未登記的共享單車(本校僅允許與校方合作的共享單車企業車輛進入,且需定點停放)。
第三章 通行與停放規范
第七條 校園內車輛行駛時速限制:
教學區、圖書館周邊、學生宿舍區限速 15 公里 / 小時;
主干道、停車場周邊限速 30 公里 / 小時;
上下課高峰時段(7:30-8:30、11:30-12:30、17:30-18:30),教學區周邊道路實行 “車輛限行”,僅允許應急車輛、教職工通勤車(需避讓行人)通行。
第八條 車輛停放管理:
校園內劃分為 “固定停車區”(教職工專用,按備案分配車位)、“臨時停車區”(訪客、臨時用車使用,限時 4 小時)、“電動車停放區”(配備充電設施,禁止飛線充電),所有車輛需停放在劃線車位內,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橫道、教學區出入口;
共享單車僅允許停放在校園內指定的 “共享單車停放點”(每校區不超過 10 處),用戶需通過 APP 確認停放位置,違規停放將被企業收回并扣除信用分;
禁止在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食堂等建筑物周邊 5 米內停放車輛(應急車輛除外)。
第四章 安全與應急管理
第九條 車輛駕駛人員需遵守以下規定:
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尤其是學生上下課時段),禁止鳴笛(急救、消防等應急車輛除外);
不得在校園內洗車、修車、練車,禁止酒后駕車、疲勞駕駛;
電動車需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禁止改裝電池、超速行駛,充電時需使用校園專用充電樁,充滿后及時拔掉插頭(單次充電不超過 8 小時)。
第十條 保衛處建立 “校園交通巡查機制”:
每日安排安保人員在教學區、宿舍區周邊巡邏,及時勸阻違規停車、超速行駛等行為;
校園內安裝交通監控攝像頭(覆蓋主干道、停車場、校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抓拍,每周在校園官網公示違規車輛信息(教職工車輛扣績效考核分,外來車輛禁止再次進入);
遇突發事件(如車輛碰撞、火災、自然災害),保衛處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引導車輛疏散,協調急救、消防部門進入,并封鎖相關區域。
第五章 責任與處罰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按以下規定處理:
教職工車輛違規停放、超速行駛:首次警告,第二次扣績效考核分 1 分,第三次取消本學期校園通行資格;
外來車輛違規:首次禁止進入校園 1 個月,第二次禁止進入 6 個月,第三次永久禁止進入;
造成校園設施損壞、師生人身傷害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XX 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校園車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教職工車輛、家長車輛、公務車輛、施工車輛等)及非機動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滑板車等),全體師生、家長及外來人員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 車輛準入管理
第三條 教職工車輛實行 “登記備案制”:教職工需提前向總務處提交車輛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經審核后領取 “校園通行標識”,無標識車輛禁止入校(特殊情況需提前 1 天報備)。
第四條 家長車輛原則上禁止入校:上下學時段,家長車輛需在校園周邊指定區域停放(校門口 50 米內禁止停車);確需入校(如接送行動不便學生),需提前聯系班主任,由班主任向總務處申請 “臨時通行單”,在校門口登記后,由安保人員引導入校,停留時間不超過 30 分鐘。
第五條 公務車輛(如教育部門檢查、合作單位訪問)需出示單位證明,在校門口登記車牌、事由、聯系人后,由安保人員引導至指定區域停放;施工車輛需持學校審批的施工許可,僅限施工時段入校,且需避開學生上下學及課間活動時間。
第六條 禁止以下車輛入校: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大型貨車(載重 5 噸以上)、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非機動車輛中,滑板車、平衡車禁止入校,自行車、電動車需在指定區域登記后停放。
第三章 車輛行駛與停放規范
第七條 校園內車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5 公里 / 小時,嚴禁超速、超車、鳴笛(緊急情況除外);上下學時段(7:00-8:00、11:30-12:30、16:30-17:30)及課間活動時段,禁止車輛在教學區、操場周邊行駛。
第八條 車輛需按指定路線行駛:教學區、學生活動區設置 “禁行標識”,車輛需從校園西門進入,經后勤通道行駛至指定停車場,不得穿行教學樓、圖書館周邊區域。
第九條 停放管理:教職工車輛需停放在教職工停車場,按車位線有序停放;臨時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及教職工固定車位;非機動車輛停放在校門口非機動車停放區,上鎖固定,不得隨意停放于教學樓門口、走廊。
第四章 違規處理
第十條 未登記車輛強行入校,或入校后違反行駛、停放規定的,安保人員有權勸阻,情節嚴重的(如超速、占用消防通道),通報車主所在單位(或家長),并禁止 1 個月內入校;造成校園設施損壞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非機動車輛違規入校或停放的,由安保人員暫扣車輛,通知車主到總務處接受教育后領取;多次違規的,禁止該車輛入校。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總務處、安保處共同監督實施,解釋權歸學校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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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 XX 大學校園車輛管理,平衡師生出行需求與校園安全、教學秩序,依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覆蓋全校教學區、生活區、科研區、運動區等所有區域,適用于校內單位車輛、教職工車輛、學生車輛、外來車輛及非機動車輛。
第二章 分類管理細則
第一節 校內車輛管理
第三條 校內單位車輛(如行政辦公、教學科研用車)需在保衛處登記備案,領取 “校內公務車標識”,按指定區域停放,優先保障教學科研用車需求;車輛使用需遵守 “厲行節約” 原則,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條 教職工車輛實行 “分類登記”:在職教職工憑工作證、車輛證明申請 “校園通行卡”(分為 “全年通行卡”“限時通行卡”);離退休教職工車輛可申請 “優惠通行卡”,免收停車費用;教職工車輛需停放在教職工停車場或指定劃線車位,不得占用學生生活區、教學區車位。
第五條 學生車輛管理:本科生原則上禁止在校內停放機動車(特殊情況如殘疾學生代步車,需經學院、學生處、保衛處聯合審批);研究生機動車需在保衛處登記,停放在研究生生活區停車場,實行 “限時停放”(工作日 7:00-18:00 禁止駛入教學區);學生電動車、自行車需停放在宿舍區非機動車停車場,禁止在教學樓、圖書館周邊充電。
第二節 外來車輛管理
第六條 訪客車輛:校外人員來訪需提前與校內接待單位聯系,由接待單位在 “校園訪客系統” 提交申請,訪客入校時出示身份證,在門衛處領取 “臨時訪客證”,車輛停放在校外訪客停車場(教學區、科研區禁止訪客車輛進入);無接待單位的訪客車輛,原則上禁止入校(特殊情況如就醫、探親,需經保衛處審批)。
第七條 商業車輛(如快遞、餐飲配送):需在保衛處登記備案,領取 “校園配送標識”,按指定時間(如午休時段 12:00-14:00、晚休時段 18:00-20:00)入校,停放在配送專用區域,配送人員需佩戴標識,不得進入教學、科研區域;大型物流車輛僅限夜間(22:00 - 次日 6:00)入校,且需提前 1 天報備行駛路線。
第八條 施工、維修車輛:需持基建處、后勤管理處審批的施工方案,在保衛處登記后入校,施工期間車輛停放在施工區域周邊,設置警示標識,避免影響師生通行;施工垃圾運輸需避開上課、下課高峰時段。
第三章 通行與安全管理
第九條 校園內分區域設定時速:教學區、學生生活區時速不超過 5 公里 / 小時,科研區、后勤區時速不超過 10 公里 / 小時;嚴禁在校園內賽車、漂移,禁止鳴笛(緊急情況除外);設置 “校園交通微循環” 路線,在教學區、圖書館周邊設置 “步行優先區”,禁止機動車通行。
第十條 停車管理:校園內停車位實行 “劃線管理”,分為固定車位、臨時車位、專用車位(如無障礙車位、急救車位);專用車位嚴禁占用,臨時車位停放時間不超過 24 小時;車輛停放需關閉門窗,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學校不承擔車輛及物品丟失責任。
第十一條 應急管理:遇校園突發事件(如火災、醫療急救),所有車輛需服從安保人員指揮,優先保障應急車輛通行;寒暑假、法定節假日期間,校園車輛實行 “限流管理”,外來車輛需經校級領導審批方可入校。
第四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二條 保衛處負責校園交通巡查,通過監控系統、現場巡查記錄違規行為;對違規停放、超速行駛的車輛,張貼 “違規通知書”,通知車主限期整改;累計 3 次違規的,取消校內通行資格。
第十三條 校外車輛違規入校或造成校園設施損壞、師生傷害的',由保衛處協調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校內單位、教職工車輛違規的,通報所在單位,與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掛鉤。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后勤管理處共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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