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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調解庭室接待咨詢制度

            時間:2023-02-17 14:34:3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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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調解庭室接待咨詢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民調解庭室接待咨詢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民調解庭室接待咨詢制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一、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

              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發生在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應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對于居高不下的多發性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在黨政組織統一領導下,會同各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對矛盾糾紛的專項治理;對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集中、復雜的群體性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向基層政權組織或有關部門報告,協助黨政組織做好當事人工作;對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要引導糾紛當事人通過法治的渠道來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防止久調不決導致激化。

              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發生。

              1、通過調解工作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寓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之中,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

              2、針對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規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結合當地矛盾糾紛發生特點,經常性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公德的教育,使預測走在預防前,預防走在調解前,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發生。

              三、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和基層政權組織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情況。

              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自己來自群眾根植于群眾的優勢,定期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及時向村(居)委會和基層政權組織反饋矛盾糾紛信息,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反映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和問題。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職責

              1、制定調解措施和處置矛盾糾紛預案。

              2、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及時公正地調解居民家庭和鄰里之間的一般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

              3、每月對轄區內矛盾糾紛及隱患情況進行一次排查摸底,按照輕重緩急認真進行調處。

              4、在調處矛盾糾紛的同時,認真抓好法制教育,使群眾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樹立法制觀念,學會依法辦事,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減少訴訟。

              5、充分依靠群眾,確保發生的糾紛能夠得到及時調處,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

              6、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反映工作情況、意見和建議。

              7、參加上級組織的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

              人民調解委員會糾紛受理范圍

              一、應當受理的民間糾紛

              1、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當事人申請的;

              2、發生在公民與法人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當事人申請的;

              3、發生在公民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當事人申請的。

              二、不得受理的民間糾紛

              1、法律、法規規定專門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

              2、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

              3、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已解決的。

              調解委員會服務承諾

              1、凡屬管轄范圍的矛盾糾紛,要主動受理做到不推諉拖辦。

              2、對符合條件要求調解的糾紛,一般的要及時受理及時調處,復雜的應當在10天內受理,30天內調處。

              3、調解糾紛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4、對待糾紛當事人一視同仁,不分親疏厚薄,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5、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權,為當事人保密。

              6、嚴格依法辦事,不接受任何糾紛當事人及其親屬朋友的請吃。

              人民調解制度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堅持維護社會穩定、防止糾紛激化,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服務。

              3、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4、為方便人民群眾、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大服務的指導思想。

              5、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耐心細致秉公調解。

              6、對當事人熱情接待,竭誠服務,不得壓制、侮辱和刁難當事人,不得做有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事情。

              7、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8、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9、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10、工作認真負責,調解講求質量,注重調解成功率和社會效益。

              11、廉潔服務,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得吃請受賄,不得私自收費和收取報酬。

              12、公開制度、紀律、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13、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刻苦研究調解業務,注意總結積累經驗,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

              14、結合調解工作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人民調解工作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堅持維護社會穩定、防止糾紛激化,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方便人民群眾、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大服務的指導思想。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耐心細致秉公調解。

              4、對當事人熱情接待,竭誠服務,不得壓制、侮辱和刁難當事人,不得做有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事情。

              5、工作認真負責,調解講求質量,注重調解成功率和社會效益。

              6、廉潔服務,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得吃請受賄,不得私自收費和收取報酬。

              7、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8、公開制度、紀律、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9、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刻苦研究調解業務,注意總結積累經驗,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

              10、結合調解工作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人民調解工作程序與方法

              1、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時調解糾紛;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可以由委員一人或數人進行,跨地區、跨單位的糾紛,可以由有關單位共同調解。

              3、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被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

              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說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5、調解糾紛應當登記,制作筆錄,根據需要或者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應當有當事人和調解人的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印章。

              6、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基層政權組織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調解庭(室)性質、任務、原則

              一、人民調解庭(室)性質.

              人民調解庭(室)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組織,人民調解員是經鎮、街道聘任,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

              二、人民調解庭(室)任務

              1、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

              2、通過調解工作在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發生;

              3、向鎮、街道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情況;

              三、人民調解庭(室)原則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

              2、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人民調解庭(室)調解民事糾紛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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