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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

            時間:2023-05-30 22:48:5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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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1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2

              總機是一個酒店的窗口與核心,客人第一時間接觸到的服務便是接線生所提供的,因此不斷加強并提高接線生的自身素質及服務意識,是至關重要的.。對此,本部門將對接線生進行規范化管理,做到獎罰分明,具體規章制度如下:

              一、有關獎勵制度

              1、一個月內做到禮貌優秀者獎5分。

              2、一個月內做到轉接電話無誤者獎5分。

              3、一個月內考核記國內外常用電話號碼,成績最佳5分。

              4、對待自己的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能及時發現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者獎3分。

              5、服務周到熱情,受到客人表揚者,每人次獎3分。

              6、能夠積極配合并支持部門工作,在工作需要時自愿加班者每人次獎5分。

              二、有關懲罰制度

              (1)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一律穿制服,并保持制服整潔,違者扣2分。

              2、上班時間一律佩戴工牌,違者扣2分。

              3、上班時間應檢查并整理自己的儀容,要求畫淡妝,頭發應梳理整齊,違者扣2分。

              4、不準留長指甲,不準涂指甲油,違者扣2分。

              5、不準在總機內穿拖鞋,或不穿鞋,違者扣3分。

              6、在工作中應注意隨時用禮貌用語,例如客人需要幫助而又不馬上為其提供服務時應講“對不起,請稍等”如有事需詢問客人時要講“對不趣,請問”“得到答復時要講謝謝”等,如工作中語言便態度冷淡,將據情節嚴重性給予扣3分以上處理。

              7、待客一下要耐心,服務要熱情周到,對客人所提出的頭號題要耐心解答違者扣2分。

              8、接到酒店內上級領導的電話應對其進行稱呼,并問好違者扣2分。

              (2)工作態度

              1、無故不參加部門培訓,會議者每人次扣3分。

              2、上班時間心不在焉,帶有緒工作者扣3分。

              3、工作態度懶散,接聽電話緩慢每人次扣5分。

              4、上班時間不準接聽私人電話,違者將據情節嚴重性給予扣2分以上處理。

              5、上班時間不準看書,看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扣3分。

              6、上班時間應保持總機房內安靜,不得大聲說笑,打鬧等,違者將據情節嚴重性給予扣3分以上處理。

              7、接聽電話時無論什么情況都不得與客人頂撞,違者扣3分。

              8、接聽電話時不耐心,無故掛掉對方電話者扣3分。

              9、夜班接線生睡覺,造成工作失職者一次扣5分。

              (3)崗位職責

              1、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發現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后果的扣3分。

              2、認真做好叫醒工作,如發現忘記叫醒而造成客人投訴者扣5分。

              3、認真做好為客留言服務,如發現忘記將客人留言進傳達而造成客人投訴者扣5分。

              4、接進電話時應重復客人所講的分機號碼,正確無誤主可轉,如轉接電話時粗心大意,造成轉錯電話每人次扣3分。

              5、熟記酒店內所有分機號碼,如出現因分機號記不清楚而出現轉錯電話或耽誤客人人時間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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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3

              第一條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游。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范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游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并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毀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布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伙、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復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復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后兩天內給予回復;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違紀處罰

              (一)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4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5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餐廳員工獎懲制度整理6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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