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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運輸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27 11:16:19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運輸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運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施工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規范施工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汽車起重機、自卸翻斗車、砼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物資設備部對項目部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保衛科負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場內道路運輸安全檢查;項目物資設備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七條、所屬項目部機動車輛的管理部門、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章制度。

              (二)、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和運輸調配工作。

              (三)、組織駕駛員、維護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四)、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相關證件的審驗和繳費工作。

              (五)、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負責對新進場的駕駛員進行審查并備案。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

              (三)、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

              (四)、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一條、車輛的調度人員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帶“病”車輛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場內道路要求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編制施組時,對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實施應當既滿足施工運輸強度的需求,又要保證道路安全運輸。

              場內臨時性道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固。

              (二)根據機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三)施工現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道路回頭曲線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三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橋頭和地形險峻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四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四章、道路運輸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部每季度組織對施工車輛及施工服務車輛進行檢查,日常巡視監督由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對發現的違犯規定駕駛機動車輛、證件不齊、超速行駛、超載等現象按照《場內道路運輸安全違章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在交叉路口處施工車輛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駛,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七條、當班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安全例檢”的內容如下:

              ①、制動器性能完好無損,反應靈敏;

              ②、方向盤/轉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溫、燃油、機油正常,各儀表顯示正確;

              ④、各燈光信號(大小燈、轉向燈、剎車燈及倒車燈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輪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車輛有無其他異常情況等。

              第十八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應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應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九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責任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一次系統的外觀檢查、清洗。維修保養人員每班應對使用后停放的車輛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有施工車輛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

              (二)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三)自卸類車輛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四)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五)當車廂在舉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六)施工車輛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時。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操作員發生道路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并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項目部)車輛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各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赴現場,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逃逸、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屬各項目部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發生安全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實不放過;

              ④責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過。

              第二十四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賠償損失外,還應予以經濟處罰。如發生重、特大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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